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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编制的指标解释

 

x集团全面预算编制指标解释

 

全面预算编制指标解释—经营预算

经营预算主要是依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确定企业下一年度的业务发展策略,并通过对用户数量、用户使用量、业务的价格水平等的预测对下一年度的收入进行规划。

通过经营预算得到的收入将会作为财务预算的直接输入,同时,经营预算中提出的对通信能力的需求、业务发展支撑的需求也是资本支出预算与财务预算中的成本费用预算的重要输入。

1.1.一次性初装费收入

指装机手续费和工料费等收入。

1.1.1含营业税的初装费摊销收入

1.1.2不含营业税的初装费摊销收入

1.2.固定电话用户

此处的固定电话用户是指本地固定电话用户。

我们将x的固定电话用户划分为普通用户、PAS/PHS用户和公用电话用户。

其中,普通用户是指在本企业登记注册、报告期末实际已接入本企业本地电话网上的电话用户,包含ISDN、CENTREX、模拟用户中继线等用户,不含PHS/PAS/CDMA用户和公用电话用户。

普通用户分为以下四类:

(1)城市住宅用户:

市区县城范围内的住宅用户

(2)城市政企用户:

市区县城范围内的非住宅用户

(3)乡村住宅用户:

市区县城范围外的住宅用户

(4)乡村政企用户:

市区县城范围外的非住宅用户

PHS/PAS用户是指利用无线接入话机,通过基站和接入网设备接入公众电话网的电话用户。

公用电话用户是指装设在街道及其它公共场所,供人民群众共同使用,并按照公用电话登记注册和收费的电话用户。

公用电话用户分为以下五类:

(1)有人值守公话用户

(2)投币公话用户

(3)IC卡公话用户

(4)公话超市用户数:

是指有一定面积的营业场所,话机数量具有一定规模,拨打本地、长途电话的共用电话。

(5)智能网公话用户:

指装设在学校、医院、营房等场所,只有采用智能网密码计帐式电话才能进行通话的电话用户,如201卡电话、智能网专用接入终端用户等。

1.2.1.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

指预算年度末在本企业登记注册、报告期末实际已接入本企业本地电话网上的电话用户。

1.2.2.平均固定电话用户数

指预算年度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与预算前一年度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的平均值。

1.2.3.净增固定电话用户数

指预算年度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与预算前一年度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之差。

1.2.4.离网固定电话用户数

指预算年度内企业按用户拆机申请或相关业务规程予以注销的电话用户数。

1.2.5.新增固定电话用户数

为“净增固定电话用户数”与“离网固定电话用户数”之和。

1.2.6.移机固定电话用户数

指预算年度内x固定电信用户的移机数量

1.3.本地话音业务

本地话音业务收入包括月租费收入、区内通话费收入、区间通话费收入、上网通信费收入以及本地话音其它收入。

1.3.1.装机工料费收入

装机手续费和工料费等收入。

1.3.2.移机工料费收入

移机手续费和工料费等收入。

1.3.3.月租费收入

各类用户电话的月租费收入、市内用户中继线、电话附件、区外线路等的包月制月租费收入,市内用户中继线单式计次制基本月租费收入、复式计次制月租费收入,一线通(ISDN)月使用费收入,用户交换机(专用局)占用电话网编号费,停机保号费等。

1.3.4.区内通话次数

指x(含电话卡上发生的)区内通话去话通话次数。

1.3.5.区内通话量

指x(含电话卡上发生的)区内通话去话通话量。

区内通话量由“区内通话次数”和“区内通话次数与分钟转换比例”求得。

1.3.6.区内通话费单价

在此用于计算话音业务各项收入的单价区别于电信资费。

历史年度单价用“某项业务收入/某项业务的使用量”而得,预算年的单价则根据历史数据并考虑其变化率填列。

以下所有各项“单价”,若无特别说明,皆适用此项解释。

1.3.7.区内通话费单价平均

区内通话费收入除以固定电话用户区内通话总次数。

1.3.8.区内通话费收入

不含上网通信费的区内通话费收入包括各类本地网电话用计次制计费方式的区内通话费和超次费收入,以及集中用户交换机用户区内通话费收入,营业区内特服号资费收入。

1.3.9.区间通话次数

指x(含电话卡上发生的)区间通话去话通话次数。

1.3.10.区间通话量

指x(含电话卡上发生的)区间通话去话通话量。

区间通话量由“区间通话次数”和“区间通话次数与分钟转换比例”求得。

1.3.11.区间通话费单价平均

区间通话费收入除以固定电话用户区间通话总次数。

1.3.12.区间通话费收入

指各类本地网电话用计次制计费方式的区间通话费和超次费收入,以及集中用户交换机用户区间通话费收入,营业区间特服号资费收入

1.3.13.上网通信费收入

指互联网注册拨号用户、主叫计费用户、储值卡业务以及IP-VPN、IP-VPDN等用户拨号上网的通信费收入。

1.4.国内长途话音业务

国内长途话音业务收入包括国内长途通话费收入(分为国内长途传统长话通话费收入以及国内长途IP通话费收入)、国内长途话音其它收入。

1.4.1.国内长途总通话量

即x国内长途(不含电话卡上发生的)通话量。

该通话量将划分为“传统国内长途总通通话量”和“国内长途主叫IP通话量”。

1.4.2.国内长途传统长话通话量

x发起的国内长途(含电话卡上发生的)传统长话通话量。

1.4.3.国内长途IP通话量

x用户发起的国内长途(含电话卡上发生的)IP通话量。

1.4.4.国内长途话音其它收入

人工、800、一码通、批销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国内长途通话费收入。

1.5.国际长途话音业务

参照“国内长途话音业务”相关解释。

1.6.港澳台长途话音业务

参照“国内长途话音业务”相关解释。

1.7.电话卡业务

按照通话量预测,并分别计入“本地通话费”、“长途通话费”、“国际通话费”及“港澳台通话费”中。

1.7.1.电话卡销售面值

预算年度销售电话卡的面值金额。

1.7.2.电话卡销售折扣

指“电话卡销售收入”与“电话卡销售面值”的比值。

1.8.基础数据业务

1.8.1.X.25分组交换业务收入,

包括一次性费用(如开户费、安装调试费、工料费等)收入,以及分组交换用户端口基本费、通信费收入,永久虚电路、用户申请逻辑信道等各种用户可选业务功能项目收入、广播功能使用收入以及虚拟专用网(VPN)端口管理费收入等。

1.8.2.DDN收入,

包括本地、国内长途、国际港澳台DDN的端口月租费收入与测试工料费收入。

1.8.3.帧中继收入,

包括本地、国内长途、国际港澳台帧中继PVC电路月租费收入、帧中继PVC电路测试工料费收入及帧中继端口月租费收入。

1.8.4.ATM收入,

包括本地、国内长途、国际港澳台ATM电路月租费收入、ATM电路测试工料费收入及ATM端口月租费收入。

1.9.互联网接入业务

专线接入业务收入、拨号注册业务收入、主叫计费业务收入、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环路(ADSL)业务收入、无线局域网(WLAN)业务收入、LAN专线方式接入宽带IP城域网收入、LAN终端方式接入宽带IP城域网收入、其他宽带接入业务收入、局域网同城高速互联业务收入、储值卡业务网络使用费收入、ISP互联网转接业务收入,一次性费用(如开户费、安装调测费、工料费等)收入等。

1.9.1.互联网专线业务收入

使用专线方式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CHINANET)的开户费收入,使用费收入以及其他手续费收入。

1.9.2.主叫计费业务

指各地为方便用户使用所开放的拨号上网业务,用户不需要到电信部门或电信业务代理商处申请上网帐号,只需通过拨打特服号163、169及各地开办的其它特服号上网,上网使用费随主叫电话收取。

1.9.3.注册拨号业务

指在电信部门或通过电信业务代理商申请得到163/169上网帐号后,利用电话网(PSTN)、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拨号方式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CHINANET的用户。

1.9.4.ADSL业务收入

利用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环路(ADSL)接入互联网所产生的开户费收入、安装调测工料费、虚拟拨号用户使用费收入、专线用户使用费。

(1)ADSL虚拟拨号用户

指通过电信分配的动态IP地址、经过帐号认证,以一定速率接入互联网的用户。

(2)ADSL专线用户

指通过电信分配的静态IP地址接入互联网的ADSL用户。

1.9.5.LAN终端方式收入

终端方式接入宽带IP城域网收入:

通过光纤到交通支路、光纤到小区、光纤到家等多种方式与局域网相接(FTTX+LAN)方式接入IP城域网的用户所产生的开户费收入、安装调测工料费、网络使用费收入等其他手续费收入。

1.9.6.LAN专线用户

用户通过光纤或其他传输线路将内部网络以端口独享方式接入邻近的宽带IP城域网节点,实现宽带接入互联网产生的用户开户费收入、安装调测工料费、网络使用费收入等其他手续费收入。

1.9.7.WLAN业务收入

采用无线以太网技术向用户提供高速上网、无线办公应用等服务、以满足移动商业用户和企业用户的上网需求。

目前品牌包装为“天翼通”。

WLAN收入为个人用户以及企业用户使用WLAN业务带来的月租费和网络使用费等收入。

1.9.8.其他宽带业务收入

个人以及企业用户以其他宽带方式接入互联网所产生的各项收入。

1.9.9.储值卡收入

(1)储值卡销售收入:

储值卡是一种由x集团公司发行的、具有一定面值的电信服务消费卡。

用户可以利用它使用x163/169业务的拨号接入业务,还可以用于支付其它电信服务消费。

(2)储值卡网络使用费收入:

用户通过x储值卡使用拨号方式接入互联网,所产生的网络使用费收入。

1.9.10.局域网同城高速互联业务收入

个人以及企业用户使用局域网同城高速互联业务产生的月租费和网络使用费等收入。

1.9.11.ISP互联与转接业务结算收入

ISP互联与转接业务、是指以CHINANET网络资源为基础,为具有一定网络规模和用户数量的国内用户提供的,基于VoIP协议、并利用边界网关协议BGP4实现的INTERNET互联或转接业务。

1.9.12.互联网用户国际、港澳台漫游接入业务收入

x向用户收取的用户在国际及港澳台使用x互联网漫游业务的费用。

1.10.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

包括互联网平台业务和互联网应用业务两部分内容。

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包括主机托管、资源出租、增值业务、应用外包等)收入,电子商务(包括数字证书业务、储值卡支付平台业务)收入,一次性费用(如开户费、安装调测费、工料费)收入。

互联网应用业务收入:

INTERNET内容/业务商提供商(ICP/ASP)业务收入,远程教学、远程医疗、视频点播(VOD)、统一消息(USM)、安全信箱、电子缴费(17960)、电子彩票(17987)、电子银行(17988)、电子证券(17989)、电子口岸(17999)等互联网应用业务收入;一次性费用(如开户费、安装调测费、工料费等)收入;其他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

包括电子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收入、电子数据交换(EDI)收入、无线数据业务收入等。

1.10.1.IDC业务收入

IDC业务包括主机托管、主机及资源出租、IDC增值服务、应用外包:

(1)主机托管:

指用户的主机托管在电信部门的标准机房环境中,并通过高速数据端口接入互联网。

(2)主机及资源出租:

指电信部门在数据中心的标准机房环境中提供与互联网相连的服务器磁盘空间出租服务

(3)IDC增值服务,指包括IDC提供的内容分发服务、缓存加速、负载均衡、异地容灾、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存储、用户访问统计分析、VPN远程维护等服务。

(4)应用外包业务:

指与用户相关的个性化的应用服务

1.10.2.CTCA业务收入

CTCA数字证书业务,是指利用x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系统向用户提供通用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包括个人证书、企业证书、服务器证书:

1.10.3.互联星空业务收入

互联网星空业务,互联星空业务是指x在INTERNET上建设面向信息内容应用服务商(ICP/ASP)提供的增值业务平台,实现为信息层业务代收费服务的增值业务。

1.10.4.VPN业务

中国宽带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是指依托于中国宽带互联网(CHINANET),为客户在地理上分散的两个或多个节点间建立逻辑连接,提供安全的数据信息传输服务,简称CHINANETVPN。

包括IP-VPN业务和IP-VPDN业务。

1.10.5.VPDN业务

指虚拟专有拨号网络业务,是企业或ISP利用CHINANET公共网络资源向拨号用户提供专项服务的业务。

1.10.6.CHINAFAX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收入

1.10.7.CHINAMAIL业务

电子信箱业务收入,包括承载在基础数据网上的电子邮箱业务和承载在因特网上的电子邮箱业务。

1.10.8.CHINAEDI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EDI)收入。

1.10.9.电子商务业务

是指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终端拨打179XX特服号或其他本地码号,从事电子商务应用的业务。

1.10.10.其他平台业务收入

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业务收入。

1.10.11.其他应用业务收入

上述应用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上网销售、远程医疗等收入。

1.10.12.互联网间结算

其他电信运营商支付的与中国宽带互联网(CHINANET)互联的网络使用费结算净收入。

1.11.互联互通业务

(1)在本部分,我们将预测互联互通收入、互联互通支出及互联互通净收入(“互联互通收入”与“互联互通支出”之差)。

最终将以互联互通净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

(2)“本地互联互通业务”、“国内长途互联互通业务”、“国际港澳台互联互通业务”是依据该项互联互通事项是由何种通话引起来划分的。

比如,由(x用户、其它运营商用户发起的)长途通话引起的互联互通业务,虽然占用了本地网的资源,仍然划入“国内长途互联互通业务”中。

(3)本部分的各项“转接费”、“接续费”、“分摊比例”按有关规定及与其它运营商的协议确定,以下仅给出各项业务量的指标解释,相应的收入、支出及净收入即可根据业务量及单价(“转接费”、“接续费”、“分摊比例”)等求得。

1.11.1.x转接其他运营商的话务量

包含两部分,一是x转接本地网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运营商的话务量,二是对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运营商长途来话所进行的本地转接话务量。

1.11.2.经其他运营商国内长途网的去话话务量

是指在发话端就送给其他运营商的经其他运营商国内长途网疏通的话务量(如联通193用户拨打联通长途引起的话务量)。

“其他运营商发端入网经x国内长途的话务量”的概念与此相对应。

1.11.3.经其他运营商国内长途网的来话话务量

通过其它运营商国内长途网疏通的在受话端送给x的话务量。

“经x国内长途落地到其他运营商网络的话务量”的概念与此相对应。

1.11.4.其他运营商发端入网经x国内长途的话务量

其他运营商在发话端就把话务量送给x,并经过x的长途网疏通才能完成的话务量。

“经其他运营商的国内长途话务量”的概念与此相对应。

1.11.5.其他运营商在发话地送给x的国际话务量

指其他运营商在发话地就把国内用户发起的国际呼叫直接送给x的话务量情况。

(这里的“发话地”应包括国际局所在地)

1.11.6.其他运营商在国际局所在地送给x的国际话务量

指其他运营商在国际局所在地才把对国外用户的国际去话话务量送给x的情况。

这种情况不包含发话地同时也是国际局所在地的情况。

1.11.7.其他运营商疏通国际来话落地到x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的国际话务量

国际来话经由其他运营商的疏通,落地呼叫x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的x用户的情况。

1.11.8.其他运营商疏通国际来话在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送给x的异地国际话务量

国际来话经由其他运营商的疏通,在国际出入口局送给x,经x长途网呼叫异地用户的话务量。

1.11.9.在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送给其他运营商的到国际局所在地的国际来话话务量

国际来话经由x疏通后,在国际局所在地,我方送给其他运营商当地的被叫用户的话务量。

1.11.10.在国际局出入口局所在地送给其他运营商的非国际出入口局所在地的国际来话话务量

国际来话经由x疏通后,在国际局所在地,我方送给其他运营商的呼叫异地用户的话务量。

1.11.11.与境外运营商的国际港澳台电话结算

本部分仅限集团公司本部填列。

1.11.1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集团公司结算支出

本部分由上市公司填列。

1.12.网元出租业务

1.12.1.出租数字电路

在预测时将用户租用本企业的数字电路折算为2M进行计算,并分本地、国内长途、国际、港澳台分别进行预测。

1.12.2.出租音频电路

在预测时将用户租用本企业的音频电路折算为2M进行计算。

并分本地、长途分别进行预测。

1.12.3.出租中继线

在预测时将用户租用本企业的中继线折算为2M进行计算。

并分数字、模拟中继线分别进行预测

1.12.4.光纤、管道出租

(1)管道出租收入:

本企业出租通信线路管道向用户收取的管道租金收入

(2)光纤出租收入:

本企业出租光纤通信线路和设备向用户收取的光纤租金收入

1.13.其他

1.13.1出租设备及代维

(1)出租设备及代维——本地出租设备及代维:

出租本地网电话管道租费收入,租杆挂线收入,出租交换机、电源设备收入;本地网电话线路代维费收入,用户自备交换机和电源设备代维费收入,自动交换机转接台代维费收入,用户交换机分机线路代维费收入,用户话机代维费等。

●7号信令出租收入:

本企业出租No.7信令专用电路向用户收取的No.7信令电路租金收入。

●同步网出租收入:

本企业出租同步时钟设备端口或同步网电路向用户收取的同步网租金收入。

●其他:

其它收入:

指出租以上所列之外的网络元素(如杆线、交换机、电源设备等)获取的收入。

(2)出租设备及代维——长途出租设备及代维:

同步网、长途租杆挂线、微波、无线电、月租费等收入。

(3)出租设备及代维——数据出租设备及代维:

调制解调器(MODEM)等各种用户端设备的月租费及代维费收入,如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环路(ADSL)的用户端MODEM,分组交换的MODEM月租费、代维费等。

1.13.2电视会议业务收入

电视会议通话费、预告费、销号费收入。

1.13.3会议电话业务收入

由程控交换机自动汇接的开户费收入、由人工汇接的汇接费收入、交互式会议电话的接入费收入以及各种会议电话的通话费、预告费、销号手续费收入等。

1.13.4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

包括广播传送费收入、电视传送费收入、出租微波电路传送电视节目(单向)收入、增加的开口费收入、销号手续费收入,出租微波电路传送广播节目收入、增加的分路费收入。

1.13.5声讯通信业务收入

合单收费的电信信息台的100%信息费(包括信息台封顶优惠值)。

160,168等分成业务按分成后的金额计列此项收入。

1.13.6话音增值业务

(1)来电显示

程控电话新业务、一线通(ISDN)补充业务中的主叫显示(来电显示)月使用费。

(2)家家e业务

电话信息服务资费收入。

(4)语音信箱业务收入

语音信箱的月租费、功能费(信箱改号、过户、大小修改、申请暂停、重开、各种呼叫中心坐席外包等收入)

(5)Call--center业务收入

包括呼叫中心坐席外包等收入。

1.13.7号簿收入

对外出售电信号簿和在电话号码中、因特网上刊登广告所产生的收入

1.13.8电报收入

是指企业向用户提供电报通信服务时向用户收取的国内电报收入、国际及港澳台电报收入、国内用户电报收入、国际及港澳台用户电报收入、国内传真收入。

1.13.9其他收入

(4)本地网其他收入:

本地网通信收入中以上模型中没有包含的收入。

(5)国内长途其他收入:

国内长途通信收入中以上模型中没有包含的收入。

(6)国际长途其他收入:

国际及港澳台长途通信收入中以上模型中没有包含的收入。

(7)数据通信其他收入:

数据通信收入中以上模型中没有包含的收入。

1.13.10其他业务收入

(1)出售商品收入:

对外出售移动电话机、无线寻呼机、各种电话机、其他网络终端等商品收入。

(2)出租商品收入:

出租电信商品的租金收入

(3)出租房屋收入:

出租电信房屋的租金收入。

(4)广告收入:

在电信卡上刊登的广告收入和企业向外单位提供建筑等作为广告宣传载体的收入等(不含黄页广告收入)。

(5)销售材料收入:

对外销售材料、产品收入。

(6)代办工程收入:

企业对外代办工程收入。

(7)代办业务收入:

企业对外代办除工程外业务取得的收入。

(8)系统集成收入:

企业对外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取得的收入。

(9)其它收入:

企业鲜花礼仪电报的鲜花收入,以及其他劳务作业的收入等。

1.14.经营预算分析指标

1.14.1本地电话ARPU(不含电话卡)

指固定电话用户平均每户每月的本地电话收入。

1.14.2本地电话MOU(不含电话卡)

指固定电话用户平均每户每月发生的本地电话通话次数

1.14.3本地电话平均单价(不含电话卡)

等于本地通话费收入除以本地电话通话总时长。

1.14.4长途电话MOU

等于本月国内长途通话总时长除以本月固定电话平均用户数

1.14.5国内长途传统长话平均单价(不含电话卡)

等于国内长途传统长话通话费收入除以固定电话用户传统国内长途通话时长

1.14.6国内长途VoIP平均单价(不含电话卡)

等于国内IP长话通话费收入除以IP电话国内长途通话时长。

全面预算编制指标解释-----资本支出预算

1.15.投资部分引用经营模块数据

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总数:

在计算本地交换设备投资和接入网电缆投资时引用该指标。

年末无线市话用户数:

在计算接入网电缆投资和PHS/PAS接入投资时引用了该指标。

本地网通话量:

在本地传输设备投资中的本地电话需用带宽一项中引用该指标计算本地网话务量。

国内长话总通话量:

在长途交换设备投资中,引用该指标计算长途通话量。

国际长话总通话量:

在长途交换设备投资中,引用该指标计算长途通话量。

港澳台长话总通话量:

在长途交换设备投资中,引用该指标计算长途通话量。

年末DDN用户端口总数(折合64K):

在计算DDN用户端口实占率时引用了该指标。

ADSL用户数:

在计算ADSL端口实占率时引用了该指标。

LAN终端用户数:

在计算LAN端口实占率时引用了该指标。

本年末本地数字电路出租数:

在本地传输设备投资中的本地出租需用带宽一项中引用该指标。

本年末本地音频电路出租数:

在本地传输设备投资中的本地出租需用带宽一项中引用该指标。

本年末本地中继电路出租数:

在本地传输设备投资中的本地出租需用带宽一项中引用该指标。

本年末省内长途出租需用带宽合计:

在省内长途传输设备投资中的省内长途出租需用带宽一项引用该指标。

本年末省际长途出租需用带宽合计:

在省际长途传输设备投资中的省际长途出租需用带宽一项引用该指标。

交换网投资

本地交换设备投资

本地局用交换设备投资

本地局用交换设备容量:

指局用交换机及带内部交换功能的远端模块和不带内部交换功能的远端用户单元的用户端口容量之和。

年末不含无线市话的固定电话用户数:

等于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总数减去无线市话用户数。

采用窄带光纤接入设备接入的用户占所有固定用户的比例:

指局端设备OLT与母局交换机间采用V5接口,通过用户端设备ONU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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