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432939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docx

苏州市红十字会度部门决算

苏州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争取境内外的援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及救济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保护。

(四)开展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五)参与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六)宣传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

(七)协助政府开展台湾事务服务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和民间人士的交流合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依照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负责重建家庭联系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纳入本次决算公开范围的预算单位是:

苏州市红十字会1个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市红十字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全市红十字系统共接收捐赠款物5289.09万元,支出5107.30万元;继续实施省政府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共培训13.85万人;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11例;实现器官捐献6例。

荣获2013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宣传先进集体特等奖;省政府第二届“江苏慈善奖”;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以及省红十字会宣传报道工作、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工作两个一等奖。

1.深入学习贯彻,《意见》落实取得成效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将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纳入重点工作,有步骤、分层次推进。

王鸿声会长多次听取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

市委批准建立了市红十字会党组,市政府划拨150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

12月1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提高应急能力,“三救”工作广泛开展

灾害救援能力经受考验。

全市红十字系统积极响应总会关于四川芦山地震的募捐呼吁,共接收捐款1619万元,捐赠物资价值1322.19万元。

根据灾后重建规划及总会、省会的安排,全市红十字系统捐款援建项目确定为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镇中心校,市红会已通过多种途径给捐赠人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应急救护能力逐步增强。

超额完成省政府“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实事工程任务,培训13.85万人。

承办省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156名学员参加培训;启动“‘救’在身边暨寻找最美救护员”大型公益活动,汤建兰荣获江苏省“最美救护员”。

开展红十字“救”在身边社区行和社区应急救护学雷锋志愿者培训活动。

联合教育部门,将救护培训列入高一新生军训内容,为全市所有高一新生进行培训。

与交广台联合开展“听广播,学急救”活动,利用双休日办班16期,培训578名车友。

人道救助能力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善”字系列救助和冠名基金项目,为困难群体筹集更多资金。

“朝晖诚善A计划”发放助学款48.6万元,108名高校新生受益。

参加市级机关工会向民办学校捐赠爱心图书活动,为东冉学校捐书4400余册。

联合市教育局,在觅渡中学和二十四中学建立3个“博爱班”,提供经费支持,传播人道法,弘扬红十字精神。

3.凝聚人道力量,“三献”工作彰显特色

造血干细胞捐献进展迅速。

新增报名志愿者1037人,实现捐献11例,累计实现捐献82例,约占全省捐献总数的1/4。

遗体(器官、角膜)捐献成效显著。

报名登记遗体捐献285例,实现53例;报名登记器官捐献212例,实现6例,共捐出肾脏11个,肝脏1个,使11名重病患者重获新生;报名登记角膜捐献241例,实现21例,共捐出角膜42枚,使42名患者重见光明。

成功举办第七届遗体(器官、角膜)捐献集体悼念活动。

4.着力创新载体,志愿服务不断拓展

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

组织开展苏州红十字志愿者服务满意度民意调查。

进驻首批文明城市志愿服务亭。

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负责石路志愿服务亭工作,全年无休提供优质服务。

推进红十字服务进便民服务中心(12345)。

印制红十字便民服务手册,为市民提供全天候服务。

开展“博爱青春”高校暑期志愿服务。

苏州大学医学部等4所高校四个项目入选江苏省“博爱青春”暑期志愿服务项目。

5.加强制度建设,公开透明持续深化

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

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2年捐赠账户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捐款人和社会监督。

特别是为芦山地震募捐期间,在“寒山闻钟”论坛上进行公告,回应网民质疑,受到好评。

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

聘请10名网络监督员,关注有关红十字会的网络舆情,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关切。

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

组织开发业务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逐步实现主要业务数字化、网络化和一体化。

6.抢抓重要契机,舆论宣传有声有色

2013年,中华骨髓库江苏省分库建库十周年宣传活动和“大爱髓缘——中外骨髓捐受者相见欢”活动分别在苏成功举办。

在《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20周年纪念日,联合多部门举办首届“红十字杯”摄影大赛作品展。

“世界红十字日”期间,联合市纪委“寒山闻钟”论坛和“名城苏州”网站举办大型广场公益活动。

积极组织新闻志愿者参加省第三届“博爱杯”红十字好新闻评比,荣获多个奖项,新闻报道《他们为什么捐了自己》荣获广播电视网络类一等奖。

7.提升作风效能,组织建设规范推进

承办理论研究座谈会。

2013年9月,总会在苏州召开理论研究座谈会,华建敏会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按时召开理事会议。

召开六届四次理事会议,总结肯定成绩,审议部署工作。

创建省级示范学校。

联合教育局举办示范学校评选学习观摩活动,9所大中小学校被评为第三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举办2期培训班,对近百名专兼职干部开展培训,提升理论视野、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

 

第二部分苏州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

1

637.14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

30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

31

其中: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4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0.02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781.17

9

九、医疗卫生

37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19.98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17.12

本年收入合计

24

637.16

本年支出合计

52

818.2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255.45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74.34

27

55

合计

28

892.61

合计

56

892.61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经常性项目支出

市立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合计

672.82

245.00

180.00

247.8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652.84

225.02

180.00

247.8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98

19.98

第三部分苏州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7.16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637.1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0.02万元,为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5.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18.27万元。

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17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19.98万元。

3.其他支出17.12万,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器官(角膜)捐献工作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74.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苏州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22%。

其中:

基本支出24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6.41%;项目支出427.82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9%。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苏州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84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03%;住房保障(类)支出19.98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7%。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

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

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

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

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

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

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

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

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

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

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

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

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