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13220 上传时间:2022-11-08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1.1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

HistoryofLaborLawChapter3劳动法的历史沿革知识结构劳动法的产生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劳动关系:

人们在劳动中必然形成一定形式的社会劳动关系只有社会劳动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劳动法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劳工法规”,其主要内容是强迫劳工接受雇主苛刻的劳动条件,其形式上似乎是劳动法,但实质上不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尽管各个历史时期有劳动、有劳动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也出现对当时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劳动法的产生劳动法的产生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19世纪初,为稳定社会秩序,在一些国家,开始颁布劳动法规工厂立法,标志着劳动法产生。

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了英国纺织厂18岁以下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18岁以下工人晚上9时至翌日5时之前夜班工作。

欧洲国家开始立法限制工时、改善童工劳动条件。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改善劳工条件,限制剥削。

2.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资本主义机械工业的发展、提高客观上要求有一定的劳动条件,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改善条件。

3.劳动法的产生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劳工劳动条件不断恶化。

各国工人阶级为争取自身的生存权利,要求国家立法保护工人。

初期劳动法的特点劳动法的形成:

兼有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第4天,苏维埃政权就颁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法令,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个劳动法令1918年苏俄宪法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以保障公民的劳动权1918年制定的苏俄劳动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从法律上巩固了工人阶级的权利,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一些具体原则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根据劳动法各自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各国劳动法的发展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1各国工厂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英国开始进行了工会立法,英、法、美等开始了解决劳动争议的立法,德开始进行社会保险的立法。

德国1883年至1889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老年和残疾保险法,是历史上最早的社会保险立法。

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2进入20世纪,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时立法:

8小时工作制、40小时工作周、非全时工作、弹性工作时间、信息网络家内工作2.带薪年休假立法:

很少国家没有实行3.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

包括矿山安全立法、对女工的特殊保护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4.最低工资立法:

保障劳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包括公平劳动标准法和保护工资报酬平等权利法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35.社会保险法:

疾病、伤害、老年、残疾等保险法律以及失业保险法、遗属保险法等6.劳动合同立法:

各国普遍实行,法、德、日等颁布了关于解雇工人程序、禁止非法解雇的法律7.关于调整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建立了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确立了工会的法律地位,设立了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三种机制8.原苏联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及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变化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1.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中国劳动立法简史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和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法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1927年后,革命根据地公布了劳动法令。

如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1940年的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1948年全国劳动大会决议中提出“关于解放区职工运动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立法1.新中国成立后至2007年的劳动立法

(1)1949-1966

(2)1966-1978(3)1978以后:

劳动法2.2007年以后我国劳动法的最新发展三部重要的劳动法律的颁布国务院还制定了两个重要的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际劳工立法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起源1在劳动问题上进行国际间的合作、交流以及通过国际协商进行约束,是伴随各国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发展而提出的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主要包括:

1.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是重要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上述国际劳动立法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后,如果经其所属会员国批准即对该国具有约束力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起源22.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等所涉及劳工问题的相关内容,也是国际劳工立法的组成部分3.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是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公约和建议书,后两者合称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大工业生产时期,各国工人运动在发展,为了改善劳工条件,缓解劳资冲突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需要,社会改良的主张陆续提出,包括在劳动上进行国际间的约束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被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接受,提出了制定国际标准等主张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11890年德国在柏林召开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有15个国家参加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6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瑞士召开了有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公约;1913年,又起草了关于女工童工工作时间公约、关于禁止童工夜间工作时间公约两个公约,因一战爆发而未能如期通过。

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2国际劳动立法于19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的原因是:

1.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2.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3.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

国际劳动立法虽然有了开端,但其发展进程很慢当时的劳动立法受到了一些阻力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一战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上讨论国际劳工问题,拟定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和一个包括9项原则的宣言,当年提交巴黎和会讨论通过后来编入凡尔赛和平条约第13篇,即国际劳动宪章,并于1919年6月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1919-1939年是国际联盟的附设机构;1940-1945年由于国际联盟解体而成为独立组织;二战结束后至今,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1.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

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其成员国必须是独立的国家2.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

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3.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需经国际劳工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如果经过会员国国家批准,该国即受该公约约束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2截至2008年底,国际劳工组织已通过188个公约,199个建议书各成员国真正批准的公约数目,各国有所不同,多则几十个,少则只有几个成员国对一个公约履行了批准手续后,便要承担该公约在本国实施的义务对一个公约的批准不能有所保留,即不能只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3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二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规定的9项原则;二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公约中的原则从公约内容来讲,从最初关于保护女工童工、工作时间、最低就业年龄、职业安全等内容,逐步发展到包括有关劳工问题的各个方面,大体分为10类:

基本政策、民主权利、就业与失业、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女工、未成年工、职业安全与卫生、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其他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11.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人的劳动不应视为商品;2.工人和雇主都有结社的权利,只要其宗旨合法;3.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当生活水平的工资;4.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5.工人每周至少有24小时的休息,并尽量把星期日作为休息日;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26.工商业不得雇佣14岁以内的童工,并限制14-18岁男女青年的劳动;7.男女工人做同等工作应得到同等的报酬;8.各国法律所规定的劳动状况标准,应给合法居住该国的外籍工人以同样的待遇;9.各国应设立监察制度以保证劳动立法的实施,监察人员应有妇女参加。

费城宣言提出的10项目标11.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标准;2.使工人受雇于他们得以最充分地发挥技能和成就,并得以为共同福利做出最大贡献的职业;3.作为达到上述目的的手段,在一切有关者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提供训练和包括易地就业和易地居住在内的迁移和调动劳动力的方便;4.关于工资、收入、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政策,其拟订应能保证将进步的成果公平地分配一切人;费城宣言提出的10项目标2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制订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所有需要此种保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1919年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1949年前先后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并于1944年成为常任理事国;新中国1983年重新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承认并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1984年中国政府对14个国际劳工公约予以重新承认,1983-2008年,新批准了11项国际劳工公约。

由于3项原批准的公约因1999年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而失效,现正生效的公约22项。

中国已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11.第7号1920年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失效)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第11号1921年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中国已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23.第14号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4.第15号1921年确定准许使用未成年人为扒碳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失效)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中国已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35.第16号1921年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规定任何船舶对于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说明书为条件。

6.第19号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中国已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47.第22号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要求船主或其代表应与海员双方签定协议。

8.第23号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规定海员在受雇佣期间或在受雇佣期满时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