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分析和问题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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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分析和问题对策

中国网络大学

ChineseNetworkUniversity

毕业设计(论文)

 

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分析和问题对策

 

院系名称:

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

注册会计师

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学号:

20190101

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

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

202X年03月16日

1.导论

1.1选题背景及依据:

借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的东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日益增强的国民需求推动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近年来消费信贷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能够为广大人民提供消信贷的除了商业银行以外还有一些新兴兴起的金融机构。

过快或者过慢的发展都会有正反两面的影响,在个人消费信贷高速发展的今天,它影响着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我国的商业银行或者一些金融机构采取个人信用采集、资产抵押的保证方式,以商品性货币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业不断创新而衍生的产物,起初是由商业银行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步伐、适应目前金融市场的更新、适应资金有效利用合理性,由此开始个人和银行资金流通运转的新型债务债权关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起步阶段,种类不是太多,主要有---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一年之内、额度控制在3000至30000,并且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向借款人提供的不需要交付具体消费项目的贷款,其必须向银行提供自身有效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2000至50万元、可有效贷款的时间是六个月至三年);个人旅游贷款(向贷款人提供的用于支付旅游中途产生的费用、需要向对应银行出示有效抵押凭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贷款额度金额在5000元至五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除此之外需要提供交付不少于整个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的首期款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中专以上学历学校贫困学生家庭的专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要求贷款人在贷款相对应银行存入汽车首付。

最高在汽车全款的百分之七十,贷款期限不可以超过五年);个人购房贷款(需要购房者提供付清房屋总价首付的百分三十的付款凭证,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的高金额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

1.2研究意义

研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以及分析其中问题和对策,有利于对我国学者对此方面学术研究的补充。

除此之外,个人消费信贷的市场广大,发展前景可观,同时有着相应的负面信息,制度的不完善,公民个人征信意识的薄弱等导致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遇到了阻碍,研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从中探究其问题和解决方案,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呢。

有助于推动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继续发展,让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继续发光发亮。

1.3国内文献综述

在2002年南霞于辽宁城市金融周刊研究了我国消费信贷起步阶段展现的发展特色,使我对消费信贷的触发点有了深刻认识;王先跃学者在2012年发表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和风险》,其中不仅对中国消费信贷的历史以及发展做出讨论,也对当今发展过程面临的风险做了预估,其最大意义在于能够让人明确认识到风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的弊端;李雪峰于2010年发表了《商业银行信贷的风险以及对策研究》探索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性,并且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局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王力学者在其发表的《商业银行如何防范信贷危机》中指出咯额针对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于恩在2014年发表了《中国信贷现状和问题》,对我国现阶段信贷发展的蓬勃状态做出描述,也科学理智的指出了当前的问题。

2.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

2.1个人消费信贷的历史进程

2.1.1个人消费信贷的起点和萌芽

外资的不断涌入是加入世贸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开花,因此更是吸引了外国银行的目光,大举“进攻”国内市场。

同时,在我国传统发展领域,国内银行也积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新天地,但由于国内种种制约性,其发展较为迟缓。

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萌芽和起点,论其真正快速发展实际上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触发点是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爆发,在1997年年底,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总额仅仅有173亿元,在此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仅处于摸索中前进的阶段,整个个人消费信贷呈现出信贷产品单一化,商业银行重视度偏低的状态,商业银行重视度不够,大多数局限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多为政策性强制推动的发展,缺乏主动性,市场弹性不够,丧失发展活力。

然而亚洲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得原本稳步发展的国民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一时间内,我国的出口规模无奈被迫压缩,许多工厂的倒闭让失业人群增大,就业危机产生。

对此,政府积极做出反应,提出了扩大需求的宏观财政政策,政府从政策上支持鼓励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扩大。

至此,商业银行为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开辟了快速通道,由之前的被动发展转变为主动寻求发展业务,扩大业务范围。

1993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首次提出个人消费信用分期业务,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开始高速发展,提出了住房分期信贷,并有效结合当时的住房购房政策,一时间内以其新颖的面孔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拉动国民需求,推动房地产的发展,由此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揭开了高速发展的序幕。

2.1.2个人消费信贷的高速发展阶段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经济发展迅速,除了住房贷款以外,汽车等高档生活耐用品倍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所看好。

在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为新的发展契机,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由起初单一的住房购房扩大至大型高档耐用消费品,个人购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行贷款,家庭装修贷款,婚嫁贷款等等。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化的历程。

单单从住房购房的金额来看,1998年底,我国个人购房贷款的金额总计仅仅只有427亿元,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2012年个人购房贷款总金额为15287.57亿元,占据当年个人消费信贷总额的百分之78.76。

而在2016年底,一年已经高达19537亿元,增长了近4倍,在个人消费信贷领域,汽车的购车贷款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近年来,发展较为快。

近年来,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不仅在数量上不断增长,同时在质量衡量上也有较大的提升。

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其在个人住房,个人购车,个人助学等方方面面全方位渗透,使得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量远远高于传统意义上企业融资的信用贷款。

如果说1999年颁布的【关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个人消费信贷的一个发展萌芽和契机的话,那么国内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日益趋向世界一体化,国民需求的日益提高则是个人消费信贷的另一个发展的“春天”。

2.2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其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来看,经济发展拉动国民需求,进而激发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在其相互作用下,有效的促进了银行可利用资金的使用,促进经济发展,使得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合二为一,相互促进。

个人购房贷款的发展,促进我国房地产的兴起,各大房地产商收益颇丰,行业内竞争变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催使房地产商积极为潜在客户提供更好的住房质量,更优美的住房环境,提升人民日常办公住房的品质,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贡献大,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村进城人员的就业;个人汽车贷款,催生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不断更新换代,不仅要在技术上提升,更是在不断与时俱进,跟进人民群众的需求,配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使得汽车市场具有新的活力,更加的贴心民心,切实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而不是一味的“唯利是图”;个人助学贷款,更多贫困家庭的学子能够不用为学费而放弃学业,能够接受国家的高等教育,通过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能够更有自信更有力量的投入在建设祖国的失业当中去;个人旅游贷款,生活节奏的仓促和竞争的激烈会让人觉得身心俱疲,而旅行是一项让人放松的事情,这项贷款的诞生,解决了想要实现身心放松而“壤中羞涩”的尴尬局面,不仅对个人来说是有利的,对于旅游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拉动当地经济,促进相关副产业的发展......纵观全局,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旅行贷款等的发展,能够强有力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进而带动税收,税收的增加,就能够更有利的保障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社会保障事业,能够更多的投入到社会公共服务中去,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生活水平,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十一五计划中,规划了2006年到2010年在个人信贷上的新方向,不变的是消费拉动经济,指出信贷方向要向扩大就业。

理顺分配关系、增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倾斜,在消费不能够支撑经济增长之前,信贷政策将长时间保持在以稳健为主的方向上,既不急于求成也不停滞不前,寻求合适的稳步发展,稳中求胜。

十二五时期,在党和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前形势的变化,调整思路,不断变革宏观调控,把握好控制的力度和节奏,是一切保持刚刚好,不偏激,不拖沓。

纵观全局,从20世纪80年代初步的萌芽到80年代后期的快速发展,直至发展到今天个人消费贷款成为广大民人群众购房购车等重大消费支出的是首要选择,促进房地产业,旅游业,教育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带了新鲜血液。

当前,我国国力强盛,特别是中国制造成为世界贸易中的一个举足轻重的环节时,新机遇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然后,正反面的影响都是同时进行的,在此中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风险也加大,给中国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冲击,通过对近年来个人信贷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不难看出虽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增长态势,但是近年来波动较大,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国家和银行应当共同努力,进行正确的风险预估和有效对策。

3.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

3.1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

在购房或者购车时,不论是向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这样的大银行申请信贷,还是本地的一些小银行申请信用贷款,银行会在争得贷款人本人的同意后,查看申请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然而这份个人征信报告并不能反映当下申请贷款人的经济状况,其精准性不高,因此对此未来的贷款偿还能力的估计又会有偏差。

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发展缓慢,导致与其发生的贷款事项不能被个人征信系统所检录,使得个人征信制度有点失真,并不能完全反应个人的负债问题。

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银行在采用信用报告时候没有对相关信息进行精密严格的审核,只是如同走过场一样,把申请贷款的步骤按部就班的走一次,并没有履行好银行在个人信用贷款申请上的义务,是对银行本职工作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申请贷款人的不负责任,未能仔细审核结清贷款和未结清贷款,甚至将已经还清的贷款信息作为正在偿还贷款的信息往上级申报,目的性吞噬了自身应该负的责任。

还有就是个人征信系统自身的问题,作为一项衡量一个人基本信用和了解其名下所有的资产和负债的标杆,它的更新较慢,它是缺乏实时性的,也就是说当一个完全自然人在申请贷款后,个人征信系统并不能及时将贷款信息采集上报至个人征信系统,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当贷款人再次申请大额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未能显示该贷款人的上次贷款事项,因此会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人做出对该贷款人错误的偿还能力预估,贷款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偿还贷款,却依旧享受着个人消费信贷给其带来的便利。

3.2银行自身的制度缺陷。

抛开一些恶意不进行偿还的反面因素,逾期未还款的事例也很多,贷款人忽略还款的原因除外,有部分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方面的建设并不完善,未能在还款前期对贷款人进行及时的电话或者短信或者邮件告知。

还有的情况就是在利息有所变动时,没有通知到贷款人,因此贷款人存入自动扣款账户里的金额是有可能不够实际应还款额的,会导致自动扣款失败造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以上这些状况的发生,贷款人也会很自然的将问题的根本追究到银行头上,认为是银行未尽到告知的指责而导致逾期,要求对自己不良的信用记录进行更改或者删除,这也使得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降低,拉大彼此距离,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利的。

与这些反面案例相反的是,通过对周边人的调查分析,中国建设银行在贷后管理系统上是较为完善的,办理建设银行贷款的客户在还款日的前一周内,会以每条都进行短信通知,明确告知本次还清的金额数(本金+利息)告知即将进行扣费要求存入足够的金额以备到期扣款。

3.3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

自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以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在信贷方面的风险预估能力和处理能力,以及提高信贷管理能力。

但是除了个人征信系统自身的不完善之外,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导致这套系统被未能很好的发挥其本身应该有的作用,没有做到物尽其用。

我们所有的财政部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财政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了发展的趋向和力度,在经济和政策上给予了支持,然后这些并没有强制性,并不能够给整个信贷环境带了肃穆的氛围,让更多好吃懒做的提供了投机取巧“机会”,所以说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很有必要的事项。

贷款申请者多户开头进行多家银行贷款,这就使得恶意骗贷的行为有空可钻,银行对贷款人的申请过于警惕,对借款人的财产估计,收入的完整性了解不够到位,同时银行方面为了防止这些行为的出现,不得不在进行贷款时进行资产的抵押,评估,保险,增加了贷款人的贷款成本,导致申请贷款到贷款最终落账的时间拉长,银行的效率变低,人民对银行工作提出质疑,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当然我们也曾出过一些所谓的法律法规,却也因其不完整性难以约束信贷市场,大多昙花一现,未能在信贷市场发挥大作用,可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于信贷市场的重要性。

3.4信用风险问题。

信用风险换句话说就是违约风险。

究其原因,是借款人因为不愿或者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合同要求还款的金额,致使银行造成损失。

在个人信贷市场中,银行和各个金融机构往往不能够准确判断借款人贷款的真实意图,贷款的主要投资方向以及投入以后的未来效益收入状况,对其以后的偿还能力不能作出准确估计。

随着个人信贷市场的日益扩大和快速发展,这些风险危机会越来越大。

据科学数据的统计调查,我国的个人信贷市场每年因为借款人失信导致的资产流失高达几千个亿。

这些原因说到底都是因为借款人的道德因素缺乏监管。

在贷款的审批上,借款人出示的个人收入证明不具有完全透明性,借款人所在单位出示的人事证明,不能证明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

3.5市场的风险问题。

消费贷款的保障大多采用资产押付的方式。

消费贷款大多是汽车,住房等高额资产,但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抵押资产的无预估性贬值。

市场风险是指的市场发展的波动对商业银行运营可能带来的亏损风险,换句话说就是通货膨胀带来的不稳定性,所谓通货膨胀就是指商品价格大范围的有持续性的上涨,意味着可用流通货币的降值。

由于按揭购房购车借款年限期限、还款期限、还款方法已事先通过合同签订双方确认的,在通货膨胀发生后,银行收回的货币资金价值要远远低于通货膨胀前的实际价值,给银行资产造成了隐形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利率风险,说的是资产、负债和收益在利率发生改变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贷款人(银行或者各个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都有影响。

该项风险是因为利率政策不灵敏、利率结构不合理性造成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购房购车进行的贷款年限较长,而目前市场呈现出一种“短存长贷”的局面,使得银行资产利用分布不科学流动性过强,导致加深市场风险。

3.6个人信贷业务风险。

众所周知的是,我国利率的变动较大,而且尚未走向市场化,商业银行对此展现出无能为力的状态,银行没有办法通过市场监管对利率进行调整和监管,无法较低信贷产品自身的缺陷型,由于近年来信贷市场客户较多,业务较为零散,业务流程的出错率也随之增高。

引起操作风险的因素包括自身人员配备因素、银行体系因素、办理流程因素、市场外部事件四种情况。

人员因素和体系因素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应个人信贷市场的风险,我们应该有相应的对策无预防抵抗风险,保证信贷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4.个人消费信贷市场问题的解决方案

4.1尽快建设更加健全的全网个人信贷建设。

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很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对每个人的个人信用体系进项有限监管,银行有具有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库。

我国在个人信用系统的监管上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办法,各地政府和商业银行相结合,利用行政力量,通过法律来规范个人信用体系相关的各行各业的工作制度。

个人征信体系应该扩大其涵盖范围,不仅仅是针对在商业银行进行借款的业务,更是要对一些可以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能够把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及时反映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去,以免造成借款人无法正常偿还的银行的贷款。

在信息化日益发达的今天,单独依靠一家商业银行掌握自身的顾客网上数据信息已经不能够满足经营管理的需求,一家独立于商业银行之外的统一的机构成立的必要性,用来完成这项工作。

相关资料反应,国外先进国家通过成立专门的个人信用征信公司来进行此项工作,而我国目前这项工作交接给中国人民银行,由我国的央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具体负责,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成立,其用途是进行企业和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征信系统的运行以及维护整合。

对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来讲,是一个阶段性进步,但是,目前,单纯依靠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客户借款,正常还款的数据不够全面,不能反应个人信用,应该依靠更加全面、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读取客户信用信息。

例如、如可以和企事业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税务部门以及执法部门等合作,收集和整理客户除商业银行信用记录之外的工资收入情况、纳税状况、以前的犯罪记录等,然后综合评估客户的个人信用等级。

4.2银行自身制度加以完善。

商业银行不断牢固自身内部把控,把风险带来的危机降到最低。

控制个人消信操作风险在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中似乎是不可不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内部控制,把这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首先,合理设定商业银行贷款的流程,保证整个过程的合理规范。

其次,加强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实现责任到位,环环相扣。

要求责任到人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借用这样的方式,目的是要降低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中的失误。

同时为了适应新的市场需求,银行应当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且对贷后管理进行有效管理,能够做到对借款人贷前的信用知识普及以及对借款人还款的及时提醒。

4.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个人信贷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的变化,我国之前陆续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逐渐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走向,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及时的更新,不断跟进当前个人信贷市场的新走向,做到与时俱进,才能起到作用,尽到应该有的法律效应。

除了更新换代当前已有的法律法规以外,应该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法律。

在此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制度符合我国国情的,是适应于我国当前发展的整体态势的,不能背离发展单独成立,应该相依相存。

《个人消费信贷法》,以规范消费信贷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特别对个人和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中的权利责任进行明晰划分,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

同时要对《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律条文中对个人消费信贷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其次,所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借款人在消费信贷活动中产生的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让借款者能够有所畏惧,不进行恶意的欠款不还,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开创一个绿色的法律环境。

同时,在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同时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建设,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加大监管个人征信的信息时候,要着重保护监管同时和个人隐私。

4.4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还款方式和提前偿还罚息

中国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稳定利率破洞,给商业银行以更大发展流动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有利的防范风险。

纵观整体,商业银行步入一个短资长贷的境地,究其原因无非是由于个人消费信贷年限过长,其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流动风险性变大。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尽快落实资产证券化。

在实现证券化进程中,商业银行把持有的消费信贷按照一定规律进行分类,比如可根据地域、期限、用途分类,以此构成新的证券队列,贩售给对应的正度信托公司,由这些专门组织将购买的贷款进行区分别类。

经过一定的信用指标升级和更新抵押形式,再重新出售给投资者。

5.结语

终上所述,由20世纪八十年代的初步摸索,到80年代后期的快速发展,由起初单一的信贷产品到现在市场上繁多的信贷产品,以及当今新的信贷产品信用卡的普及,由起初商业银行的小步发展到后期商业银行积极寻求发展机遇......我国的个人信贷市场不断扩大,普及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信贷市场的开辟,使得人民群众购房购车等不再变得遥不可及,信贷市场的发展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享受着个人信贷事业带来的无限便利时,我们也要面对个人信贷市场发展的弊端,市场风险,个人信用风险等逐渐透漏出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政府应该从自身出发,改善自身的不足,政府应该内外结合,由点及面,结合经济发展的新趋势,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个人信贷市场,因此更要加强个人信用的监管,严惩一些恶意贷款不还的人,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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