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标6评标办法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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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6评标办法监理
洛阳金融服务大厦工程
监理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一
总则
1
本办法为洛阳金融服务大厦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的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的评审。
2
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是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由招标人自行聘请的经济、技术类社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4人。
专家聘请遵从市建委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4
评审应依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
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具体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如下:
5
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一名评审委员会主任。
6
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学习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7
初步评审
7.1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表一、表二、表三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对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审,主要是评审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的符合性、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有效性等方面的内容,判定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7.2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评审、完整性评审及其他拒绝投标申请条件评审。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达不到或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任何一条的,其投标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8
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
8.1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8.1.1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投标须知附件一与表四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主要是评审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等情况。
8.1.2
必要合格条件是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并满足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条件。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达不到或不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任何一条的,其投标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只有通过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才可以进入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8.2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8.2.1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表五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
主要是评审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包括投标申请人的人力资源状况、机械设备、管理体系、同类工程经验等方面。
8.2.2
任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必须对所有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和打分,以判断申请人的履约能力。
8.2.3
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为定量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进行打分。
8.2.4
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合格分数为60分,任何情况下,只有达到该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才具备成为投标候选人的资格。
8.3
质疑程序
在详细评审阶段,如评审委员会认为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在不影响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要求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委员会不得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遗漏和实质性错误。
8.4
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
8.4.1
评审委员会成员完成打分后,评审委员会主任应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及复核。
并组织、整理依据本评审办法所形成的所有书面文件和表格,编写评审报告。
8.4.2
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
(3)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8.4.3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8.4.4
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投标候选人。
三
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原则
9
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审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
10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11
12
13
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打分析;特别提醒:
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并按照附加合格条件的标准打分达到该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才是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经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按照附加合格条件评分汇总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按企业近三年(2007年7月24日至2010年7月23日)监理同类工程项目的数量、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期间主持类似工程的数量确定排名顺序(承接项目多的,排名在前)分项得分高低排定先后名次为止。
评审委员会只能汇总列出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及其排序情况,无需直接确定投标人,由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确定投标人。
四
附则
14
本评审办法中的“同类工程”定义为: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监理工程。
15
不良行为记录:
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招标项目的不良行为记录只限于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已经公布的2007年06月至今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不良记录情况,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16
恶意投诉:
恶意投诉目前仅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针对性质类似的监理招标的投诉。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同时要提醒申请人,如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17
法律败诉: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败诉是指与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相关的法律败诉。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18
申请人对招标人评审结果有疑义的,按资格预审须知第19条规定执行。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9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五
附表
表一:
符合性评审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
报名时间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是否通过
合格标准
投标申请人名称
在规定的报名投标的截止时间前
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注:
符合预审文件要求和通过者打“√”;否则打“×”。
表二:
完整性评审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
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
是否通过
合格标准
投标申请人名称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附有联合投标协议;联合体中没有成员又单独或参加另一个联合体申请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牵头人;牵头人有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注:
符合预审文件要求和通过者打“√”;否则打“×”。
表三:
其他拒绝投标申请条件评审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评审内容及合格标准
投标申请人名称
不存在以下情况
是否通过
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注:
符合预审文件要求和通过者打“√”;否则打“×”。
表四: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企业运营状况
违约、质量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是否通过
合格标准
投标申请人名称
有效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监理单位任命书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注:
符合预审文件要求和通过者打“√”;否则打“×”。
表五: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第页共页
评分项目
细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得分(分)
人力资源
(45分)
组织机构及
人员情况
(5分)
企业总体的技术力量强,可投入企业的实施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充足
5分
企业总体的技术力量一般,可投入企业的实施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基本能满足要求
2~4分
企业总体的技术力量较少,可投入企业的实施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较少
0~1分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20分)
学历:
大学本科(含)以上得3分,大学专科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
0~3分
职称:
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得4分,中级职称得3分,其他情况得0分
0~4分
任总监工作年限:
10年(含)以上得4分,5年(含)~10年(不含)得3分,5年以下得1分
1~4分
10年内同类工程经验: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每主持1项同类工程加3分,但最多加9分;无同类工程经验得0分
0~9分
现场监理机构
人员资质
(20分)
人员专业配套合理,专业工种完全配套
5分
人员专业配套较合理,专业工种基本配套
0~4分
人员职称年龄结构搭配合理
3~5分
人员职称年龄结构搭配较为合理
0~2分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占50%(含)以上
3~5分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占50%(不含)以下
0~2分
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比例占50%(含)以上
3~5分
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比例占50%(不含)以下
0~2分
评审人签字:
(续:
表五)
评分项目
细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得分(分)
主要仪器
和检测设备
(10分)
主要仪器
和检测设备
(10分)
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7~10分
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0~6分
企业管理体系
(8分)
企业管理体系
(8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分
企业业绩
(30分)
企业同类工程经历
(30分)
近三年(2007年7月24日至2010年7月23日)作为监理单位,所承接同类工程项目,每承担1个得6分,本项最高分值为30分;无同类工程业绩者得0分
0~30分
不良行为记录(5分)
近三年((2007年7月24日至2010年7月23日)不良行为记录(5分)
无不良行为记录
5分
有1个不良行为记录
3分
有2个不良行为记录
1分
有3个(含)以上不良行为记录
0分
法律诉讼
(2分)
近三年(2007年7月24日至2010年7月23日)法律败诉
(2分)
无败诉情况
2分
败诉情况1起
1分
败诉情况2起以上(含)
0分
恶意投诉
恶意投诉
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针对监理招标的恶意投拆,每有一起倒扣2分,并且不下封底,扣完为止
得分小计
100分
评审人签字:
注:
1、本表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填写。
2、“同类工程”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监理工程。
表六: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
评审委员会成员
最终得分
名次
排列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注:
表中“得分”的计算方法是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申请人评分之和除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