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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

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

生宿舍管理目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

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校内住宿学生

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制度。

学校按物价主管

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学生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住宿

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创建文明、整

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维护学生宿舍区的正

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良的保障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保障处、

保卫处、财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

 

1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作委员会邀请学生代表参加。

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学

生宿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搞好思

想政治工作进宿舍,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进楼栋、党团干部进楼栋、

学生会工作进楼栋、思想教育进楼栋、文化建设进楼栋、安全保卫进

楼栋。

第七条学校学工处是学生宿舍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宿舍、

床位的调配,组织协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

学生宿舍的物

业管理由学校后勤保障处或委托社会企业负责。

第八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含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

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九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

导和检查监督。

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

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

良好行为,通过新生入学教育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标准的核定,

以及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校产处负责学生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学生宿舍用

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各项

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

 

2

 

改。

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和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学生代表成立“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协

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开展工作,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住房、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计划,统一管

理。

学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

(一)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

1、学生工作处按招生人数将住房床位分配到学院,由学院按学生

班级安排学生住房床位;

2、新生入学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3、宿舍管理员在查验学生住宿费收据后办理住宿登记,发给学生

寝室钥匙。

(二)非新生入学报到办理学生住宿手续程序:

1、凭有关证明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住宿申请;

2、学生工作处审批签署意见,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安

排住房床位。

第十六条 学生住房和床位未经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批准,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准擅自调换、强占。

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他人。

 

3

 

第十七条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

舍。

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第十八条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第十九条毕业生退宿的相关规定。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

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

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

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

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

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其他情况退宿的相关规定

1、因休学、参军、出国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

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

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

如不办理退宿手续,则要计算住宿费用。

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

明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

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

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2、其他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

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学院签字,加盖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

工处、研究生经研究生部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

 

4

 

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财务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

个人原因

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

活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校实行学生宿舍统一作息制度。

由物业管理中心楼栋值班员根据学校作息安排实行管理,学生宿舍如

需改变作息时间,要经学生工作处批准,方可实施新的作息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夏秋季:

晚上 12:

00 熄灯,冬春

季:

晚上 11:

00 熄灯。

研究生宿舍实行通宵供电方式。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夏秋季晚上

12:

00、冬春季晚上 11:

00 至次日 6:

00 关闭宿舍大门。

熄灯以后进出

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

每月一次向学校学工部门报告。

学工处和各学院要加强对熄灯以后未

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

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凡因执行公务

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留宿寝室外人员。

若要留校住宿者,须向

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住宿手续另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 男生不准擅自进入女生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

需要进入女生宿舍,需要有学院以上组织证明。

严禁男女混宿。

女生

 

5

 

在自习、午休时间和熄灯后不准进入男生宿舍,非上述时间女生进入

男生宿舍也需凭证登记。

第二十七条 严禁违章用电。

禁止在宿舍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

锅、电炉、取暖器等电器。

未经批准禁止在寝室安装使用空调、冰箱等

制冷电器。

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

学生自用的学习生

活电器(充电器、台灯、录音机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

电器。

第二十八条 确保防火安全。

严禁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

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纸和杂物;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严禁在寝室内

使用燃火蚊香(可用电子灭蚊器);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第二十九条 养成人离寝室锁门、关闭电器、灯具、充电器等设备

的习惯;妥善保管存折、电脑、手机、MP3 等重要物品,百元以上现金

不要放入寝室(存入银行)。

第三十条 不准在宿舍、学生寝室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

从事任何商务活动,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不准将淫秽、非法书刊、

音像等物品带进寝室。

第三十一条 严禁翻爬围墙、寝室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

不准私自卸下门窗或家具配件。

因未带、遗失钥匙或门锁损坏不能进

入寝室时,应及时与楼栋值班人员联系。

严禁有人在寝室时将门在外

面反锁。

 

6

 

第三十二条 注意住宿生活安全。

不要使用劣质接线板等电器;住

上铺同学注意爬楼梯、栏杆、蚊帐架、电扇安全,防止睡眠时从上铺滚

下或电扇伤人;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物

业管理部门(在值班点登记);注意打开水或洗浴用热水安全。

第三十三条 注意寝室网络安全。

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

规定,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

不得沉迷网

络,禁止通宵上网(校园网开放时间:

5:

00—24:

00,节假日除外)。

第五章 环境秩序管理

第三十四条 遵守学生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

打球、嬉闹,不准上课(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在宿舍内玩

电脑游戏、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娱乐活动。

非特殊情况不准在晚

十二点后在寝室打电话、聊天、说笑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五条 不能在走廊楼道和门厅练功、打球、溜冰、骑车、排

练、表演、播放音响等。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

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被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

序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须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准

在楼内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放置雨伞、鞋子、水瓶等物品。

第三十八条 不准在宿舍、学生寝室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

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订钉子、拉绳子,不准在窗户上晾晒拖把、

鞋子、衣被等物品。

严禁打坏走廊、门厅玻璃。

 

7

 

第三十九条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

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衣物经常晾晒杀菌,预防

疾病的滋生和传播。

禁止往走廊等公共场所或从窗口向外吐痰、浇水、

扔垃圾杂物等。

禁止将一次性饭盒带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实行垃圾

袋装化,任何人不得将垃圾扔在楼内地面。

学生寝室垃圾应及时放置

在垃圾袋内,学生自行将袋装垃圾带到指定收集地点。

第四十条 不准将动物带进学生宿舍楼,禁止在宿舍、学生寝室

饲养狗、猫、兔、鸟等宠物(可养金鱼及观赏花卉等)。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宿舍楼、寝室内散发或张贴传单;启示、标语、

海报等宣传品经批准后须张贴在信息栏等指定位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宿舍设施、设备、财产均为学校资产,人人应爱

护公物,严禁损坏和随意拆修搬移。

第四十三条 物业公司的选聘招投标和物业公司的考核奖惩由后

勤保障处负责,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参与。

《物业管理合同》要明确学生

宿舍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具体要求,努力实现环境一流、设施一流、

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物业管理服务总目标。

第四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学生寝室家具等设施统一配置,

学生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使用。

寝室家具等设施使

用期间自然损坏的维修由学校负责;非自然损坏的或丢失的实行收费

维修和赔偿制度。

维修收费和赔偿标准参照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的有

关收费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8

 

第四十五条 节约水电,人离关灯关水。

学生宿舍寝室用电实行

定额指标管理,超过定额电费自付。

爱护电话设施和有线网络电视设

施。

学生开通网络应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学生宿舍内的信息插座、上

网线路及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更改或乱拉乱接。

第四十六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以 10 个月计算。

住宿

费原则上不能缓交。

第四十七条缴纳住宿费后,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或其

它原因离校,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未满一个月按

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退费额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退费额=每学年住宿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住宿月数)

第四十八条学生如因退宿或宿舍调整需要清退或补交住宿费

的,须凭学生工作处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财务主管部门办理退、补

费手续,以上材料不齐备者,不予办理退费。

第七章 校外住宿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都应住宿在校内宿舍,不准擅自在校

外住宿。

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需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

经班主任和学院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学工处备案,并填写《学生校外

住宿协议》。

第五十条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方式和原则

(一)管理方式:

在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校学工

处的指导下,由学院审批并负责日常管理,保卫处监管;

 

9

 

(二)管理原则:

凡本校全日制学生,均应在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

公寓住宿。

在学校能够提供学生住宿房源充足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允

许学生在校外住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个别因身体等特殊原因

不宜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外住宿。

第五十一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申请校外住宿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婚学生(凭结婚证);

2、身体原因不适宜寝室集体生活的学生(由校医院出具证明并经

院长签字);

3、教工子女、有父母陪读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凭有关材料)。

(二)校外住房条件:

1、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房主无犯罪前科、无从事非法组织、宗

教迷信活动和其他劣迹;

2、房屋非危房,不位于偏僻地带;

3、房屋有必要的防盗、消防设施,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第五十二条 校外住宿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审批程序:

1、个别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

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学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与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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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主任审核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

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4、学院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批后将《江西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

协议与申报登记表》分别报学工处和保卫处备案。

(二)申报时间:

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

第五十三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

(一)经批准到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患,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应经常与班主任或班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迟到早退,

脱离集体;

(三)班主任应不定期地到学生校外住房地点检查,了解校外住宿

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并与当地社区或居委会联系沟通,

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以上情况要作好记录;

(四)各学院要不定期抽查校外学生的住宿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校

外住宿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

(五)学工处督促检查各学院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情

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之中;

(六)保卫处收到学院上报的学生外宿申报登记表后,及时通报各

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并与当地派出所定期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加强

外宿学生的管理;

(七)学校保留校外住宿学生的床位,原则上不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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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外宿学生安全承诺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将加强对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对自身安全负责;

(二)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规,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保证经常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及时报告外宿期间的生活及学

习情况;

(四)外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完全由本人和家长承担,所受的一切财产损失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

关;

(五)如需搬回学校住宿须提前一星期告知班主任,以便学院统一

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的,视情

节轻重依照《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1 年 3

月修订)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六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经 2011 年 5 月 10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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