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967218316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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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9672183163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为行政部,负责公司全体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填写《人员招聘申请单》,经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交总经理审批。

工厂技术人员由技术总监负责招聘、店面员工由(除店长外)由店长负责招聘、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招聘及初试,初试合格后推荐给总经理面试。

第五条经核定录用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办理入职手续:

1、近期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证件。

在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时务必携带原件以便进行核实。

第六条拟录用员工需到相关部门进行体检,公司视体检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第七条新进员工来公司报到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填写《员工登记表》;

2、新员工培训,详见员工培训制度;

3、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上岗证;

5、发放办公用品及其他物件等。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8、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9、与其他单位尚存在劳动关系者;

10、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经审核决定录用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进行试用。

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上级主管领导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以决定是否转正。

各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直接由总经理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勤

第十条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为固定工作时间。

公司的上下班时间为:

行政人员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7:

30

工厂、店面员工根据不同岗位、时期制定上下班时间,以各门部具体通知为准。

如有进行调整,以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时间后1——30分钟到岗为迟到。

2、下班时间前1——30分钟离岗为早退。

第十二条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无故不到岗、未经请假不到岗、未获准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

4、未按规定打卡(签到)、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5、委托或代人打卡(签到)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打卡(签到)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按时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主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报考勤部门;公司员工考勤由行政部负责。

第四章请假及休假

第十四条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

无特殊事由,不得口头请假。

第十五条工厂、店面员工假期在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假期在三天以上,须交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人事部门签字登记,为请假生效。

第十六条工厂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三天以上的最后还应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行政部门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半天以上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假期若需延长,须经请假时的审批领导批准,并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若延长后请假时间超过原审批领导的批准权限,须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由相应领导审批,否则延假无效,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店面员工请假结束后,由店长确认时间后,领回上岗证。

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要到主管领导处销假。

第二十条其他假期等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出差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当日出差和远途出差。

当日出差是指出差当日可以往返无须住宿者。

远途出差是指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第二十二条当日出差的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远途出差的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员工出差所需差旅费可先行本人垫付,返回后经总经理签字到财务部报销,也可经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预先支取差旅费,返回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长途汽车为原则,但因实际需要经总经理批准的可以乘坐飞机。

住宿费原则上不能超过出差目的地三星级标准间的水平。

第二十五条出差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难以凭票据报销的,由总经理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出差补贴。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而必须延长滞留的,须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经同意后方可滞留,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七条本章所定义出差是指因公离开温州市区范围者。

第六章员工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方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公司外部培训等。

员工业余时间的进修不包含在本章所定义的培训范围之内。

第二十九条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人员的培训。

店面经理负责店内员工的培训,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车间员工的培训。

第三十条培训部门负责培训制订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培训效果的考核。

培训计划及考核结果均须报总经理审批。

如需外聘人士进行培训的,须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员工培训须做好记录工作,由参加培训人员本人签字,培训记录由相关人事管理部门整理存档。

第三十二条对新员工的培训规定:

1、对新员工的培训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并在新员工报到第一周内完成培训及考核。

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必须在新员工报到三十天内完成培训及考核。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安全规定、工作技能以及企业文化等内容。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培训内容,但不得减少上述内容。

3、新员工培训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主讲老师。

4、新员工培训可以采用讲座、参观、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变岗变薪、辞退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职培训的规定:

1、员工在职培训不定期进行,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培训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周六和周日或晚上进行。

2、在职培训的参加人员视情况而定,可以采取讲座、参观考察、实践操作、研讨交流等方式,也可聘请相关人士到公司授课,或者采取其他培训方式。

3、员工在职培训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

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提出培训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4、培训过后要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公司将视考核情况对员工予以变岗变薪或辞退等处理。

第三十四条培训负责部门应于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并形成书面培训评估报告,上报总经理批阅后存档。

第三十五条除每次培训后的考核外,对员工的考核还应包括试用期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三十六条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予以转正。

考核不合格者,应出具书面通知,经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后予以辞退。

参见第七章《员工调动、辞职、辞退》。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日常考核由各部门主管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本部门具体的工作指标进行,视考核情况对员工予以变岗变薪或辞退等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员工的考核结果须出具书面通知,并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后纳入员工档案保存。

第三十九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十条员工经公司批准外出脱产培训的,包括长期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培训、短期的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及培训期间员工的薪资等问题,视具体情况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而定,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七章员工调动、辞职、辞退

第四十一条出现员工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变岗变薪等情形,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部门管理失职,导致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或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失职人员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的工作变动,它可以是同岗位之间的调动,也可以是比原岗位职务更高职务的调动,或者是降低职务的调动。

第四十三条员工调动须经原部门主管和新工作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并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其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出部门主管和调入部门主管审批签字;

3、报人事管理部门核实存档;

4、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到新工作部门报到就职。

第四十四条员工在本部门的调动,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以及行政人员的调动直接由总经理下发人事调动通知书,并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第四十五条员工经考核后需变岗变薪的,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变岗变薪申请书,由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出书面通知,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参照第四十三条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的变岗变薪,由总经理下发通知书,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参照第四十三条的程序执行。

第四十六条需变岗变薪人员拒绝接受变岗变薪自动提出辞职的,按照辞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并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的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填报《员工辞职申请单》;

2、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与辞职员工面谈,询问辞职原因并做好记录;

3、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主管领导明确工作交接情况、离司日期,交接双方签字;

4、寝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5、人事部门办理工资结算等手续;

6、交分管领导复审;

7、人事部门收回上岗证,在《员工辞职申请单》人事主管处确认,做好备案工作;

8、员工领取工资即为手续完毕,即可离开公司。

第四十八条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好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视为其本人违约。

1、员工自动离职后,其所在工作部门主管应在2日内向人事管理部门递交员工自动离职通知书。

2、员工自动离职,其所在工作部门主管应在2日内到财务、后勤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账目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呈报人事管理部门,由人事管理部门或总经理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详细见第十二章);

5、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条辞退员工时,部门主管填写《辞退单》并出具辞退员工的事实依据,由被辞退人本人签字确认,然后参照第四十七条程序办理手续。

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的辞退须经总经理书面同意。

第五十一条公司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管理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向相关部门核实《工作移交清单》中的内容。

2、收回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钥匙以及其他物品。

3、向财务部填报考勤记录等。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工作移交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已经完成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2、涉及本人工作的资料、档案、图纸、工具、房间钥匙以及其他物品等;

3、涉及本人在公司的身份证明,如:

工卡、工作证、档案资料等;

4、与本人相关的其他手续等。

第八章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薪酬采取月薪制,各岗位工资的确定以总经理签字审批为准。

第五十四条根据对员工的考核情况,除变岗变薪外,每年对工资进行调整。

员工在领取工资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五十五条公司工资在每月5日发放(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廷)。

第五十六条员工薪资实行保密发放,任何人不得咨询或泄露,其薪资一律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通知为准。

第五十七条财务人员在发放工资前应按人事考勤记录和员工奖惩记录等核算员工工资,并将核算好的《员工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员工本人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第五十八条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被公司调岗或变岗变薪的员工,其相关待遇参照新岗位员工的待遇执行,公司与员工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该员工工资里代为扣除该员工的个人账户金额,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代为扣除其个人账户金额办理社保的,该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六十条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部分加班费,其余加班费在年终时一次性补发。

第六十一条公司负责组织新员工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自己在外面住宿的公司可提供住宿补贴。

第六十三条公司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当时通知为准。

第九章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新录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须按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培训。

第六十六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员工应书面声明以下内容:

1、证实所提供的各项应聘资料内容均属实,并无掩饰任何不利申请此职位之资料。

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2、在进入公司时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如有,自愿负违约责任,如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自愿负赔偿责任。

3、对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已阅,并同意接受。

第六十七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事管理部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向人事管理部门提出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员工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签又未向人事管理部门作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离职,参照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十八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合同亦应终止。

第六十九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七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与之相关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已过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在未得到批准或未办完离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或就业等。

否则,视为该员工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由公司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当员工未履行满约定的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未签订培训协议或者未约定服务期的,默认为应履行的合同期限为服务期。

第七十三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办理离厂手续时应将劳动合同书交回,由人事管理部门作废后存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章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员工档案的内容包括:

1、员工登记表、岗前培训及考核记录等资料;

2、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结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

3、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4、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表彰、惩罚、职务变动等记录;

5、员工办理离职、离司等手续的记录;

6、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资料;

7、公司认为其他应纳入员工档案的资料。

第七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送交人事管理部门保管,人事管理部门也应及时收集员工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为主,并辅以电子文本的档案,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七十六条只有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才有权借阅员工档案,并且只能借阅其下属的档案,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须续借。

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十七条离职人员的档案保存不得少于2年,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章保密规定

第七十八条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财务、技术、销售、管理等事项。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七十九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八十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公开的新产品结构与外观设计图纸与方案;

3、公司研发部和生产部的技术图纸、产品样本及各项质量标准等资料;

4、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报价单、联系电话、客户详细资料等;

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7、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9、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八十一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以及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均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第八十二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

第八十三条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组织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秘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八十四条全体员工均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不准私自将公司保密资料携带、复制出公司。

第八十五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主管副总。

公司对举报、阻止泄密行为者予以嘉奖。

责任与处罚

第八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其他泄密行为。

第八十七条本章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在2人及2人以上公共场合(含公司内部)谈论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

2、在人际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的;

3、利用通讯工具泄漏公司秘密的

4、利用电脑网络、存储器传输、下载、拷贝公司秘密的。

5、采取其他行为泄密的。

第十二章奖惩规定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本章所指奖励是公司对员工做出的行为进行认可,并对其进行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或同时予以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公司奖励给员工的奖金数额根据其业绩贡献的大小而定。

第九十条本章所指惩处是公司对员工做出的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的经济性、职务性的惩处。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行者,公司予以奖励:

1、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4、维护公司的财物、设备或节约物料(废物利用),使费用节省有显著成效者;

5、公司财产安全或人身安全遭受威胁,及时予以报告者或采取妥善处理措施者;

6、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7、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

8、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遭受重大损失者;

是否加上给公司拓展新店的奖励措施

9、公司规定或被公司追认的其他情况。

以上奖励由本部门主管提交申报书,报人事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由总经理审批酌情予以10——5000元的奖励。

第九十二条以上奖励的方式原则上以工资形式进行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经总经理审批的特别奖励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当事人若干元奖金。

第九十三条有下列情行者,公司予以警告处分并处10元至200元的罚款:

1、迟到、早退者,扣除全勤奖并每次处罚10元;

2、旷工半天者,处罚50元;

3、旷工一天者,处罚100元;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影响工作秩序者,视情况处罚20—100元;

5、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公司未给公司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者,处罚50元。

6、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处罚10—50元;

7、不服从管理人员指导,情节轻微者,处罚10—50元;

8、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配戴工作牌者,处罚10—50元;

9、在公司内乱涂乱写、乱撕毁便笺纸,乱抛果皮纸屑、烟蒂者,处罚10—50元;

10、在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打闹、吃零食、干私活、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处罚10—100元。

11、未经领导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处罚10—100元;。

12、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不听劝告者,处罚50—100元;

13、在工作场所禁烟区吸烟者,处罚20元;

14、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者,处罚20元;

15、不按公司考勤规定执行,委托他人代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者,双方各处罚20元;

16、无正当理由躲避、妨碍或拒绝参加培训、集体活动者,处罚20—50元;

17、公然侮辱、威胁考勤、管理人员,顶撞部门管理情节轻微者,处罚20—50元;

18、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严重损失者,处罚100—200元;

19、公司规定或被公司追认的其他情况。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并处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罚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1、连续旷工2天或月度内旷工累计达3天、当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者;

2、月度内被处累计达3次警告者或当年内被处累计达5次警告者;

3、泄露公司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4、妨碍工作秩序,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者;

5、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6、故意毁坏出勤记录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7、在公司内作盈利性非法传销或搞不法封建迷信活动者。

8、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10、工作时间内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1、故意损坏生产工具,严重浪费生产材料,违反作业程序者;

12、遗失公司生产、经济等重要文件、资料者;

13、故意隐瞒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信函的传递、延迟报告的;

14、提供虚假报销凭证者或者亏空、挪用公款者;

15、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16、违规操作造成伤害或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7、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8、不服从主管人员正当命令和指挥情节严重者;

19、非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车辆、设备、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者;

20、因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给公司工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2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殴打,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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