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docx
《兰州城市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兰州城市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兰州城市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
兰州城市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
教学计划总则
一、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具有专业领域的坚实业务素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应用型人才和基础教育师资及职业教育师资。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趋势,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3、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创新的能力。
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标准,能比较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
师范专业学生还应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方法。
4、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5、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通过课程选修,拓宽学生知识面,在某些方面有较突出特长。
各专业根据以上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订本专业业务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
二、学制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
三、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师范类专业
四学年总周数为208周。
具体分配如下:
教学154周,约占总周数的74%。
其中课堂教学128周,考试12周,教育实习8周,科学研究(毕业论文、毕业设计)6周;
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和社会调查7周,约占总周数的5%;
机动时间(包括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7周,约占总周数的5%;
寒暑假每学年10周,共40周,约占总周数的16%。
详见下表:
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学
期
教学
生军
产事
劳训
动练
社
会
调
查
机
动
时
间
假
期
共
计
备
注
上课
复习考试
教育
实习
科学研究
1
1
18
1.5
1
2
10
52
迟入学不足学时加补
2
18
1.5
2
3
18
1.5
1
1
1
10
52
4
18
1.5
3
5
18
1.5
1
1
1
10
52
6
18
1.5
4
7
10
1.5
8
1
1
3
10
52
8
10
1.5
6
合计
128
12
8
6
3
4
7
40
208
2、非师范类专业
四学年总周数为208周。
具体分配如下:
教学154周,约占总周数的74%。
其中课堂教学100周,考试12周,专业实习或实训36周,科学研究(毕业论文、毕业设计)6周;
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和社会调查7周,约占总周数的5%;
机动时间(包括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7周,约占总周数的5%;
寒暑假每学年10周,共40周,约占总周数的16%。
详见下表:
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学
期
教学
生军
产事
劳训
动练
社
会
调
查
机
动
时
间
假
期
共
计
备
注
上课
复习
考试
专业实习
专业实训
科学
研究
1
1
18
1.5
1
2
10
52
迟入学不足学时加补;专业实习或实训也可集中安排。
2
12
1.5
6
2
3
12
1.5
6
1
1
1
10
52
4
12
1.5
6
3
5
12
1.5
6
1
1
1
10
52
6
12
1.5
6
4
7
12
1.5
6
1
1
3
10
52
8
10
1.5
6
合计
100
12
36
6
3
4
7
40
208
注:
此表内上课与实习(实训)学期及周数可随本专业而确定。
四、学时
师范类专业课堂教学总时数为2700(文科)—2800(理科)学时,非师范类专业课堂教学总时数为2300(文科)—2400(理科)学时,工科类专业课堂教学总时数为2600学时。
实验课程学时加权0.5计算,艺术类专业术科课程学时加权0.5—0.8计算。
周学时第一、二学年平均不超过25学时,高年级可递减。
师范类专业的实践环节不少于14周,安排在第四学年;非师范类专业的实践、实训环节不少于36周,可集中或分散进行。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课程设置
从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出发,师范类专业设置四大块、两系列的矩阵结构课程体系,非师范类专业设置三大块、两系列的矩阵结构课程体系。
师范类专业
四大块:
公共基础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专业课程;特设课程。
前两类课程约占总学时的35%。
后两类课程约占总学时的65%。
非师范类专业
三大块:
公共基础类课程;专业课程;特设课程。
前一类课程约占总学时35%,后两类课程约占总学时的65%。
两系列:
将上述课程确定为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选修课程
(包括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前者约占总学时的75%,后者约占总学时的25%。
公共基础类课:
是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及基本技能等方面进行基础教育的课程。
包括思想道德修养类课、政治理论类课、外国语类课、体育课、计算机基础类课及综合教育类课程。
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
师范专业在加强专业教育的同时,要将教育理论教学、教育技能培养、教育实习实践三者结合起来,按照“校内训练—教育实习—总结提高”的层次,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
包括心理学、教育学、学科教学论及研究中等教育的课程、教师职业技能教育的课程等。
专业课:
是对学生进行扎实、宽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教育的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分流系列限选课。
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整体优化原则安排。
特设课程:
是体现学校学科优势与特色,根据地方人才需要实际而开设的系列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以及应用技术类、职业技术教育类、科学教育类、教育科学研究类、新兴与交叉学科类等课程。
这类课程的开设,应有较强的实用性与针对性,其目的在于对学生加强专业基础培养的同时,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较好地体现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的原则。
实现培养规格的多类型、多层次要求。
必修课程:
是保证本学科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所必须修读的课程。
为保证基本人才规格,设立核心课程,核心课程是学习专业最核心、掌握结构最基本、最不可缺少的课程。
选修课程:
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开设的加深加宽知识面、增加适应性、培养职业技能、促进文理渗透、强化人文素质教育、提高艺术修养、发展学生个性、体现因材施教及分流培养的课程。
分为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
专业限选课要求学生从提供的系列课程中必须选修一个系列的课程,任选课可在本专业提供的任选课程中任选。
各专业的公共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其中:
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类课、政治理论类课、外国语类课、体育类课、计算机基础类课,要求所有学生必须修读。
公共选修课程是以素质教育类课程为主的全校性选修课程,设有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素养类、教育技能类四个系列。
⑴对师范专业学生作为限选课,要求每生每类选修一门共四门;⑵对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作为任选课。
(二)学分
1、师范类专业
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5±5学分,实践环节14学分;课堂教学中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学分占75%,选修课程学分占25%。
部分专业根据其特殊性,经教务处认可后学分分配可做适当调整。
⑴课堂教学:
145学分,可浮动±5学分。
各课程板块学分为:
公共基础类必修课程39学分;公共选修类选修课程8学分;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9学分;专业课程75学分(专业核心课与专业必修课62学分、专业方向分流系列限选课13学分);特设课程14学分(专业任选课、跨学科任选课)。
两系列课程学分为:
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110学分,选修课程35学分。
师范类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及学分分配表
课程体系
总学分
必修课程
(核心+必修)
(75%)
选修课程
(25%)
限选
任选
公共基础类课程
145
39
8*
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
9
专业
课程
专业核心、必修课
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
62
13
特设
课程
专业任选课
跨学科任选课
14**
注*公共选修课程4个类别,每类2学分
**专业任选课、跨学科任选课
⑵实践环节:
教育见习、实习不少于8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
形势与政策课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不计学分,须按规定完成。
2、非师范类(包括工科类)专业
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24±5学分,实践环节36学分;课堂教学中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学分占75%,选修课程学分占25%。
部分专业根据其特殊性,经教务处认可后学分分配可做适当调整。
(1)课堂教学:
124学分,可浮动±5学分。
各课程板块学分为:
公共基础类课程39学分,公共选修类选修课程6学分,专业课程63学分(专业核心课与专业必修课50学分、专业方向分流系列限选课13学分);特设课程16学分(专业任选课、跨学科任选课)。
两系列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89学分,选修课程35学分
非师范类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表
课程体系
总学分
必修课程
(核心+必修)
(75%)
选修课程
(25%)
限选
任选
公共基础类课程
124
39
6*
专业
课程
专业核心、必修课
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
50
13
特设
课程
专业任选课
跨学科任选课
16**
*公共选修课程4个类别,可任选三类,每类2学分。
**专业任选课、跨学科任选课
⑵、实践环节:
非师范专业:
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不少于36学分。
形势与政策课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不计学分,须按规定完成。
3、创新奖励学分
对学生的创新活动适当给予奖励学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课程学分的确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一般按授课的周学时数确定学分。
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理论课程每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必要时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大小及学生课外学习量大小酌情增减。
2、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分按周学时数加权计算,实验课加权0.5计算,即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艺术类专业术科课程加权0.5—0.8计算,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
3、集中安排的实践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实训)、野外实习、考古实习、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周计1学分,亦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
4、公共基础类课程(含公共选修类课程)学分由学校统一确定,专业课程学分由各系确定。
5、凡授课时间不满一学期的课程,学分数可按下述公式折算:
课程学分=周学时数×实际授课周数÷18。
6、形势与政策课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不计学分,但必须按规定完成,否则不能毕业。
六、教育实习(见习)和专业实习(实训)
教育实习(见习)是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有计划地深入实际、了解中等学校情况、加强专业思想教育的一种实践教学,可结合心理学、教育学、学科教学论课程进行,或单独进行。
教育实习是对学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