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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相关内容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是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等市场成员共同实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创新工作机制。

其模式是依托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金融宏观调控部门,联合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贯穿企业遴选、信用增进、风险缓释、后续管理等环节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而中债公司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中承担着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的关键作用。

众所周知,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的核心是引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即:

如果“区域集优”框架下的债券出现违约,由中债公司对投资人承担偿付义务,再由当地政府建立的发展基金向中债公司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以体现政府对当地企业融资的支持。

与此相应,中债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发行企业的遴选标准,从而支持更多的地方企业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市场进行融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是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创新。

该方案的推出为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渠道和有力抓手,也为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业务转型提供了良好契机。

 

  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方案的实施中,中债公司既是专业信用增进和风险管理的提供商,又是项目的整体组织者和协调者。

中债公司在区域集优项目中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是联合市场参与主体确定企业遴选标准;二是为地方政府遴选的符合发行标准的中低信用等级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债券市场基础作用;三是协助地方政府建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充当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顾问;四是把握工作进度,制定工作标准,汇总各方信息,推动项目持续开展。

 

政府参与的好处在于,一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很快遴选出最优秀的企业。

“以佛山为例,佛山市金融工作局的一个工作就是负责企业上市,因此对优秀企业的数据掌握得更多,比如税收和科技发展情况,因此节约了不少遴选和发行时间。

政府参与的第二个好处是,在区域集优模式下,政府出资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当发行企业和担保机构无法偿付到期资金时,由该基金偿付,这在本质上为发行集合票据提供了政府担保,为票据发行增信,平复中介机构“心里没底”的情绪。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创新的主要特点——关于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创新的若干问题(下)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是指一定区域内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债务融资方式。

这项创新从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特点出发,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任务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助推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

与此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相比,有着明显的特点和区别。

  一、运作方式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较以往模式有多方面的改进:

在企业遴选阶段,地方政府专业部门能够依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利用对当地企业的了解,组织对发债主体的推荐,然后由承销机构在推荐的企业范围内遴选企业;在发行准备阶段,地方政府将联合有关机构,组织落实风险缓释措施,有力破解制约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发行后续管理中,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将在风险防范、预警及违约事件处置中发挥应有的协调、督促等作用,以增强债务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来说,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债券承销机构、信用增进类机构、市场中介组织等参与方。

各参与方应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职能整合和沟通协调实现整体工作推进。

  地方政府通过发挥政策、资源优势,对当地的区域集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例如,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当地金融生态建设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协调,选择推荐参与区域集优的企业,并与承销机构沟通,协助其进行企业遴选,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准备工作;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等多种手段,建立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协调当地担保机构,有效实现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缓释;加强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的指导,约束企业行为,协调做好违约事件的应对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落实发行费用补贴、税收返还等优惠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

  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发挥信息纽带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支持工作。

例如,开展政策指导,对地方政府的企业遴选工作提供金融政策和市场信息咨询;跟踪监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企业状况,提高当地发行主体信息透明度;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维护当地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有序运行;扎实推进区域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等。

  与现有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相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为商业银行等承销机构实现服务创新提供了新的机会。

由于区域集优集中了当地资质优良、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在节约承销机构选择企业时间成本的同时,对承销机构提出了更高的金融服务要求。

承销机构应当围绕地区产业集群的特点推动服务创新,以企业为载体,以产业为集群,发展如特色农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特色中小企业融资工具。

应当形成支持不同发展周期、不同融资特性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链条,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选择适宜的融资服务方式:

对条件成熟企业可以承销发行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基础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暂不满足发行条件但资质优异的企业,可以提供传统金融服务,加大客户挖掘和培育的深度和广度;对一些企业,可以研究推出债股联动类、资产支持类、高收益类等综合性创新产品以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

当然,提供上述创新服务的前提,是承销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好其承担的原有职责。

  在区域集优模式中,信用增进类机构是专业的信用增进、风险经营的服务提供商。

信用增进机构应按照业务标准,对地方政府和承销机构遴选的企业进行选择,对符合业务标准的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对暂时不符合业务标准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辅导;要进行发行后管理,对发行主体的偿债履约能力进行持续动态管理;协助建立直接债务融资保障专项基金,担任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顾问;出现信用增进后违约事件时,应履行有关合同,代偿债务并处理后续事宜。

  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要维持独立地位,发挥专业功能,通过客观、独立、公正的专业工作,消除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承担对企业的调查、辅导和跟踪监测职能。

  二、风险缓释

  风险缓释措施的落实决定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的成败。

一个区域内风险缓释基金的规模直接决定了该地区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可能实现的规模。

在合理的金融杠杆倍数下,风险缓释措施落实越有效,可以提供的对外保护额度越大,则区域内中小企业能够实现的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就越大。

  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中,风险缓释措施有两种可行的方式:

一是由政府及社会出资设立直接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

二是组织地方信用增进机构作为反担保机构,提供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在内的各种风险缓释措施。

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是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示的重要举措,具有合理的资金来源渠道、科学的风险代偿机制,是可行的风险缓释和偿债保护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应“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根据这一精神,直接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将以“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为原则,以“风险代偿”为设计思路,按照两个层次形成性质不尽相同的风险缓释基金:

地方政府专项支持资金。

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财力,自主自愿地按照程序出资设立风险缓释基金;经地方政府认可,由社会、企业(包括担保机构)形成风险缓释基金。

相对来说,地方政府出资的风险缓释基金可以直接作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风险缓释措施,无需再做其他分散风险的安排,效率肯定较高,但当直接债务融资达到一定规模时,地方政府需要对基金进行补充或寻求其他办法;以再担保等方式进行风险缓释时,因要开展尽职调查并做其他分散风险安排,效率要低一些。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的风险缓释措施,关键还在于偿债保障基金的真实到位,不允许出现资金抽离、挪作他用的行为,并且要高度重视风险缓释基金的保值增值。

该基金可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及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除此以外不得作其他安排。

因此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保证利益攸关各方对基金进行审慎监管。

例如,基金的所有权在偿付违约债务之前为出资人所有,但由承销机构开立专门账户,由出资人、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共同监管。

  三、信用评级

  与以往的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产品相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具有一些优势:

发行主体经过层层遴选,在地方政府、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信用增进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共同辅导下,会有明显改进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及较高的债务融资尽职履责意识。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采用了专业化的信用增进手段,建立了偿债风险保障。

同时,通过地方政府、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参与主体的协调合作,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处理问题的协调效率及外围环境明显改变。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集合了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力量,具有较好的信息监测能力,约束发行主体行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为发行后的风险防范、预警和管理提供了便利。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是参与各方合力推动的成果,具有各方共同关注、推动的动力和环境。

总之,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创新模式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与一般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的高风险特征相比存在差异。

  同时,因投资人结构也出现了变化,例如由于当地投资机构对发行体更为了解,所以当地机构可能会变为此类产品的主力投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要不要评级由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确定。

当然,评级机构也要认真研究此类产品的结构变化对评级体系、方法带来的影响。

  四、产品定价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定价问题备受关注。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定价应当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定价基准。

中小企业自身资质决定了其是融资市场中的弱势一方,其发行的产品需要承受较高的定价;二是债务代偿降低了风险溢价水平。

与未采用信用增进的融资产品相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由于具有了较高信用等级主体的信用保护,产品定价要参考信用增进机构的信用情况,定价水平因此应当体现产品结构和特性。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信用债市场尚未出现违约案例,产品定价方面没有形成可行的违约定价模型,所以增信后产品的定价还在探索之中。

我们无法改变市场的认知,但市场会因事件而变化。

  五、投资者队伍建设

  投资者队伍的规模和结构决定了融资产品的流动性。

因此,为了使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具有可持续性,其二级市场应该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而流动性必须靠不同风险偏好的多类机构参与才能完成。

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和其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投资。

这既符合扩大投资者队伍,丰富参与主体类型,实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满足投资主体扩大投资范围、实现多样化资产配置的需求。

佛山区域集优模式

一、佛山区域集优模式的基本情况

1、区域集优模式的概述

区域集优,全称为区域集优中小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模式,实际上是指一定区域内具有核心技术、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模式。

这种专项风险缓释措施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合法合规运作并接受市场监督。

2、佛山区域集优模式的概况

本期集合票据是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发行,其最大特点是“政府资金支持、中介机构让利、工作流程集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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