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为客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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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为客观

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为客观

附件:

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

评 审 条 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核工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科技人员钻研业务、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我国核工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发展,结合核工业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凡按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四、核工业工程分为:

核反应堆工程、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等四个专业。

五、各专业的适用范围

(一)核反应堆工程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建造、生产、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工程技术人员:

1.各种核反应堆的物理、热工、水力、控制、化学化工、结构力学、材料与结构等;

2.各种核反应堆及其内外实验装置的运行、生产管理;

3.各种核反应堆及热能动力装置系统、专用设备和辅助设备;

4.各种核反应堆工程建筑与安装。

(二)核燃料循环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工程技术人员:

1.铀水冶技术、铀、钚、锂冶金及核部件成型工艺等核冶金技术;

2.铀化合物的制备与转换、锂化合物制备成型工艺等放射化工、铀化工;

3.同位素分离及其设备与工艺;

4.反应堆核燃料元件与组件、裂变核部件、聚变核部位、特种结构部件等材料加工技术及核部件连接与装配工艺技术;

5.核燃料生产过程的控制与检测、分析以及放射化工材料的专用设备;

6.乏燃料后处理及核废物处理与处置;

7.核燃料生产设施。

(三)核技术应用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运行等工程技术人员:

1.各种加速器与等离子体设备的工程技术;

2.各种同位素及其制品的生产与应用技术;

3.辐照在工、农、医、生物等行业中的开发应用;

4.各种专用核设备、核仪器及核探测器的研制生产。

(四)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科研、设计、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工程技术人员:

1.铀矿地质、铀矿开采、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与应用及其他一切核设施的核辐射防护安全、核环境保护、监测、评价;

2.放射性核素的测量与分析、辐射剂量测量与分析;

3.核安全技术监督审评、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评审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合作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员,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员;

(6)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参加国家考试取得核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证书且在运行岗位上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三年工程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七、获取与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必须能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完成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组织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

分  则

八、核反应堆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核反应堆工程专业中某一分支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各分支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①核反应堆物理分支专业:

核反应堆物理基础、核反应堆工程原理、核反应堆控制、核反应堆热工水力、数值计算及计算机程序;

②核反应堆热工水力分支专业:

核反应堆物理基础、传热学、流体力学、核反应堆工程原理、核反应堆热工水力分析、数值计算机与计算机程序;

③核反应堆化学分支专业:

放射化学与辐射化学及实验、分析化学及实验、物理化学及实验、辐射防护、核反应堆工程原理、腐蚀与防护;

④核反应堆控制分支专业:

核动力装置及自动控制原理、控制理论、核反应堆工程原理、计算机控制、控制仪表、电工原理;

⑤核反应堆材料分支专业:

堆概论、材料学、金属学、无损探伤、X射线学、金相学及热处理、焊接工艺学、材料力学、腐蚀与防护;

⑥核反应堆结构分支专业:

核反应堆工程原理、反应堆结构材料、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力学、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公差与测量;

⑦核反应堆设备分支专业:

核反应堆工程原理、液压传动、热能动力装置、理论力学、材料力学;

⑧核反应堆(回路)分支专业:

热能动力装置、核电厂热力系统、汽轮机原理、传热学、流体力学;

⑨核反应堆运行与管理分支专业:

核反应堆工程原理、核反应堆与电厂自动控制、核能与热能动力装置、核动力设备;

⑩核反应堆建造分支专业:

核反应堆工程原理、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力学、结构力学、建筑施工;

⑪核反应堆安装分支专业:

核反应堆工程原理、机械原理、焊接工艺学、设备安装工艺学、安装工程组织设计。

(2)比较熟悉各种核反应堆型特点,了解核反应堆工程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加以运用。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程和规章,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掌握有关核工业的技术标准,了解本专业质量管理及核安全文化与核工程经济的有关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核反应堆工程专业技术活动”是指核反应堆工程专业各分支专业所涉及的核反应堆工程技术项目的科研、设计、生产、运行、专用核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重大检修等工作。

(1)必备条件

①有参加一项“核反应堆工程专业技术活动”全过程和解决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②曾完成“核反应堆工程专业活动”子项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计划制定与实施和编写技术工作总结等工作;

③有根据所从事“核反应堆工程专业技术活动”的特点和不同核安全级别的要求,合理选用技术方法(手段、措施)或材料,满足技术及核安全法规要求的经历。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的主要人员,参加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上述项目的子项工作;

②参加完成二项地、市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其中至少有一项作为技术骨干;

③参加完成三项一般攻关项目或科研课题,其中至少有二项作为技术骨干;

④参加完成一个核反应堆工程的规划或改造工作,并对涉及本分支专业的部分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

⑤参加完成一个核反应堆工程项目某一子项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并在某一方面承担了主要工作;

⑥承担过一个核反应堆工程中涉及本分支专业部分的施工设计,并对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检测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

⑦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核反应堆调试运行方案或核反应堆停堆换料方案的制定或组织实施,实施证明效果良好;

⑧在承担核反应堆设备例行检修中发现过隐患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保证了核设备安全运行;

⑨在核反应堆运行中曾正确处理或排除一般性故障,取得良好效果;

⑩在生产中对流程、工艺或设备进行过技术上的改进,或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利于核反应堆安全运行;

⑪参加完成过新技术开发、推广、消化引进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二项以上;

⑫直接参加完成过一座核反应堆的建筑施工,或设备、仪器仪表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负责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或组织管理工作。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②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获地、市级三等科技成果奖二项以上;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技术开发、技术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取得的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或转让,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承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经审查通过,并作为实施的依据二项以上;

⑦直接参加完成的专用设备(非标准)设计取得良好效果;

⑧直接参加编写的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技术文件以及其它重要技术文件等经批准实施;

⑨在核反应堆运行岗位上连续四年未发生责任事故;

⑩直接参加编写的核反应堆运行大纲或操作规程,已经批准实施;

⑪在重要设备、关键部件、工艺流程等方面提出的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收入交流文集;

②撰写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安全运行总结)、或设计总结等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内部资料正式立卷归档二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分支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了解国内外核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把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于工作实际,指导科研、设计和生产技术工作和提出本专业(分支专业)发展方向的能力。

(3)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法规,能够熟练正确地运用技术标准、规范,并能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了解国际上核技术先进国家的核技术标准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与差别。

(4)了解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熟练地掌握核反应堆安全保障的内容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核安全文化素养及较丰富的核工程经济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核反应堆工程专业技术活动”子项的全过程,并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对于担任工程师职务的核反应堆高级操作员,有担任本职务五年以上无责任事故,并对核反应堆运行异常现象有准确判断和采用有效措施的经历和能力;

②主持完成“核反应堆工程专业技术活动”子项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计划制定与实施和编写技术工作总结等二项以上;

③对核反应堆科研人员,必须能熟练地使用、开发核反应堆工程技术大型软件与进行数值计算、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核反应堆设计人员,必须能熟练地使用CAD软件从事设计活动;对于建造、安装、生产、运行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管理并能提出完整的分析报告指导核反应堆安全运行(生产);

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其以上有关核反应堆回路、燃料元件、组件、驱动机构、控制系统、主泵、蒸汽发生器等工艺、设备、材料、核辐射防护、核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某一项的科研、技改或设计项目;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消化吸收并取得良好效果;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过的核反应堆规划,被审查通过;

④主持完成过核反应堆工程专业重要工号分阶段设计项目二项以上;

⑤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核反应堆关键设备的设计方案、承担核设施关键设备的设计,并通过审查二项以上;

⑥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有关核反应堆技术改造方案或核设施厂址选择方案通过审查二项以上;

⑦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有关核反应堆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谈判、审核、施工、安装、验收和生产等项目二项以上;

⑧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进行的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并取得实际业绩二项以上;

⑨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制定过程重大关键设备检修方案与组织实施二项以上;

⑩在核反应堆运行中排除重大故障或在检修中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保障核反应堆正常安全运行并记录在案。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②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

④获地、市级科技成果奖三项以上;

⑤取得的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经采用或转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提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艺等经推广应用和同行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处于国内领先;

⑦主持或承担的核反应堆工程中重要工号的设计、施工、安装,通过部级验收或被评为部级优秀设计奖;

⑧在核反应堆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在重大设备检修中采取新工艺、新技术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连续五年无责任事故;

⑨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的重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运行大纲、核反应堆重大检修方案,或制定的临界、提升功率等的综合试验方案或重大核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并经批准实施;

⑩在排除核反应堆重大故障或处理核事故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并记录在案或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正式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十万字以上的译著;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收入交流论文集;

③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收入交流论文集二篇以上;

④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或专业论文等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或经批准正式立卷归档的技术文件三篇以上;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编写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编写的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被批准实施或通过专家评审。

九、核燃料循环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核燃料循环专业中某一分支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各分支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①核冶金分支专业:

特殊分离技术、物理化学、微量元素分离与放射化学、化学分离实验方法;

②放射化工分支专业:

核燃料循环化学与工艺学、微量元素分离与放射化学、放射化学与实验、核技术应用基础、辐射防护;

③重同位素分离分支专业:

同位素分离理论、实验质谙学、级联理论、级联水力学、流体力学;

④轻(氢)同位素分离分支专业:

氚化学、氚工艺学、化学分离、工程质谱学、色谱学;

⑤核部件连接与装配工艺分支专业:

堆概论及核材料学、金属学、焊接工艺学、粒子探测技术、金相学与热处理;

⑥核燃料元件与核燃料(核部件)加工分支专业:

堆概论及核材料学、机械原理、金属物理、无损探伤、切削工艺学与公差测量、金相学、粉末冶金;

⑦乏燃料后处理分支专业:

放射化学、分析化学、分离科学原理与工艺、化学分离工程、核燃料循环化学与工艺学;

⑧核化工专用设备分支专业:

化工原理、化工容器与设备、仪器分析、核辐射测量、放射化学实验;

⑨核废物处理与处置分支专业:

化工原理、化工容器与设备、化学分离工程、核燃料循环化学与工艺学、核辐射防护学、辐射测量学、环境化学。

(2)了解所从事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结合国情开展相关技术工作。

(3)熟悉本分支专业的技术规程、辐射防护技术标准及核监督保障体系的内容。

(4)熟悉核燃料循环过程所从事分支专业中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种专用材料、专用设备。

2.工作经历与能力

“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是指核燃料循环各分支专业所涉及的核燃料循环技术项目的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技术改造、设备改造与维修、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等工作。

(1)必备条件

①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中型及其以上项目全过程或参加完成大、中型项目子项、小型项目,并有把握项目方案论证的重要环节和独立完成所承担部分的技术总结的经历和能力;

②较系统地掌握“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的工艺过程、转换技术原理、设备和工艺流程、分析测试技术(加工工艺),曾解决过所从事专业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③掌握“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涉及的本分支专业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特别是放射性剂量标准及核安全规定,并能正确地运用于实际;

④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管理。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直接参加的有关核燃料、核燃料元件或核部件新工艺研究有一项以上应用于生产并取得一定效果;

②直接参加的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新方法或实用新技术研究,其成果通过评审或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③直接参加引进燃料循环或元件生产先进设备的论证、安装调试、资料翻译等工作,保证了引进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④提出的生产工艺改进或重要设备改造的书面建议被采纳并创造出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核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改善;

⑤负责或为主解决过关于核燃料生产或元件组件生产或核部件装配、连接等工作中出现的较复杂故障,并取得较好效果;

⑥直接参加完成过一种核燃料元件(核部件)制造的设计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出色地完成了承担的工作;

⑦直接参加过一种堆型燃料元件或核部件的工艺设计或安装调试(连接、组装),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⑧对核燃料运输或储存的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研究、设计、制造),确保核材料、元件、核部件、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⑨在某一专用设备的设计工艺或技术改造、重要设施维修中提出的方案(措施)被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②获地、市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获地、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二项以上;

④直接参加完成的核燃料循环技术开发或成果推广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取得的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得到应用或转让,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直接参加制定的核燃料生产厂的规划或重要生产线规划被采纳;

⑦承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施工设计、专用设备设计等),经审查通过二项以上;

⑧直接参加编写的规划、标准、规范、规程或其它重要技术文件得到批准实施;

⑨在生产线或重大专用核设备检修中发现过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了安全生产并记录在案。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收入交流文集;

②撰写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安全运行总结)、或设计总结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内部资料正式立卷归档二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分支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2)在核燃料循环专业某一分支领域(如核材料生产、核材料与核部件的加工、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运输、储存和处置等方面)有所建树,了解国内外核燃料循环专业特别是本分支专业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熟悉核材料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并能正确地运用于工作中。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大中型“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项目,并解决过某些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

②了解“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国内外技术水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或在一定条件下运用本分支专业先进技术的能力;

③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熟悉主要核发达国家技术标准及相互间的差别;

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省、部级及其以上“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一般项目二项以上;

③主持完成过省、部级“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项目子项二项以上;

④主持完成过小型“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项目二项以上;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生产车间重要工号的技术改造方案及技术经济评价二项以上;

⑥主持完成过的核燃料厂研究实验室工程项目设计,通过评审并被采纳;

⑦主持解决过核燃料厂生产中的复杂技术问题或提出生产改进措施,实施后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⑧主持撰写的核燃料生产厂生产纲要、重要技术操作规程或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被采纳;

⑨在省、部级重点(科研、生产、设计)项目中,主持或为主参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设备的消化吸收、技术培训等工作二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②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

④获地、市级科技成果奖三项以上;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经批准执行;

⑥在“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改进重要工艺流程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经济效益、减少放射性污染方面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成绩;

⑦在“核燃料循环专业技术活动”设备检修中发现过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并记录在案;或在排除核事故中由于技术措施得当,避免重大损失而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正式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十万字以上的译著;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收入交流论文集;

③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收入交流论文集二篇以上;

④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或专业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或经批准正式立卷归档的技术文件三篇以上;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编写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编写的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被批准实施或通过部级专家评审。

十、核技术应用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核技术应用专业中某一分支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各分支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①加速器与等离子体工程技术分支专业:

加速器原理、加速器实验、真空技术、电工和电子学、电动力学、等离子体物理、微波技术基础;

②同位素应用技术分支专业:

微量元素分离与放射化学、化学分离工程、核技术应用基础、辐射剂量学、核辐射防护学;

③辐射(辐照)应用技术分支专业:

辐射效应、辐照剂量与防护、原子核物理、核电子学、加速器物理与应用、放射化学;

④特种核设备工程技术分支专业:

核物理概论、结构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数学模拟、电子学、自动控制;

⑤核仪器仪表(核探测器)分支专业:

核电子学、数字电子技术、核物理、计算机原理、电子测量、固体物理、电真空技术、物理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理论;

⑥核专用设备制造分支专业:

材料力学、机械原理、化工容器与设备、核辐射防护、辐照效应、焊接工艺、无损探伤。

(2)熟悉并掌握各种放射性同位素的性能和测试技术。

(3)熟悉本分支专业的技术规程和规章。

(4)掌握有关核工业的技术标准,了解本专业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核技术应用专业技术活动”是指核技术应用专业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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