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00410 上传时间:2022-11-08 格式:PPT 页数:72 大小:1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7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ppt

第六节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一、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妨害国家税收征管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妨害国家税收征管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行为

(二)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构成特征危害税收征管罪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这里收征收管理制度。

这里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特指国家对国内税收征收的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特指国家对国内税收征收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和税收)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收税的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收税的税收征收管税收征收管制度。

制度。

理制度包括理制度包括

(2)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税)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法律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法律法规对发票的管理制度。

法规对发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的表现客观方面的表现危害税收征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危害税收征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妨害国家税收征管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规,妨害国家税收征管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有需要注意的有22点:

点:

(1)本分类罪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

这里的税收法规泛指国家制定、颁布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

(2)本分类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本分类量的规定大多是通过“数额”来确定的。

3.主体特征主体特征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有的犯罪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偷有的犯罪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偷税罪;有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如伪造增值税专税罪;有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用发票罪。

4.主观方面的特征主观方面的特征危害税收征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危害税收征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只能是直接故意,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三)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共分为两小类共分为两小类12种犯罪种犯罪

(1)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即直接针对,即直接针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

如偷税罪等。

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

如偷税罪等。

(2)危害税收票证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税收票证管理秩序的犯罪,即直接针,即直接针对发票,间接危害税收征收秩序的犯罪。

对发票,间接危害税收征收秩序的犯罪。

二、偷税罪二、偷税罪

(一)偷税罪的概念

(一)偷税罪的概念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以上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受到偷税受到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二)偷税罪的构成特征

(二)偷税罪的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注意的是:

偷税罪侵犯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不包括偷税罪侵犯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不包括关税制度。

关税制度。

2.客观方面的特征客观方面的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或者缴纳税款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数额占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以上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纳税人因偷万元以上,或者纳税人因偷税受到税受到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偷税行为。

本罪的行为有以下5种行为手段: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

(2)偷税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数额标准受过行政处罚的次数标准。

3.主体特征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构成。

务人构成。

(1)纳税人,指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个人或单位。

(2)扣缴义务人。

是指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又可具体分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4.主观方面的特征主观方面的特征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应缴税款而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应缴税款而故意逃避纳税。

逃避纳税。

其认识因素是:

其认识因素是:

(1)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有纳税的)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有纳税的义务;(义务;

(2)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行为人明知道自己伪造、变造、隐匿、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违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列、少列收入等行为违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其意志因素是:

其意志因素是:

对自己的偷税行为所造成的国家对自己的偷税行为所造成的国家税收的损失这个危害结果持希望的态度并且积极追求。

税收的损失这个危害结果持希望的态度并且积极追求。

(三)偷税罪的司法认定(三)偷税罪的司法认定1.代征人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体?

代征人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体?

2.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者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者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体?

体?

3.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违法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违法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4.偷税和漏税的界限是什么?

偷税和漏税的界限是什么?

5.偷税和避税、节税的界限是什么偷税和避税、节税的界限是什么?

(四)偷税罪的处罚(四)偷税罪的处罚1.适用的法律条文适用的法律条文

(1)刑法第)刑法第201条条

(2)刑法第)刑法第211条条(3)刑法第)刑法第212条条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1)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2)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第三条。

(3)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条、第三条、第四条。

(五)偷税罪的案例(五)偷税罪的案例某厂被漏税被税务部门查出后,曾补交税款某厂被漏税被税务部门查出后,曾补交税款13.2万元。

事后,该厂厂长刘某大骂会计是万元。

事后,该厂厂长刘某大骂会计是“笨笨蛋蛋”,并指使财务人员弄虚作假,用清查仓库、,并指使财务人员弄虚作假,用清查仓库、虚列损耗、扩大成本等手法,将补交的税款又非虚列损耗、扩大成本等手法,将补交的税款又非法扣回。

刘某还指令会计人员、保管人员用假报法扣回。

刘某还指令会计人员、保管人员用假报表、假单据等手段,预谋继续偷税,后来被该地表、假单据等手段,预谋继续偷税,后来被该地区税务机关在财经纪律检查时发现。

刘某的行为区税务机关在财经纪律检查时发现。

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为什么?

构成什么罪?

为什么?

三、三、抗税罪抗税罪

(一)抗税罪的概念

(一)抗税罪的概念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收征管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的行为。

(二)抗税罪的构成特征

(二)抗税罪的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征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包括应纳税款制度和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包括应纳税款和税务人员。

和税务人员。

2.客观方面的特征客观方面的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以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有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拒绝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提供纳税资料,以各种借口拒绝交纳税款、拒绝交纳滞纳金等。

(2)必须采取暴力、威胁方法。

(3)暴力、威胁行为应在征收税务的当场,即发生在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从开始征收税务到征收结束。

(4)拒不缴纳应缴税款。

3.犯罪主体特征犯罪主体特征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

单位发动职工抗税的,以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

单位发动职工抗税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而不是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论处,而不是单位犯罪。

4.主观方面的特征主观方面的特征本罪直接故意具有逃避税务的目的。

本罪直接故意具有逃避税务的目的。

(三)抗税罪的司法认定(三)抗税罪的司法认定1.抗税罪和非罪的界限?

抗税罪和非罪的界限?

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错征税款的处理。

大多数人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错征税款的处理。

大多数人认为不构成本罪,因为:

认为不构成本罪,因为:

(1)抗税只能针对应纳税款,错征的是根本不应征收的)抗税只能针对应纳税款,错征的是根本不应征收的税款,因而该种行为并未侵犯税收征管制度;税款,因而该种行为并未侵犯税收征管制度;

(2)欠缺抗税罪的主观方面,因为行为人并不具有逃避)欠缺抗税罪的主观方面,因为行为人并不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相反,行为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纳税义务的目的。

相反,行为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暴力致人轻伤的,可以法权益。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暴力致人轻伤的,可以根据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相应犯根据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相应犯罪;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罪;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抗税罪和偷税罪的界限?

抗税罪和偷税罪的界限?

3.抗税罪罪数形态的认定抗税罪罪数形态的认定(四)抗税罪的处罚(四)抗税罪的处罚1.适用的法律条文适用的法律条文

(1)刑法第)刑法第202条条

(2)刑法第)刑法第212条条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02条、第条、第21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相关的司法解释相关的司法解释

(1)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犯关于经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