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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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doc

地块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xx地块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项目整体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广告策划与执行》等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xx地块项目

1.2项目规模: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xx地块项目》报告内容为依据(附件一)。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2.3甲乙双方应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由乙方负责,如有必要,任何一方均有权召开紧急会议,如遇重大节点可随时安排工作会议,重大节点具体工作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展开。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向乙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全套图纸)。

4.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4.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对于乙方未依约履行义务或者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时间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5本合同订立且在甲方支付首期咨询费后,甲方有权在项目现场、围墙、VI识别系统、展示售楼中心、楼书、单张、宣传资料、平面广告、三维广告等载体及不同场合宣称乙方为咨询策略合作单位,并使用乙方名称、LOGO及企业、主策划人等宣传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直至本项目开发完成。

4.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6.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乙方的承诺,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实际不具有从事本合同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七日内不调换或者增补的;

4.6.2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完成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在该期限届满时仍未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

4.6.3甲方认为乙方的报告或者提供的初稿或者终稿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背离本项目实际情况或者未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

4.6.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形式要求提供成果的,经甲方提出后七日内仍未按要求提供的;

4.6.5乙方逾期提供工作成果超过十五日的;

4.6.6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4.6.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合同签署后,乙方立即拟定该项目的工作进程表。

在合同履行期内,每月25日前提供次月的工作计划表(如遇节假日顺延),经甲方确认后严格执行。

5.4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顾问专案团队成员资历(附件二),并向甲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之日起三日内,即组织顾问专案团队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

5.5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肆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6.1甲方未提供基础资料及配合人员,经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

5.6.2甲方逾期支付咨询费超过十五日的;

5.6.3甲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5.6.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乙方要求纠正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

第六条:

乙方应当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

6.1第一阶段提交《项目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起计45个日历天内完成。

6.2第二阶段提交《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起计30个日历天。

6.3第三阶段提交《项目VIP识别系统及广告创意》,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起计30个日历天。

6.4第四阶段为销售阶段,乙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提交项目的整体营销策划、推广策略、创作、实施建议以及平面设计、软文及缮稿的撰写等服务成果。

6.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7.1顾问咨询费共计:

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

¥000,000元)。

其中:

7.2第一阶段顾问咨询费:

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2.1第一阶段首期款:

自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7.2.2第一阶段中期款:

乙方向甲方进行中期汇报并提交报告初稿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2.3第一阶段终期款:

乙方向甲方进行终稿汇报、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甲方验收、书面确认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其余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3第二阶段顾问咨询费:

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3.1第二阶段首期款: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第二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7.3.2第二阶段中期款:

乙方向甲方进行中期汇报并提交报告初稿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3.3第二阶段终期款:

乙方向甲方进行终稿汇报、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甲方验收、书面确认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其余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

¥60,000元)。

7.4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

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4.1第三阶段首期款: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第二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7.4.2第三阶段中期款:

乙方向甲方进行中期汇报并提交报告初稿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4.3第三阶段终期款:

乙方向甲方进行终稿汇报、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其余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整(小写:

¥元)。

7.5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

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5.1第四阶段首期款:

自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第四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7.5.32第四阶段终期款:

乙方完成合同义务,经甲方考核合格之日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7.6、销售佣金及支付:

7.6.1佣金计算标的界定:

甲乙双方约定,销售价格以各销售时期优惠政策为准,套数不限,乙方推荐,用联系单形式双方直管负责人签字确认,一旦推荐成功,以甲方与购房人签定的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作为计算标的,乙方推荐销售佣金比例为计算标的额的1.5%。

合同单价超出同期门市执行单价的,差额部分的30%归乙方所得。

7.6.2佣金的支付:

项目预售开始后待全款回笼,按出售单元按季度于每季度的季末进行佣金支付。

7.6.3若购房人退房(不含违约责任),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7.6.3.1因甲方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购房人退房:

甲方仍需给予乙方按应付佣金的10%作为佣金。

7.6.3.2因购房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退房:

乙方不计提佣金,已收取佣金的必须于退房手续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7.6.3.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操作或向客户书面承诺与甲方事实不符的情况,而产生客户退房:

乙方不计提佣金,已收取佣金的必须于退房手续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7.7、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如果因为工期延后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操作时间延期,从合同签订截止日期后的六个月内乙方不向甲方增收服务费用,同时继续提供合同指定的服务内容。

7.8顾问咨询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服务人员报酬,专家顾问人员费用,成果制作费用、通信、通讯费用,乙方人员差旅费用,乙方开展工作的必须支出,乙方在国内的经营税收等一切费用。

7.8在合同服务期间,产生的有关第三方费用(包括喷绘、制版、出片打样、专业摄影、三维动画、影视片、效果图、印刷、展示制作、广告发布、网站制作等)均不包括在上述服务费用之内。

7.9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意外、事故、损害赔偿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10甲方应按照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顾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并将有效付款凭证传真至封面所载明的乙方传真号码:

公司全称:

银行帐号:

汇入地点:

开户银行:

7.11乙方须在收到款项三日内向甲方提供每期顾问咨询费的正式发票。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8.2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

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提出的成果而被甲方采纳部分)。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咨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延迟部分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10.2由于乙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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