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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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管理办法

××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抢险救灾机制,规范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三防抢险救灾工作效率,减轻突发性灾害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及《××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是指除市级抢险救灾工程以外的、在本区范围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是指经新区三防指挥部认定,为避免、减轻或抗击台风、暴雨、干旱灾害及应对相关涉水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扩大)而必须紧急实施的工程。

第四条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所需资金从三防应急预备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工程认定

第五条新区三防指挥机构原则上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的汛期认定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工程,在非汛期认定抗旱抢险救灾工程。

如汛期发生旱灾,非汛期发生洪涝、台风灾害,三防指挥机构也可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适用范围:

(一)台风暴雨期间水利工程紧急除险加固工程;

(二)因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排除工程;

(三)必须立即实施的抗旱救灾工程。

第七条 申报三防抢险救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灾情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

(二)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财产损失。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

(一)日常维护工程,为预防日常性、长远性自然灾害而建设或修复的水务工程;

(二)冬修水毁工程,受损较轻、不会立即带来灾害损失、可安排冬修的水毁修复工程。

第九条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在险(灾)情即将发生、正在发生或发生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向新区三防办提出申请,申报项目核准时应填写《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并提供险(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概况、现场图片、拟采取的抢险方案、费用估算等。

险(灾)情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提出申请,电话申请时内容包括险(灾)情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拟采取的抢险方案等。

(二)现场勘察。

新区三防办接到申请(含电话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勘察,对责任单位提交的工程措施进行方案优化,提出初步意见。

(三)正式认定。

接到申请后3日内由三防办主任签署意见,由新区三防指挥机构最终认定。

(四)紧急情况下,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向新区三防指挥机构电话报告险情,经新区三防指挥机构授权后先行实施抢险,并在24小时内提交申请表。

责任单位及其他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文字和图像记录。

第十条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审批权限参照三防应急预备资金管理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对于必须立即处理的超过100万元的三防抢险救灾项目,责任单位须向新区三防指挥部申请,经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及新区主要领导确定后,财政部门可先行拨付资金,后补上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

责任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项目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新区三防办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章工程发包规定

第十二条承担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单位需在新区三防抢险专业队伍名录中确定。

险情发生地责任单位可在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中,按就近原则或专业需要,确定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责任单位须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文)及《××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68号文)等其它相关规定组织发包。

第四章工程实施

第十四条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建设主体是险情发生地责任单位,无管理单位的区域由辖区办事处担任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应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向新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险情或水毁情况。

第十五条 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方案必须科学合理,重大抢险工作方案必须经相关专家评审论证,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工程范围。

第十六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由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新区三防抢险专业队伍名录中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或由市、区三防抢险专业队承接,明确工程结算原则,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七条险情发生地责任单位可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先行签署委托书,后补签抢险救灾工程合同。

合同需明确工程量、计量方式、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

第十八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新区三防办参与验收。

第五章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字[2002]1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施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补充规范;工程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依据××市现行计价标准、按照推荐费率、使用当期最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确定。

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的计价方式按××现行计价规定执行。

新区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项目经决算审计后,由责任单位按程序向新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新区三防指挥机构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监督单位。

第二十三条责任单位应向三防指挥机构如实汇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关情况,认真履行抢险救灾职责。

参与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投标而申报抢险救灾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已经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但在15日内未组织开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串通谎报工程量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严重可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三防抢险救灾工程需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对擅自挪用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单位或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有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新区三防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号:

三防办填写(年份+序号)

 

××新区

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体现位置、类型等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新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项目概况

总投资

XX万元

自筹资金

XX万元

申请资金

XX万元

发现险情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发现险情地点

险情地点、工程部位描述

险情描述:

说明险情的详细时间、区域位置、险情的详细描述,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抢险措施:

说明计划采取的工程措施,施工方法、实施后的工程绩效等。

资金估算:

说明工程费用的使用途径,包括费用有哪些,主要工程量的多少等。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职务

申报人职务

联系电话

XXXXXXX

经办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XXXXX

手机

XXXXXX

单位性质

01.行政单位□02.事业单位□03.国有企业□

04.集体企业□05.股份合作企业□06.联营企业□07.有限责任公司■08.股份有限公司□09.民营企业□1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外商投资企业□12.其他□

二、项目图片或受灾现场图片

项目现场的图像资料,应详细体现现状情况,并附上明确的说明、时间等(至少提供2张以上照片)

三、审核及认定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盖公章)

申请单位对工程认定的意见

经办人:

时间:

三防办

现场意见

新区三防办查明现场后填写现场情况是否属实,简要描述

经办人:

时间:

三防办

认定意见

(项目的建议及审查意见)

负责人(三防办公章):

时间:

三防指挥部执行总指挥

意见

(指挥部执行总指挥领导批示意见)

三防指挥部批准意见

(指挥部总指挥领导批示意见)

新区主要领导意见

(若需要新区主要领导审批,批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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