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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采购合同

试剂采购合同

  篇一:

试剂买卖合同

  试剂及耗材买卖合同

  **省医疗机构检验试剂

  及检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采购方即采购人)

  乙方:

  (供货方即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和年月日中介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编号为的成交品种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采购品种和数量

  1.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品种、方法或材质、规格、质量等以编号为的入围通知

  书所附的入围品种清单为准(附件1)。

  2.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采购数量以成交品种通知书所附品种数量为基准,按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实际采购的品种数量核算。

  3.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用药。

本合同约定金额

  为(大写)万元人民币(¥)。

  

(二)品种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品种的价格必须是成交

  候选品种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备验收检查。

  如发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品种的有效期应与申报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除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

  定,乙方所提供品种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五)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品种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

  一份详细装箱单。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六)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

  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

原则上省属及设区市所在地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小时内送达,设区市所在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

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及时配送。

乙方应保证所配送的入围品种与入围时的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相一致。

  (七)伴随服务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商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第项伴随服务。

  1.品种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品种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品种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品种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品种的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入围品种。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采购其他品牌的非入围品种替代入围品种。

  2.甲方在采购合同项下品种时,如需改变采购计划应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急救品种和特殊采购的品种除外。

  3.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品种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60天内结清货款。

  4.甲方在接收品种时,应对品种进行验货确认。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配送品种并提供伴随服务。

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品种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及省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6.乙方就保证甲方在使用入围品种时,不存在该品种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及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统一集中收取和管理。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支付和返还按照(十二、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没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品种或提供伴随,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

乙方每延误(天或周)违约金为迟交品种货款的%,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应付违约金累计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甲方可以采购其它同类入围品种或自行采购该类品种,直至原采购货物交齐。

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省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报备。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品种并做出合理解释时,甲方可以依采购文件规定,采取适当的方法购买其他入围品种;无其它入围品种的甲方可按品种采购的在关规定自行采购同类品种,并以书面形式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福建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办公室、监督办公室报告。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还可报请上述部门采取撤消乙方入围品种、建立不良记录等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采购其他品牌的非入围品种替代入围品种,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备案采购,应按采购品种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

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品种入库或因其保管不当造成品种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货款的,甲方除应交付货款和%滞纳金外,还应按货款的%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支付应付货款的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甲方应承担双倍给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赔偿责任。

  (十一)免责事由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同的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同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1.由于甲方储存原因,造成品种超过有效期,乙方有权拒绝退换货,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十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四)合同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与乙方签订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双方及其主管部门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协调、监督办公室研究,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乙方与委托配送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乙方的服务承诺书等材料应提供给甲方。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中国武汉

  需求方:

华中农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招标(招标编号:

)结果(非招标的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证甲方(使用单位名称)向乙方购买年度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特签订本合同。

  一.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价格:

  详见附件:

试剂耗材玻璃仪器报价表

  二.质量要求:

试剂耗材必须按报价表指定的生产厂家供货,若报价表生产厂家内容含糊,则“产地、生产厂家”等由甲方指定。

所购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如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到其标准;若无国家、地方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结算方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在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全款。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合同价格执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2)甲方若需非招标化学试剂耗材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货源。

甲方有紧急化学试剂耗材要求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并保质保量的按要求供货。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购买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并附上相应的采购清单;

  

(2)乙方将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

  (3)乙方产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须及时(一周内)进行初步验收,由于实验的特殊性,此验收为形式验收,是否合格,待使用(试用)后方能检验,即在两周内使用后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

  (4)甲方负责对乙方所供物品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未经甲方主管责任人验收的一律不予付款;

  (5)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化学试剂耗材与定单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更换或补充。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保证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质量,所供应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的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在规格、包装、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清单相一致;

  

(2)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并按指定交货地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有关的赔偿损失;

  (3)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有效供货发票,注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效期等。

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4)其他承诺:

(没有则写无)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无其它违约事项,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全部要求,如达不到合同规定及样品标准,甲方可拒绝使用,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品的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年。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货或调换,如因此引起的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与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提出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约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

华中农业大学乙方:

  (采购合同专用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篇三:

检验

  篇一:

检验试剂供货合同

  邹城市中医院检验试剂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与该购买试剂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甲方检验科现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

  甲乙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对甲方相关设备(与供应试剂相关的)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

  合同期限为年,从201年0月01日到201年0月31日止。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产权

  乙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甲方正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按照甲方现有价格全部向乙方采购。

  甲方将来计划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招标价格或国家规定价格向乙方采购。

  在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共同和第三方签订维修养护合同),甲方配合维修单位进行设备修复。

  甲方收到乙方供应货物验收入库,并且乙方开具销售货物发票,于当月25日入账,并于入账后3个月支付该项货款。

  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进行时,甲方得知调整政策后,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3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乙方自确认甲方订货通知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货,如乙方对配送时间作出承诺的,按该承诺时间执行。

  在甲方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小时完成修复,如24小时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乙方负责甲方所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相关检验设备的产品技术支持。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所有使用得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品牌型号。

特殊情况需要变

  更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更换,价格按其他医院同期采购价格。

  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应使用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根据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及交易习惯,由配送商负责送货上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交货时如甲方要求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应当予以提供。

  乙方全权负责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承诺于每合作期满1年的次月,对于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进行对账确认,对账完毕后由乙方提供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的让利折扣。

每年度结算一次,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检验及验收

  乙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甲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甲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甲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

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24小时不能修复,同时又不能提供备用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篇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录附后

  二、技术规范

  1.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

  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

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

  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

  mf-20XX-001

  福建省医疗机构检验试剂

  及检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采购方即采购人)

  乙方:

  (供货方即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和年月日中介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编号为的成交品种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采购品种和数量

  1.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品种、方法或材质、规格、质量等以编号为的入围通知书所附的入围品种清单为准(附件1)。

  2.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采购数量以成交品种通知书所附品种数量为基准,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实际采购的品种数量核算。

  3.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用药。

本合同约定金额为(大写)万元人民币(¥)。

  

(二)品种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品种的价格必须是成交候选品种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备验收检查。

如发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品种的有效期应与申报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除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品种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五)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品种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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