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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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doc

 

红花岗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018-2020年)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二O一九年三月

 

前言

《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于2017年通过省政府批复实施。

红花岗区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实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例行督察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纪要》(黔自然资专议〔2019〕3号)文件要求,红花岗区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同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等3个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86号)有关要求,南郊水厂需进行搬迁,但该项目是《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批复后的新增项目,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地72号)文件要求,迫切需要对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章规划修改总则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依据和原则

一、规划修改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8、《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规划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4、《遵义市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5、《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6、《红花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红花岗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8、《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9、红花岗区水利、生态、林地、旅游、农业等十三五规划。

(三)相关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2016]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28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发〔2016〕10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72号令);

7、《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3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例行督察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纪要》(黔自然资专议〔2019〕3号);

9、《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等3个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86号);

10、《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郊水厂搬迁选址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18]132号);

11、其他相关文件。

二、规划修改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按照建设规模总体稳定,局部微调,进行空间布局优化,合理安排用地布局。

(二)生态优先,严保耕地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模式,人为活动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变化;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耕地布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以补足耕地数量和质量,项目布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有效盘活存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根据督察整改内容和南郊水厂迁建等项目,做好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切实解决好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等突出问题,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根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强化与城镇规划、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范围和期限

一、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与《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一致,土地总面积60129.52公顷。

二、修改期限

本次规划修改在规划调整完善实施的基础上,以2017年为基期,规划修改期限为2018-2020年。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基础数据来源

一、土地基础数据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的数据为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含文本、图件及1:

1万数据库;经济社会数据主要为红花岗区统计年鉴数据。

二、人口经济社会数据

人口经济社会数据采用红花岗区统计部门数据,部分采用相关规划确定数据。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红花岗区位于贵州省北部,是历史文化名城遵义的主城区,位于直辖市重庆和省会贵阳之间,是贵州省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为黔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其地理位置在东经106°41′-107°33′、北纬27°33′-27°48′,东、南、西三面与遵义县接壤,正北面为汇川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总人口55.095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9.9157万人,城镇人口45.1801万人,城镇化率82.00%,全区森林覆盖率38.18%。

红花岗区处于黔北山原向黔中丘陵过渡地带,海拔高度一般在790米-1400米,境内西北和东北部以丘陵为主,东、中、南部以河谷为主,区内总体地形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属低中山切割地貌。

红花岗区自然资源丰富,其中锰矿储量及品质位居全国前列。

红花岗区历史文化古迹较多,其中红军长征在遵义留下了许多光荣的革命纪念遗址,以“遵义会议会址”为中心,毛泽东、张闻天、王稼祥的故居、红军总政治部旧地、红军烈士陵园等为主体建筑的纪念体系,构成了遵义这座革命历史名城的主要特征,为遵义市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79.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3.63亿元,比上年增长6.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8.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12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7.83亿元,比上年增长12.8%。

三次产业比例2016年的7.31:

34.32:

58.34调整为7.0:

35.1:

57.9。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56159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17年,红花岗区土地总面积60129.52公顷。

其中农用地4329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00%;建设用地1051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9%;其他土地632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

农用地中,耕地1544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8%;园地720.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林地2258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6%;牧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4544.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92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701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6%,农村居民点1912.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59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

其他土地中,水域74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自然保留地558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

 

表1土地利用现状表(2017年)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43291.15

72.00%

耕地

15441.54

25.68%

园地

720.54

1.20%

林地

22584.66

37.56%

牧草地

0

0.00%

其他农用地

4544.41

7.56%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0514.7

17.49%

城乡建设用地

8923.15

14.84%

小计

城镇工矿用地

7010.89

11.66%

农村居民点用地

1912.26

3.1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591.55

2.65%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6323.67

10.52%

水域

743.29

1.24%

自然保留地

5580.38

9.28%

总面积

60129.52

100.00%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垦殖率低

全区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2.00%。

农业内部结构中,林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52.17%,耕地仅占农用地面积的35.67%,全区土地垦殖率仅为25.68%,土地垦殖率较低。

(二)建设用地比重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有一定整治空间

区内建设用地比重小,仅为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49%。

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8.57%,较人口城镇化率偏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达21.43%,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布局分散、基础设施较差,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大,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

虽然全区林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为22584.66公顷,森林覆盖率37.56%。

但红花岗区属山地丘陵地带,滑坡、矿山开采等地质灾害加剧,以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很大压力。

(四)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

自然保留地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51%,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能力较弱,且大多数未利用地处于山高坡陡地段,一般不宜开发耕作,局部地势虽较开阔平缓,但多为裸岩石砾地,开发利用成本高、难度大,耕地保护的任务艰巨。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评估在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基础上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与红花岗区范围一致,评估采用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评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截止2017年,红花岗区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较好,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指标,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有剩余,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执行情况较好,达到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

规划确定,红花岗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1948公顷。

2017年全区耕地面积为15441.54公顷,比规划目标多3493.54公顷,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确定,2020年红花岗区基本农田面积为8056公顷。

2017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为8056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突破指标,城镇工矿、交通水里及其他建设用地剩余空间有限

1、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确定,2020年红花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0463公顷。

2017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14.70公顷,突破规划指标52.7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2020年红花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382.58公顷。

2017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923.15公顷,突破指标540.57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2020年红花岗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451公顷。

2017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010.89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440.11公顷。

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规划期内红花岗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080公顷。

截止2017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591.55公顷,规划剩余空间488.45公顷。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确定,2020年红花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人。

2017年,红花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55.18平方米/人,高于目标55.18平方米/人,未完成目标。

红花岗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趋势,需要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

2、亿元GDP耗地量:

规划确定,2020年红花岗区亿元GDP耗地量43.56公顷/亿元。

2017年红花岗区亿元GDP耗地量为21.91公顷/亿元,建设用地耗地量控制在规划预期范围内,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

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详见表2。

表2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

单位:

公顷、平方米/人、公顷/亿元

指标名称

2020年

目标

2017年

差值

完成

情况

指标属性

实施情况

耕地保有量

11947.9

15441.54

3493.64

完成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055.53

8055.53

0

完成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0462.56

10514.7

52.14

突破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382.58

8923.15

540.57

突破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450.5

7010.89

-439.61

未突破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080.34

1591.55

-488.79

未突破

预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0

155.18

55.18

未完成

约束性

亿元GDP建设用地量

43.56

21.91

-21.65

完成

预期性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的实施为全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提供了用地保障,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至2017年末,城镇工矿用地新增3810.8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1126.04公顷,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有序落地,各项用地得到基本保障,有力促进了红花岗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了规划宏观调控与用途管制

红花岗在空间和时间上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执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三)严格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红花岗区将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至2017年耕地面积为15441.5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8056公顷,均实现规划目标。

其中,耕地面积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3493.54公顷。

规划对各类建设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突显,加强了对区域内优质耕地的保护。

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各项管理,提高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四)提高了国土资源科学规范管理总体水平

建立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并完善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相适应的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更新的长效机制,进而纳入“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的重大转变。

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城市规模扩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等情况,提高国土资源科学规范管理利用总体水平。

第四节规划修改的迫切性及要点

一、规划修改的迫切性

为提高现行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引性,按照《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例行督察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纪要》(黔自然资专议〔2019〕3号)文件要求,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积极进行整改。

2018年农转用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涉及2016年度第十八、十九、二十四三个城市批次,13个地块,共计面积58.4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2公顷、有条件44公顷,限制建设区2.8公顷(现状为农村居民点),三个批次都是利用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报批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使用调剂节余指标,可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内,故以上三个批次需整改的面积为2.8公顷。

遵义市南郊水厂是省政府于2004年批复的中心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服务遵义市中心城区,服务人口约37万人,日均供水量4.93万立方米。

南郊水厂水源位于洛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中游的红岩水库,取水点位于忠庄街道办事处,两者相距10KM,沿线农村居民点较多、道路纵横、农业种植养殖密集,产生的大量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牲畜粪便汇入取水口,水源安全难以控制,取水口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等3个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86号)有关要求,遵义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郊水厂搬迁选址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18]132号),将取水点及水厂调整搬迁至红花岗区巷口镇巷口村巷口组,缩短水源与取水点的距离,减少了污染源的进入,取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城市常住人口的不断增加,目前的日供水量约(4.93万立方米)已不能够满足居民用水需求,新迁建水厂设计最大日供水量(10万立方米)。

南郊水厂迁建项目是《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批复后的新增项目,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地72号)文件要求,统一对上述两部分内容进行规划修改,调整、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二、规划修改要点

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规划建设布局严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度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按照“保护资源、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的原则,结合规划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适度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

4、深化节约集约用地。

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土地,通过城乡统筹、挖潜改造和优化置换,拓展发展用地空间,促进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有序增长。

5、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土地开发利用与优质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第五节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

一、建设项目情况

(1)督察整改问题

经过梳理,2018年农转用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涉及2016年度第十八、十九、二十四三个城市批次,13个地块,共计面积58.4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2公顷、有条件44公顷,限制建设区2.8公顷(现状为农村居民点),三个批次都是利用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报批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使用调剂节余指标,可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内,故以上三个批次需整改的面积为2.8公顷。

图1督察整改图斑

(2)南郊水厂问题

根据南郊水厂迁移项目设计红线,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花岗区巷口镇巷口村巷口组,面积7.3913公顷。

根据2017年变更调查成果,项目占用农用地7.351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4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2.2181公顷,园地3.3537公顷,林地1.2915公顷,其他农用地0.4880公顷;未利用地中裸地0.0400公顷。

表3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2.2181

园地

3.3537

林地

1.2915

其它农用地

0.4880

小计

7.3513

未利用地

裸地

0.0400

小计

0.0400

合计

7.3913

二、建设用地分析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7.3913公顷,通过与规划数据库叠加分析,规划区内允许建设区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9120公顷,限制建设区4.4793公顷;规划区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组织安排,规划区域用地报批通过增加挂钩指标解决。

主要是将原限制建设区4.4793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原有条件建设区2.9120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调整后,项目红线内允许建设区7.3913公顷,通过购买增减挂钩指标解决。

表4南郊水厂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管制区分析

备注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允许建设区

0

7.3913

+7.3913

购买增减挂钩

有条件建设区

2.9120

0

-2.9120

限制建设区

4.4793

0

-4.4793

禁止建设区

0

0

0

合计

7.3913

7.3913

+7.3913

三、供需平衡方案

结合现状变更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最新影像及实地情况,通过调剂剩余城乡建设用地,将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剩余允许建设区调整至巷口镇、忠庄镇、南关镇、深溪镇、长征镇,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及督察整改要求。

 

第三章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的调整

一、土地利用战略调整

(一)绿色发展,可持续利用战略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严格保护耕地为中心,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建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二)人与资源、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以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切入点,依据红花岗区的战略地位、发展方向及发展潜力,建立和谐的人与资源、社会、经济的用地模式。

(三)满足水厂建设需求,保障人民饮水安全

随着时代发展,居民对于水质的要求也远远高于从前,目前南郊水厂的水源保护存在较大的风险,水厂距离水源取水点较远,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次,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目前供水紧张,城市的用水保障存在风险,目前的供水量已不能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保持一致,分别为11947.90公顷和8055.53公顷。

(二)园地、林地目标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2020年园地、林地目标与规划调整完善保持一致,分别为714.45公顷和29724.92公顷。

(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维持不变,仍为10462.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维持不变,仍为8382.5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450.5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维持不变,仍为478.43公顷。

(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和亿元GDP耗地量指标目标与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一致,分别为100平方米/人和43.56公顷/亿元。

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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