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docx
《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模板
校政〔2008〕41号
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印发件教师工作量办法通知
河北工程大学办公室2008年6月2日印
(共印90份)
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本着优劳优酬,质、量兼顾的原则,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标准学时计算教师工作量,即把教师的各类面向学生的教学工作和相关工作折算为标准学时。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分为两类。
一类是教学工作量,即教师直接面向学生的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量,主要有:
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和设计、考试、考查等;另一类是教学建设工作量,包括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评估及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部)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1.计算式:
Q1=KZ·KS·KJ·KX·KW·H
式中:
Q1—课程教学工作量;
KZ—为职称系数,教授1.4、副教授1.2、讲师1.0、助教0.8;
KS—教学水平系数,依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优1.2、良1.1、中1.0、可0.8、差0.5;
KJ—教学工作系数,一般课和制图课教学工作分自讲自辅和讲助辅两种情况,其KJ值见表1;设计类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KJ取值见表2;体育课教学工作系数KJ取值见表3。
KX—开新课工作系数,开新课是指学校近些年未曾开设的课程,KX取1.1,否则取1.0;
KW—双语教学工作系数,教师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认证登记手续,使用外语授课学时比例达50%以上,KW取1.25,其它情况取1.0;
H—课程计划学时。
表1一般课、制图课教学工作量系数表
班数
一般课教学工作量
系数KJ
制图课教学工作量
系数KJ
自讲自辅
讲助辅
自讲自辅
讲助辅
主讲
助课
主讲
助课
一个班
1.3
1.1
0.4
1.5
1.1
0.6
二个班
1.6
1.3
0.6
1.9
1.3
0.8
三个班
1.8
1.4
0.8
2.1
1.4
1.0
四个班
2.0
1.5
1.0
2.3
1.5
1.2
增加
一个班
加0.2
加0.1
加0.1
加0.2
加0.1
加0.1
表2设计类课程每班教学工作量系数表
班数
配备教师数
教学工作量系数KJ
1
2
2.0(每人1.0)
1
1
1.4
表3体育课教学工作系数表
班数
教学工作系数KJ
1
0.9
2
1.1
2.相关问题说明
⑴自讲自辅工作内容包括:
编制教学日历、备课、讲授、答疑辅导、考前辅导、命题、阅卷、成绩统计分析、填写教学日志等。
⑵自讲自辅批改作业要求:
1个班上课,作业要全批全改;2个班以上同时上课,作业批改量不少于1/2。
⑶主讲工作内容包括:
备课、讲授、指导助课教师、课外辅导、部分作业批改、考前辅导、命题、阅卷、成绩统计分析、填写教学日志等。
⑷助课工作内容包括:
跟班听全部课程、备课、批改全部作业、答疑辅导、试卷试做和评阅等。
⑸答疑辅导要求:
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
⑹一个月内重复讲课,每重复一次按80%计。
⑺看电影录像教学片按教学工作量50%计算。
⑻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助课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不计工作量。
⑼一个标准班按30人计。
第六条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等工作,其每班每周工作量计算式为:
Q2=KZ·KS·S·K
式中:
Q2—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KZ、KS—意义同前式。
S—实践性教学定额工作量(标准学时/周·班),取值见表4;
K—实践性教学系数,取值见表5;
表4实践性教学每班定额工作量表
实践教学类型
建议配教师数
定额工作量S
校内
实习
测量
2
27(13.5/人)
金工
1
15
校外
实习
一般
2
27(13.5/人)
野外
2
30(15.0/人)
课程设计
1
27
毕业设计
每位教师指导
8名学生
每生每周1.2
单独毕业答辩
每生0.8
说明:
1.野外实习指地质、测量野外作业。
2.单独毕业答辩包括论文(说明书/图纸)评审和答辩工作。
表5实践教学系数K表
教师数/建议配教师数
1/4
1/3
1/2
1/1
>1*
K
0.6
0.7
0.8
1
1
*配比数大于1时,工作量平均分配。
第七条其它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1.单独命题、阅卷及考试、考查
表6其它教学工作量1
项目
工作量(标准学时)
单独命题
2.0标准学时/套
单独阅卷
0.1标准学时/份
课程考试
6.0标准学时/班
课程考查*
3.0标准学时/班
*考查课按考试课要求考核的,工作量按考试课对待。
2.计算机基础课上机辅导工作量
表7其它教学工作量2
计算机基础课*上机辅导
初次
教学工作量×0.8
重复
教学工作量×0.8×0.8
*计算机基础课指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技术基础。
3.重修工作量
单独编班授课的,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公式计算,将计划学时数改为经过批准的实际授课数;插班授课的,学生人数与所插班级的人数累加,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公式计算。
4.补贴教学工作量
表8补贴教学工作量表
工作内容
补贴工作量
系(教研室)正、副主任
40标准学时/学期、30标准学时/学期
说明:
⑴系(教研室)正副主任以校发文件为准,拿坐班津贴的兼职主任不享受补贴教学工作量。
⑵系(教研室)正、副主任要组织好本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活动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无记载或虚报者不计补贴工作量。
第八条课外体育活动工作量计算细则
1.课外各项体育活动的组织与辅导(例如早操、课间操、高年级学生选修课、群体工作、校代表队训练以及运动会等)按每学期体育部的在编人数每人65标准学时计算总工作量,然后由体育部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2.外出参加运动会或比赛的,应事先申报计划,经批准后,按实际天数,每天以0.8标准学时计算。
3.课外校内各项体育活动的组织与辅导,系(教研室)应有考勤和记录,每学期末报教务处核准。
每位体育教师应达到2小时/天的课外组织与辅导学生体育活动的工作量,否则,酌减该项教学工作量。
4.大学生健康标准测试0.15标准学时/生。
第九条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细则
1.依据教学工作量5%核定教学建设工作量,专门用于教学建设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合理分配教学建设工作量,做到公正公开,并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学建设工作量使用办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初上报本单位教学建设工作量使用方案,每学期末上报具体使用情况。
2.学院(部)可设置教学秘书,依据其工作量大小,合理补贴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几点说明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任课教师根据教务处规定的教学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填写“教师工作量卡片”一式两份,由系(教研室)、院(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存院(部),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存档。
第十一条工作量一律以教学计划规定学时为准,如有变化,必须事先报批,否则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助教)或调入本校前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单独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机关、各处室、各教学教辅单位具有教师资格的坐班人员上课,要建立登记制度,原则上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各教学院(部)必须在呈报教学任务安排表的同时,单独将坐班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呈报主管校长。
否则,对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上课,每周一般不得超过4个学时,因特殊需要超过者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教授每学年都应为本科生上课,并有培养青年教师的义务,不提倡助教单独上课。
第十五条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是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是教师晋升和聘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领导在审核签署意见时,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于虚报工作量者经核实后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包括制定进修计划、日常辅导和成绩考核,应有完整的书面材料,并经所在系(教研室)主任、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计算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2009学年起执行,以往有关该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