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单及保险合同中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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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单及保险合同中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NGANPROPERTY&CASUALTYINSURANCECOMPANYOFCHINA,LTD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住所

邮政编号

100031

投保人信息

姓名

身分证明种类

■身分证□护照□军人证□其他

证号

110108

电话号码

保险明细

平安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金额

大写:

壹万肆百捌拾元整 

(¥10480元)

保险期間

2010年9月28日0时~2011年9月28日0时止

保险费支付方法

一次性支付

保险费

保险费率

21.8%

支付期间

2010年9月28日24时止

保险费金额

大写:

贰仟壹佰陆拾元整(¥2,160元)

关于支付的约定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保险费应全额交纳。

纠纷的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下列方法解决:

■诉讼 □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特别约定

1、投保人同意在贷款银行支付了贷款时,从投保人指定的银行帐户里将保险费全额一次性划出。

2、

3、投保人任何一期的还贷期限日到来后经过80日仍未归还贷款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4、

5、保险人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返还保险人代为赔偿的一切损失赔偿金额。

保险人代为赔偿30日后,投保人仍未返还该赔偿金额的,视为投保人违约,以投保人未赔偿的金额为基准,按日1‰向保险人赔偿违约金。

签订日:

2010年09月28日

合同签约公司的住所和电话:

审查者:

侯磊作成者:

ZHANGYU079营业担当:

投保人作以下声明。

 

投保人签字:

日期:

2010年09月28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

说明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被保险人订立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的借款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凡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个人消费信贷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

(三)时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四)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消费信贷合同;

(二)个人消费信贷合同无效;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与被投保人恶意串通。

损害保险人利益;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除贷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个人消费信贷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第十条本保险实行绝对免陪。

免陪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赊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在投保单、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自个人消费信贷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保险费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费率表的标准计算,保费缴纳方式为投保时或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次性缴付。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效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按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预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依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诉讼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分类具体内容应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

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必要证明资料,并接受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对其资信进行审查。

被保险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后,发放贷款。

被保险人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1.准备阶段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A.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欠款的**工作和**记录,如出现投保人未能按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应最迟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工作。

如被保险人发现可能存在不还款风险,或者任何导致该保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发展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的**建议,并出具书面授权委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授权保险人催还欠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授权保险人协助收回欠款,被保险人拒绝委托保险人催收的,时因此增加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个人消费信贷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须事先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1页(三)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安全预评价形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前期报批或备案的文件之一,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时,也提供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作为项目最终设计的重要依据文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

(三)

(四)

(五)4.选择评价方法被保险人或者代表**的索赔申请书;

(六)

(七)个人消费信贷合同正本;

(八)

(九)

(十)

(十一)(3)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环境标准的原则。

投保人的情况调查记录、还款记录及凭证;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1)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逾期还款催收通知书副本;

(十六)

(十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所提供的为确认保险事故性

(十八)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查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已向投保人提起诉讼的,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起诉状,如诉讼已终结,应提供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就个人消费信贷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拟进行和解、调解的,应先行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取消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等使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定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说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处取得赔偿的,保险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权利时,该行为无效。

**被

保险人**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可以**报案,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不构成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的,争议发生后未达成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还清贷款前,投保人不得退保。

投保人提前还清贷款的,才可申请退保,投保人凭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提供的还清贷款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和退保申请书向保险人申请退保。

符合退保条件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

释义

[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的无抵押贷款。

【利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消费信贷合同中约定以符合其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的全部贷款利息,包括但于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等。

投保人(签字):

 

被保险人(公章):

 

保险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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