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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小学初中幼儿园施教区

2019年海安最全小学、初中、幼儿园施教区以及

相关报名信息

小学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施教区

永安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安平路以北区域。

2、城南实验小学施教区

本部施教区:

永安路以东,安平路以南,宁海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新通扬河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东校区施教区:

城东镇五坝村、刘缺村、界墩村、立发桥村区域;开屏村、泰宁村位于新通扬河以东、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西校区施教区:

如海河以东,长江路以南,永安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原海南小学施教区域。

3、明道小学施教区

明道校区施教区:

老通扬河以北,如海河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路以西区域(包括三里闸村);老通扬河以南,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

丹凤校区施教区:

新通扬河以北、通榆路以西原海北乡区域。

4、海师附小施教区

老通扬河以北,凤山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以西区域(包括原明道村一组、七组,原太平村);老通扬河以南、以西,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

初中学区划分

1、城南实验中学施教区

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西、小焦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通榆路以西、永安路以东、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东、东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

2、海陵中学施教区

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镇区域(原胡集初中、仁桥初中、孙庄初中施教区不变);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高庄路以北、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小焦港河以东区域。

3、紫石中学施教区

老通扬河以北的原海安镇区域(除隆政初中、胡集初中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以北、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的区域;新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北三角区或;通榆运河以西原韩洋初中施教区。

2019年市区各幼儿园服务区及公共区

1、一幼本部服务区

洋港河以东,通榆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江海路以北区域。

2、幼本部与二幼分园公共区

洋港河以东,江海路以南,通榆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

3、一幼中大街分园服务区

中坝北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宁海北路、新安路一线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经五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中坝北路以西,新华河以北海洲花园、团结花苑,交运路住宅区,邮电局宿舍楼等区域

4、一幼中大街分园与明道园恒源分园公共区

宁海北路新安路一线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海天国际就近划分到恒源分园,如意佳园就近划分到一幼中大街分园

5、二幼本部服务区

永安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洋港河以西,曙光路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经五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经五路以东,中坝北路以西,新华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6、二幼本部与明道园公共区

永安路以东,曙光路以南,洋港河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7、二幼本部与长江路园公共区

如海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南,永安路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8、二幼开发区分园服务区

洋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通榆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北区域;洋港河以东,黄海大道以南,宁海南路以西,高庄路以北区域。

9、三幼本部服务区

焦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洋港河以西,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10、三幼与长江路园华新分园公共区

焦港河以东,中坝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

11、三幼尚府分园服务区

永安路以东,焦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

12、长江路园本部服务区

如海河以东、江海路以南,永安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永安路以东、黄海大道以南、焦港河以西、高庄路以北区域。

13、长江路园本部与二幼本部公共区

如海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南,永安路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14、长江路园华新分园服务区

中坝路以东,洋港河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

长江路园华新分园与三幼公共区:

焦港河以东,中坝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

15、明道园服务区

永安路以东,江海路以南,洋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

(如海河以西江海雅居、长宏水岸名城及海安镇协调的区域)明道园与二幼本部公共区:

永安路以东,曙光路以南,洋港河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16、明道园恒源分园服务区

风山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通榆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含凤山村14、15组教师新村;凤凰府邸;通榆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北老海安镇区域村民)。

17、明道园恒源分园与一幼中大街分园公共区

宁海北路新安路一线以东,新通扬河以南,风山北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海天国际就近划分到恒源分园,如意佳园就近划分到一幼中大街分园)。

海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规定,不断提高各学段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64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600人,初中计划招生5700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居住在我市的幼儿。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实际居住在我市的儿童。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的对象须“户证一致”,即入学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一致。

监护人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一致,同时须提供监护人市区无房产证明。

(二)统筹安排入学

主要有三类:

一是儿童全家在市区只有户籍而不能提供监护人完全房产证的;二是外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三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统筹安排入学,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由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生源学校采集、核查、确认毕业生信息,将符合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名册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市区统筹安排入学,须经市有关部门验核生源信息,根据市区(城郊)学校招生空额情况,综合考虑儿童全家户籍,市区房产、创业(务工)地点等因素,进行一次性统筹派位,依法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材料申报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的申报材料

幼儿入园,须提供全家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幼儿父母身份证、幼儿出生证明。

儿童入小学、初中,须提供全家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儿童父母身份证。

以祖辈房产入学,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迁移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

(二)接受统筹安排入学的申报材料

儿童监护人须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

监护人在流入地有房产的,提供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在流入地务工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儿童拟入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监护人须提供企业缴纳五险的证明。

在流入地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流入地务工创业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儿童监护人在流入地务工、创业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几点说明

(一)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

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监护人须向学校或幼儿园提供房屋征收协议。

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对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仅有车库等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以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四)现役军人、烈属、侨属、三峡移民、“海陵英才”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幼儿园)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同一家庭除外)。

(六)因市区生源剧增,对教学秩序和学生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给招生工作造成巨大压力,部分热点学校(幼儿园)只招收符合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安排统筹入学。

(七)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大班额”,今年市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将不接受转学申请。

六、日程安排

6月30日前  毕业学校采集、审核毕业生信息。

7月5日前   市外幼儿园、小学毕业生集中登记入学信息。

8月6日起  招生学校发布招生通告。

8月10日前  相关部门验核拟入市区学校学生信息,生源学校公示学生入学信息,招生学校确认入学信息。

8月15-16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8月15-18日  幼儿园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市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招生工作。

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各区镇及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部署实施招生工作。

招生通告须经所属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民办幼儿园以及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经所属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还需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2.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招生通告发布、生源信息采集、审核、入学告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

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各区镇统筹安排,确保全部入学。

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4.要认真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入学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5.要坚持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实行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统筹入学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未达入学年龄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本意见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88916223 8891682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88910134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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