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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政党意识的思考

关于“执政党意识”的思考

2010-12-2515:

16:

01   

  

王长江

【原文出处】《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1期第34~37页

【英文标题】ConsiderationsontheSenseoftheRulingParty

【作者简介】王长江,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100091)

【内容提要】较之“执政意识”,“执政党意识”的概念更能比较科学、完整地体现本义,更能从执政权力和执政责任两个方面全面地认识执政党的意义,更好地树立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沟通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等执政党意识,从思维方式和执政实践中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关键词】执政意识/执政党意识

执政意识问题,是执政理论建设必须研究的一个基本范畴和一项重要内容。

在执政问题上树立正确的意识,是科学执政、执好政的前提条件。

我们认为,围绕这一内容,需要对一系列重要问题,包括有关概念、内涵等等,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执政意识”与“执政党意识”

“执政党要有执政意识”,这是我们的习惯表述。

什么是执政意识?

通常的理解有两个方面。

一是,从我们党是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个角度讲,执政意识就是要有保证权力始终掌握在我们党手中的观念。

二是,从对执政党党员的要求讲,即使手中不直接掌握权力,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执政党的一员,不要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而要处处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问题。

这样的概念,基本意思是明确的。

但是,我们认为,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执政意识”又是不准确的,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缺陷,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特别是广大群众的误解、乃至质疑。

首先,从用词本身的含义来说,“执政意识”只包含了掌握权力和握紧权力的意识,却没有包括权力属于谁、为谁执政的意识。

对于我们有职有权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为什么要强化这样的意识,似乎还不难理解。

但是,在一般公众眼里,这很容易被理解为掌权者把保持对权力的控制作为目的,明显地包含着维护既得利益的倾向,不利于取得公众的认同。

其次,“执政意识”体现了对权力的关注,但对掌握权力运用权力必须承担的责任却没有相应体现。

权力和责任对等,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民主政治的原理告诉我们,谁得到了权力,谁就等于接受了人民的委托。

在使用权力的同时,也担负起了用好权的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在“执政意识”这个概念中,“抓权”的内涵很突出,而“担责”的内涵则基本没有得到反映。

“执政意识”概念的这种缺陷,并不只是理论上的。

在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强调“权”而忽视“责”,恰恰是造成我们执政既缺乏科学性、民主性,也随心所欲、不依法办事的一个重要原因。

例如简单地认为执政就是掌握权力和强制性力量,就是由党来发号施令,甚至认为执政就是可以不受限制地为所欲为;在执政中试图把所有的权力都抓在党组织手里,似乎党的权力越大,就越能体现党的领导,实践中便表现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对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即顺应发展潮流、更多地让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多有疑虑、百般挑剔,甚至说成是削弱党的领导;等等。

虽然不能简单地说,所有这些都是由“执政意识”这个概念带来的,但是,按“执政意识”字面来理解,确实很容易在实践中形成类似的片面认识。

所以,我们建议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的概念。

我们认为,“执政党意识”的概念更能够比较科学、完整地体现本义。

什么是执政党意识?

所谓执政党意识,简单地讲,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

执政党首先以手中握有权力为特征。

但是,执政党站到这个位置上,是对公众作出了承诺的。

掌握了权力的党必须负起执政的责任,努力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人民利益的实现,才能牢固地掌握政权。

就是说,执政不仅意味着掌握权力,也意味着有了更多的责任。

所谓执政党,就应该是既有执政权力,又有执政责任的党。

明确认识到执政党的这两个方面的特点,运用权力的同时又负起责任,对执政的认识才是全面的。

这样一种既包括掌权意识、也包括责任观念的对自身“执政党”性质的认知,就叫做“执政党意识”。

除了看到执政权力和执政责任两个方面以外,执政党意识还意味着全党对执政党的特点应该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这反过来又会深化我们对执政党义务和责任的把握。

我们党是一个由领导革命斗争的党转化而来的执政党,这个转变给我们党带来了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使党有了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对此需要有认识上的深刻转变。

例如,党的功能发生了变化。

执政党手中掌握了政治权力。

由于政治权力表面上是超越社会各种利益之上的力量,因此,尽管从本质上说,执政党仍然保持着强烈的阶级性,但同时也不能不承当利益协调者的角色,设法整合各种社会利益。

如果执政党不能整合社会的大多数力量,得不到社会多数的认同,党的执政地位就难以巩固。

又如,党的目标和任务发生了变化。

党的任务从夺取政权变成了通过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兑现夺权时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即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

背离了这个根本目标和任务,党的工作就会迷失方向,甚至党执政也会失去意义。

再如,党的活动方式发生了变化。

成为执政党后,手中可利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会大幅度增加,党起作用的渠道和途径更加多样化。

尤其是通过运用权力来实现确定的目标,成为其他政党所不具备的优势。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党对权力的有力控制就不能转化为国家和社会的更快发展,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到损害。

还如,国家权力与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党手中掌握了权力,由过去处处受权力的压制,变成了权力的主人。

手中有了权力,无疑使执政党有了施展自己政治抱负的极好条件,但同时也有了更大的被权力腐蚀的可能性。

这就要求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有科学的认识,并致力于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以便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权力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又能有效地防止权力对执政党的腐蚀。

二、“执政党意识”的内容

那么,“执政党意识”应当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我们认为,执政党意识的内容至少应当有以下方面。

一是民主意识。

现代政党本来就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公众用来进行政治参与的工具。

在我们党内强调这一政治学常识,很有必要。

总体上讲,我们对政党的阶级属性极其重视,对从政治学常识来认识政党,则相当不够。

这固然与我们过去较多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较少从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待政党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党不是在民主政治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而是在反抗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发展壮大的,走的是一条别的政党不曾走过的特殊道路。

对如何领导人民反抗专制统治,我们党很有经验,而在如何领导人民建设民主制度方面总体上缺乏充分的探索,已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为我们提供成功的经验。

增强民主意识,就是要增强党作为民主政治工具的意识,增强政党在民主政治之中而不是在它之外运作的意识。

此外,作为民主政治的工具,党的观念还要从过去较多地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这也是民主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是责任意识。

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样,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公共权力也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在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人。

政党作为以控制政权为基本目标的政治组织,是权力的执掌者、使用者,而不是权力的所有者。

政党为人民掌权,产生了相应的功能、使命。

例如,政党不能为掌权而掌权,还要通过掌权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政党不能只按照权力运作的要求来掌权,而要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政党不但要推动经济,而且要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的各个部分各得其所,协调发展;等等。

总之,政党掌握了权力,就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三是危机意识。

党执了政,当然首先是因为得到了人民的拥护。

这种拥护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体现,如支持政党进行武装斗争,推翻已经失去民心的政权;在选举中投政党的票,支持这个党上台执政等。

但是,也很显然,人民不是通过一次参与,就使得政党有了永久的执政地位。

通过委托取得权力的政党,往往在过了若干年之后,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选举,重新接受公众的委托;通过“打天下”而“坐天下”的政党,也往往在创制者逐渐退出政治舞台、新生代开始成为政治主角的情况下,需要建立新的获得权力的途径。

对这一点,我们党已经有了非常清醒的认识。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鲜明地表达了这一认识,指出: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这种危机意识应当成为推进党的自身改革的强大动力。

四是沟通意识。

既然党是在为民执政,就要努力反映人民的要求,而不能仅仅靠政党对自身性质的界定和对目标的逻辑推断。

政党必须实际地接近公众,以便从公众那里获得足够的、准确的信息。

这项工作,靠掌权者的自觉性是不足以完成的。

必须建立足够充分、足够灵活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执政党和不执政的党、和革命党都不同。

不执政的党天然就是民众的一部分,由民众自愿组织起来,表达民意,代表民众。

而执政党手中掌握了权力,脱离民众的危险大大增加。

如果缺乏沟通意识,不从制度上解决政党与民众的沟通渠道问题,就难以把握民众随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政党就会在掌握权力的同时,逐渐疏远民众。

从这个角度讲,所谓沟通意识,就是努力探索保证掌权者对公众负责的机制的意识。

五是法治意识。

对我们党来说,这一点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掌握政权以前,我们是一个在政治体制之外活动、以推翻旧体制为目的的党。

因此,其活动完全不受法律的约束。

执政后,党成了政治体制的一部分。

党不是撇开政治体制另搞一套,而是按照民主政治运作所需遵循的基本规律,来领导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

于是,如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就成为我们长期执政必须面对的问题。

法治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因此,领导立法、带头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是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观念。

六是服务意识。

既然党是人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工具,执政党就应该树立服务人民的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宗旨,从来就没有动摇过。

问题在于,由于我们党是在一个民主政治没有发展起来的国家执政,执政后又搞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上长达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传统,我们许多掌权的领导干部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成是恩赐者、“庇护人”、“父母官”,并且习惯于自己评价自己。

这种观念,必须改变。

党替人民掌权,是人民的勤务员,而不是人民的“母亲”。

而且服务得好不好,到不到位,也不是仅仅由党自己来判断,而应当接受人民的评判。

当然,真正树立服务意识,归根结底有赖于建立能够把向下负责和向上负责统一起来的机制。

这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树立“执政党意识”的基本要求

树立和强化执政党意识,以党的一系列执政观念的变化为条件,意味着我们的思想和理论都应当有重大的转变。

对全党来说,至少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深化我们的认识和思考。

首先,应当努力深化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大历史性转变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两大历史性转变的判断,是我们党对自身所处历史方位清醒认识得出的结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对这一科学判断的认识,实际上认识并不完全一致。

比较具普遍性的问题是,往往把这个判断理解为既成事实,似乎我们从客观到主观已经全面地实现了这两个转变。

这显然是简单化的。

客观地说,我们从领导革命斗争的党(或者取“革命”一词的本意,即“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简称为“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对这个转变,我们党一直非常重视,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在建国后的30年里,我们没有对“执政党应当是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这个党”的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

出现认识上的飞跃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而这30年是为这一飞跃作了铺垫,尽管作为发展过程,这种铺垫有其积极的意义。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党成立、发展、取得政权的特性产生的特殊性。

我们党和其他政党、尤其是西方政党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不是从民主政治体制中产生,而是在专制制度下为推翻专制制度而产生,属于体制外的政党。

这样,在建立人民民主制度、成了执政党后,就有一个从体制外政党向体制内政党的转变,即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这种转变带来的最为直接的问题是:

党采用何种方式把自己摆到体制中去?

正是在这个方面,我们党的探索出现了曲折。

原因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采纳了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相应地在体制上照搬了苏联模式。

这是一种很容易使党凌驾于国家和社会之上的模式。

因此,计划经济的高度集权的特性,实际上没有给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反倒使过去那种高度集权、缺乏民主的革命党的活动方式显得更加适应,于是这套模式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得以保留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终于向我们全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这就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尖锐地把政党如何在民主政治中定位的问题摆到我们面前。

可见,确切地说,两大历史性转变不是已经完成,而是正在进行过程中。

使全党从认识上明确这种转变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推进这一进程,是树立和强化执政党意识的一项必需而迫切的任务。

其次,与之相应,必须重视思维方式的转变。

实现和推进两大历史性转变,没有思维方式的转变是不行的。

在这方面,我们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由过去长期领导革命斗争和计划经济的历史所决定,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也长期囿于传统的模式而久久不能摆脱。

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可以称之为“革命党思维”。

在建国后的历次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中,革命党思维充分体现,给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了灾难性后果。

革命党和执政党在对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思考和认识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简单地概括,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看出革命党思维和执政党思维的明显区别:

第一,由革命党要推翻旧世界的使命所决定,革命党思维往往有强烈的批判取向,而执政党则面临发展的重任,往往更从建设性的角度思考问题;第二,革命党以阶级斗争为动力,需要与其他阶级和政党划清界限,分清敌我,因此其主张反映出较强的排他性,而执政党则由于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建设、推动发展,其主张更体现出包容性;第三,革命党和执政党都有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但革命党把斗争作为这种功能要实现的目标,其价值指向是冲突,而执政党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价值指向是整合;第四,革命党要建立新制度,必先推翻旧制度,其路径是先破后立,而执政党虽然也要不断兴利除弊,但前提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其路径往往是先立后破,不科学的东西要到有科学的东西替代时才能破除。

我们过去的很大教训,就是用革命党思维来思考建设问题,结果不是以斗争代替建设,就是用运动来搞建设。

总结这些教训,不能只看问题本身,还要从思维方式上追根寻源。

只有彻底摈弃革命党思维,才能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关于“执政党意识”的思考

王长江

【原文出处】《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1期第34~37页

【英文标题】ConsiderationsontheSenseoftheRulingParty

【作者简介】王长江,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100091)

【内容提要】较之“执政意识”,“执政党意识”的概念更能比较科学、完整地体现本义,更能从执政权力和执政责任两个方面全面地认识执政党的意义,更好地树立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沟通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等执政党意识,从思维方式和执政实践中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关键词】执政意识/执政党意识

执政意识问题,是执政理论建设必须研究的一个基本范畴和一项重要内容。

在执政问题上树立正确的意识,是科学执政、执好政的前提条件。

我们认为,围绕这一内容,需要对一系列重要问题,包括有关概念、内涵等等,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执政意识”与“执政党意识”

“执政党要有执政意识”,这是我们的习惯表述。

什么是执政意识?

通常的理解有两个方面。

一是,从我们党是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个角度讲,执政意识就是要有保证权力始终掌握在我们党手中的观念。

二是,从对执政党党员的要求讲,即使手中不直接掌握权力,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执政党的一员,不要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而要处处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问题。

这样的概念,基本意思是明确的。

但是,我们认为,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执政意识”又是不准确的,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缺陷,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特别是广大群众的误解、乃至质疑。

首先,从用词本身的含义来说,“执政意识”只包含了掌握权力和握紧权力的意识,却没有包括权力属于谁、为谁执政的意识。

对于我们有职有权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为什么要强化这样的意识,似乎还不难理解。

但是,在一般公众眼里,这很容易被理解为掌权者把保持对权力的控制作为目的,明显地包含着维护既得利益的倾向,不利于取得公众的认同。

其次,“执政意识”体现了对权力的关注,但对掌握权力运用权力必须承担的责任却没有相应体现。

权力和责任对等,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民主政治的原理告诉我们,谁得到了权力,谁就等于接受了人民的委托。

在使用权力的同时,也担负起了用好权的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在“执政意识”这个概念中,“抓权”的内涵很突出,而“担责”的内涵则基本没有得到反映。

“执政意识”概念的这种缺陷,并不只是理论上的。

在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强调“权”而忽视“责”,恰恰是造成我们执政既缺乏科学性、民主性,也随心所欲、不依法办事的一个重要原因。

例如简单地认为执政就是掌握权力和强制性力量,就是由党来发号施令,甚至认为执政就是可以不受限制地为所欲为;在执政中试图把所有的权力都抓在党组织手里,似乎党的权力越大,就越能体现党的领导,实践中便表现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对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即顺应发展潮流、更多地让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多有疑虑、百般挑剔,甚至说成是削弱党的领导;等等。

虽然不能简单地说,所有这些都是由“执政意识”这个概念带来的,但是,按“执政意识”字面来理解,确实很容易在实践中形成类似的片面认识。

所以,我们建议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的概念。

我们认为,“执政党意识”的概念更能够比较科学、完整地体现本义。

什么是执政党意识?

所谓执政党意识,简单地讲,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

执政党首先以手中握有权力为特征。

但是,执政党站到这个位置上,是对公众作出了承诺的。

掌握了权力的党必须负起执政的责任,努力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人民利益的实现,才能牢固地掌握政权。

就是说,执政不仅意味着掌握权力,也意味着有了更多的责任。

所谓执政党,就应该是既有执政权力,又有执政责任的党。

明确认识到执政党的这两个方面的特点,运用权力的同时又负起责任,对执政的认识才是全面的。

这样一种既包括掌权意识、也包括责任观念的对自身“执政党”性质的认知,就叫做“执政党意识”。

除了看到执政权力和执政责任两个方面以外,执政党意识还意味着全党对执政党的特点应该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这反过来又会深化我们对执政党义务和责任的把握。

我们党是一个由领导革命斗争的党转化而来的执政党,这个转变给我们党带来了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使党有了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对此需要有认识上的深刻转变。

例如,党的功能发生了变化。

执政党手中掌握了政治权力。

由于政治权力表面上是超越社会各种利益之上的力量,因此,尽管从本质上说,执政党仍然保持着强烈的阶级性,但同时也不能不承当利益协调者的角色,设法整合各种社会利益。

如果执政党不能整合社会的大多数力量,得不到社会多数的认同,党的执政地位就难以巩固。

又如,党的目标和任务发生了变化。

党的任务从夺取政权变成了通过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兑现夺权时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即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

背离了这个根本目标和任务,党的工作就会迷失方向,甚至党执政也会失去意义。

再如,党的活动方式发生了变化。

成为执政党后,手中可利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会大幅度增加,党起作用的渠道和途径更加多样化。

尤其是通过运用权力来实现确定的目标,成为其他政党所不具备的优势。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党对权力的有力控制就不能转化为国家和社会的更快发展,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到损害。

还如,国家权力与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党手中掌握了权力,由过去处处受权力的压制,变成了权力的主人。

手中有了权力,无疑使执政党有了施展自己政治抱负的极好条件,但同时也有了更大的被权力腐蚀的可能性。

这就要求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有科学的认识,并致力于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以便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权力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又能有效地防止权力对执政党的腐蚀。

二、“执政党意识”的内容

那么,“执政党意识”应当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我们认为,执政党意识的内容至少应当有以下方面。

一是民主意识。

现代政党本来就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公众用来进行政治参与的工具。

在我们党内强调这一政治学常识,很有必要。

总体上讲,我们对政党的阶级属性极其重视,对从政治学常识来认识政党,则相当不够。

这固然与我们过去较多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较少从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待政党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党不是在民主政治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而是在反抗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发展壮大的,走的是一条别的政党不曾走过的特殊道路。

对如何领导人民反抗专制统治,我们党很有经验,而在如何领导人民建设民主制度方面总体上缺乏充分的探索,已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为我们提供成功的经验。

增强民主意识,就是要增强党作为民主政治工具的意识,增强政党在民主政治之中而不是在它之外运作的意识。

此外,作为民主政治的工具,党的观念还要从过去较多地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这也是民主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是责任意识。

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样,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公共权力也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在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人。

政党作为以控制政权为基本目标的政治组织,是权力的执掌者、使用者,而不是权力的所有者。

政党为人民掌权,产生了相应的功能、使命。

例如,政党不能为掌权而掌权,还要通过掌权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政党不能只按照权力运作的要求来掌权,而要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政党不但要推动经济,而且要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的各个部分各得其所,协调发展;等等。

总之,政党掌握了权力,就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三是危机意识。

党执了政,当然首先是因为得到了人民的拥护。

这种拥护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体现,如支持政党进行武装斗争,推翻已经失去民心的政权;在选举中投政党的票,支持这个党上台执政等。

但是,也很显然,人民不是通过一次参与,就使得政党有了永久的执政地位。

通过委托取得权力的政党,往往在过了若干年之后,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选举,重新接受公众的委托;通过“打天下”而“坐天下”的政党,也往往在创制者逐渐退出政治舞台、新生代开始成为政治主角的情况下,需要建立新的获得权力的途径。

对这一点,我们党已经有了非常清醒的认识。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鲜明地表达了这一认识,指出: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这种危机意识应当成为推进党的自身改革的强大动力。

四是沟通意识。

既然党是在为民执政,就要努力反映人民的要求,而不能仅仅靠政党对自身性质的界定和对目标的逻辑推断。

政党必须实际地接近公众,以便从公众那里获得足够的、准确的信息。

这项工作,靠掌权者的自觉性是不足以完成的。

必须建立足够充分、足够灵活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执政党和不执政的党、和革命党都不同。

不执政的党天然就是民众的一部分,由民众自愿组织起来,表达民意,代表民众。

而执政党手中掌握了权力,脱离民众的危险大大增加。

如果缺乏沟通意识,不从制度上解决政党与民众的沟通渠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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