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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良好农业规范001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合同

 

申请号:

合同编号:

注册号: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初次认证再认证扩大认证范围其它: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认证方: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

1.内容和范围

1.1总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通过认证检查确认甲方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所选定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2甲方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请在方框中打“”)

选项1: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单一场所)

选项1: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

选项1: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

选项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1.3认证级别(请在方框中打“”)

A+级认证(一级认证)

A级认证(二级认证)

1.4甲方申请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请在方框中打“”)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12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其它:

1.5甲方申请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范围、收获期、产地面积、产品数量:

1.6甲方的注册地址:

1.7甲方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场所及地址:

1.8甲方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需提交经营者签约名单。

1.9甲方希望初次检查的日期为。

甲乙双方商定的初次正式检查的日期为。

1.9.1初次检查宜选择在产品收获期进行,当包括收获后农产品处理过程时,也应同时实施检查;当无法在收获期间进行检查时,可选择其他时间进行,但乙方应在检查报告中注明理由;当在收获期前进行时,乙方要安排后续检查或者甲方通过传真、图片等方式提供符合性证据;当在收获后进行时,甲方应保留与收获相关的控制点符合性证据以便乙方进行验证。

1.9.2甲方申请一种以上的作物认证,如果生产期同步或相近的,检查时间宜靠近收获期;如果生产期不同步或不相近的,初次认证检查应选择在最早收获作物的收获期间进行,其他产品只有在通过现场检查或者由生产者提供可接受的证据,验证了使用控制点的符合性后,方可加入到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

1.9.3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乙方确认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要有采收日期前三个月的记录。

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

最终商定的检查时间不得延迟12个月,否则,双方需重新确认本合同。

1.10甲方通过认证检查后,乙方应按照要求为甲方颁发认证证书,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

1.10.1乙方出具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注册号

(2)证书编号

(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志

(4)认证机构名称和标识

(5)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或标识(如果认证机构获得认可)

(6)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7)注册成员/场所名称、地址和产品。

如果获证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在证书或附件中列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所有注册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产品。

如果获证的是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证书或附件中列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场所名称、地址和产品。

(8)如果存在平行生产/平行所有权,应标明。

(9)认证选项和认证级别

(10)认证产品范围

(11)如果果蔬产品未经处理或不包括收获,应标明。

(12)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13)发证日期:

认证机构做出认证决定的日期

(14)证书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1.10.2认证注册有效期为一年,(若在有效期内扩大认证范围,新证书与原证书的注册号、有效期相同),在证书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要求对甲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植物病、虫、草、鼠害疫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向乙方及时报告,为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乙方可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1.11甲方通过认证后,乙方有权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的GAP生产体系每年进行不通知检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首次不通知检查),则乙方对甲方做出警告处理;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第二次不通知检查),则乙方对甲方做出暂停处理;在证书失效前,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由于合同终止致使甲方证书失效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关于再认证。

证书到期前,应由乙方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再认证,并按照GB/T20014相关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审核/检查。

否则,证书状态将由“已认证”更改为“到期失效”。

1.12.1乙方在证书失效前8个月内对甲方进行再认证审核/检查,由于未在生产季节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再认证审核/检查时,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向乙方申请延期,并由乙方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后,再认证检查可在证书失效日后最长4个月内实施。

但两次再认证检查之间的最小时间间隔不能小于6个月。

1.12.2对于选项2(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再认证检查,对其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的抽样数量应参考每年不通知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最低数量不少于当前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的平方根。

1.12.3再认证检查时间安排。

(1)对作物类证书持有人进行再认证检查时,宜在生产季节实施检查,农场应正在进行相关产品生产或处理活动(不能仅有储藏活动),以确保检查活动验证所有申请认证的作物都符合标准要求。

(2)对于选项1,当认证范围包括产品处理时,应每年对农产品处理场所进行检查,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保每两年至少一次在有农产品处理现场时(不应仅是储藏)进行检查。

风险评估应考虑是否进行产品包装、已知的与申请认证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国家认监委提出的重点审查要求等。

乙方应在记录中明确所选择检查频次的理由。

1.12.4再认证证书生效日期为上一张认证证书生效日期增加一年。

如果乙方在证书到期之后做出认证决定,则再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为认证决定的日期,但认证周期保持不变,再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上一张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增加一年。

为保持认证过程持续不间断,检查员每年应完成完整的检查表和验证过程。

1.12.5只有在下列条件下,证书有效期可最多延长4个月:

(1)在证书的原有效期内,再认证申请被乙方受理,开始下一个认证周期;

(2)在证书延长期内,对证书持有人实施再认证检查。

1.12.6当证书持有人受到乙方的制裁或者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的情况下,证书有效期可以被缩短或延长。

证书持有人未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则证书过期后由乙方进行检查应有充分的理由,并开始新的认证周期。

如果认证委托人申请保持原有认证周期,也可通过将证书截止日期设置为以前的日期,并恢复旧的认证周期。

如果实施了证书延期,认证周期不能改变。

如果证书到期失效,则应执行初次认证检查程序。

1.12.7证书持有人扩大证书范围时,应全面评价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再次颁发证书前应验证所有适用控制点的符合性。

2.认证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2.1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

具体费用明细见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收费标准。

□初次认证费用共计:

(¥)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再认证费用共计:

(¥/年×3年)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年。

2.2认证费用分2次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

两次支付的,在签订协议后支付总费用的70%(¥),款到后确定检查日期;取证前支付剩余30%(¥)的余款。

一次性支付的,在颁发证书前,全部支付。

2.3认证范围如发生变更视为首次认证。

2.4乙方检查员到甲方实施现场检查期间的交通及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支出承担。

3.认证风险

3.1甲方建立的良好农业规范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甲方将承担不被批准认证注册/被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3.2对在检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意外损失,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的认证费用为限。

3.3甲方应承担因证书误用或认证标志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乙方损失。

3.4由于甲方良好农业规范删减不恰当而造成检查过程的变更,甲方应承担检查变更所发生的后果和费用。

3.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推迟检查时间,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

3.6由于甲方弄虚作假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7甲方获得GAP认证证书后,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的责任

4.1至少在现场检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认证申请书及相关的附件材料(必要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在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完整生产记录。

为乙方检查组进入检查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被访问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3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填写申请书、调查表。

本合同依据甲方提供的申请书、调查表所陈述的信息做出规定,若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给检查造成负面影响,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4.4按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4.5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样。

4.6配合乙方接受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安排的见证检查。

5.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以书面或网上公布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所有与该认证有关的公开性文件。

5.2应在收到甲方申请书14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初次认证审核或不符合项关闭后28天内做出认证决定。

5.3在现场检查前,对甲方的操作性规范文件、管理体系文件(适用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机遇认证要求的符合性,保存评审记录。

向甲方提供检查组成员名单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查计划及文件审核报告。

5.3.1对于选项1(不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乙方应对甲方所有注册生产场所和/或处理厂按照GB/T20014相关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通知检查。

5.3.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是确定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的抽样数量和抽样样本的重要依据。

对于选项2(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乙方应首先对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内部审核/检查的独立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和审核,覆盖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场所和人员。

5.3.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过程应包括首次会议、文件评审、记录评价、对已实施的内部审核和内部检查的评审、与关键员工的面谈、末次会议(包括对发现的不符合的沟通),还应将内外部审核和检查结果进行比较,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3.4乙方检查组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根据组织结构和抽样程序,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的抽样数量和抽样样本。

初次认证、认证要求表更或证书持有人更换认证结构上,抽样数不少于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数量的平方根(如有小数向上取整)。

审查认证产品涵盖多个模块时,应按照对模块进行分类和随机抽样,每个类别的样本也应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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