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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修订7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

(2013年)

第一部分前言

为了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学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培养学生适应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创造“积极、振奋、向上、健康”的学习生活氛围;以一课堂为主阵地、二课堂为主渠道和载体,运用教育评估的理论和系统管理的方法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检查、总结、判定、激励、预测、反馈和导向,与“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荐、毕业生分配有机地结合,制定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

第二部分制定和实施依据

北林学发[2003]52号文件精神“关于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参照相关学校和院系的量化评分精神和方法制定本体系。

综合素质总分=学年学积分×0.9+量化考核得分×0.1

第三部分实施原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科学分析统计为原则;

以引导学生重视学习、培养良好学风为原则;

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原则;

可比较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通知》中的一级指标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及专业理论素质等五个方面。

学院根据本院实际设立二级指标及细化内容。

具体细化内容见本体系的第四部分。

三、编制本制度的着眼点:

预计本综合素质测评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

对班级、个人具有约束力,主要是指约束班级和个人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具有相对严格的奖惩手段和标准。

对班级、个人具有督促作用,提高集体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全面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需求人才。

对班级、个人具有客观、公平的认证作用。

对于学年的各种奖项、奖学金评定,免试研究生推荐,毕业推荐,在基本条件符合条件下,基本按照综合排名先后进行确定。

第四部分林学院年度综合素质测评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量化考核原则和办法

一、原则:

1.以引导学生重视学习,培养良好学风为原则;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3.可比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基本分(满分50分)

基本分=德育基本分+智育基本分+体、美基本分

1、德育量化基本分(满分20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基本分20分。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活动。

(4分)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分)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能按要求参加卫生值日。

(4分)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帮助别人。

(4分)

积极参加班级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其开展工作。

(4分)

2、智育量化基本分(满分20分)

能够按时上课,课堂上认真听讲,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配合老师的工作。

(20分)

3、体、美量化基本分(满分10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基本分10分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有一定的责任感和参与热情。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三、奖励分(满分60分)

奖励分=德育奖励分+智育奖励分+体、美奖励分+学生组织工作奖励分

1、德育量化奖励分(满分15分)

项目

得分

社会

贡献

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需派出所等重要国家机关证明材料)

影响较小

1分

影响一般

3分

影响重大

5分

献血类

进行无偿献血(需献血证明复印件)

2分

进行造血干细胞捐献

4分

社会志愿服务类

担当社会公益类、慈善类志愿者(需提供志愿者时长证明)

1分/8小时

团体类

优良学风班

3分/人

十佳班集体

5分/人

优秀团日活动

2分/人

备注:

1.本条目所列加分项均需被测评人出示原证书及复印件,并能证明此项荣誉获得的时间在当次测评时间内。

2.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不可累加,只取一次最高分。

3.社会志愿者不满8小时,记为1分,该项上限为5分。

仅能提供志愿者证明,未能提供时长证明者,此项加1分。

公司实习工作志愿者不予加分。

2、智育量化奖励分(满分20分)

项目

得分

认证考试

国家承认的认证考试(包含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包括二级)、驾驶证、普通话证书、英语六级证书以及其他外语类证书等,不包括C语言考试后满足分数要求后缴纳一定数目的钱获得的ITAT证书和英语四级证书)

2分/次

北京市承认的认证考试(如北京市英语等级口语等)

1分/次

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如SCI、EI等)英文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

10分/篇

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中文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

8分/篇

非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科技类作品

5分/篇

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非学术性作品包括小说、散文、杂文、诗歌等,但不包括消息、通讯、采访等)

3分/篇

在校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需出示相关期刊,但不包括宿舍周报)

2分/篇

自主申请大学生科学创新项目立项获准者

国家级

校级

院级

10分/队

8分/队

5分/队

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12分/次

10分/次

8分/次

2分/次

省市级学术科技类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10分/次

8分/次

6分/次

1.5分/次

校、院级学术科技类竞赛(如梁希杯、挑战杯、学生学术论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5分/次

3分/次

2分/次

0.5分/次

国际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15分/次

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审批通过,有证书)

10分/次

社会实践(团体申请)

3分/次

校级优秀团队

5分/人

院级社会实践优秀团体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1分/人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校级2分/次·人,院级1分/次·人

校、院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1分/篇

备注:

1.省市(含)以上级科技竞赛只针对主办方向教务处发放通知并要求组织参加报名的大赛。

2.获奖的同学在填写申请表上报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同类国家承认的考试只取最高分。

4.同系列竞赛取最高分计算(同系列指同类选拔赛),不累加。

5.关于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加分减半、其它作者加1分(按发表论文中的姓名排序算)。

若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不包括研究生),则将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第一作者。

其他第二第三作者依次向前递推。

6.获得了相应证书的必须上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若证书遗失的责任自负。

非本院发放的证书遗失的而由本院老师开具的证明仅供参考,最终的评定由测评组委会决定。

7.对于在刊物上发表作品的须向测评中心提供相应的刊号,并提供当次的刊物的复印件,以便查证核实其等级。

8.对于科研立项的只对申请下来的当年进行加分,不进行重复加分,但是如果在立项后通过研究获得校教务处表彰的可以申请加分,分值依据成果的程度加分。

9.对于同一个科研立项产生的附属成果(如:

论文、专利等),第一项加全分,第二项得分减半,第三项得分为四分之一,以此类推。

10.各项竞赛获奖要申请加分的均需上交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必须有举办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各项科技类竞赛只取前2项予以加分。

11.社会实践由林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部提供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次数公示名单为准,认证的社会实践均为团体申请的社会实践,每人所加社会实践次数上限为两次,获得其他奖项需附有相应证明。

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实践论文可累计加分。

12.四六级模考、考研保研交流会、新老生交流会不予加分。

3、体美量化奖励分(满分15分)

类别

项目

得分

文艺类

十佳歌手大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十佳

参与

初赛

5分/人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决赛

6分/人

5分/人

4分/人

3分/人

海选

0.5分/人

五月花海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院级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校级决赛

6分/人

5分/人

4分/人

3分/人

模拟求职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主持人大赛、心理知识竞赛

院级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校级

5分/人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阳光家园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元旦晚会参演

2分/人

体育类

新老生拔河比赛、趣味运动会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新生运动会

春季运动会

个人

1-3名为9分/次,4-8名为6分/次,参与2分,破纪录10分/次

团体

1-3名为5分/次,4-8名为3分/次,参与1分

方阵

2分/人

观众

1分/人

院系杯比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乒乓球赛)以及校级以上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6分/人

5分/人

4分/人

2分/人

其他文体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竞赛类省/市级及以上文体活动

(包括征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

8分/人

7分/人

6分/人

3分/人

竞赛类校级文体活动

(包括征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

6分/人

5分/人

4分/人

2分/人

竞赛类院级文体活动

(包括征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非竞赛类文体活动

(如舞蹈团、军乐团、民乐团成员)

1分/次(上限为3次)

备注:

1.在非团体类文体素质加分中,只取前3项较高分数记入最终素质总分。

2.文体类参与加分可以累计加分,但上限为3分。

运动会项目获奖者与参与分不累加。

3.申请该项附加分须填写申请表中的其他文体类,并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上表所列出的文艺类和体育类活动无须学生填写,由学生组织各部门在活动之后统一记录、加分、公示。

4.参与活动的学生或班级名单、获奖名单以活动签到表、学院公示名单为准。

5.比赛的结果没有明确一、二和三等奖时,按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进行加分。

6.学期内,同系列竞赛取最高分计算(同系列指院级、校级依次选拔的同一活动,如十歌、五月花海等),不累加。

7.参加其他文体类,未由学院进行名单公示的,且必须有证书或权威机构证明(包括比赛作品/成绩等)。

且证书要正式(有颁发方的公章或举办方负责人的签字),活动结束三天内上报二课堂管理中心进行认证,方可生效。

8.其他未经提及的活动若提前申请二课堂加分,则以所定加分为标准进行加分。

9.各组织、社团内部人员参加该组织或社团举办的内部活动,不予加分。

10.各项活动不可在二课堂及其他组织评定中同时给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活动的特殊情况除外。

11.以上奖项及大赛级别需林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证方可生效。

4、学生组织工作奖励分(满分10分)

以下各项评定的比例为:

优秀:

良好:

合格为3:

6:

1,具体以各组织社团开具名单为准。

职务

级别加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院级

校、院级学生会、校艺术团

主席、副主席(艺术团团长)

9分/人

部长、副部长(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6分/人

4分/人

3分/人

干事

4分/人

3分/人

2分/人

自律委员会、党建办公室、团建办公室、二课堂素质认证中心、勤工助学中心、院社联、科协、团宣、心理委员会、院艺术团

主席、副主席

7分/人

部长、副部长

5分/人

3分/人

2分/人

干事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班级

班长、团支书

5分/人

3分/人

2分/人

团支部、班委会干部、教务信息员

3分/人

2分/人

1分/人

课代表、宿舍长

1分/人

校级

校学生会、艺术团、校社联、团宣、科协

主席、副主席、艺术团团长

9分/次

部长、艺术团分团团长

6分/次

副部长

4分/次

干事

3分/次

十佳社团

主席、副主席

4分/人3

部长、副部长

3分/人2

干事

2分/人1

备注:

1.任期满一学年的给予满分;任期不足一年但是满一学期的加相关职务分数的一半(在任期间对其组织有重大贡献的另做处理);任期不足一学期的不是因过失离职的加相关职务1/4分数。

2.学院组织、社团人员的评定依照各组织、社团所给评定表为准,评定表必须有主管老师签字盖章,班级部分需有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共同签字,无以上签字盖章者,不予证明。

3.学校(非林学院管理)组织、社团的人员需自行填写个人证明,并由所属组织、社团主管老师、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予以认证,需由主管老师填写优秀、良好、合格等级,进行虚假证明者,将予以记过处分。

4.学生工作部分选取得分最高两项进行认证,超过两项不予认证。

四、扣分

扣分项由院团委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校、院两级处分名单进行减分。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项目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批评

扣分

-25/次

-20/次

-15/次

-10/次

-5/次

项目

宿舍(个人)卫生检查不合格

旷课

迟到

考试作弊

扣分

-2/次

-2/次

-1/次

-25/次

项目

提交参与评分的申请有不真实记录者

学院要求基层班级参加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未参加的个人

扣分

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1分/次

项目

凡因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原因(知情不报、或不予制止)造成本班同学受到学校、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班长、团支书

班长或支书不按时参加班长支书会,且没有班级其他干部代替参加,班长、团支书

扣分

-2分/人

-1分/人

以上个人考核项目,主要由班级进行考核统计,要求团支书必须带领本班认证小组做好此项工作,如实地统计各项材料。

同时要求广大同学要积极配合班干部开展相关工作,如有情况可以向学院反映,不能对班干部进行责备、辱骂或报复。

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扣除其量化分5分/次,10分/次,15分/次,如情节恶劣者将参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五、最终量化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最终量化考核得分最高分为100分,如果由以上公式计算得分超过100分,仍以100分记,如果不足100分,将以实际得分记。

第五部分实施主体

一、学院:

林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

由党政一把手担任

副组长: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

组员:

分团委相关老师、班级班主任(级主任、辅导员)组成

二、班级

实施主体:

基层班级团支部。

以基层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团支部书记为首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2人),进行内部评估和认证。

根据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提供的网上立项情况、学习督导委员会考核反馈情况按期进行书面认证,报分团委、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备案和公示。

上报人员:

班级团支部书记

上报时间:

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

上报对象:

林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其它必须参与人员:

班级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年级主任、辅导员)

三、监督机构:

1.林学院分团委委员会

2.林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3.林学院学生会

4.林学院自律委员会和社团联合会

5.学生党支部

四、认证机构:

林学院分团委

林学院二课堂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第六部分实施流程

一、审核立项:

学生组织在开展活动之前,需填写《二课堂活动立项表》,与主管老师商议活动是否及参与人员的认证得分。

通过后将立项表上交二课堂。

二、签到统计:

在立项活动进行过程中,监督全院同学在各项课外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填写《二课堂活动参与情况认证表》,待活动结束后2日内将签到表原件和认证表上交二课堂。

三、公示统分:

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由二课堂活动组将活动参与名单整理并在学院公告栏、人人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由二课堂进行统分,并存档。

四、班级、社团及学生组织上交相关项证明

由班级、社团及学生组织自行开展评选,对于上一学期中成员的实际表现,根据二课堂要求,给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名单,并上报二课堂。

五、修定测评表

二课堂根据上一学期申报的立项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测评表进行修改。

六、自我申报(第一次下发)

由二课堂向全院所有同学下发测评表,同学们根据自己上一学期的实际情况,向二课堂进行项目的自我申报。

二课堂将根据同学的申报情况,予以认证,并给出分数。

在此过程之后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认证。

七、班级认证

班级统一整理各班同学的测评表,针对各班同学在自我申报过程中的情况,由团支部委员对其真实性进行考察,在确认属实的情况下,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并上交二课堂。

八、中心一次认证

对于申报的项目,二课堂结合班级认证情况及认证制度对其进行认证,并给出第一次认证的得分。

九、自我核实(第二次下发)

二课堂将各班测评表进行装订后统一下发到各班级中,由各班级同学自行查阅,确认无误后签字。

如对自己的认证结果产生疑义,通过填写班级反馈表上报二课堂;如对他人的认证结果产生疑义,则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意见反馈,并上报二课堂。

十、中心二次认证

针对第二次下发后的反馈情况,二课堂给与第二次认证的意见。

十一、核实确认(第三次下发)

二课堂将第二次下发后有反馈意见的测评表再次下发,各班级同学自行查阅,确认无误后签字。

如仍存在问题,直接联系二课堂负责人进行反馈。

测评表在一天内上交二课堂。

十二、成绩公示

二课堂将认证结束后的成绩在学院公告栏及九品芝麻官群邮箱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三、归档

公示结束后,二课堂将立项表、签到表、统计表及测评表等进行归档,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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