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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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
作业1名词解释:
1、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是商品经济中接受时候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消费者利益受到提供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经营者损害而发生问题。
2、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运动是指消费者有组织地进行旨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改进其经济地位,并得到国家及社会参加和支持社会运动。
3、消费者自我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相比,处在弱势,要懂得自我保护。
消费者应当保存交易凭据,以备交易纠纷时可用作证明。
4、消费者国家保护
消费者保护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消费者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颁布具备保护消费者功能各种法律规范。
狭义消费者保护法仅指消费者保护法基本法。
即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简要阐述
1、什么是消费者?
你以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人。
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社会成员。
特性:
(1)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2)客体是商品服务;(3)消费方式涉及购买、使用和接受;(4)主体是人(涉及购买者家庭成员;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人
2、你是如何看待“王海打假”这一现象?
以获利为目购买假货再规定加倍补偿人不是现行立法范畴内真正“消费者”,因而“知假买假”不能得到补偿。
买了东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费者,买了东西不用则不是消费者。
“知假买假”行为是不道德,由此获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消费者”一词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任何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人,除了自身也是经营者外,都应当被看作是消费者。
“知假买假”然后索取加倍补偿做法是符合道德,由于它有助于打击假冒产品,因而有助于民众和社会,不能把索赔者所得说成是不当得利,由于这种索赔是以法律规定为依照,况且,索取补偿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劳务和费用
3、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老百姓寻常生活最密切联系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行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国内市场经济立法进程、增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①明确消费者权利而未规定其义务,强化经营者义务另而未设定其权利,体现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为本位办法意图。
②建立了具备惩罚性补偿制度,即对由于期诈受损消费者,经营者要给以加倍补偿。
这一规定有助于遏制不法经营,勉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是对国内民法补偿制度补充和完善。
③确立了销售者先行补偿原则。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
在向销售索赔时,无论与否销售者责任,销售者都应予以先行补偿,其后再向负责人追偿,这种规定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
④将农民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纳入法律调卷范畴,保证处在弱者地位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⑤确立了国家专门保护和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机制。
三、案例分析
一种体商人为其办公室购买了一台空调,但该空调制冷效果很差,该商人能否以消费者身份祈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答:
该商人可以以消费者身份祈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
所谓消费者索赔权,也叫求偿权,是指依照《消法》第11条规定:
“在消费者由于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补偿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过错或故意,也许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
这里人身权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涉及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因而,对于商品购买者、商品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其她入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或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而引起,都享有求偿权。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补偿责任,而无论其与否有过错。
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过错,如违背使用阐明而导致损害,则商品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或财产损害而规定获得补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用方式之外,还可以规定其她各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作业2
一、不定向选取题(每小题3分,共计36分)
1.女青年张某去一家服装店买衣服。
本案中,服装店老板侵犯了张某权利有:
(AB)
A.知情权
B.选取权
C.公平交易权
D.求偿权
2.1998年10月17日,孟某按商家所登广告来到郑州市德化街妇儿大楼电器商场购买一台“家宝”VCD,并得到广告所登赠送10盘正版光碟、:
(A)
A.“1+1”补偿
B.“1+1”补偿,此外孟某可以获得奖励1万元
C.孟某可以获得奖励1万元
D.不能获得补偿
3.王五于9月在高兴超市购物时花元购买了10件花旗参含片,付款出店后即发现花旗参含片已超过保质期限,:
(AC)
A.退货
B.加倍返还
C.原价返还
D.恰当补偿
4.7月,娄先生购得一处门市住房,在与中房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购房合同中注明该房屋建筑面积是70.40平方米。
娄先生说,开发商称该房使用面积是47.25平方米。
但装修房屋时,娄先生发现,她房子比邻居小。
娄先生便到房产部门查了测量图纸,得知此房使用面积是41.85平方米。
虽然按照商品房最大销售系数1.49计算,也但是62.35平方米,与购房合同和产权证标明建筑面积相差8平方米多。
本案解决成果应当为:
(B)
A.退款
B.加倍返还
C.不予补偿
D.恰当补偿
5.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生产和消费,有生产者和消费者,因而就有消费者问题。
(B)
A.对的
B.错误
6.美国最早消费者运动是以争取干净食品和药物为目的。
(CD)
A.家用电器
B.优质火材
C.食品
D.药物
7.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消费者自身素质提高,消费者运动目的逐渐扩大,消费者所关怀商品和服务范畴扩大,除商品安全外,下列方面也成为成为消费者运动重要内容。
(ACD)
A.交易公平
B.不当营销
C.消费教诲
D.环保
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种消费者协会河北省诞生地为:
(D)
A.北京
B.广东深圳
C.广州
D.河北省新乐县
9.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有特色法律,其特色体当前:
(ABCD)
A.体现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为本位立法意图
B.建立了具备惩罚性补偿制度
C.确立了销售者先行补偿原则
D.保证处在弱者地位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10.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引思想和主线宗旨。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至第6条规定,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有如下几项:
(ABCD)
A.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B.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C.消费者保护与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原则
D.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11.1995年12月3日,全国首届珠宝首饰展销会在江西南昌召开。
南昌铁路职工杨某在展销会某柜台用1000元购得猫眼和五星宝石各一枚,因紧张其质量,便到展销会检测组祈求检测,检测成果发现猫眼和宝石均为玻璃制品。
杨某遂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祈求解决。
解决成果:
省消协受理后,会同省电视台进行调查、抽检,证明该柜台销售猫眼和宝石确属假货。
本案解决成果应当为:
(C)
A.退货
B.加倍返还
C.原价返还
D.恰当补偿
12.下列案件属于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行为有:
(CD)
A.福建省一种生产假冒3600余吨螺纹钢特大案件
B.内蒙古查获销售“黑心棉”小朋友毛绒玩具案件
C.山东查获85吨掺假棉花案件
D.河北一种窝点准备加工销售11万只“注水鸡”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计20分)
1.消费者知情权范畴及实现途径。
答: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理解与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关于真实状况权利。
要实现消费者知情权,必然规定经营者通力合伙,客观,充分披露与消费者利益有关信息。
国家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应对此进行监督、通过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督促经营者披露有关信息,保证消费者各情权不受侵犯。
2.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含义及特性。
答: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就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消费交易中所享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权利。
特性:
1,一方面体当前消费者有权规定商品应当具务公众普遍以为其应当具备功能,即商品应当具备适销性。
2,消费者有权规定商品计量对的,不得克扣、短斤少两,最后交易必要在自愿基本上发生。
案例分析题(44分,判决成果10分,判决书格式10分,内容24分)
使用淋浴器致人死亡责任谁负
【案情简介】1990年3月1日,原告何新在上海某卫生洁具公司(如下简称“洁具公司”)购买了一台浙江省某市新华日用电器厂(如下简称“新华电器厂”)生产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价格350元。
同月3日,原告何新又购买了一台上海某无线电厂(简称“无线电厂”)生产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价格34元。
当月中旬,何新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
四月1日晚,何新妻子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
为此,原告何新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因洁具公司、新华电器厂、无线电厂生产、销售淋浴器及漏电保护器质量有问题,致使其妻在使用中被电击死亡,规定以上三被告补偿经济损失25800元,两台电器按退货解决。
被告洁具公司称:
淋浴器是我司代销,补偿责任应由产品制造者承担,我司没有责任。
被告新华电器厂辩称:
其生产淋浴器某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但无线电厂生产漏电保护器失灵,以及原告安装不当,也是其妻触电死亡因素,无线电厂和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无线电厂辩称:
淋浴器质量不合格,是原告之妻触电死亡重要因素,新华电器厂对此应负重要责任;原告违背关于规定,擅自安装大功率电热淋浴器,致本厂生产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本厂生产漏电保护器无质量问题,可酌情予以补偿。
某某法院受理此案后,请技术监督部门对原告所购淋浴器、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事发现场不锈钢淋浴器接地线路接触不良,电源绝缘不好,电源进线端与保护盖之间有电击穿,使外壳带电,该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
多功能漏电保护器接线对的,脱口线圈已严重烧坏,线圈回路中可控硅及三只二极管击穿,导致该漏电保护器失效,该保护器质量有问题。
同步查明:
原告安装淋浴器时,未按产品阐明规定装好接地线;按照供电部门规定,安装耗电严重电热淋浴器,应向供电部门申请批准后派人安装,原告并未申请而自行安装。
如果你是一名法官,你以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制作判决书。
答: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X民初字第XXX号
原告何新,男xxx,xx,住址:
上海市XX路X号。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状况)。
被告新华日用电器厂,住址:
浙江省XXX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状况)。
被告上海某卫生洁具公司住址:
上海市XXX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状况)。
被告上海某无线电厂住址:
上海市xxx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状况)。
原告何新与新华日用电器厂(如下简称“新华电器厂”)、上海某卫生洁具公司(如下简称“洁具公司”、上海无线电厂(如下简称“无线电厂”)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受理,依法由XXX审判员合用X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0年3月1日,原告在上海某卫生洁具公司购买了一台浙江省某市新华日用电器厂生产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价格350元。
同月3日,原告何新又购买了一台上海某无线电厂生产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价格34元。
当月中旬,何新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
四月1日晚,原告妻子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因洁具公司、新华电器厂、无线电厂生产、销售淋浴器及漏电保护器质量有问题,致使其妻在使用中被电击死亡,规定以上三被告补偿经济损失25800元,两台电器按退货解决。
被告洁具公司辩称:
淋浴器是我司代销,补偿责任应由产品制造者承担,我司没有责任。
被告新华电器厂辩称:
其生产淋浴器某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但无线电厂生产漏电保护器失灵,以及原告安装不当,也是其妻触电死亡因素,无线电厂和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无线电厂辩称:
淋浴器质量不合格,是原告之妻触电死亡重要因素,新华电器厂对此应负重要责任;原告违背关于规定,擅自安装大功率电热淋浴器,致本厂生产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本厂生产漏电保护器无质量问题,可酌情予以补偿。
本院受理此案后,请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对原告所购淋浴器、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事发现场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接地线路接触不良,电热管绝缘不好,电源进线一种接线端与保护盖之间有电击穿,使外壳带电,该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
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接线对的,脱扣线圈已严重烧坏,线圈回路中可控硅及三只二极管击穿,导致该漏电保护器失效,该保护器质量有问题。
同步查明:
原告安装淋浴器时,未按产品阐明规定装好接地线;按照供电部门规定,安装耗电严重电热淋浴器,应向供电部门申请批准后派人安装,原告并未申请而自行安装。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调解,由于原告、被告之间对本案责任及补偿数额意见不一,调解未成,判决结案。
判决认定,被告浙江省新华日用电器厂生产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质量不符合安全规定,使用时漏电致人死亡,该厂应负重要责任。
被告上海洁具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负责接受退货。
被告上海无线电厂在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阐明书中,虽然标明了工作电压范畴,但在上海电网供电不稳定状况下,没有注明在低于工作电压时不能发挥漏电保护作用,应在此后产品设计和销售中予以改进,其自愿对原告进行补偿,可予准许。
原告何荣在安装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时,未按阐明书规定切实装好接地线;并且未向供电部门申请批准派人安装,以致使用时局部电压严重下降,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而被烧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据此,于1990年8月18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她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送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规定补偿损失。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省新华日用电器厂应补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2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一次付给原告何新。
二、被告浙江省新华日用电器厂不能履行第一项时,由被告上海洁具公司代为履行。
三、准许被告上海无线电厂补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4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一次付给原告何新。
四、被告上海洁具公司应接受原告何新退还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一台,并当即退还原告何新货款人民币350元,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履行完毕。
五、原告别的诉讼祈求不予支持。
上述各项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审判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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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作业3
一、不定向选取题(每题3分,共计15分)
1.3月5日,贵州省福泉市消费者罗某在该市某美容美发店做文眉手术,付费80元。
一月后,文眉凸起变宽,形成炎症。
之后,店主张某带罗某到贵阳某美容院检查,诊断为“文眉色素过敏症”,罗某只得在该院做切眉手术,术后眉毛处留下两道疤痕,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罗某规定店主补偿其损失。
本案解决成果应当为:
(A)
A.退款80元,补偿罗某损失,涉及精神损害补偿
B.只要退款80元
C.退款80元,补偿罗某损失,不涉及精神损害补偿
D.退款160元
2.8、9月间,安徽省太湖县邮政局在投送大中专学校录取告知书时,在招录学校寄邮挂号信外面,加套特快转递邮寄信封,从而以特快转递形式发信。
事后,邮政局冒用录取学校名称,向548名录取学生每人收取特快转递费20元。
后被学生家长发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问:
邮政局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利?
(BC)
A.安全权
B.知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受教诲权
3.1996年1月17日,安徽省涡阳县农民刘某和其13岁女儿在使用县石油公司龙山加油站出售柴油照明时,油气突然爆炸燃烧,致使刘某左手烧伤,刘女面部、颈部、双手大面积烧伤,经省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
后查证:
龙山加油站出售柴油为劣质石油,具有超量汽油成分。
本案补偿费用为:
(ABD)
A.医疗费、治疗期间护理费、因误工减少收入等费用
B.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贴费
C.精神损害补偿
D.残疾补偿金
4.谢某到农贸市场买菜,在一卖肉摊位挑了四只猪脚,摊主往台秤上一放,说8斤1两,做8斤算了,5元1斤共40元。
谢某付款后拿着猪脚回家,正碰上妻子也下班回家,妻子将猪脚用手掂了掂,说必定没有8斤,被人宰了。
两人遂回到农贸市场,把猪脚放在公用秤上一称,只有6斤,两人遂找到市场工商管理人员祈求解决。
工商管理员让谢某指明摊位后,把猪脚往台秤上一放,仍是8斤1两。
工商管理员遂对该秤进行检查,发现该秤秤盘底下吸附着一快磁铁。
问:
谢某何种权利受到侵害?
(C)
A.安全权
B.知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选取权
5.1996年10月15日,某大学回族学生马某到校外一饭店就餐,她在服务台花2元钱买了一张牛肉面票,将票交给伙房后坐下等待。
几分钟后,服务员将面端上,却是肉丝面(肉丝为猪肉做成)而非牛肉面,遂问服务员是不是弄错了。
服务员说牛肉面没有了,肉丝面价格与牛肉面同样。
马某随后提出异议,说自己是回民,不吃猪肉,既然牛肉没有了,那就退钱。
饭店不批准,饭店老板还说,你们回民就是怪,猪肉有什么吃不得。
问:
马某何种权利受到侵犯(AB)
A.受尊重权
B.知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选取权
二、阐述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30分,共计50分)
1.经营者义务
答:
简答:
①依法定或商定履行义务;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④提供真实状况义务;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义务;⑥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义务;⑦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规定义务;⑧依法或依约履行“三包”或其她责任义务;⑨不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义务;⑩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1、经营者应当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与消费者商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规定,对也许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阐明和明确警示,并阐明和标明对的用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办法;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
商店提供商品,必要明码标价;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关于规定或商业惯例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凭证或单据,经营者必要出具;
7、经营者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状况下,其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阐明、实物样品或其她方式表白商品或服务质量状况,应保证其提供商品或服务实际状况与表白状况相符;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其与消费者商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她责任应依法或依商定对的履行;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或者减轻或免除其自身责任;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2.国内消费者组织工作现状与改进办法。
答:
消费者组织是指由消费者设立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社会团队,是“公民社会”赖以存在一种形式。
国内消费者组织是一种社会团队;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消费者组织具备特殊法律地位。
有某些消费者组织具备法人资格,有些则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仍可以依法进行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
依照不同原则可以对消费者组织进行分类,有几下几种:
1,会员制与非会员制;2,综合性与单一性;3,保护普通消费者与保护特殊消费者;4,国内与国外。
依照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内消费者组织有两种类型:
一为消费者协会,二为其她消费者组织。
将消费者组织为这两种类型是由国内特定国情所决定。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各地都成立了许多消费者组织,这些消费者组织大多以消费者协会名称命名。
消费者协会在国内消费者组织体系中最具备代表性,发展最成熟,体系最健全,影响最大。
由于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组织体系中特殊地位,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专门做出了规定。
这样规定,及时争取消费者协会坚持;同步,也表白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特殊地位,有助于督促各级消费者协会更好地履行消费者保护职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充分保护。
为了使消费者组织更加规范化,因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组织中特殊性,咱们需消费者组织体系更加完善,使其做好进一步带头作用。
制定办法如下:
1,加强政府某些宏观调控力度,当消费者协会以为某些方面保护工作尚有待改进、有些保护办法不力时,可以向关于行政部门提出改革办法,政府部门依照其提供意见可行性后依照实际状况进行宏观调控。
2,可依照详细状况授予一定权限,使其更加有效率开展工作,既节约了国家资源又以便于民。
3,加强宣传,使消费者更加信赖消费者协会。
4,其内部需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其她组织带头作用。
通力合伙,做到更好服务于消费者。
从而使国内消费者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成功。
三、案例分析(问题一10分,问题二15分,问题三10分,共计35分)
王小姐于1998年1月到某超市购物,进门时,门口报警器无任何反映。
过了有十几分钟,王某未选中任何物品,从门口出来时,报警器却铃声大作。
超市保安及售货员将其叫到经理办公室,规定王某配合检查。
王某说:
“检查可以,但如果没有检查到未付钱商品,你们就要当场书面赔礼道歉。
”王某规定当场被保安经理回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坚持规定检查,否则不准王某离开。
双方僵持了近半个小时后,王某迫于无奈,批准检查。
几名保安随后走出经理室,并将门关上,站在门外,由两名女售货员将王某外衣脱下进行检查,成果未查到任何超市商品,只得让王某走。
王某穿好衣服走出经理室,许多人对她指指点点,说三道四,王某倍感委屈,哭着跑出了超市。
几天后,王某在亲友协助下,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规定追究该超市民事责任,提出精神补偿,并且向派出所报了案,规定追究超市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刑事责任。
问题一、本案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补偿法律根据有哪些?
问题二、本案涉及哪些诉讼程序,详细在法院应当按照何种诉讼程序启动?
问题三、本案如何判决?
必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
本案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补偿是依照《民法通则》第120条,《民法通则》实行意见第150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拟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补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祈求补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