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连锁药店各岗位质量职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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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药店各岗位质量职责管理制度.docx

XXXXXXXXXX药店

文件名称: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质量责任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SM-1

生效日期:

2008年11月1日

文件类别:

质量管理制度版本:

A

页码:

第5页共5页

1、目的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质量责任管理制度

对岗位及其相互关系给以明确规定和沟通,明确主要岗位人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使上岗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岗位质量责任。

以保证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上下一致、有序有责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2、内容

2.1药店负责人(颜晓莉)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GSP等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组织本药店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店质量管理,对本药店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3)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5)保证药店员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负责药店员工培训工作。

6)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7)重视顾客意见和投诉的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8)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9)对不合格品的报废处理进行审批。

10)对不能再用的仪器和设备报废进行审批。

2.2药店质量负责人(叶兴涛)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驻店药师资格或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2)具有药店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质量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3)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法律法规。

4)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5)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端正经营思想,在《药品管理法》和GSP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

2) 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督促药店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 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的药品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并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4)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5)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6)积极支持员工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7)对药店经营工作负责,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8)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文件的审批。

9)负责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

2.3药店质量管理员(曹家忠)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驻店药师资格或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GSP质量管理员岗位证书。

2)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药品有关法律法规。

3)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视力在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或色弱。

4)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开展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文件的编写、指导、督促执行。

3)每月检查效期药品的库存和质量情况,对距失效期六个月以内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在有效期内售出。

4)负责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分类准确,各类标志清楚,保证药品存放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并定期检查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负责指导药品验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等质量管理工作。

8)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等工作。

9)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10)按药店制定的培训计划对药店员工定期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11)负责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维护、检查和保养。

12)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药品质量标准。

1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14) 负责各种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4药店驻店药师(叶兴涛、曹家忠)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驻店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药学知识。

3)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4)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2)为顾客提供专业咨询和用药指导,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3)负责处方的审核,指导调配人员正确调配处方。

4)对本店营业员进行医药专业知识和导购技能的培训。

5)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5药店验收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GSP验收员岗位证书。

3)熟悉药品知识、有关法规、验收标准,明确药品验收程序及出现问题的处理。

4)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视力在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或色弱。

5)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负责药店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坚决拒收,把住药品入店关。

2)按供货方的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重点检查有关标识、外观质量、包装质量等内容,验收完毕后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写上验收结论及验收日期。

3)验收进口药品,要收集《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批件,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4)对不能判断质量问题的药品以及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或质量负责人作出裁决。

5)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善于总结验收经验,努力提高验收技能。

2.6药店营业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2)经专业或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3)熟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

4)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2)质量责任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药店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作业规范及标准。

2)严格按分类原则与药品储存要求陈列药品,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

3)正确销售药品,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用量、用法、禁忌、注意事项,不夸大宣传,不欺骗顾客;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给顾客。

4)经常检查柜台药品的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售出。

5)在药师的指导下正确调配处方,认真复核,发药时详细向顾客交待清楚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每日做好当班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陈列、整理、养护、效期跟踪等作业。

7)掌握并不断提高服务技巧、销售技能,不断熟悉药品知识,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8)做好顾客对药品质量查询和投诉等记录工作,并及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9)对缺货药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人员传达信息。

2.7养护员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 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GSP养护岗位上岗证书。

2)熟悉《药品管理法》、GSP等药品法律法规。

3)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

4)不得在外兼职。

(2)质量责任

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GSP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和检查工作。

2) 养护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存放,并结合店堂的实际情况,负责对陈列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月一次,近效期、易霉变、易潮解等重点养护的药品,必要时增加养护周期,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3) 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暂停销售牌,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同时与质量管理员联系处理,质量管理员复检合格后方能出售。

4) 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做好店堂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记录工作,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及时采取防鼠、防虫、防霉、防火等相应的措施,保证在安全合理的条件下储存药品。

5)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

2.7)业务采购员(吴靓)的上岗条件及质量责任

(1)上岗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本行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2)质量责任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3)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确保依法经营。

4)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5)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负责索取首营企业合法证照及首营品种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7)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

8)自觉接受质管员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注:

本药店的验收、养护工作由质量管理员兼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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