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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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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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全乡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

(一)、

(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

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且有署名“__乡中心小学”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余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配)。

  8、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四、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政纪国法而受上级有关部门处分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死亡、残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处刑罚者。

  4、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补充事项

  1、本制度由教代会通过后生效,细则修改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2/3代表签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第二篇)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素质教育,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改变做和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局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根据省、市、区职改及绩效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

  一、师德师风表现:

  按照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__])143号和延平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延教[20__]48号)文件的精神,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由学校评价(50分)、学生评价(25分)、学生家长评价(25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不合格者按文件精神处理。

  考评实施细则详见【闽教人[20__]】143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延教[20__]4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出勤情况(以教务处月报表统计为准)

  1、得分情况: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

每节扣0.05分(每天最少折2节,含节假日)。

  (3)事假:

每节扣0.1分(每天最少折2节,含节假日)。

  (4)旷工:

每半天扣1分(含节假日)。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临时召集的会议,无法通知到本人的,酌情处理)。

  2、补充规定:

  

(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2)学年病事假(含分娩假)达十五天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跨学年的以请假时间长的一年计算)。

  (3)凡请假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找好代课教师,若情况特殊,可口头或电话请假,待返岗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电话无法联系的,按要求补假.不办请假手续而离岗者,或私自调课者按旷工论处。

  (4)教师个人参加函授、自考、培训、学习,经学校批准的,可视为例假,但不享受月满勤奖(按10元/节扣完月满勤奖为止)。

  (5)法定例假(婚假、直系亲属(含岳父母)丧假、分娩假)和护理假一周,可视为例假,享受月满勤奖。

  三、教学工作情况(62分)

  1、教学工作量(6分)

  

(1)(语、数、英)科目10—12节、其它科目12—14节为满课时,得分6分;超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

语、数、英科目为6分加上[(6除以12再乘以(实际任课节数-12)];其它科目为6分加上[(6除以12再乘以(实际任课节数-14)]。

  

(2)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少一节扣0.5分。

但可根据学校安排,以晚自习节数来顶课时不足(晚自习3节顶2节)

  (3)中考科目跨年段同学科满工作量教学的另加1节,中考科目跨年段或跨学科满工作量教学的教学,另加0.5节。

  (4)“周实际节数”是指各位教师课程表里的.节数(不含周会课)。

  (5)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缺一节扣0.5分。

参加完本组的教研活动,听课仍不足的,可随机听课,但必须事先到教务处申报。

弄虚作假,代人签到,双方各扣2分.

  (6)行政等有职务的人员工作量以文件为准。

  (7)考核表中教学工作量的分数最多不超过8分。

  2、备课、编写教案(5分)

  能按课时认真编写教案,能吃透大纲教材,有教学目的要求,突出重点、难点,作业设置合理,教学过程完整,做到一课一案,并提前备好1~2节课,写好教案。

  

(1)平时检查3分,检查到无教案每次扣1分,未超前1~2节备课,一次扣0.2分。

  

(2)授课教案符合编写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1分。

教案具体要求:

  

(1)教学目标:

体现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发展性目标;

  

(2)教学重、难点

  (3)情境创设与程序的安排。

要体现科学院性、严紧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4)作业设计:

体现教师在完成本节教学任务中,对学生的认知、情感、能力等方面的巩固、提高、发展,所设计的相关内容。

  (5)教后反思:

主要是教师对本节教学的成功与失败的反思,对教学过程教材处理、情境创设、方法方式、个体案例等方面的点滴感受。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1)按延平区教育局规定的各科作业量的要求布置批改作业,每少改一次扣0.1分(每月至少完成其中的1/4)。

  

(2)在各种检查或学校常规检查中,没上交检查的每次扣1分,发现作业批改不规范或未改的每次扣0.5分。

  (3)客观上无作业科目的得全校作业平均分(无作业的科目必须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否则此项不得分)。

  (以教务处、教研组检查记录为依据)

  4、授课情况(5分)

  能按时上、下课,讲课内容准确、生动、层次清楚、板书工整,并能突出重难点,能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注意面向全体,兼顾两头,偏爱后进生,无乱课现象,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评分标准:

  

(1)调查问卷学生满意率5分,满意率90%以上(含90%)为5分,85%(含85%)~90%为4.5分,80%~85%为4分,70%~80%为3.5分,60%~70%为3分。

  

(2)发现上课铃响3分钟后,教师未到班上课的每次扣0.2分,迟到15分钟按旷课处理。

  (3)发现教师随意离开课堂走到走廊外,班级秩序乱,每次扣1分。

  (4)发现教师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其上课,一次扣2分。

  5、考试成绩情况(30分)

  

(1)如教师任意不让学生考试,一经查实,发现一个扣1分,并将该生成绩以0分计入总成绩中。

  

(2)在九中教研片前100名中,七年级15人,每班3人,八年级16人,按班级平分个数(20__-20__学年,八年级1-4班,每班4人);完成任务9分,每少一人,所有统考科目责任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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