《扶贫考核操作细则》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级定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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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考核操作细则》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级定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

2018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级定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

(解读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粤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以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8〕33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有关要求,10月16日,省扶贫办印发了《2018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粤扶办〔2018〕1号)和《2018年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粤扶办〔2018〕2号)。

2018年考核工作总体要求:

一是以《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粤办发〔2018〕33号)为总纲。

二是参照国扶办的做法,按问题数量和严重性,通过综合评价予以定性区分各市的考核结果。

三是设计考核指标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工作的稳定性。

现就两个《考核操作》简要解读如下:

一、考核步骤细化(布置2018年考核工作)

《考核方案》明确,按省考核到地市,抽查到县、镇、贫困村、贫困户的步骤组织实施。

各地市对辖下县、镇、村的核查需在省考核前完成。

(一)被帮扶镇、相对贫困村组织考核数据填报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主要是①②③点。

被帮扶镇政府、贫困村村委会、驻村工作组密切配合,及早①开展贫困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核查帮扶数据信息。

尤其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填录《2018年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见附件7)《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后,交由帮扶单位驻镇或驻村工作组②归入贫困户档案。

要以镇为单位,将本年度的预脱贫户从省扶贫信息系统中③导出形成花名册,以备抽查。

(二)被帮扶县组织本级全面核查工作(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主要是①②③④点。

被帮扶县扶贫办牵头组织,会同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①对本县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同时,②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所属镇进行核查;③对贫困村开展全面核查。

④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以镇为单位,依据《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内容和要求进行抽查核实。

其中,对全镇本年度预脱贫户少于100户的全部核查(含分散贫困户,下同);在100户至500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100户;在500户至1000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200户;在1000户以上的,抽查不少于300户。

在抽查户中,对残疾人预脱贫户要有一定比例。

注:

2018年的本年度预脱贫户应包括2016年、2017年的预脱贫户,下同。

(三)各地市组织本级核查工作(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主要是①②③点。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肇庆等14个地市,依据《2018年被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①对本市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同时,②对所属县开展全面核查,③对有减贫任务的镇、贫困村、年度预脱贫户开展抽查核实。

其中,每县至少抽查4个镇,每镇至少抽查2个贫困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每镇至少抽查列入年度的预脱贫户20户(含分散贫困户10户)。

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依据《2018年对口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①对本市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同时会同被帮扶市,②对本市帮扶的贫困村进行核查。

各地市按以上考核步骤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扶贫办(即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

同时,要积极配合省考核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县、镇、村、户的抽查核实工作,确保本年度扶贫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四)省组织考核抽查工作(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

1.对地级市党委和政府的考核。

由省扶贫考核办牵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肇庆等14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会同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14个交叉考核组,依据《2018年被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2018年对口帮扶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分别对被帮扶市、自身帮扶市和对口帮扶市进行考核。

【释注】省将考核培训时采取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每组考核的地市和每组成员(今年各组成员的组成,也与去年抽取考核地市的做法一样采取现场抽签组成)。

省对有脱贫攻坚任务地市,原则上每市随机抽查至少2个县、每县至少抽查2个镇、每镇至少抽查2个贫困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每村至少抽查10户列入年度的预脱贫户,其中至少有1户为残疾人户。

核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

【释注】省将重点抽查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市、区)、镇、行政村(含贫困村)。

其中,每市随机抽查的县由省考核组在培训时采取现场抽取的办法确定。

2.对省级定点扶贫的考评。

由省直机关工委、扶贫办、民政厅、教育厅、国资委、金融办和人行广州分行牵头,分别对省委机关、中直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省直和中直驻粤企业、金融机构的定点扶贫工作开展考核评估。

牵头部门将负责考核各定点扶贫单位的核查结果汇总并分别形成考核评估报告后送省扶贫考核办(具体操作另文通知)。

主要核查方法如下:

一是听取汇报。

考核组与定点扶贫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定点扶贫单位2016年以来开展扶贫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包括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是查阅资料。

座谈结束后,考核组现场查阅扶贫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或调研的记录档案、驻村干部考勤制度、配套政策措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三是随机抽查。

考核组按照定点扶贫单位提供的贫困户名册,随机抽取列入2018年度预脱贫户,每个定点扶贫村至少抽查10户预脱贫户,重点核查其脱贫的真实情况和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实现长效稳定增收脱贫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是干部访谈。

为便于掌握实际情况,在实地核查期间,考核组可与当地县镇村的干部作调查,实地了解扶贫单位在贫困学生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饮水安全、产业帮扶、就业扶贫等方面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在实地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形成各扶贫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

一是按照《考核方案》有关时间要求,省级定点扶贫考核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及时将核查结果录入到广东扶贫信息系统2018年考核子系统(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三是将负责考核各定点扶贫单位的核查结果汇总并分别形成考核评估书面报告后送省扶贫考核办。

3.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贫困户名册等间隔抽取、非贫困户随机抽取方式,每县至少抽查2个贫困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分别按5∶3∶2的比例安排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在抽样规模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6-2018年预脱贫户)按不低于1%比例抽样,抽样总户数不少于6200户。

其中,重点评估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等行业部门在义务教育和贫困学生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饮水安全、产业帮扶、就业扶贫、党建扶贫等方面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的满意度。

在完成各市、省直有关扶贫单位因村因户帮扶工作成效评估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后,分别形成第三方评估总报告和各市各有关单位分报告送省扶贫考核办(具体操作另文通知)。

核查结果既是省级重点部门行业扶贫的综合评价,也是被考核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组织部分。

4.汇总形成考核评估结果。

在实地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扶贫考核办分别听取各考核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汇报考核评估情况,汇总形成各市的综合评价结果。

二、考核指标核查操作

(一)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肇庆等14市党政考核操作

1.实际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重点工作】。

主要对各市实际减贫人口数即预脱贫人口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按要求,预脱贫人口必须在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网络信号覆盖、子女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家庭有稳定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等8个方面全部达标。

其中,有劳动力预脱贫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释注】这项指标旨在确保列入年度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真正实现年度脱贫目标。

在“有安全住房等8个方面”必须全部达标,缺一不可。

实际减贫人口按各地12月30日止在信息系统确认的为准。

考核操作:

此项指标分4档。

由省考核组进村入户,随机抽样拟列入当年的预脱贫户上述8个方面达标情况进行核实,以地市为单位,按抽样预脱贫人口总数全部达标、误差率低于2%(<2%)、误差率超过2%(≥2%)而小于5%、误差率超过5%(≥5%)的四种情况,分别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

如抽查某县为“较差”等次【抽查县级合计抽查镇抽样总数的误差率超过5%(≥5%)为“较差”等次】,则所在地市的该项指标等次下降一级。

全省以各地录入广东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下同。

2.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018年2277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释注】这项指标旨在推动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既要重视贫困户的增收脱贫,也重视贫困村整体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统筹推进。

考核操作:

此项指标分2档。

结果按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和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两种情况,分别定为“好、较差”等次。

此项指标由县级扶贫和统计部门按照随机采样的办法,将入户调查结果录入考核系统,由系统自动统计贫困村全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监测结果。

3.党政一把手主持召开扶贫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题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重点工作】。

被帮扶市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24天开展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县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48天开展专题调研,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

专题会议是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书记专题会或由书记或市长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扶贫工作的会议。

【释注】这项指标旨在推动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扛起责任,将脱贫攻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通过深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考核操作:

此项指标分4档。

2018年从8月份开始即全年按5个月或2个季度计算落实情况。

核查结果按被帮扶市级党委书记和市长亲自到村到户专题调研扶贫工作合计10天以上(含10天)、7-9天、4-6天和3天以下的四种情况,分别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市党委和政府专题会议共4次、3次、2次、1次,分别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

如抽查某县为“较差”等次(即抽查县级党政一把手的专题调研时间和会议的次数以抽查县级和镇级综合计算评价等次),则所在地市的该项指标等次下降一级。

调研需有通知或方案和专题调研内容(不含慰问);会议需有解决实际问题的纪要或工作意见。

4.落实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户制度情况【重点工作】。

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或脱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

压实镇村对分散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责任。

脱贫攻坚任务重的镇是以全镇贫困人口数从多到少排序在全市前三分之一以上的镇。

脱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参照以上重点镇的排序。

【释注】这项指标旨在推动和加强我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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