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787752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docx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

最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意见3篇

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看法第1篇

为强化对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监管,全面推动用能企业能效提升安排,确保完成市下达的2021年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依据省节能监察总队、市节能监察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看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仔细落实国家、省和市推动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不断完善节能工作措施,切实加强节能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提升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降耗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节能促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二是坚持开发创新与能源节约相结合原则。

以提升效率为根本,以节约能源为目的,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措施,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羸;三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整相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有形之手与市场调整无形之手的作用,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节能工作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四是坚持限制总量与主攻重点相结合原则。

立足依法节能,健全和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落实源头治理、政策激励措施,改善存量,优化增量,在全面兼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总量1.54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

开展节能日常监察监测,适时驾驭全市现有规上企业的能耗状况,重点监察30家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能耗淘汰设备专项节能监察,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用能;创新工作思路,建立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素养和业务水平;突出源头治理,仔细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为完成我市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再添新砖。

(二)工作任务。

在全面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节能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清洁生产上台阶,力争我市工业节能监察水平明显提升。

节能监察工作实行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以日常监察为重点,不断提升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适时监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状况。

根据年初下达的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对全市30家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月调度企业当月生产总值、产量和能源消耗等数据,建立企业节能运行台帐,刚好驾驭企业能源消长状况,并于年未对企业用能状况进行汇总统计,对未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和单耗过高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2)开展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状况的监察。

指导和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节能奖惩、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等制度,督促企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企业节能网络,明确节能工作职责,分解落实责任,按规定设立节能办公场所,挂节能办牌子,做到制度上墙,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在企业形成上下一心全面抓节能工作的局面。

(3)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状况的监察。

着重监察各重点用能企业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是否在具有节能专业学问、实际阅历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的状况。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限期整改。

(4)督促企业夯实能耗统计基础工作。

从企业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性工作入手,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是否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所填报的能源消耗状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状况和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是否真实开展监察,切实提高企业能耗统计质量,按规定报送能耗统计报表,督促重点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基础工作。

2、以专项监察为重点,切实提高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对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状况的监察。

全面推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国家公布的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建材、铸造、造纸、纺织、服装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执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超单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要分析缘由,扶植企业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单耗管理水平;对严峻超单耗限额标准的用能企业,要强制进行能源审计,依法提出实施惩处性电价、停业整改等详细处理看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肃穆查处执行政府指令不坚决、整改不力的违法用能企业。

(2)强化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专项监察。

严格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仔细落实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书目(第一批、其次批》,切实加强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工作。

接着加大清查力度,切实驾驭企业落后机电设备底数,建立台帐,对企业列入《书目》范围但还未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要加快淘汰步伐,力争2021年底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坚持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设备紧密结合起来,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又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同时,为激励企业加快淘汰在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进度,将依据状况扶植完成淘汰任务较好的企业申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嘉奖资金。

3、以强化保障为重点,建立推动节能监察工作的支撑体系。

(1)建设节能监察信息平台。

启动节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能耗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料预警等方面的实力,通过信息化手段,重点强化对国家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监管。

同时,做好信息平台由部门向企业的推广工作,逐步实现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企业的网络化监察,为实现节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奠定基础。

(2)争取政府设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

针对我市节能资金投入相对滞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各领域特殊是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偏大,节能形势非常严峻的现状,多向市领导汇报节能工作,取得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市财政在2021年预算支配节能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速度递增,为我市工业节能项目建设供应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保证我市工业节能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抓好节能监察和管理业务培训。

2021年,将节能监察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一是加强节能政策法规学习,收集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材料汇编,实行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组织节能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二是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省配发节能监测热电设备为契机,在条件成熟时,支配1-2名人员参与省或市组织的节能监测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养,为节能日常监察供应实力支撑;三是对全市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能源管理基础工作,驾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核算以及企业节能统计方法,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4、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切实强化节能降耗的源头治理。

(1)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园区创建工作。

围绕加快我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目标,在我市工业园区开展清洁园区创建工作,选择产业聚集度高、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2021年,完成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家,使我市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20%。

同时,加大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摸索和总结阅历,逐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引导园区及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

(2)主动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工作,联系专家与企业对接,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

刚好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刚好报送上级部门。

(3)完善促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

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今后企业申请政府节能专项资金、企业评优评先以及享受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条件和门槛。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根据突出重点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市节能监察大队详细负责全市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同时协作好省节能监察总队、市节能监察支队做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省、市工信委交办的投诉案件。

各用能企业在协作好节能监察大队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的同时,切实抓好本企业各车间、班组的节能降耗监管工作。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市工信委将2021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用能企业,各企业也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格局。

2、强化奖惩,推动落实。

完善节能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日常考核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企业日常考核台帐,每月依据企业协作工信委及节能监察大队工作状况进行打分,作为企业全年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再结合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状况、淘汰高耗能落实设备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等级,对节能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和个人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纳入差别电价、惩处性电价名单,视状况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加强调研,拓宽思路。

要针对十二五节能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状况,主动深化企业生产一线,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深化开展调查探讨工作,在调查中发觉新状况、新问题,开阔视野,积累阅历,不断探究节能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主动运用调研成果推动我市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看法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节能监察是全面实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节能监察在实施节能政策、落实节能目标、贯彻国家节能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升工业能效,不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出了贡献。

面对资源环境约束的日趋强化,工业节能对节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目前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部分地区节能监察力气不足;专业技术装备不到位、执法内容不统一,难以适应节能监察工作需求;节能监察的范围有待扩大、监察力度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国家节能约束性目标顺当完成,提出以下看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仔细实行《节约能源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为核心,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政策应用,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有效落实,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升工业整体能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察。

根据国家、地方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科学规范。

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制定监察工作安排,规范执法操作规程,依法出具节能监察看法,规范履行节能监察职责。

  突出重点。

针对节能监察重点领域和方向,围绕节能法定义务、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强制性标准等任务落实状况,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工业节能监察实力得到显著增加,工业企业节能法定义务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重大节能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约束、政策标准支撑、企业主动节能、节能监察保障的工业节能监察实施机制,为实现工业节能目标供应强有力的保障监督实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明确的工业企业节能义务及管理制度执行状况监察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状况监察。

重点监察企业根据合理用能、高效利用的原则,制定并实施节能安排和节能改造措施,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考核奖惩等节能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2.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监察。

重点监察企业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状况,督促企业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运用和管理的法定强制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3.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察。

重点监察年综合能耗一万吨以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耗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尤其是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企业,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约束性节能目标、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数据统计分析、贯彻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对标达标、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改造措施、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制度执行状况。

  4.从严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实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峻过剩冲突的指导看法》等文件要求,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状况。

  

(二)加强重大节能政策措施落实状况监察

  1.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机电设备节能监察。

比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书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书目》,对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依照《节约能源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2.重点用能设备专项节能监察。

实行国家制定的电机、锅炉、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安排或实施方案,比照淘汰机电设备(产品)书目,核对用能单位的重点用能设备型号,依法限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3.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状况监察。

实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峻过剩冲突的指导看法》,各地工业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价格、电力、水利部门沟通协作,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其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能,加快落实差别电价、惩处性电价和水价政策,探讨实施阶梯性电价、水价政策机制。

(三)加强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实施状况监察

  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状况,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落实差别电价、惩处性电价措施。

近期,重点围绕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状况进行专项监察,保质保量完成监察任务。

探究建立利用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促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节能服务机构工作状况监察

  重点监察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询问、涉及、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状况。

  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实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制定节能监察工作总体安排,组织部署工业领域全国、异地专项节能监察。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节能监察工作年度安排及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整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每年3月底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状况。

  

(二)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主动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推动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明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编制,配备必要的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和硬件设施;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协调,根据《节约能源法》要求,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节能监察工作经费。

  (三)提高执法实力。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完善节能监察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专业培训和沟通协作,有条件的可通过建设能源消耗数据信息系统,运用在线监测、能源诊断等分析工具,不断提高专业执法实力;实行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措施,通过书面监察、现场监察等方式,科学规范开展节能监察执法。

  (四)科学有效运用监察结果。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根据《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节能标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监察执法看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惩罚措施的实施机制,做到执法有依据、监察有落实、惩罚有结果。

  (五)加强宣扬教化。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实行多种方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节能标准的宣扬,引导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节能监察状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信息渠道,激励对违法用能和奢侈能源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仔细总结推广节能监察工作的好阅历、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看法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节能监察是全面实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节能监察在实施节能政策、落实节能目标、贯彻国家节能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升工业能效,不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出了贡献。

面对资源环境约束的日趋强化,工业节能对节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目前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部分地区节能监察力气不足;专业技术装备不到位、执法内容不统一,难以适应节能监察工作需求;节能监察的范围有待扩大、监察力度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国家节能约束性目标顺当完成,提出以下看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仔细实行《节约能源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为核心,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政策应用,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有效落实,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升工业整体能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察。

根据国家、地方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科学规范。

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制定监察工作安排,规范执法操作规程,依法出具节能监察看法,规范履行节能监察职责。

突出重点。

针对节能监察重点领域和方向,围绕节能法定义务、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强制性标准等任务落实状况,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工业节能监察实力得到显著增加,工业企业节能法定义务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重大节能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约束、政策标准支撑、企业主动节能、节能监察保障的工业节能监察实施机制,为实现工业节能目标供应强有力的保障监督实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明确的工业企业节能义务及管理制度执行状况监察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状况监察。

重点监察企业根据合理用能、高效利用的原则,制定并实施节能安排和节能改造措施,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考核奖惩等节能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2.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监察。

重点监察企业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状况,督促企业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运用和管理的法定强制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3.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察。

重点监察年综合能耗一万吨以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耗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尤其是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企业,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约束性节能目标、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数据统计分析、贯彻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对标达标、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改造措施、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制度执行状况。

4.从严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实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峻过剩冲突的指导看法》等文件要求,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状况。

(二)加强重大节能政策措施落实状况监察

1.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机电设备节能监察。

比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书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书目》,对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依照《节约能源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2.重点用能设备专项节能监察。

实行国家制定的电机、锅炉、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安排或实施方案,比照淘汰机电设备(产品)书目,核对用能单位的重点用能设备型号,依法限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3.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状况监察。

实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峻过剩冲突的指导看法》,各地工业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价格、电力、水利部门沟通协作,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其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能,加快落实差别电价、惩处性电价和水价政策,探讨实施阶梯性电价、水价政策机制。

(三)加强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实施状况监察

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状况,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落实差别电价、惩处性电价措施。

近期,重点围绕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状况进行专项监察,保质保量完成监察任务。

探究建立利用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促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节能服务机构工作状况监察

重点监察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询问、涉及、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状况。

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实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制定节能监察工作总体安排,组织部署工业领域全国、异地专项节能监察。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节能监察工作年度安排及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整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每年3月底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状况。

(二)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主动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推动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明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编制,配备必要的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和硬件设施;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协调,根据《节约能源法》要求,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节能监察工作经费。

(三)提高执法实力。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完善节能监察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专业培训和沟通协作,有条件的可通过建设能源消耗数据信息系统,运用在线监测、能源诊断等分析工具,不断提高专业执法实力;实行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措施,通过书面监察、现场监察等方式,科学规范开展节能监察执法。

(四)科学有效运用监察结果。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根据《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节能标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监察执法看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惩罚措施的实施机制,做到执法有依据、监察有落实、惩罚有结果。

(五)加强宣扬教化。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