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本弱化习题1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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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本弱化习题1教材
第五章资本弱化
一、单选题
1、在我国新颁布的()中针对资本弱化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原则性的规定。
A、《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B、征管法C、《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D、《企业所得税税税前扣除办法》
2、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
A、不得B、可以C、审批后可以
3、标准比例是指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固定比例;
A、《资本弱化的处理》
B、〈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C、《企业所得税法》
D、《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企业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止准备完毕同期资料。
A、4月30B、5月1日C、5月31日D、6月1日
5、 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不得B、可以C、经批准后D、不确定
6、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A、直接B、间接C、直接或间接D、不确定
7、《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金融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A、2:
1B、3:
1C、5:
1D、8:
1
8、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A、金融企业B、其他企业C、由企业自行选择D、不确定
9、企业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
A、不予退税B、可以退税C、留待以后抵缴应纳税款
10、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不得B、可以C、经批准后D、不确定
二、多选题
1、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
A、利息B、担保费C、抵押费D、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2、资本弱化需要准备的同期资料的内容包括()
A、企业偿债能力及举债能力分析
B、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性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C、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D、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3、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
A、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B、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C、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融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D、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关联权益投资之和
4、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B、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C、权益投资必须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5、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的计算如下()
A、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B、标准比例是指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固定比例;
C、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税法第四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
D、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6、 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关联债权投资金额B、利率、C、、期限D、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
7、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C、不得扣除
D、全额扣除
8、企业向有关联关系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C、合同上规定了借款利率
D、其他
9、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B、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
C、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借款利率
D、其他
10、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情况下,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A、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B、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归还
C、借款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判断题
1、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
2、企业实际支付关联方利息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机关应首先按照转让定价的有关规定实施调整。
()
3、标准比例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固定比例;
4、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关联权益投资之和()
5、可以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6、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
7、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
8、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
9、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并按照实际支付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
()
10、企业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止准备完毕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1、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简答题
1、资本弱化需要准备的同期资料的内容是什么?
2、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
五、计算题
(一)甲企业接受外国乙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投资200万元,占甲企业股权的40%;甲企业于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7%支付利息。
假定两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预提利息所得税税率为10%。
甲企业预计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300万元,乙企业预计实现利润100万元,假定均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甲乙两企业的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假定上述资料不变,标准债务/股本比率为3∶1,如何处理?
答案:
一、单选题
1、A2、A3、B4、C5、A6、C7、A8、B9、A10A
二、多选题
1、ABCD2、ABCD3、ABC4、AB5、ABCD6、ABCD7、AB8、AB9、AB10、AD
三、判断题
1、√2、√3、×,应该是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5、×6、√7、×8、×9、√10、√11、×
四、简答题
1、答案:
(一)企业偿债能力及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性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2、答案:
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标准比例是指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固定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税法第四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
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融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五、计算题
1、分析:
由于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1000÷200=5,大于2∶1标准,所以,甲企业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200×2×7%=28万元,纳税调整的利息=70-28=42万元。
甲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70+42)×25%=68(万元)
乙企业应缴纳的预提企业所得税=70×10%=7(万元)
2、
由于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1000÷200=5,大于规定的3∶1标准,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利息=200×3×7%=42万元,纳税调整的利息=70-42=28万元。
甲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70++28)×25%=64.5(万元)
乙企业应缴纳的预提企业所得税=70×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