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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代码规范专利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40号)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ZC0011-2006),现予以发布。

该试行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前 言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0011-2006。

  本试行规范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试行规范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制订工作组。

  本试行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芍君、程浩、杨玲、翟薇、赵军。

  本试行规范制订参与人:

王薇薇、石昱、刘增利、宋晓鹏、刘力、刘伟、王春育、张宇、方克、赵盛。

  引 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或部委规定,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为准确、清晰地标识并有效利用专利费用信息,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编码规则及其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1 范围

  本试行规范规定了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编码规则,以及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本试行规范适用于国家批准的专利行政性收费、专利收费财务管理和专利审批流程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试行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试行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试行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试行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试行规范。

  ZC0002-2001《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ZC0006-2003《专利申请号标准》

  WIPOST.2《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标准方法》(1997年12月版)

  WIPOST.3《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2004年12月版)

  WIPOST.13《为专利申请号、补充保护证书申请(SPCS)号、外观设计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号制定的指南》(1997年9月出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试行规范。

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试行规范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3.1 专利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第88号公告、第97号公告、第113号公告公布的和计价格(2002)185号文件批准的专利行政性费用。

  3.2 代码

  用一组数字或一组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

  3.3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用以代表每一笔专利费用基本信息的代码。

  3.4 专利费用种类代码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用以代表每一种专利费用的代码。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引用专利费用种类代码代表专利费用种类。

专利费用种类代码具有唯一性。

  3.5 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

  国家财政部批准收取的以及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代收的专利费用会计科目的代码。

  3.6 专利年度

  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

  4 制定本试行规范的基本原则

  4.1 实用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的费用代码,有利于代码的编定、实施。

  4.2 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

  专利费用种类代码与专利费用种类一一对应,每一个专利费用种类代码不随其对应的专利费用种类的消失而被其他专利费用种类使用,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

  4.3 采用已有标准原则

  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部委规定,应遵循和采用。

  5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编码规则

  5.1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组成结构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由66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或特殊符号“/”组成:

1位费用处理状态代码+10位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2位专利年度代码+17位专利申请号代码+8位缴费日期代码+12位收据代码+7位费用金额代码+5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代码。

  示例:

040872083400500002030100000015203407200000000000000000001110017125

  5.2 第1位费用处理状态代码

  表示专利费用状态,代码为0~5。

代码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

0表示正常缴费;1表示专利审查部门退缴费人的费用;2表示财务冲帐;3表示经修改专利费用种类之后的专利费用;4表示经修改缴费日期之后的专利费用;5表示经修改收据号之后的专利费用。

  5.3 第2-11位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

  由10位会计记帐科目代码组成。

其中第2-4位表示一级会计科目,第5-7位表示二级会计科目,第8-11位表示专利收费种类(三级会计科目)。

  5.4 第12-13位专利年度代码

  表示缴费所对应的某一专利年度,代码为00~20。

需要辨别专利年度的费用,如“年费”,使用代码01-20标记;对不需要辨别专利年度的费用,如“申请费”,使用代码00标记。

  5.5 第14-30位申请号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外国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其他知识产权组织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出现该号码少于17位数,需在该号码前加0直至补至17位数。

  示例1:

00002030100000015(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2:

0IT/IM2030A000083(意大利国家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3:

PCT/EP2030/03563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4:

00000MO2030/00001(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5:

0000GCC2030/00001(向海湾地区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5.6 第31-38位缴费日期代码

  表示缴纳专利费用的公历日期,日期表示为“CCYYMMDD”,其中,“CCYY”表示公历年,“MM”表示公历年内月份的顺序号,“DD”表示月份中日的顺序号。

  5.7 第39-50位收据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给缴费人的收据单的号码,如收据单号码少于12位数,需在该号码前加0直至补齐12位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在缴费时没有具体收据单号码,此时需用000000000000表示,但在提出退费请求时或其他应出示缴费信息时应表示出具体收据单号码。

  5.8 第51-57位费用金额代码

  表示专利缴费或退费的具体金额,如金额数少于7位数,需在该数字前加0直至补齐7位数。

  5.9 第58-62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码。

未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缴费事宜的使用00000代替。

  5.10 第63-66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驻各地代办处的代码。

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办理专利费用的使用0000代替。

  6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引用规则

  6.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

  使用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第1-66位码,共66位码。

  示例:

040872083400500002030100000015203407200000000000000000001110017125

  6.2 专利费用种类代码

  使用第1位码+第8-13位码,共7位码。

  示例:

0834005

  6.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

  使用第1位码+第8-57位码,共51位码。

  示例:

083400500002030100000015203407200000000000000000001

  6.4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

  使用第1位码+第8-66位码,共60位码。

  示例:

083400500002030100000015203407200000000000000000001110017125

  7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统一赋予和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统一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代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处统一管理。

代办处代码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8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使用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表示专利费用的基本信息,其他具体信息由使用者自行管理。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他相关数据库中使用。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在办理专利费用事宜时,一般情况下,应仅以中文写明费用情况,有明确规定时,才可附具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

  9 本试行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9.1 标准的发布

  本试行规范于2006年11月30日发布。

  9.2 标准的实施

  本试行规范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9.3 标准的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试行规范的实施。

  9.4 标准的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试行规范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试行规范代替本试行规范。

  10 附则

  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录

  (规范性附录)

  专利费用金额及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

  专利费用金额及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描述。

详细内容见下面4个列表。

  注:

列表中所指的费用金额如无特别标注均指人民币,使用其他货币的在费用金额后括号内标出货币名称。

表一                   国内部分

┌─────────────────┬─────────────┬──────────┐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元)   │会计科目代码后4位 │

├─────────────────┼─────────────┼──────────┤

│     发明专利申请费     │     900      │    8210    │

├─────────────────┼─────────────┼──────────┤

│       印刷费       │      50      │    8211    │

├─────────────────┼─────────────┼──────────┤

│     实用新型申请费     │     500      │    8213    │

├─────────────────┼─────────────┼──────────┤

│     外观设计申请费     │     500      │    8214    │

├─────────────────┼─────────────┼──────────┤

│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     300      │    8220    │

├─────────────────┼─────────────┼──────────┤

│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     2500     │    8230    │

├─────────────────┼─────────────┼──────────┤

│     发明专利复审费     │     1000     │    8240    │

├─────────────────┼─────────────┼──────────┤

│     实用新型复审费     │     300      │    8241    │

├─────────────────┼─────────────┼──────────┤

│     外观设计复审费     │     300      │    8242    │

├─────────────────┼─────────────┼──────────┤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     200      │    8250    │

│    、专利权人变更)    │             │          │

├─────────────────┼─────────────┤          │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代理机构、│      50      │          │

│   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             │          │

├─────────────────┼─────────────┼──────────┤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80      │    8260    │

├─────────────────┼─────────────┼──────────┤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     │    8270    │

├─────────────────┼─────────────┼──────────┤

│   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     3000     │    8290    │

├─────────────────┼─────────────┼──────────┤

│   实用新型无效宣告请求费   │     1500     │    8291    │

├─────────────────┼─────────────┼──────────┤

│   外观设计无效宣告请求费   │     1500     │    8292    │

├─────────────────┼─────────────┼──────────┤

│   发明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     300      │    8300    │

├─────────────────┼─────────────┼──────────┤

│   实用新型强制许可请求费   │     200      │    8301    │

├─────────────────┼─────────────┼──────────┤

│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     300      │    8310    │

├─────────────────┼─────────────┼──────────┤

│    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    │     250      │    8320    │

├─────────────────┼─────────────┼──────────┤

│    实用新型登记印刷费    │     200      │    8322    │

├─────────────────┼─────────────┼──────────┤

│    外观设计登记印刷费    │     205      │    8323    │

├─────────────────┼─────────────┼──────────┤

│       印花税       │      5      │    8151    │

├─────────────────┼─────────────┼──────────┤

│ 附加费(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     300      │    8331    │

├─────────────────┼─────────────┤          │

│ 附加费(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     2000     │          │

├─────────────────┼─────────────┼──────────┤

│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     150      │    8332    │

│       项)       │             │          │

├─────────────────┼─────────────┼──────────┤

│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项│      50      │    8333    │

│       收)       │             │          │

├─────────────────┼─────────────┤          │

│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01页起每│     100      │          │

│       页)       │             │          │

├───────┬─────────┼─────────────┼──────────┤

│发明专利年费│   1-3年   │     900      │    8340    │

│       ├─────────┼─────────────┤          │

│       │   4-6年   │     1200     │          │

│       ├─────────┼─────────────┤          │

│       │   7-9年   │     2000     │          │

│       ├─────────┼─────────────┤          │

│       │  10-12年  │     4000     │          │

│       ├─────────┼─────────────┤          │

│       │  13-15年  │     6000     │          │

│       ├─────────┼─────────────┤          │

│       │  16-20年  │     8000     │          │

├───────┼─────────┼─────────────┼──────────┤

│实用新型年费│   1-3年   │     600      │    8341    │

│       ├─────────┼─────────────┤          │

│       │   4-5年   │     900      │          │

│       ├─────────┼─────────────┤          │

│       │   6-8年   │     1200     │          │

│       ├─────────┼─────────────┤          │

│       │  9-10年   │     2000     │          │

├───────┼─────────┼─────────────┼──────────┤

│外观设计年费│   1-3年   │     600      │    8342    │

│       ├─────────┼─────────────┤          │

│       │   4-5年   │     900      │          │

│       ├─────────┼─────────────┤          │

│       │   6-8年   │     1200     │          │

│       ├─────────┼─────────────┤          │

│       │  9-10年   │     2000     │          │

├───────┴─────────┴─────────────┴──────────┤

│年费滞纳金(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最多为当年全额│

│                  年费的25%)                  │

├───────┬─────────┬─────────────┬──────────┤

│发明专利年费滞│   1-3年   │5%:

45;10%:

90;15%:

1│    8352    │

│  纳金  │         │35;20%:

180;25%:

225│          │

│       ├─────────┼─────────────┤          │

│       │   4-6年   │5%:

60;10%:

120;15%:

│          │

│       │         │180;20%:

240;25%:

300│          │

│       ├─────────┼─────────────┤          │

│       │   7-9年   │5%:

100;10%:

200;15%│          │

│       │         │:

300;20%:

400;25%:

50│          │

│       │         │      0      │          │

│       ├─────────┼─────────────┤          │

│       │  10-12年  │5%:

200;10%:

400;15%│          │

│       │         │:

600;20%:

800;25%:

10│          │

│       │         │      00      │          │

│       ├─────────┼─────────────┤          │

│       │  13-15年  │5%:

300;10%:

600;15%│          │

│       │         │:

900;20%:

1200;25%:

1│          │

│       │         │     500      │          │

│       ├─────────┼─────────────┤          │

│       │  16-20年  │5%: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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