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端拱二年冬京城旱左谏议知制诰王禹偁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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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端拱二年冬京城旱左谏议知制诰王禹偁上
宋代史料研讀會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會議
報告日期:
2010年9月18日
報告人:
吳雅婷
報告篇名:
一、端拱二年左諫議知制誥王禹偁上疏
《歷代名臣奏議》卷243,頁12上-12下
二、咸平二年知處州楊億上奏
《歷代名臣奏議》卷243,頁12下-13下
三、天禧元年翰林學士李迪詔對
《歷代名臣奏議》卷243,頁13下-14上
四、景祐年間集賢校理王琪請置義倉
《歷代名臣奏議》卷243,頁15上
壹、宋太宗端拱二年
【卷頁】卷243,頁12上-12下
【上奏者】王禹偁
【時間】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冬
【事由】京城抗旱對策
【本文】
宋太宗端拱二年冬,京城旱。
左諫議知制誥王禹偁上疏云:
「臣聞一榖不收謂之『饉』,五榖不收謂之『饑』。
饉則大夫以下皆損其禄,饑則盡無禄,廩食而已。
今旱雲未霑,宿麥未茁,既無積蓄,民饑可憂。
望下詔直云:
『君臣之間,政教有闕。
自乗輿服御,下至百官奉料,非宿衛軍士、邊庭將帥,悉第減之。
上答天譴,下厭人心。
俟雨足復故。
』臣朝行中家最貧,奉最薄,亦願首減奉,以贖耗蠧之咎。
外則停歳市之物,内則罷工巧之伎。
近城掘土侵塚墓者,瘞之;外州配隸之衆非贓盜者,釋之。
然後以古者『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戒敇州縣官吏。
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
但感人心,必召和氣。
」
【出處】
1.《宋史・王禹偁傳》(北京:
中華書局點校本),卷293,頁9794
……二年,親試貢士,召禹偁,賦詩立就。
上悅曰:
「此不踰月遍天下矣。
」即拜左司諫、知制誥。
是冬,京城旱,禹偁疏云:
「一穀不收謂之『饉』,五穀不收謂之『饑』。
饉則大夫以下,皆損其祿;饑則盡無祿,廩食而已。
今旱雲未霑,宿麥未茁,既無積蓄,民飢可憂。
望下詔直云:
『君臣之間,政教有闕,自乘輿服御,下至百官奉料,非宿纫軍士、邊庭將帥,悉第減之,上答天譴,下厭人心,俟雨足復故。
』臣朝行中家最貧,奉最薄,亦願首減奉,以贖耗蠧之咎。
外則停歲市之物;內則罷工巧之伎。
近城掘土,侵冢墓者瘞之;外州配隸之眾,非贓盜者釋之。
然後以古者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戒敕州縣官吏。
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但感人心,必召和氣。
」
2.王稱《東都事略・王禹偁傳》(臺北:
文海出版社1979影眉山程舍人宅刊本),卷39,頁4下-5下:
……二年,親試貢士。
詔使作歌,援筆立就。
太宗謂侍臣曰:
「此歌不踰月遍天下矣。
」即拜左司諫知制誥。
冬旱,禹偁上疏曰:
「一榖不收謂之『饉』;二穀不收謂之『饑』。
饉則大夫以下皆損其禄五分之一,饑則奉無禄,廩而已。
今旱雲不霑,宿麥未茁。
既無九年之蓄,可憂百姓之飢。
陛下降詔書直云:
『君臣之間,政敎有闕。
自乗輿服御以下,至百官奉料,非宿衛軍士、邊庭將帥,悉第減之。
上荅天譴,下猒人心。
俟雨足復故。
』臣朝行中家最貧,奉最薄,亦願少減奉以贖耗蠧之咎。
外則省嵗市之物,内則罷工巧之伎。
近城掘土侵冢墓者,瘞之;外州配𨽻之衆非贓盜者,釋之。
然後戒州縣官吏以古者『猛虎度河』、『飛蝗越境』之事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
但感人心,必召和氣。
惟陛下行之。
」
3.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太宗端拱二年九月」
(30:
30下-32上):
上以嵗旱減膳,遍走羣望,皆弗應。
是夕,手詔賜宰相趙普等曰: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自星文變見以來,久愆雨雪。
朕為人父母,心不遑寕。
直以身為犧牲,焚於烈火,亦足以答謝天譴。
當與卿等審刑政之闕失,念稼穡之艱難,恤物安民,庶祈眷佑。
」時普被疾請告,即以授吕蒙正等。
壬申,蒙正等詣長春殿,謝曰:
「陛下臨御以來,躬親萬幾,勤卹民隐,未嘗有纎微之失。
葢臣等調燮無狀,致此愆尤。
漢制水旱策免三公,臣等實任其責。
願上印綬,避賢者路。
上慰勉之。
知制誥王禹偁上疏曰:
「臣嘗讀《墨子》有〈七患〉一篇,言水旱凶饑之事。
雖本小説,似有裨於時政。
大抵一穀不収謂之『饉』,二穀不収謂之『旱』,三榖不収謂之『凶』,四穀不収謂之『餽』,五穀不収謂之『饑』。
『饉』則大夫以下皆損其禄五分之一;『旱』則損其二;『凶』則損其三;『餽』則損其四;『饑』則盡無禄,廪食而已。
今旱雲不霑,宿麥未茁。
既無九年之蓄,可憂百姓之饑。
望陛下特降詔書:
『上下君臣之間,政教有闕。
自乘輿服命以下,至百官奉料,非宿衛軍士、邊庭将帥,悉第減之。
上答天譴,下厭人心。
候雨足如故。
』臣朝行中家最貧,奉最薄,然願首减奉,以贖耗蠧之咎。
外州嵗市,紫茜、皮翎、䈥骨之數,亦望權停一年。
事材八作,文思紫雲工巧之技,亦罷其作。
近城掘土侵墓者,瘞之;外州配𨽻之衆非贓盗者,釋之。
然後戒州縣吏以古昔「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
境内山川靈廟並委祈禱。
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相裁議頒行。
但感人心,召和氣,變災為福。
惟聖人行之。
」
貮、真宗時楊億上奏
【卷頁】卷243,頁12下-13下
【上奏者】楊億
【時間】宋真宗咸平二年(999)
【事由】處州祈雨獲應
【本文】
真宗時楊億上奏曰:
臣本州自去年已來,秋稼薄熟,時物雖至騰踴,人户免於流離。
爰自今春,雨水調適,粟麥倍稔,蠶績頗登,餱糧漸充,菜色稍減。
然以山越之俗,陸種甚微。
所仰者水田,所食者秔稻。
矧又地勢斗絶,塗潦不停。
仍歳亢旱,泉源罄竭。
儻旬浹不雨,即溝瀆揚塵,稻畦焦枯,善苗立死。
非三數日一降膏澤,無以望於秋成。
伏自夏至後,絶少時雨。
烈日流爍,炎風數興。
髙仰之田,殆至枯槁;卑溼之地,如沸如羮。
比户嗷嗷,大命近止。
臣遂率軍州僚吏,精意祈求闔境之名山及大川。
近郭之玄宫、梵刹、廟貌之列祀典者,罔不徧走;湫潭之庇水族者,亦用致祠。
造龍於壇,聿遵古法;徙市於野,克體前經。
而雲漢昭回,藴隆彌甚。
尋於前月十六日,相次降雨,不及寸餘,清塵有餘,沃焦無益。
臣夙夜憂慄,罔敢遑寧。
編列之民,殆於殞穫。
比至今月將半,旱氣益加。
一郡之中,靡神不禱。
精誠備盡,靈貺蔑然。
臣忽記憶往年在院供職日,適值嵗旱,學士承旨宋白為臣言:
「今御史中丞魏庠三十年前嘗薄遊關輔,寓居佛舍。
會天久不雨,村民數十輩詣寺祈禱。
僧有善胡法者,捕蜥蜴十數枚置一瓮中,漬之以水,蒙之以雜樹葉。
取童男數人,衣青衣,青塗面及手足。
人持柳枝沾水散灑且祝曰:
『蜥蜴蜥蜴,興雲吐霧,雨今霶沲,汝今歸去。
』如是者無晝夜嬰繞而言。
明日大雨,逺近告足。
」臣潛疏於牘背,至是檢閲得焉。
即以十二日初旭與知麗水縣事殿中丞甄旦詣城北集福院如其法請禱。
少頃,臣與甄旦出自北門,各遵歸路。
忽有微雲自東北起,良久彌漫,至午、未間,暴雨及寸餘。
由是隂結未解,至十三日,大雨連晝夜,約及三四尺。
溪谷漲滿,溝塍流溢。
禾黍之藁然者,芃芃而發秀;草樹之瘁然者,欣欣而向榮。
村民荷臺笠以謳,耕夫奮襏襫而舞。
萬室之安堵如故,百姓之邪心不生。
民之幸也,陛下之賜也。
臣忝備守土,獲遇有年,慶抃之誠,萬萬常品。
臣又念鳴吠之伎,前哲不遺;芻蕘之言,上聖斯採。
所陳祈請之術,親獲感應之徴。
理近怪神,事不經見。
頗為猥鄙,有黷髙明。
蓋小道之可觀,表事君之無隱。
昔東方朔有言曰:
「謂之為龍,又無角;謂之蛇,又有足。
跂跂脈脈善縁壁,是非守宫即蜥蜴。
」雄亦云:
「執蝘蜒而嘲龜龍。
」又故刑部侍郎張洎嘗謂臣言:
「昔使髙麗。
汎海,忽隂曀。
舟人譁言龍見。
洎亟起視之,見垂尾於雲間,正如蝘蜒之狀。
良久雨大作,即知蜥蜴者亦龍之類也。
」臣既獲嘉應,敢不上言。
干冒宸嚴,伏増戰越。
【出處】
楊億《武夷新集》〈奏雨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15,頁24下-26下:
右臣本州自去年已來,秋稼薄熟,時物雖至騰踊,人户免於流離。
爰自今春,雨水調適,粟麥倍稔,蠶績頗登。
餱粮漸充,菜色稍减。
然以山越之俗,陸種甚微。
所仰者水田,所食者秔稻。
矧又地勢斗絶,塗潦不停,仍歲亢陽,泉源罄竭。
儻旬浹不雨,即溝瀆揚塵,稻畦焦枯,善苖立死,非三數日一降膏澤無以望於秋成。
伏自夏至後來絶少時雨,烈日流爍,炎風勃興。
髙仰之田,殆至枯稿;卑濕之地,如沸如羮。
比户嗷嗷,大命近止。
臣遂率軍州僚吏,精意祈求闔境之名山大川。
近郭之玄宫、梵刹、廟貌之列祀典者,罔不徧走;湫潭之庇水族者,亦用致祠。
造龍於壇,聿遵古法;徙市於野,克體前經。
而雲漢昭回,藴隆彌甚。
尋於前月十六日,相次降雨,不及寸餘,清塵有餘,沃焦無益。
臣夙夜憂慄,罔敢遑寧。
編列之民,殆於殞獲。
比至今月將半,旱氣益加。
一郡之中,靡神不禱。
精誠備盡,靈貺蔑然。
臣忽記憶往年在院供職日,適值歲旱。
學士承旨宋白為臣言:
「今御史中丞魏庠,三十年前嘗薄遊闗輔,寓居佛舎。
會天久不雨,村民數十輩詣寺祈禱。
僧有善胡法者,捕蜥蜴十數枚置一甕中。
漬之以水,蒙之以雜樹桑。
取童男數人,衣青衣,青塗面及手足。
人持柳枝沾衣,散灑且祝曰:
『蜥蜴蜥蜴,興雲吐霧。
雨今霶沲,汝今歸去。
』如是者無晝夜,嬰繞而言。
明日大雨,遠近告足臣。
潛疏於牘背,至是檢閱得焉。
即以十二日初旭,與知麗水縣事殿中丞甄旦詣城北集福院,如其法請禱。
少頃,臣與甄旦出自北門各遵歸路。
忽有微雲自東北起,良久彌漫。
至午、未間,暴雨及寸餘,由是隂結未解。
至十三日,大雨連晝夜,約及三四尺。
溪谷漲滿,溝塍流溢。
禾黍之槁然者,芃芃而發秀;草樹之瘁然者,欣欣而向榮。
村民荷臺笠而謳,耕夫奮襏襫而舞。
萬室之安堵如故,百姓之邪心不生,民之幸也,陛下之賜也。
臣忝備守土,獲遇有年,慶抃之誠,萬萬常品。
臣又念鳴吠之伎,前哲不違;芻蕘之言,上聖斯採。
所陳祈請之術,親獲感應之徴。
理近怪神,事不經見。
頗為猥鄙,有黷高明。
葢小道之可觀,表事君之無隠。
昔東方朔有言曰:
『謂之為龍,又無角;謂之為蛇,又有足。
跂跂脈脈善縁壁,是非守宫即蜥蜴。
』雄亦云:
『執蝘蜓而嘲龜龍。
』又故刑部侍郎張洎嘗謂臣言:
『昔使髙麗,汎海,忽隂曀。
舟人譁言龍見,洎亟起視之。
見垂尾於雲間,正如蝘蜓之狀。
良久雨大作,即知蜥蜴者亦龍之類也。
』臣既獲嘉應,敢不上言。
干冐宸嚴,伏増戰越。
參、翰林學士李迪嘗歸沐
【卷頁】卷243,頁13下-14上
【詔對者】李迪
【時間】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九月
【事由】蝗旱財用
【本文】
翰林學士李迪嘗歸沐,忽傳詔對内東門。
真宗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歳出入財用數以示迪。
時頻歳蝗旱,問何以濟。
迪請發内藏庫以佐國用,則賦斂寛民不勞矣。
帝曰:
「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
」迪曰:
「天子於財無内外,願下詔賜三司以示恩德,何必曰借。
」帝悦。
【出處】
1.《宋史・李迪傳》310:
10172:
……嘗歸沐,忽傳詔對內東門,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材用數以示迪。
時頻歲蝗旱,問何以濟,迪請發內藏庫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
帝曰:
「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
」迪曰:
「天子於財無內外,願下詔賜三司,以示恩德,何必曰借。
」帝悅。
2.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天禧元年九月」(90:
15下-16上):
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廸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
廸嘗獨對内東門。
上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嵗出入財用數以示廸。
時仍嵗旱蝗,上憂不給,問何以濟。
廸曰:
「祖宗初置内藏庫,欲辦兵復西北故土,及以支凶荒。
今邉鄙無他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寛,民不勞矣。
」上曰:
「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
」廸曰:
「天子於財無内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徳澤。
何必曰借。
」上悦。
廸又言:
「陛下東封時,勑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宫,才令加塗塈而已。
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
今旱蝗之災,殆天意以儆陛下也。
」上曰:
「卿之言然。
一二臣誤朕為此。
」
肆、仁宗明道二年
【卷頁】卷243,頁15上
【上奏者】王琪
【時間】仁宗景祐年間(1034-1038)
【事由】復置義倉
【本文】
仁宗明道二年,詔議復義倉,不果。
景祐中,集賢校理王琪請復置:
「令五等已上户,隨夏秋二税,二斗别輸一升,水旱減税則免輸。
州縣擇便地置倉貯之,領於轉運使。
計以一中郡正税歳入十萬石,則義倉可得五千石。
推而廣之,則利博矣。
明道中,饑歉,國家欲盡貸饑民則軍食不足,故民有流轉之患。
是時兼并之家出粟數千石,即補吏。
是豈以官爵為輕歟!
特愛民濟物,不獲己為之爾。
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廣,則義倉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狹,則義倉所入常少。
及水旱振濟,則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濟,中下之民實先受其賜矣。
」事下有司會議,議者異同而止。
【出處】
1.《宋史・食貨志・常平義倉》,卷176,頁4277:
明道二年,詔議復義倉,不果。
景祐中,集賢校理王琪請復置:
「令五等已上戶,隨夏秋二稅,二斗別輸一升,水旱減稅則免輸。
州縣擇便地置倉貯之,領於轉運使。
計以一中郡正稅歲入十萬石,則義倉可得五千石,推而廣之,則利博矣。
明道中,饑歉,國家欲盡貸饑民則軍食不足,故民有流轉之患。
是時,兼并之家出粟數千石則補吏,是豈以官爵為輕歟?
特愛民濟物,不獲已為之爾。
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廣,則義倉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狹,則義倉所入常少。
及水旱振濟,則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濟,中下之民實先受其賜矣。
」事下有司會議,議者異同而止。
慶曆初,琪復上其議,仁宗納之,命天下立義倉,詔上三等戶輸粟,已而復罷。
2.《續資治通鑑長編》「仁宗慶曆元年(1041)九月乙亥」(133:
29下-30下):
乙亥,詔天下立義倉。
自乾徳初置義倉,未久而罷。
明道二年,詔議復之,不果。
景祐中,集賢校理王琪上疏,引隋唐故事請復置,曰:
「唐貞觀中,自王公以下,墾田畆稅二升,其實太重。
至永徽之後,自上户以降,計户出粟,亦復不均。
今宜令五等以上户,計夏秋二㪷别輸一升,隨稅以入。
水旱稅減,則免輸。
州縣擇便地,别置倉貯之,領於轉運使。
今以一中郡計之,正稅嵗入十萬石,則義倉嵗得五千石。
推而廣之,其利博矣。
」因言:
「明道中,最為饑歉。
國家欲貸饑民,則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轉之患。
是時兼并之家出粟數千石即補官。
是豈以爵為輕歟!
特愛民濟物,不獲已而為之爾。
孰與夫乗嵗之豐收,羡餘之入,於天下之廣,為無窮之利,豈不大哉!
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廣,則義倉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狹,則義倉所入常少。
及水旱賑給,則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濟,中下之民實先受其賜矣。
損有餘,補不足,天下之利也。
」事下有司,會議者異同而止。
於是琪復上其議,上納之。
已而衆論紛然,以為不便,遂詔第令上三等户輸粟。
尋復罷。
※問題與討論※
雖然同樣的奏對事件以《長編》的載錄較為詳盡,但比對起來,行文顯得與《宋史》更為接近。
因此,《歷代名臣奏議》引自《宋史》的可能性為高。
但由於《東都事略》的文字又與《宋史》較近,所以改寫是在哪一部資料編纂時完成,尚需斟酌。
另外,楊億的上奏則應錄自其文集,亦可見《歷代名臣奏議》錄文的別一來源。
四則資料都與處理災荒相關,最主要是抗旱。
透過大臣們的議論,可以看出宋初人們應對旱災的方式和態度。
如:
官員減俸、去職;君王下詔罪己、戒敕官員;減省經濟、娛樂生活;大赦;祈雨;設置義倉;賑濟。
其中擔任處州知州的楊億奏摺對祈雨法的描述,相當具體地呈現了地方官向天祈雨時的做法。
他們率領幕僚吏員,禱求的對象包含名山川澤、道觀、佛寺、祠廟。
除了本則資料提及的「集福院」,文集中尚可見到兩篇「宣陽觀」的祈雨文。
較為難得的是,楊億甚至描述了儀式本身:
造龍做壇、徙市於野和傳自僧人胡法的蜥蜴祈雨法。
前二者可以找到古代的出處(註21、22),如果深入考察有機會勾勒出隨著時代進展做法上的變化。
除了魏庠、宋白所言,以及楊億、甄旦親試,蜥蜴祈雨法亦見於北宋的筆記小說和南宋的類書。
根據較明確的記載,熙寧年間京師久旱,也令坊巷行使過該法。
(註33)這些記述顯示這方法曾經做為應對旱災的記憶流傳於民間,甚至轉為知識載入類書。
不過,應該注意的是,楊億雖然因為獲得嘉應,興沖沖向真宗奏禀其法,卻也自言此乃「理近怪神,事不經見;頗為猥鄙,有黷髙明」的「小道」。
比起遵古法的「造龍於壇」、體前經的「徙市於野」,仍有不登大雅之堂之意。
雖然這些祈雨法或許如今已被排除於應變自然變異的知識、記憶之外,但它們不僅是古人的實質措施,亦帶有與自然溝通的意義存在。
君王的罪己、人們的祈禱都期待自然的回應。
而對於「蜥蜴」、「蝎虎」、「蝘蜒」、「龍」等動物的解釋,及其與風雲、雨水之間的關係,則顯露當時人對生物、氣候等自然現象的理解。
這些都反映了一個時代的自然觀、宇宙觀。
關於災異,比較容易引起關心的是「現象」和「政策」(如李迪、王琪的建言)。
可是透過資料的細節,其實我們不只有機會了解民眾的處境和政府理性的對策,也能看到來自民間民俗性的做法。
其背後指向了歷史脈絡中人不斷與自然互動的痕跡,及由此而來知識變動的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