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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密封墙监理实施细则

粘土密封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三路以南地基处理工程

2.工程项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辅三路以南5号隔堤以北,2号主干道以东至渔政码头区之间。

3.工程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

大铲湾港区辅三路以南地基处理工程,包括了港区口岸服务大楼的基础,共分5个分区进行地基处理,分别采用直排式真空预压、常规真空联合自载预压以及LC桩等地基处理方式,地基处理面积为257595.9m2,其中口岸服务大楼区A区采用直排式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41368m2;B区采用常规真空联合自载预压处理,面积约180801.7m2;靠近2#主干道区域为C区采用LC桩处理,面积约19796.2m2;靠近辅三路的D区,采用开挖换填处理,面积约8943.9m2;辅六路设过渡区E区,采用打设LC桩处理,面积约6696.1m2。

4、地基处理技术要求如下:

1、沉降要求:

工后25年残余沉降量≤30cm;

2、预压荷载:

直排式真空预压区:

105kPa;

真空联合自载预压区:

134.5kPa;

3、交工面地基承载力标准:

载荷试验地基承载力≥120kPa;

4、交工面标高:

A区为4.0m,其他区为5.5m。

5、交工面以下地基压实标准(重型击实):

深度0~80cm,>93%;80~150cm,>90%;

6、回弹模量:

B区、C区和D区处理后交工面回弹模量值≥60MPa;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

承包人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并报有关资料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返工

承包商

·口头通知

·发备忘录

·发监理通知

整改

承包商

返工

承包商

监理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

总监理工程师

检查结果

取样试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

现场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填报密封墙质量验收记录承包商

检查结果

工程施工

承包商

复查结果

复查定位放线及标高监理工程师

第三章、监理控制

一、事前准备工作

1.勘察现场,熟悉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临近建筑以及水电供应、运输道路情况。

2.熟悉设计图纸,组织有设计,甲方,施工,勘察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变更,使设计工作尽可能的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3.审查承包商专业资质、人员上岗、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等情况。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组织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合法性以及确保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5、材料、构配件的监督检查,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监理程序作好进场报验工作,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厂家资质文件,进口材料还必须提供商检证明,按照规范和验收标准对进场材料按不同批次、不同规格、型号进行现场试验和见证取样送检。

坚决杜绝边使用边检验的现象发生,对不合格品及时见证退场并留存记录。

6、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按照施工方案中所配备的机械型号组织进场,审查设备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生产许可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上岗证以及年审记录。

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认真作好了班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记录内容。

二、监理过程控制

本工程外侧粘土密封墙深度必须穿过淤泥层和砂层进入粘土层或残积土层1m来控制,内侧密封墙按照淤泥面以下2m控制。

一、设计施工工艺要求:

(1)粘土(或淤泥)掺入量不低于20%,粘土(或淤泥)质量:

粘粒含量>20%;

(2)膨润土掺入量5%,膨润土粒度:

150~300目通过率>90%;如果拌和用土的粘粒含量>40%,可以不掺入膨润土;

(3)泥浆浓度为1.3;

(4)开工前应对加固区最外侧每50m布置1组探摸孔,应探摸至淤泥(或粉质粘土)层顶以下2m;

(5)粘土密封墙粘粒含量≮15%,渗透系数K<1X10cm/s;

(6)粘土密封墙采用双搅头深层搅拌机,搅头为两个直径为70cm的搅刀,彼此搭接18.8cm,施搅时可形成宽70cm长120cm的"8"字形,施工双排密封墙按""形排列,每根桩彼此搭接20cm;

(7)质量控制方法如下:

a、定期检查钻头直径,钻头直径小于70cm时应接长,以保证拌和墙宽度的要求;

b、拌和机钻进有效深度,以喷浆口为计算有效深度,并在钻管上部位置刻划明显的进尺标志,作为控制深度依据;

c、每隔15m在墙上钻孔取样检验粘粒含量和渗透系数,并随机在不同深度取样三个,一定要包含最底端;

d、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

搅拌头直径要经常检查。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全管理规定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检查承包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2、审方案。

总监理工程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有关安全和文明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和文明施工以及其他危险性大的工程,须要组织专家论证的要督促承包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五人以上),项目监理部要进行审核。

3、查隐患。

执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⑴、项目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并发安全简报;每周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⑵、在日常的巡查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工人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⑶、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落实到位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⑷、对危险性大施工(结合本工程特点有拆除工程、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外架拆除等)安排监理人员旁站。

4、督促整改。

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签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书面整改回复。

监理人员要跟踪施工单位组织的整改情况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符合要求才能确认回复单。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项目监理部下达罚款通知单,直至下达局部停工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先报告建设单位再向安监部门报告。

5、按安监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报告》

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能否做到文明施工,是考核承包商综合实力一个重要指标,也是承包商企业形象的一个具体地、直观表现形式;

2.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生产达不到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或达不到创建卫生城市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有权下达限期整改令、罚款、甚至停工。

要求承包商整改到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承包商应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为贯彻执行规定而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的奖罚细则。

其“管理规定”“奖罚细则”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审批同意后实施;

4.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划定生产区和生活区);

(2)全面规划现场临时供电及排水设施;

(3)工地、人行道与行车道坚实平坦,保持畅通;

(4)工地出入口及临时建筑行人区域应搭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通道;

(5)基坑防护及警文标志;

(6)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方便管理和使用;

(6)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设置。

5.违反下列情况之一,建议承包商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理

(1)不戴安全帽、工作帽;

(2)高处作业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3)穿拖鞋、打赤脚上班;

(4)打架斗殴、赌博;

(5)井字架上下载人,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6)未经许可使用明火;

(7)危险品、易燃品不按规定放置;

(8)在宿舍内私自自接电器;

(9)挪用工地消防器材;

6.承包商之间应和睦相处,遇事多沟通,多协商。

如果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争吵行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将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7.如果发现承包商的生活区、生产区存在场地不整洁、道路损坏、场地积水、材料堆放不整齐、安全防护不够等有碍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有权指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

如承包商不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或根本不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有权下令停工,直到承包商整改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止。

 

第五章、监理制度

一、建筑材料抽检、取样及抽检频率的规定

1.有见证送检:

在与取样送检有关的第三方委派的见证人见证下,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及送检;

2.见证人:

有该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甲方或监理方1-2名人员担任,见证人应正确掌握建材的取样方法,对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见证人取样送检的方式:

(1)见证人负责取样送检,承包人予以配合;

(2)见证人单独取样、送检;

4.试验室

(1)选定一家有试验资质,政府认可的一级试验室,试验室要对来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副法律责任;

(2)要求选定的试验室定期提供深圳地区主要建材质量检验情况的信息,以便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掌握和了解建材质量动态;

(3)要求试验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送检材料的质量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5.有见证自检

(1)取得技术资质的建筑企业试验室对本企业所承建的建材进行检验,称为单位自检;

(2)实行单位自检的建筑企业,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称为有见证自检。

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6.监督抽检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有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取样,并由监督机构进行的检验,称为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分为常规监督抽检和随机监督抽检两种:

(1)常规监督抽检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所监督工程必须进行的监督检验。

常规抽检可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有见证自检或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次数可在规定试验总次数中扣除监督抽检试验次数;

(2)随机监督抽检是指常规监督抽检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建材或工程部分进行的监督抽检。

抽检比例不作限制,不另行收取检测费用;

7.各类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对于进入本工程现场的建材实施了抽样检验——有见证取样送检或单位有见证自检,经监督单位按规定比例进行常规监督抽检验证合格后,连同常规监督抽检一起可作为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材料。

对于建材进场前的预检或企业内部控制,工艺操作所需的检验及材料供应方的交货检验等不得列入本工程质保资料中;

8.现阶段本工程只适用于——有见证取样送检。

二、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管理

分项工程、隐蔽工程一律实行质量认证制度。

承包商完成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后,应及时向质量监理工程师申请报验。

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办理有关质量认证手续,不办理质量认证手续,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此项工作于每月25日前完成。

1、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有权下令承包商暂停施工,并责令承包商拆除下道工序,其拆除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2、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有开工申请,并附有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才允许开工。

如承包商未经申请同意自行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3、为确保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计划能顺利的进行,承包商应尽力组织安排好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大力协助。

承包商应提前1天将验收时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提前通知质检站、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

如由承包商的原因,推迟验收时间,其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如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推迟验收时间,或故意不组织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工作,承包商可向业主投诉。

由此引起的停工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业主调查承包商投诉事实,追究监理方的责任并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4、承包商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批准现场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力,定人定岗定责,真正建立起“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在国家规范标准允许范围内正常波动。

凡分项(或工序)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超过二次以上者,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有权提出批评、警告,并责令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5、对于分项(或工序)工程、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者,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规定时间内返工和修补。

如承包商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返工和修补或根本不返工、不修补且无正当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雇佣其他施工队从事该项工程,并支付报酬,并向承包商收款,或在保留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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