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财经法规第六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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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课件财经法规第六课
(法律法规课件)财经法规第六课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中央决算
3.撤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等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法规、决议等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政府决算
3.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决算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以及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3.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5.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6.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政府的预算执行
7.改变或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8.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1.,,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以及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2.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3.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5.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6.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7.改变或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8.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1、,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巧记】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各级政府,编制权、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
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特殊:
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
各单位,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
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内容,包括:
税收收入,依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划分,中央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
,,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
,,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
预算支出,内容,包括:
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划分,中央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
,,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
,,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
算
的
编
制,预算年度,我国国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预算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预算编制内容,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收入来源、支出去向)编制,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1.,,中央预算的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1.,,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预算的审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财政部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人民代表大会——政府预算——各部门(30天)——各单位(15天)
,地方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预算上报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备案
预算(年初)——执行(从年初到年终)——决算(年终)
预算的执行,意义,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执行部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收入执行,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执行,三原则:
1.按照预算拨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3.按照进度拨款
国库的设置与管理,概念,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设立,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划
分,中央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并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政府财政部门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按下列说明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旬报,每旬终了后3日内
2.预算收支月报,每月终了后5日内
3.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
每月终了后10日内,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全面分析材料:
季度终了后15日内
4.年报(年度决算的编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的调整,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审批规定,各级政府对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六、决算
概念,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编制时间,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七预决算的监督(本级和下级)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
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制
度
的
构
成,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制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颁布并实施
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特点,非盈利性、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管理上的规范性、公开性
主体
范围,采购主体: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
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均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
私营企业之间的采购叫民事采购
(但可以成为供应商主体)
资金
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对象
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功能)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国产)
执行模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
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按集中程度不同,集中采购又可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类
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实施分散采购
当
事
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
应
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怕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政
府
采
购
方
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
公开
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
招标,也叫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可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况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
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
来源,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采购人向有关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在对供货商的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供货商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询价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
3.询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
监督
检查,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监督检查的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概念,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国
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特设专户,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者缴款人依法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依法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财政支出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
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
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历年考题
1.每一收支的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规律性进行计划,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体现国家预算的可靠性原则。
()(2011年判断题)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的是()。
(2011年单选题)
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县、直辖市)预算
C、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立的市、市辖区)预算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预算
3.下列关于中央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多选题)
A、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B、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C、中央预算不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D、中央预算不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预算
4.邀请招标应作为政府的主要采购方式。
()(2011年判断题)
5.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2011年单选题)
A、询价方式B、邀请招标方式C、公开招标方式D、竞争性谈判方式
6.预算单位适用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2011年多选题)
A、物品采购支出B、服务采购支出C、工资D、工程采购支出
1、对2、D3、AB4、错5、D6、ABCD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特点,利益的相关性、发展的稳定性、广泛的社会性、较高的约束性
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联系,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2.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3.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引
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区别,性质
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则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愿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作用范
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及其结果的合法化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会计法律制度的各种规定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系的最基本条件,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或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了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是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实施保障
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更需要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地位,爱岗敬业是会计从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最基本的道德素质,是所有职业道德规范的共同要求
1.,基本要求,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安心本职岗位
2.严肃认真,一丝不敬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地位,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工作准则
1.,基本要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地位,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和行为准则
1.,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1.客观公正,基本要求,依法办事
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3.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坚持准则,准则的含义,泛指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基本要求,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会计职业技能的内容,主要包括:
会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职业判断能力
1.,基本要求,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勤学苦练,刻苦钻研
3.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参与管理,基本要求,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强化服务,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
2.提高服务质量
3.努力维护提升会计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考点提示: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是历年考试出题的重点,大家务必重点掌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主要形式,接受教育,接受教育即外在教育,是指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
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通过自我学习,提升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是内在教育。
把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要求,逐步转变成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认知,会计职业道德情感、会计职业道德意志和会计职业道德信念,要通过内在的自我教育才能实现
内容,职业道德
观念教育,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
,应广泛宣传会计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使广大会计人员懂得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它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有重要影响
懂得一旦违背会计职业道德,除了受到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外,还会受到行业惩戒和处罚
职业道德
规范教育,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内容的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应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职业道德
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对会计行为典型案例的讨论,给会计人员以启发和警示,从而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人员辨别是非能力
在会计学历教育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专业类大专院校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会计人员岗前教育的主要场所,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途径,在会计继续教育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