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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目录: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中发[1993]3号(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

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迈上一个新台阶。

这对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教育工作的任务是:

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建国40多年来,我国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形成了上千万人的教师队伍;办学的物质条件程度不同地有所改善。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逐步展开;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全国已有91%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职业和技术教育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和在校学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比例,均已超过50%,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局面;高等教育发展较快,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已达到376万人,初步形成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体系;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教育同科技、农业的统筹结合开始显示出生命力;涌现出一批尊师重教并取得较大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国际教育交流和合作也得到广泛开展。

我国教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是坚持改革开放的结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我国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基础。

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教育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程度不同地脱离实际;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

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认真加以解决。

(3)40多年来,我国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明确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

第一,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第二,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四,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努力改革教育体制、教育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勇于创新,敢于试验,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第五,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六,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第八,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培养多种规格人才,走出符合我国和各地区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

这些主要原则,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4)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

为了完成党的十四大确定的90年代的主要任务,必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我国企业经济效益低、产品缺乏竞争能力的状况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改变,农业科学技术之所以得不到普遍推广,宝贵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之所以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人口增长之所以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劳动者素质低。

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

当今世界政治风云变幻,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发展迅速。

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

从这个意义上说,谁掌握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谁就能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

为此,必须高瞻远瞩,及早筹划我国教育事业的大计,迎接21世纪的挑战。

面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和“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开创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二、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

(5)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到本世纪末,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

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90年代,在保证必要的教育投入和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大城市市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广大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

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普遍接受不同年限的职业技术培训,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得到必需的职业技术训练。

高等学校培训的专门人才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教育质量、科学技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有明显提高。

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中的文盲率降到5%以下。

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分阶段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6)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采取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的战略。

在教育事业发展上,不仅教育的规模要有较大发展,而且要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的位置。

在地区发展格局上,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80年代末的教育发展水平,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7)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落到实处。

要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

政府、社会、家长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制止学生的辍学。

对招用学龄儿童和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制裁。

发展基础教育,必须继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

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普通高中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要多样化。

(8)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贯彻积极发展的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

到本世纪末,中心城市的行业和每个县,都应当办好一、两所示范性骨干学校或培训中心,同大量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相结合,形成职业技术教育的网络。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应以发展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对不能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实行职业技术培训;各地要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教育,对未升入高等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普通中学也要分别不同情况,适当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都要主动适应当地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要在政府的指导下,提倡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

要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

优选录用经过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就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在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

对未经培训已就业的,要进行岗前培训。

(9)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90年代,高等教育要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要区别不同的地区、科类和学校,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

制订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

要大力加强和发展地区性的专科教育,特别注重发展面向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专科教育,努力扩大研究生的培养数量。

要基本稳定基础学科的规模,适当发展新兴和边缘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学科。

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力争在下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达到世界较高水平。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对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坚持同教学相结合。

要根据不同条件,大力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兴办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要加强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研究,组织精干力量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发展高新技术任务。

要有计划地建成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促进相关学科的科研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努力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

(10)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90年代,要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积极发展。

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国家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证书制度、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积极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

抓紧扫除青壮年文盲,坚持标准,讲求实效,把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政府要增加扫盲拨款,设立社会扫盲基金,并加强领导,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乡、村。

成人学历教育要加强和普通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努力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注重提高质量。

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各种成人教育机构,可以发给毕业生写实性学习证书;毕业生要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凭考试或自学考试。

要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材。

(11)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中央和地方要逐步增加少数民族教育经费。

对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措施,在国家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费及其他扶贫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发展民族教育。

对志愿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各地要制订优惠政策。

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

各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

(12)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采取单独举办残疾人学校或普通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等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要对残疾人学校及其校办产业给予扶持和优惠。

(13)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学,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要抓好教育卫星电视接收和播放网点的建设,到本世纪末,基本建成全国电教网络,覆盖大多数乡镇和边远地区。

(14)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教育的成功经验。

出国留学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要给予重视和信任。

根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继续扩大派遣留学生;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在外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支持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研究,鼓励他们学成归来,或采用多种方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改革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办法,加强我国高等学校同外国高等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学校或专家联合培养人才、联合进行科学研究。

大力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三、教育体制改革

(15)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走出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教育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6)改革办学体制。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

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

举办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资格的各类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7)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

国家颁发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学校人员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和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确定本地区的学制、年度招生规模,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确定教师职务限额和工资水平等。

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

县、乡两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分级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经济、科技、教育的发展,促进“燎原计划”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的有机结合,落实科教兴农战略。

要积极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城市教育管理的新体制。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

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同附近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探索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育与社会结合的形式。

(18)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要在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分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学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要重视和加强决策研究工作,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对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提出咨询建议,形成民主的、科学的决策程序。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

中央直接管理一部分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在高等教育中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和少数行业性强、地方不便管理的学校。

在中央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指导下,对地方举办的高等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和权力都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照这个精神,中央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决策权和包括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统筹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论证、严格审议程序,自行解决办学经费,以及统筹中央和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的条件下,有权决定地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

设置高等学校,由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国家教委审批。

在国家教委与中央业务部门的关系上,国家教委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提供服务。

中央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人才预测和规划,协助国家教委指导本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其所属学校,包括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决定所属学校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经费筹措、学生就业等。

随着中央业务部门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中央业务部门所属学校要面向社会,其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继续由中央部门办、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办、交给地方政府办、企业集团参与和管理等不同办法。

目前先进行改革试点,逐步到位。

(19)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改变全部按国家统一计划招生的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

在现阶段,国家仍要提出指导性的宏观调控的招生总量目标,并通过国家任务计划重点保证: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边远地区和某些艰苦行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计划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比重,这部分调节性计划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

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作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

设立贷学金,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均可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给予奖励。

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近期内,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

与此相配套,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20)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

通过试点,改进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导师的审核办法,同时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

在培养教学、科研岗位所需人才的同时,大力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性人才。

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采用多种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研究生学习期间,实行兼任教学、研究和管理等辅助工作的制度,其待遇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所兼工作的实绩,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由学校确定。

(21)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

对于不同层次和科类的学校,拨款标准和拨款方法应有所区别。

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

在国家和地方预算下达的教育经费之外,学校可依法筹集资金。

(22)参照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改革中专、技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通过联合办学和委托培养、自费等形式,使毕业生面向城乡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

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由国家制定,地方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

(23)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在分配上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

改革的核心在于,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学校的后勤工作,应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化。

(24)深化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同教育体制改革相配套。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制度。

推行学历文凭、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扭转升学、文凭、职称对于教育运行的片面导向作用。

逐步建立职业岗位资格考核机构,实施各种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制度。

评定职称既要重视学术水平,又要重视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和教学工作、技术推广应用的实绩。

高等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

中小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

运用劳动工资等政策杠杆,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起点工资,用人部门可以按照实际水平和实际表现拉开档次。

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到农村、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工作,各地要制定津贴和奖励政策。

(25)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制订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

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

地方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加快制定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26)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和试验。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信息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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