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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医院食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食品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食品中毒事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医院应对各种食品中毒事故抗风险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河北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4号)《河北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中毒事件的种类、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分级应急响应,做好食品中毒事件医疗救援的相关工作。

快速反应,专业救援:

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食品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机制,根据食品中毒事件的性质、级别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专业医疗救援工作。

二、医疗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医院设立食品中毒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

由临床各科专家及行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命令和决策;

2.组织协调全院食品中毒事故医疗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食品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制订食品中毒事故医疗救援的有关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培训、工作督导和预案演练;

4.负责全院食品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救援专家组

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医疗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为医疗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承担医疗救援综合评估任务;

3.承担医疗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救援程序

(一)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医院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医院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积极组织抢救治疗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处理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2.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主要症状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食物中毒发生后应保持稳定。

食物中毒性质、等级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口径,规范信息发布,注意工作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4.严格保护现场。

保管好供应给中毒者的食品,维持好原有的生产状况。

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残留食品应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交调查人员。

禁止继续食用或擅自销毁。

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物等。

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7.做好食物中毒家属接待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医疗救援应急队工作职责及程序

1.急诊科医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一切抢救物品、药品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2.护士接到批量食物中毒病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各相关科室人员,随时与120现场人员保持联系,根据中毒人员多少,通知护理急救小分队队员各就各位,必要时启动医院大型应急抢救系统。

3.病人到达急诊科后,立即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诊,较重者送抢救室进行抢救,轻者送急诊观察病房。

4.护士立即协助医师做出诊断,遵医嘱为病人实施有效的抢救措施:

催吐:

无呕吐者可催吐,机械性刺激或用催吐剂。

洗胃:

立即用温开水或0.05%高锰酸钾溶液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澄清液为止。

收集第一次洗出的胃内容物送检。

导泻:

中毒时间较长者,可给硫酸钠15g~30g,一次口服。

对吐、泻严重的病人,可不用洗胃、催吐、导泻。

5.对吐、泻较重,丢失大量水分者,根据失水情况,适当补充水分。

凡能饮水者,应尽力鼓励病人多喝糖盐水、淡盐水等,不能饮水者,迅速建立静脉通道,遵医嘱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6.对腹痛、呕吐严重者,遵医嘱给阿托品0.5mg肌内注射。

烦躁不安者给予镇静剂。

如有休克,进行抗休克治疗。

7.护士加强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师进行处理。

8.做好病人登记及抢救护理记录。

【程序】

分诊→协助医师做出诊断→催吐→洗胃→收集胃内容物送检→导泻→建立静脉通道→补充水分和电解质→对症处理→观察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四、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一)重大食物中毒事件(1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三)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五、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食品中毒事件医疗救援执行分级应急响应。

(一)一般食物中毒事故(IV级)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医务科、院感科或院值班,经批准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实施院前急救、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同时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较大食物中毒事故(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经批准启动医疗救援应急响应,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

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卫生局、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三)重大、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政府或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六、现场医疗救援

(一)现场救援

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注重自我保护。

现场医疗救援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死亡的伤病员做出标志,别卡在伤病员的胸前或其他明显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迅速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病人的检查、抢救等应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抢救过程,保证病人尽快得到救治。

(二)现场医疗救援步骤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运送至医院,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接纳伤病员的科室及时救治并汇总报告领导小组;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车厢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伤病员要合理分流或送往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病人。

七、医疗救援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的建设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划,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系统,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规划,整合医院的医疗救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对群体性就诊现象要及时分析原因,怀疑是食物中毒的要立即组成临床诊断、救治小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规定客观报告。

对每一个收治的病人都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做出相应的临床诊断,做好病例记录。

食物中毒由疾病控制中心诊断,不随意做出诊断和向社会擅自公布。

(三)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检验、医疗、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制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四)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医院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水平。

(五)物资保障

根据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同时,还要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的后续生产和补充,保障应急处理的全程需要。

(六)经费保障

医院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七)法律保障

医院有关部门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问责制,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扩散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社会动员保障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和心理咨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广大群众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应急结束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

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九、报告时限、程序、方式、内容

(一)报告时限

医院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程序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医院)或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立即报告属地市、县(市、区)卫生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市、区)卫生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并报告市、县(市、区)政府,市卫生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参见《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三)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包括:

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四)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事故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

食物中毒事故结束后,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十、后期评估

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市卫生局。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二)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医院负责制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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