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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房地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泰和房地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前 言

资产管理制度、文件是执行资产管理工作的依据,为了使员工熟悉、了解有关资产管理的要求,方便经营、管理者的工作,资产管理分公司收编了《资产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资产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几个资产管理人员的事情,而是全体泰和人共同的事业。

泰和的资产由全体泰和人共同经营、保管和使用,只要是在泰和工作,就会涉及到泰和的资产。

每个泰和人都是泰和的“资产管理员”。

因此,全体泰和人都必须熟知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搞好资产管理工作,必须知道什么是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

现在存在着一些偏见,认为:

“资产就是那些办公桌椅”;“资产管理是资产部门和几个资产管理员的事情,与我无关”;“只考虑了如何将目标任务完成,资产损耗真的未考虑过”。

这些偏见是不利于泰和事业发展的。

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各成员公司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们务必应重视资产管理工作。

泰和集团在飞速发展,资产在剧增。

我们现有的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有可能与泰和发展的速度不相称。

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我们每一个泰和人为资产管理工作出谋划策、提宝贵意见,为泰和的事业多做贡献。

泰和集团资产管理分公司

二OO九年三月

资产管理制度

(修    订)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益,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集团公司和各成员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物品和各类待售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取得时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入账。

待售资产是指用于销售的各类资产,如开发产品、库存商品、用于商品房开发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条资产部负责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各成员公司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由一名职员(兼职或专职)具体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待售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各公司销售部门负责。

第五条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泰和集团资产明细账”,会计负责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销售部门负责登记“房屋销售明细账”等。

资产的取得

第六条公司的购置资产实行申报审批制。

(一)购置价值500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成员公司必须呈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购置价值5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成员公司必须呈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购置价值1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成员公司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价值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资产购置,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五)资产购置均须按集团公司资产申购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即先填资产申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购置资产。

第七条各成员公司自制、自建资产,应报集团公司批准,资产部备案。

按实际发生成本计价,并须进行资产登记管理。

第八条投资者投入的资产,按协议价或评估价计价,并进行资产登记管理。

第九条接受捐赠的资产,包括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符合本制度资产标准的)一律按同类资产市场价入帐,纳入资产管理。

通过抵帐所获得的资产,也应进行资产登记管理,落实责任人。

第十条开发商品住宅完工后,工程部、销售部应及时办理好交接手续,并上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和本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取得的资产必须进行登记,由兼职或专职管理员落实责任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并在资产购置发票上盖上“已登记”印戳。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申购手续的,会计不得入帐,出纳不得付款,资产管理员不得登记。

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人应关心、爱惜公司资产,妥善保管,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各类机械、设备等资产,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违章操作和野蛮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资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

公共使用的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轮换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应办理好交接手续,明确使用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调离、辞职、辞退时,必须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使用交接手续。

否则,人事、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资产需抵押、质押或提供担保时,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成员公司须报集团公司审批,资产管理员应进行相应的记录。

抵押、质押或担保期满(或解除),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收回有关证件,并重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公司资产原则上不能外借,因特殊原因借出时,由总经理审批,同时要求借用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担保人,并办理好担保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损坏,资产管理员必须查明原因,凡人为故意损坏或因严重过失造成损坏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需维修且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经资产管理员查实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需参与保险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提出清单,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安排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已参加保险的资产在约定的保险事情发生时,资产使用人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正确处理。

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公司房屋出售、出租,其价格由销售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并同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应及时作相应调整。

出售、出租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产变卖或赠送给业务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价值在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价值1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进行资产清查盘盈或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资产登记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正常报废和因客观原因毁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提出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后,财务部门方可作帐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变卖收入,报废、毁损资产清理残值收入,必须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帐。

其  他

第二十六条各成员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将编制的上月房屋出售、出租统计月报表及资产收益情况说明,报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并交一份给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员每月5日前,应将编制的资产增减月报表及资产管理情况说明报集团公司资产部。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公司会计每月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同时向集团公司资产部报送低值易耗品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变更手续。

否则,仍按原登记追究责任。

资产变更登记后,资产管理员就及时将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资产部。

第三十条资产管理员发生变更,应报集团公司资产部批准,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罚  则

第三十一条会计、出纳对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资产购置发票予以入帐、付款的,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先行购买,后补办手续,即“先斩后奏”的,一律不予资产申购认可,资产管理员不予登记。

如若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公司资产被破坏时,资产管理员应视其情节,向总经理报告处理意见,由总经理决定赔偿或辞退。

情节恶劣,数额巨大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因失职导致公司收益流失,实物流失,应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购买资产以劣充优,以旧冒新或虚开发票提高价值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或辞退处分。

第三十六条隐匿、不作登记、转移公司资产的,按盗窃资产论处,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资产变卖、赠送、抵押、质押或提供担保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相关责任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附  则

第三十八条向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购置时也应按第二十二条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可不进行资产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湘泰股司字[2004]第032号

关于实施《湖南泰和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

通   知

集团公司各部室、各成员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全集团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特制订下了《湖南泰和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从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严格遵照实施。

附:

《湖南泰和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OO四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通知

报:

董事局

送:

董事局主席  监事会主席  正副总裁  三总师 财务总监 法律事务总监  党委  工会

发:

集团公司各部室 各成员公司

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印发        共印38份

湖南泰和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为了确保资产的统一归口管理、合理调剂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根据《泰和集团资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制度》)制订本实施细则。

2 资产的范围

2.1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本细则所指资产包括湖南泰和集团股份公司、各成员公司及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的所有实物资产。

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资产按财务部门相关制度,由财务部门管理。

2.2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的价值标准是:

2.2.1单位价值1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

2.2.2单位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两年以上。

3 资产的分类

3.1资产按其用途可分为:

(一)办公用品;

(二)电器;(如电脑、打印机等)

(三)通讯工具;

(四)交通工具;

(五)生活用品;

(六)劳动工具;

(七)房产、地产;

(八)其它。

3.2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及分公司为方便管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但统计、汇总时必须按本细则3.1规定分类统计。

4 资产的购置

4.1申购程序:

公司购置资产实行申报审批制。

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资产购置必须由所在公司资产管理员(集团公司由部门负责人)按集团公司资产申购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即先填资产申购表,再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4.2购置程序:

购置资产时必须“货比三家”,由两人以上共同采购,本公司资产管理员必须参与,采购人对所购资产质量负责,协调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集团公司另有文件特别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4.3登记程序:

公司所有取得的资产必须登记,先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再由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责任人签名后,资产管理员在资产购置发票上盖“已登记”印戳,财务人员方可入账。

4.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申购手续的,资产管理员不予登记,出纳不予付款,会计不予入账。

5 资产的计价

5.1资产管理员在登记资产价值时,财务有计价规定的按财务规定计价入账;财务没有计价的按同类资产市场价计价入账。

6 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6.1资产管理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公共使用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申请本公司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轮换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应办理好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

6.2资产管理员应逐项核实登记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建立资产责任到人的明细账,每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对,并将情况向集团公司资产部做出书面报告。

6.3员工换岗、调离、辞职、辞退时,必须到本公司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人事、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资产变更或调拨时,也必须到本公司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变更、调拨手续。

6.4资产需抵押、质押或提供担保时,必须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成员公司及分公司还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资产管理员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并及时报资产部备案。

抵押、质押或担保期满(或约定解除),经办人应及时收回有关证件,报资产管理员备案,并重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

6.5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资产因特殊原因外借时,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由审批人负责;没有经审批的,由保管人负责。

同时要求借用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担保人,办理好担保手续,责任人在借期满时要及时收回资产。

6.6严禁用本公司资产为他人(或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特殊情况必须按有关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办理。

6.7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规定,需参与保险的资产,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范围,相关负责人提出清单,委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报资产部备案。

已参加保险的资产在理赔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资产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8资产部将不定期到各公司抽查资产管理情况,由抽查人员写出书面材料,分别向资产部负责人和资产所在单位总经理汇报。

7 资产的清查与处置

7.1资产管理员对所在公司的资产应进行年中清查,年终汇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资产明细账和财务帐相符)。

7.2资产管理员对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对盘盈或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公司资产部书面汇报,同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资产登记和通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7.3对清查出的闲置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资产管理员应单独列明细表,并送一份闲置资产明细表到集团公司资产部,以便集团公司内部相互调剂使用。

7.4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房屋出售、出租的公司,其价格由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方案交资产部初审,初审后报集团总裁办审批,审批结果送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出售、出租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账。

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应及时按以上申报程序做出相应调整。

7.5向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所在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共同决定;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决定,可不进行资产登记。

受赠的礼品,资产管理员应根据资产的用途进行分类登记并落实责任人。

7.6公司资产被损坏,资产管理员必须查明原因。

在预算之内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确认,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维修金额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

预算之外急需维修且单项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初审,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决定;单项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经资产管理员查实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8 资产的核消

8.1对于正常报废和因客观原因毁损,且无法维修好,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可申请核消。

8.2需核消的资产由本公司资产管理员提出清单,按资产价值进行申报审批。

8.3原价值2000元以下的资产核消,在征求监事意见后,由公司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原价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资产核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原价值5000元以上的资产核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

8.4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及分公司、驻外办事处需核消的资产均须填写《资产核消审核备案表》,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资产变卖收入,报废、毁损资产清理残值收入,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账,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9 罚 则

9.1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年初预算方案必须包括全年度资产维修、添置计划,资产的购置必须依照本细则第四章的规定,凡年初预算中没有列入而又没有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得添置。

9.2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其奖金的发放必须与资产管理工作的好坏情况直接挂钩,有重大资产损坏与流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9.3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员工年终评先进和年终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发放必须与该员工管理资产情况的好坏直接挂钩,有重大资产损坏与流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9.4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公司资产管理员依照考核表内容对各公司及每位员工的资产保管、使用情况做出考核与评价,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审核,其结果作为本细则9.2和9.3的考核依据。

9.5违反本细则的责任追究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的罚则规定执行。

10 其 他

10.1资产管理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编制的资产月报表和一份电脑明细账拷贝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每年1月5日之前送一份由责任人签名的明细账复印件到集团公司资产部。

10.2资产管理员登记明细账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0.2.1字迹清晰、工整,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10.2.2由责任人签名的明细账的资产分类可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分类,但电脑明细账必须按用途进行分类;

10.2.3责任人栏必须由责任人本人签名,委托管理的资产由被委托人签名;

10.2.4已登记的资产不能随意删改,发现笔误时应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10.2.5资产明细账要编页码;

10.2.6资产明细表由统计人签名;

10.2.7变更责任人后在原登记变更栏中注明,新的责任人要进行重新登记、签名;

10.2.8一张发票有几种物品,责任人有几人,应分类进行登记,不能统写在一行内签名;

10.2.9新购资产购置人必须在相应栏目中签名。

11 附 则

11.1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操作困难,必须报告集团公司总裁办经研究作出新的规定后方能变动,各执行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和变更。

11.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八月一日

湘泰股司字[2006]第011号

关于调整机构和人事任免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室、各成员公司:

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报董事局同意,决定:

一、撤销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部;

设立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

唐进先生兼任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吴道庆先生任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经理(享受部门正职待遇);

邓丰先生任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经理(享受部门正职待遇);

彭莉女士任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经理。

二、撤销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免除易大贵先生兼任的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务。

设立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余兵保先生任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主任。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

调整 机构 职务 任免 通知

报:

董事局

送:

董事局主席监事会主席正副总裁三总师财务总监法律事务总监

发:

集团公司各部室 各成员公司

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印发       共印38份

湘泰股司字[2008]第012号

关于规范各成员公司电脑配置和使用的

通  知

各成员公司:

电脑是办公用工具,不是职位必配物品和休闲娱乐用品。

根据各公司出现的一些现象和实际情况,经总裁办研究同意,现就规范电脑的配置、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各公司可以配置电脑的人员和岗位:

1、各成员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电脑的,可以配置电脑,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的只能配一台。

2、各成员公司财务总监和记帐会计,必须配置电脑。

财务总监和记帐会计是一人的,只配一台电脑。

3、各成员公司有办公室(或综合部)的,可以配一台电脑,由该公司安排专人使用。

4、有收费系统的公司,收费岗位安排电脑,非收费岗位不得使用电脑。

5、有管理系统的公司,配置专门电脑机房和专业管理人员。

6、电脑配置,原则上不安排笔记本电脑。

7、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特批的人员,可以配置电脑。

二、电脑的使用:

1、可以配置使用电脑的人员,现有电脑的继续使用原用电脑;没有电脑但又必须使用电脑的,按资产申购程序申购调剂或购置。

新增电脑一定要依据需要而定电脑内存配置。

2、电脑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保修期内应由保修单位维修。

超过保修期的,按维修资产和程序申报维修。

3、电脑被人为损坏或被盗、丢失,由责任人(保管人)负责赔偿。

4、电脑内严禁下载滑稽戏等娱乐性文件,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

5、内部网线严禁与外网相连。

6、各公司对外连线互联网,仅限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办公室(综合部),其他电脑不得连线互联网。

7、电脑使用人严禁将公司电子文件机密拷贝、发邮件外传。

8、电脑使用年久,经技术人员检查,确需重新购置时,必须交回原旧电脑。

交回的旧电脑内原有配件必须保留,不准拆卸和更新。

9、电脑使用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打印所需文件。

10、各公司应有专人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收藏。

三、监督管理:

1、根据本规定,不能配置电脑而现已使用电脑的人员,必须在2008年5月16日前交该公司资产管理员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以便统一调剂给泰和大酒店贵宾楼7-10层客房使用。

2、不应配置电脑而又不愿交出电脑的人员,由资产管理员报告,经资产管理分公司确认后,按原价由该公司财务部会计扣工资。

会计不扣工资的,由监事会扣会计的工资。

3、以公司新电脑换旧电脑为办公之用者,加倍处罚。

交回的旧电脑更换、拆卸了原有配件的,必须按新价计算赔偿。

4、电脑使用人将公司机密文档拷贝或发邮件外泄者,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罚。

5、监事会派专人对每台电脑进行检查,发现下载游戏软件的一律消除,消除后再安装游戏软件的,罚款壹仟元。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规范 电脑配置和使用 通知

报:

董事局

送:

董事局主席监事会主席正副总裁三总师财务总监法律事务总监

发:

各成员公司

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印发       共印38份

湘泰股监字[2007]第08号

关于明确物资材料(资产)采购验收办法的

规   定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资产)采购验收管理,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公司效益,确保申购、供货、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经监事会研究并报董事局同意,特制订本规定。

一、物资材料(资产)验收依据

1、有合同约定的,严格以合同条约为依据进行验收;

2、没有合同约定的,严格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3、临时采购的物资材料,严格以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4、个别特珠采购的物资材料,按申购单位使用要求和集团公司领导会审意见进行验收;

5、没有相关质量规定,量小值小的物资材料,由资产公司按常规方法进行验收。

二、物资材料(资产)验收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材料(资产)验收小组,公司及成员公司物资材料(资产)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统一安排。

2、验收小组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组成人员为:

申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事、经办人、使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监事会代表、工程部、造价部负责人、设备公司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物资材料采购的经办人,供货商代表。

3、验收结论由验收小组会商后,由资产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裁审定签发。

三、物资材料(资产)验收程序

1、采购的物资材料需先存放到资产公司仓库,由资产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联系验收小组人员并通知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的物资材料直接到工地或使用单位仓库的,由采购员通知申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事和申购人员及验收小组有关人员现场进行验收。

3、须安装完工后进行运行检验的物资材料,待安装完工后由采购员通知验收小组有关人员及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监事和经办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验收。

4、须使用后方可验收的物资材料,待使用合理时间后,由采购员通知验收小组有关人员及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监事和经办人员进行验收。

5、采购数量特别多、或需拆装才能验收的物资材料,收货时由采购员通知验收小组的有关人员及申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事和申购经办人进行抽样拆装验收。

6、采购的物资材料分批次供货的,每批次收货时由采购员通知申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事和申购经办人进行验收,最后一次验收应由供货商向验收小组提供各次供货样品进行抽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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