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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公共场所制度

宾馆公共场所制度

卫生设施清单

单位(盖章):

□从业人员工作衣帽

□公共卫生间、洗手池

□排风扇

□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

□空调

□清洗消毒间(客房用品消毒设施、保洁柜)

□冷藏柜

□其他:

 

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名单

 

组长:

第一责任人

卫生管理人员:

成员: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卫生操作流程,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评比,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和考核。

3、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负责建立本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4、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管理工作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各岗位人员卫生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保障工作责任区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室内公共场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3、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

4、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供应的食物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基本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酒店各项工作的需求,保证正常营业。

2、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应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操作、维修人员要做到“四懂三会”(四懂: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特种设备维修人员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5、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缺陷和隐患要及时消除,要及时向部经理或管理人员汇报并做好记录。

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为提高本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场所检查:

1、证照管理: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3、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有盖并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各类场所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5、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6、个人卫生自身检查: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身心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7、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相关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管理、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客房使用食品、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处理情况;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用品用具购进索证及保管制度

1、专人负责采购,要掌握有相关专业知识及较强的责任心,确保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对于购进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食品等中文标识应规范,索取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与固定供应商应签订供货合同。

3、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入库前应对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进行验收登记。

对发现变质或过期的物品应及时处理,禁止提供给顾客使用。

4、库房内对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设立防鼠、防蝇、防尘、防潮、机械通风设施。

储藏间应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5、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2、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公用杯具、毛巾布草、盆桶、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处理,一客一换一消毒。

消毒后的物品应自然滤干或烘干;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3、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布草应分类存放。

4、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5、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6、使用物理消毒(煮沸、蒸汽、红外线):

1)煮沸、蒸汽消毒:

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

125℃作用15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7、使用化学消毒:

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保管。

8、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清洗消毒完毕,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在健康证明到期的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

2、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众健康的职业禁忌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可疑患者应及时进行明确诊断。

3、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班时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装。

4、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健康检查、卫生培训等资料。

5、应有计划的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1、指定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实行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

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2、洗衣房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

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理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等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二、建立传染病防治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各项措施,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4、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

5、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事件。

四、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六、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美容美发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1、证照: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卫生管理制度。

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4、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5、卫生操作规程。

6、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7、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8、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9、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10、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11、有关记录:

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12、有关证明:

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

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公共用品用具购进索证及保管制度

1、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有相关专业知识及较强的责任心,确保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对于购进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食品应索取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与固定供应商应签订供货合同。

3、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入库前应对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进行验收登记。

对发现变质或过期的物品应及时处理,禁止提供给顾客使用。

4、公共用品用具应按服务功能和种类分类存放,专柜专用,保持洁净。

化妆品、消毒产品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变质或过期产品应及时清除并销毁。

   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2、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3、公共用品用具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4、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护颈纸。

5、物理消毒法:

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消毒方法。

 1)蒸汽、煮沸消毒:

煮沸15~30分钟,主要用于毛、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箱:

温度﹥120℃,作用3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制品。

 6、化学消毒法:

包括使用卤素类、季胺盐类、醛类和乙醇等消毒药剂,消毒后,应当用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

 1)氯制剂消毒:

使用有效氯含量500毫克/升的溶液,作用30~60分钟,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戊二醛消毒:

使用浓度2%戊二醛溶液,作用6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

 3)新洁尔灭消毒:

使用浓度0.1%的新洁尔灭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消毒和工具、器械浸泡消毒。

 4)乙醇消毒:

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

1、美容美发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2、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3)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4、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2、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

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4、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5、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6、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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