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70689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59.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docx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

  摘要:

诬陷杀害岳飞的凶手,除了众所周知的宋高宗赵构和秦桧二人外,还有一批不可忽视的文官武将中的帮凶。

不论是主凶还是帮凶,谋害岳飞的具体动机虽有所不同,但都不是为了维护宋王朝的长远根本利益,都是目光短浅的自私自利行为。

南宋政府对岳飞冤案的彻底平反昭雪,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而漫长的过程。

岳飞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忠爱祖国、誓抗侵略的杰出英雄和一面旗帜,任何有意或无意的贬低都是错误的。

  南宋抗金爱国名将、伟大的民族英雄岳飞,不是战死于抗敌战争的沙场,而是冤死于本朝人的诬陷和屠刀。

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过程,曲折不顺。

其中的诸多原委,尚有续探之余地,由此涉及的是非原则问题,更有申论之必要。

爰奉拙文,识者正之为盼。

  一、凶手众多岳飞被害

  岳飞罹难,考论者很多,然偏重于围绕宋高宗和秦桧孰为元凶、孰为帮凶。

此固必要。

但是对其他帮凶和主动、被动附合助成冤狱者,有所忽略。

从中关涉的和战之争、公私之分、人性大暴露,尤须深究再论。

  岳飞枉遭杀害,元凶是宋高宗,主要帮凶是秦桧,史料的论述是比较清楚的,不必再辩。

  尚须注意者,还有一批帮凶。

  

(一)武将中的帮凶

  武将中的第一帮凶、陷害岳飞的急先锋,是怯于抗金而勇于内斗、附会和议而欲独揽军权、自私自利而不顾大局的三大将之一的张俊。

是他,秉承宋高宗和秦桧的旨意,首先发难,谋害韩世忠不成,恼羞成怒,转而谋陷岳飞。

正如岳珂所言:

“先臣之祸,造端乎张俊。

”[1](《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

  还有一个不大引人注目的重要帮凶,是宋高宗最为亲信的高级将领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沂中)。

是他出面逮捕岳飞,监斩张宪和岳云。

  如果张俊和杨存中能够像岳飞、韩世忠等高级将领一样,以国家民族根本利益为重,以抗金大局为务,精诚团结,誓死抗金,反对求和,抵制宋高宗等人的自毁长城行径,岳飞也不会被陷害惨死。

  岳飞的几位部将及其表现,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个正式拉开岳飞冤案帷幕的人,是岳飞部将、时任岳家军前军副统制的王俊。

是他,第一个跳出来状告前军统制张宪受岳飞、岳云指使谋反,并与张宪当面对证,还由此超擢正任观察使。

  第二个重要人物,是岳飞离任后总管岳家军的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

是他,接受王俊诬告状,并转交上级官员①。

死后追赠节度使。

  统制官“姚政、庞荣、傅选等”在王俊诬告时都曾附会[1](《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

姚政、庞荣如何附会,尚难确知。

“王俊诣都统制王贵,告副都统张宪谋据

  襄阳为变……以统制官傅选为证。

”[2](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绍兴十二年六月,“翊卫大夫、严州观察使、御前背嵬军同统制傅选言,首先叙述张宪反状,乞推恩。

后进一官(原注:

《日历》不见转官指挥。

程敦厚《外制集》《右武大夫、雄州防御使傅选为告捕岳飞下张宪等,除遥郡观察使》,与选陈乞仗内阶衔不同。

当考)以为殿前司副统制”[2](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戊辰)。

  统制官董先在岳飞冤案中,被秦桧胁迫到大理寺作证时说:

“曾见岳飞说:

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

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

”[1](《稡编》卷24《张宪辨》)似未诬害岳飞,仍受重用,死后追赠节度使。

岳飞部将中,像董先这类既未诬害岳飞、也不公开反对秦桧与“绍兴和议”的循默不争军官,实属多数。

  上述岳飞部将,有的人为诬害岳飞提供文字材料,如王俊;有的人协从,如王贵;有的人提供旁证,如王俊和傅选;多数保持中立,如董先等。

  宋廷炮制并公布的判决书中,给岳飞罗列了四条罪状:

  

(1)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进;

  

(2)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

  (3)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跎踏张俊、韩世忠人马;

  (4)及移书与张宪,令“指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

委是情理深重。

  [3](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第一条“罪状”,与岳飞部将无关。

第二条和第三条,“指斥”、“说与”系来自部将之告发。

口说无凭,不能成立,故需旁证。

张宪已经下狱,被迫出面作证。

虽然张宪究竟怎么言语、是否真正证明大有疑问,但史称“张宪理会得岳飞所说,只是欺负逐军人马不中用”,“又以比并之语为指斥乘舆”。

岳珂认为:

“比并建节之诬,以狱逼张宪而成之。

”至少表面看来,张宪在狱中似乎被迫证明过岳飞的第二、第三条罪状。

董先到大理寺作证时,虽未证明岳飞第二条罪状(“比并建节”、“指斥乘舆”),但却证明过岳飞的第三条罪状。

所以岳珂说:

“跎踏两军之诬,以威胁董先而成之。

”[1](《稡编》卷24《张宪辨》)尤其是第四条罪状,本来查无实据,如果没有王俊的诬告状纸、王贵的上递状纸、傅选等人附会,就无法成立并牵连岳飞。

  可见,如无岳飞部将的首告状,如无岳飞部将的“附会”,害飞者很难凭空诬陷岳飞。

若无岳飞部将的多数中立,赵构、秦桧之流又岂敢杀害岳飞?

  

(二)文官中的帮凶

  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看到朝廷关于岳飞狱案的榜示后,立即上书高宗,批评赵构“令将帅相屠”[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然而事实上,参与屠杀岳飞的不仅有武将,还有一批文官。

文官中的帮凶大恶,首推秦桧。

史载确凿昭明,此不赘言。

还有一批文官,充当帮凶,参与诬陷、迫害岳飞。

  首先出场的是一批造势者,他们在客观上充当了诬陷、杀害岳飞的帮凶。

  据李心传记载:

  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诏给事中、直学士院范同令入对。

  初,张浚在相位,以诸大将久握重兵难制,欲渐取其兵属督府,而以儒臣将之。

会  淮西军叛,浚坐谪去。

赵鼎继相,王庶在枢府,复议用偏裨以分其势。

张俊觉之,然亦终不能得其柄。

  至是,同献计于秦桧,请皆除枢府,而罢其兵权。

桧纳之,乃密奏于上,以柘皋之捷,召韩世忠、张俊、岳飞并赴行在[2](卷140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

  自唐“安史之乱”至宋初,骄兵悍将布列内外,以至于左右政局、兴亡国柄,文官的地位和影响空前低落。

有鉴于此,宋太祖时即开始剥夺宿将兵权,开始重用文臣。

至宋太宗时,不分内外地一概剥夺或限制武将兵权,大兴文教,竭力重用文官,形成空前罕见的重文轻武、重文抑武格局,并为后来的君臣奉为“祖宗家法”而恪守不渝。

南宋初期,武将势力趁天下大乱、战争频仍之契机再度崛起,专横跋扈之将不乏其人,武将凌辱文官之事屡有发生,宋高宗及其朝臣也只能是抚而防之、恨而用之,常恐尾大不掉,伺机“第二次收兵权”。

  建炎四年(1130),枢密院编修官王銍奉命研究总结“祖宗兵制”,对太祖、太宗削藩镇、收兵权、恩威并施、相互牵制等“家法”妙策论述精详。

高宗读后,极为赞赏[4](后录卷11、余话卷1)。

从其后三十多年的历史来看,赵构确实心领神会、力行不怠。

张浚、王庶等文官曾辅助宋高宗收兵权,均以失败告终。

但经过这些文官的努力,分割或收夺大将兵权的舆论准备已基本就绪。

  到绍兴十一年,在秦桧、范同等人谋划下,终于收夺韩、张、岳三大将兵权。

三人被调离本军、上调中央任枢密使副后,连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都洞悉其妙:

以前是“将帅为重”,“及陛下一旦出不世之略,忧尾大之祸,驾御笼络,而宠之以枢密之任,天下之人皆骇瞩,而虏人闻之亦禠魄。

当此之时,朝廷为重。

此轻重之势,童子能知之矣”[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三大将脱离共同奋战多年的部将、上调中央,已被架空。

然而,宋高宗及其麾下的一批文官并未心满意足,以前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现在要做了:

屠刀首先砍向最慢怠文官、坚决抗金、不惜以非常手段坚决反对“绍兴和议”的韩世忠,因岳飞抵制未果,于是刀锋转向岳飞。

  集中兵权、统一指挥有利于协同作战,本身不谬,确有必要,也不一定就必然导致岳飞被害。

但集中兵权后,不是用于抗金雪耻,而是为了制服压抑主战派武将,以便屈辱求和、谋私卖国,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为此而诬杀尽忠许国、战功卓著的抗金名将,就更是错上加错、千古罪人了。

极为不幸的是,历史展现给人们的并不是第一种结果,而是第二种结果,又横空加上第三种结果。

那些良莠忠奸不分、轻重深浅不别、精于谋私而拙于谋公的文官们,难逃造势之责。

  在岳飞被害问题上,如果说张、岳楚州之行前部分文官不过具有客观造势之罪责,那么后来就直接参与陷害岳飞阴谋之中了。

  楚州归来后,岳飞上奏提出辞职,高宗不允。

八月份,台谏官万俟、何铸、罗汝楫,秉承赵构和秦桧旨意,与张俊密切配合,连上六章弹劾岳飞。

他们给岳飞罗列了五大罪过:

1.淮西之役,“稽违诏旨,不以时发”。

2.在楚州“公对将佐谓山阳为不可守,沮丧士气,动摇民心”。

3.“自登枢筦,郁郁不乐,日谋引去。

尝对人言:

此官职,数年前执政除某而某不愿为者。

妄自尊大,略无忌惮。

”4.“不避嫌疑,而妄贪非常之功”(即建议立皇储)。

5.“不量彼己,而几败国之大事”(反对与金媾和)①。

  上述弹劾,直索飞命,万不可等闲视之。

其一,绍兴三年,宋高宗曾赐给岳飞一面锦旗,上书“精忠岳飞”四个大字。

君臣遐迩,举国上下,都把岳飞视为忠臣。

至此弹劾奏章中,他们改变看法,宣称岳飞已经“大亏忠节”,“忠衰于君”[1](《稡编》卷23《山阳辨》)。

既然已不忠于宋高宗赵构,理应清除。

据李心传《要录》记载说:

“先是,飞数言和议非计,桧大恶之。

飞自楚归,乃令论其罪,始有杀飞意矣。

”[2](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癸丑)对于宋高宗本人来说,岳飞不追随自己向金求和,确非忠臣。

这是岳飞不忠的真相(其他都是借口或诬词),也是岳飞被害的根本原因。

其二,万俟卨等人审理岳飞指使张宪谋反一案证据不足、难以收场时,便转而摘取上述弹劾内容罗织罪名。

  杀害抗金名将岳飞的舆论准备工作,已由这几位文官基本完成。

其下是选择一个最能耸人听闻的“谋反”借口。

九月八日,王俊状告张宪受岳飞指使“谋反”。

十月中间,岳飞被捕。

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被害。

  从入狱之日起,确如一狱卒所言,岳飞已成“逆臣”[5](炎兴下帙卷107),几无生还的希望。

但从审理官何铸、薛仁辅、何彦猷、李若朴企图保全岳飞性命之举来看,岳飞尚有一丝生还希望。

但万俟等却在赵构、秦桧唆使下,锤拷强求,恶毒罗织,定成死罪。

如果审理官都像何铸等人良心未泯、仗义拯救,而不像秦桧、万俟等助纣为虐,宋高宗一人又岂能将岳飞判成死罪?

  (三)凶手们的动机

  诬陷、杀害岳飞的元凶和众多帮凶,其目的和动机有所不同。

  宋高宗赵构要杀岳飞,主要是因为岳飞一贯主战拒和,坚决要求抗金,矢志收复失地,成为赵构对金求和、达成“绍兴和议”的最大障碍。

宋高宗只在金朝大兵压境、皇位和性命受到威胁时才肯主战。

一有可能,他就求和,不管军事实力强弱都要卑躬屈膝地求和。

为了求和,他可以不要亲兄长,可以不要祖宗国土臣民,可以奴颜婢膝,又怎会爱惜岳飞的生命!

支持他求和就是忠臣,妨碍他求和就是逆臣;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赵构求和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休养生息、雪耻复国,而是为了他自己能够长期偏安江南、寻欢作乐、活得舒逸。

  宋高宗赵构是最大的一个极端自私自利者。

文官武将中那些大大小小的帮凶们,也是一批极端的自私自利者。

  岳飞有句名言: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②他是看到许多文官太爱钱财、许多武将太惜己命才有感而发的。

久经沙场的岳飞,多次亲眼目睹你死我活大搏杀时的人性大暴露,对此深有体会。

他曾说过:

“战阵既交,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

”[1](《续编》卷27《百氏昭忠录》卷11)一般文官和普通百姓惧战怯死,尚有可谅之处。

而在国家危难之秋,人人应该舍身勇战、杀敌保国,职业军人贪生怕死则是不可容忍的。

靖康以来,冒死突战的将士固然不乏其人、可歌可泣,而贪生怕死、惧敌怯战甚至望风奔溃的将士也不少见。

像手握重兵的名将刘光世、张俊等人均有一些怯阵而退的劣迹。

甚至岳家军中地位仅次于岳飞的二号大将王贵,也有临阵怯敌记录。

“绍兴和议”之前,主战派和主和派之间明争暗斗,矛盾十分尖锐。

在武将群体中,韩世忠和岳飞坚决主战,反对求和,二人也恰为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