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项目招标合同打印二份盖章签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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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项目招标合同打印二份盖章签字

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乙方:

江西省银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

 

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江西省银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鉴于乙方已经对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全部情况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分包(本工程)事项充分了解;鉴于乙方已经踏勘过本工程现场和已经充分了解到了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环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鉴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总包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分包名称:

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

南昌市南昌县东莲路以南、抚生东路以东、银湖四路以北

建筑面积:

183120.72m2

工程内容:

总包方所承包的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管沟、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挡土墙、护坡、小区永久围墙、配套用房及室外消防水池、小区内的市政给排水、雨、污水、电力、电讯(含临时开盘强弱电管线)及附属构筑物的施工。

业主(发包方):

合同中的业主(发包方)是指:

“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二、承包范围:

承包方承包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及零星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承包范围内的围墙、各类设备基础、挡土墙、护坡、室外消防水池、变配电室、污水处理泵房、门卫厅、临设工程基础及甲方指令的零星工程等。

2、道路、管网管沟、排水管网(包括化粪池、各类检查井、泵站),具体内容视具体情况调整。

3、市政管网工程包括:

市政给水管、小区加压给水管(低压、中压、高压、加压)、消火栓给水管(低压、高压)、自动喷淋给水管、雨水管、生活给水管、弱电预留线管(含开盘临时电源线管、电缆、过路套管)、强电预埋线管、过路涵管、排水系统各种类型的检查井、化粪池、电力系统、各类孔井。

有压管道接到室外1.5m处,无压管道接到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4、市政安装工程:

详见附件2:

市政工程之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5、具体内容视具体情况调整。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由发包方、总包方代供)、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以附件1取费表不含税让利的承包方式。

2、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及管理费已综合在乙方的让利中。

甲供材的用量按照图纸、签证、变更等计算工程量后,根据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所规定的相应材料用量计算,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超出量乘以甲方或业主采购价计)及保管配合费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包范围内未能及时采购或虽到场但不合格或未能保证工期施工,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由甲方代购、另行安排施工队施工,其费用结算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1.5扣除,扣除的数量为甲方采购量,另行安排施工队施工的费用按甲方与施工的队伍实际结算额*1.5扣除,该数量、采购价生效只需甲方与另行施工的单位签字即可),该费用参与附件1取费表让利,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4、甲方视乙方已考察和熟悉图纸及现场的各种条件,合同签定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四、合同价款:

总计: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下浮率如下:

序号

项目

专业

工程类别

浮动率

取费表

备注

1

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场、管网、小区围墙、临时开盘强弱电管线等市政配套工程

建筑工程

四类

-5

上浮为正,下浮为负

装修工程

四类

-16

安装工程

三类

-16

市政工程

-16

注:

1、不参与税前总造价下浮的项目包括(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相应约定执行):

发包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费、审定结算价材料费。

2、参与定额计价的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结算价或审定价格材料的审定价格与定额价的差价直接进入附件/1中附表“工程计价程序表”中的“价差”,不再参与取费,不参与浮动,计取税费。

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五、计价方式:

(一)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外,均以定额计价的形式进行结算。

定额计价方式如下:

1.工程的计量:

(1)基坑土石方的施工方案必须经发包方和总包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开挖前的原始地面标高:

要求按5m*5m方格网测量计算并办理签证确认;不规则基坑的土石方挖、填工程量的计算:

要求采用方格网计算挖方、填方的实方体积。

基坑开挖时如须放坡施工,放坡系数原则上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且须经发包方和总包方书面同意,若超出规范规定,不予计量,超出部分所引起的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特殊情况下放坡系数须超出规范规定的,分包方须书面提出详细的理由并经发包方和总包方书面批准。

市政室外管网工程中,沟槽土方要求:

在施工同时及时做好验槽记录并填写《沟槽开挖验槽记录》,如未及时填报,结算时将不计管道沟槽开挖所产生的工程量。

(2)除双方另有约定,计量方式如下:

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根据江西省2004年建筑工程定额相关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需要计算费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费必须重新办理签证才能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即使经发包方和总包方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也不免除。

2.采用的定额:

配套工程中道路工程执行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相关的政府文件;其它工程优先执行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相关的政府文件、上述定额没有相关子目的,则执行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相关的政府文件,执行各专业对应取费表及浮动率。

3.人工费的调整:

人工费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人工费文件调整。

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定额人工费的差价直接进入附件1“工程计价程序表”中的“价差”,不再参与取费,参与下浮,计取税费。

4.材料费的调整:

4.1、建筑、市政工程材料: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作为结算单价;信息价中材料价格是有区间或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规格有几种价格的,按最低价执行。

4.2、安装工程材料:

(1)主材部分: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同期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作为结算单价;信息价中材料价格是有区间或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规格有几种价格的,按最低价执行。

(2)辅材:

按照定额价执行,结算时不予调价。

5.机械费的调整:

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人工费文件调整。

按施工期《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南昌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燃料动力材料费调整。

调整后人工费及燃料动力材料费与定额人工费及燃料动力材料费的差价直接进入本协议书附件1“工程计价程序表”中的“价差”,不再参与取费,参与浮动,计取税费。

对原有的道路硬化砼、地下障碍物的破碎不另行计价,已在合同让利中综合考虑。

工期间若出现第三方原因等影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包括当地村民劳务卸车费、地材供应等),乙方应积极主动解决,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出现而提出顺延工期及增加费用的要求,上述不利因素已在让利中考虑。

6.结算时扣除甲方实际供应的甲供材、检验试验费(按附件1取费表扣除)、施工水电费(如现场具备挂水电表,则按实际使用量分别乘以水电费单价(电费按元1.4/度,水费按3元/t)、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7.进度结算:

乙方每月20日申报进度,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已完工程的验工计价申请单,验工计价应包括当期合同内与合同外发生的费用,达到月结月清,当月未申报者,视同放弃。

8.月结算和竣工结算时,仅限于书面委托的项目经理或预算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办理结算。

9.进度和最终结算时,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与甲方核对结算。

六、付款方式:

1、进度款:

在接到分包方申报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后,总包方对进度款进行审批。

如审核未通过,则发回分包方重新申报进度款;如审核通过,则为分包方办理上一期进度款的支付,即上一期进度款待当期进度款审批完成后方可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月结算后一个月内,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等应扣款后,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等应扣款后)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即:

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全额-已领取〈包括损耗〉的发包方和总包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检验试验费-租赁费-水电费)×70%-违约金等应扣款

总包方每次以支票或电汇付款,分包方每次收款时均需提供有效正规发票。

2、竣工结算无异议,双方签字确认后的6个月内支付,有争议的,3个月内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达成一致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争议的解决方式。

结算款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范围分批结算及支付,结算后陆个月内总包方累计付款至结算造价的80%,工程整体竣工交付业主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3、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质保期(质保期贰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满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则甲方在6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4、甲方以支票或电汇形式付款,乙方在领取进度款或结算款时须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

六、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6年4月25日,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总包方、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实际工期以甲方进度计划为准。

2、竣工日期:

2017年8月20,工期最终以甲方或业主通知为准。

如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及相应洽商承包范围内容,按合同价款的1%予以违约。

乙方必须按项目部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同时确保甲方总进度计划要求,如未完成甲方周、旬及月进度计划者,每延迟一天,扣罚合同总价0.5‰作为违约金;不能按总工期完工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七、质量标准:

1、质量目标:

确保南昌市优良结构工程

2、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先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4、保修期限:

自经国家有关之间部门、建设单位、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

3年。

保修期满,经检查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甲方支付保修金给乙方。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工程管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订立的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制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符合甲方对材料的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仓库,由乙方进行保管,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整洁。

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爱护公共设施的教育,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卫人员、质检人员、技术人员,在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两份。

4、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工程标志。

乙方对现场施工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凡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行承担住房、垃圾处理等费用。

6、在甲方组织办理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计价,在办理及计价过程中具体工作事项由乙方全力主动配合,乙方负有全部的责任与义务。

九、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

1、甲方委托代理人:

刘进勋,职务:

项目经理。

委托权限:

代表甲方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刘进勋是甲方任命并派驻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也是本合同项下唯一合法有效的经济及签证授权代表,除非项目经理刘进勋的书面认可,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南昌恒大翡翠华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合同有关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有关的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索赔及经济账务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2、乙方委托代理人:

,职务:

项目经理。

委托权限:

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3、如果乙方委托代理人没有代表乙方签收工程款的权限,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另行指定领款人,并出具收款人的授权委托书。

十、违约责任:

1、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即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不需要乙方签字即生效。

2、由于乙方专业工程质量和进度影响主体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3、分部或整体延期完工,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使本工程或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者,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并按不低于承包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法律任。

6、由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导致经济或名义损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义损失造成的损失。

7、其他违约事项另行约定。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约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佣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于该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成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争议、调解和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价款已将乙方人员伤亡风险考虑在内,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人员伤亡事故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乙方应积极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赔偿费用;如有第三方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乙方应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因乙方拒绝赔偿、延迟赔偿使得受损一方对甲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的,乙方同意承担该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结算中扣除该赔偿金并按照赔偿金额数的20%收取违约金。

十四、附件:

14.1附件1:

工程计价程序表

14.2附件2:

市政工程之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14.3附件3:

定额子目计算补充约定

14.4附件4:

甲供材料一览表

14.5附件5:

结算申请单

14.6附件6:

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派工单格式

14.7附件7: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14.8附件8:

合同外工作签证协议

14.9附件9:

派工单、派工确认单

14.10附件10:

工伤赔偿

14.11附件11:

违约索赔通知单

14.12附件12:

授权委托书

14.13附件13:

委托担保协议书

14.14附件14:

承诺书

15、其它:

1、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3、甲方延迟付款期间不支付利息、违约金。

4、竣工后,乙方整理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交甲方存档。

5、本合同共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后附取费表。

甲方(章):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章):

江西省银河建设工程有

南昌分公司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1表1:

江西省2004年定额建筑工程取费表

编号

取费名称

表格名称及计算表达式

费率%

备注

直接工程费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技术措施费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组织措施费

1+2

1

临时设施费

[

(一)+

(二)]×费率

一类2.47、二类2.23、三类1.68、四类1.26

2

其余组织措施费

[

(一)+

(二)]×费率

1.75

价差

人工、材料、机械差价按合同约定计取

企业管理费

[

(一)+

(二)+(三)]×相应费率

一类8.03、二类7.51、三类5.45、四类3.54

利润

[

(一)+

(二)+(三)+(五)]×相应费率

一类6.5、二类5.5、三类4、四类3

规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

[

(一)+

(二)+(三)+(五)+(六)]×费率

5.35

规费(上级(行业)管理费)

[

(一)+

(二)+(三)]×费率

0

赣建价[2012]3号文

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费

[

(一)+

(二)+(三)+(五)+(六)+(七)+(八)]×相应费率

1.2

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按费率乘以0.85系数计算,否则按费率执行。

其他费

按合同规定

十一

不含税工程造价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十二

浮动价格

([十一]-合同约定不参与浮动项目费用)×浮动比率

按合同约定浮动率上浮为正,下浮为负

十三

发包人分包范围内的配合费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

税金

[(十一)+(十二)+(十三)]×费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

十五

含税工程造价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备注:

1、若有新的政府文件对上述费率作出调整的,则上述费率可根据相应的政府文件调整;如新的政府文件中的费率是有区间的,则上述费率按区间中的平均值计取。

2、本计价程序表中未提及的其他任何费用均不计取。

3、上表中的各项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则相应项目的费率按零记取。

不论代缴费用是否与按照上表计算的费用相同,均不进行调整。

表2:

江西省2004年定额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表

编号

取费名称

表格名称及计算表达式

费率%

备注

直接工程费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1

其中:

人工费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技术措施费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2

其中:

人工费

按消耗量定额基价计算

组织措施费

4+5

3

其中:

人工费

[(4)+(5)]×费率

15

4

其余组织措施费

[

(1)+

(2)]×费率

7

5

临时设施费

[

(1)+

(2)]×费率

二类7.18、三类6.1、四类5.19

价差

人工、材料、机械差价按合同约定计取

企业管理费

[

(1)+

(2)+(3)]×费率

二类23.45、三类18.93、四类13.33

利润

[

(1)+

(2)+(3)]×费率

二类20.77、三类16.79、四类12.72

规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

[

(1)+

(2)+(3)]×费率

26.75

规费(上级(行业)管理费)

[

(一)+

(二)+(三)]×费率

0

赣建价[2012]3号文

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费

[

(一)+

(二)+(三)+(五)+(六)+(七)+(八)]×相应费率

0.8

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按费率乘以0.85系数计算,否则按费率执行。

其他费

按合同规定

十一

不含税工程造价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十二

浮动价格

([十一]-合同约定不参与浮动项目费用)×浮动比率

按合同约定浮动率上浮为正,下浮为负

十三

发包人分包范围内的配合费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

税金

[(十一)+(十二)+(十三)]×费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

十五

含税工程造价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备注:

1、若有新的政府文件对上述费率作出调整的,则上述费率可根据相应的政府文件调整;如新的政府文件中的费率是有区间的,则上述费率按区间中的平均值计取。

2、本计价程序表中未提及的其他任何费用均不计取。

3、上表中的各项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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