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讲座之二-企业标准的编写_精品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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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知识讲座之二企业标准的编写,第一章概述,第一节GB/T1.1-1993的修订,第二节基本概念,一、标准Standard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特性的文件。
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
二、规范性要素normativeelements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
标准的名称、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为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目录等为规范性技术要素。
三、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elements,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1、概述要素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它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2、补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四、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
标准的封面、前言、名称、范围为标准的必备要素。
五、可选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
除上述四个必备要素外,其余要素都为可选要素。
六、条款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在标准中提到的条款时,凡是特指是哪一种条款,则是泛指陈述、指示、推荐、要求等四种条款。
条款的不同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
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1、陈述2、指示表达信息的条款。
表达应执行的条款。
3推荐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4要求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1)必达要求为了符合规范性文件,必须执行的该文件的要求
(2)任选要求为了符合规范性文件,在该文件所允许范围内选择的,应执行的该文件的要求。
a)两个或多个供选用要求中的一个,b)只在适用时应执行,而不适用时则可不予考虑的附加要求。
七、条文text标准章、条中的文字。
第三节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则,一、要求首先,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应明确而无歧义,并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标准的范围一章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标准的范围一章划清了标准所适用的界限,那么,在一项标准的范围所划定的界限内,就应力求对所需要的内容规定得尽量完整。
不应只规定了部分内容,其他需要的内容却没有规定,或规定在另外的标准中。
这样将不利于标准的实施,具有相同目的或需要的标准使用者不能通过同一项标准满足其需要,这无疑是我们标准制定工作的失误。
(二)清楚、准确、相互协调,标准的条文应用词准确、逻辑严谨。
标准的条文要做到逻辑性强,用词禁忌模棱两可,防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标准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起草标准时,不但要考虑标准本身的清楚、准确,还要考虑到相关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协调。
另外,标准还要与有关的法规或文件相协调。
(三)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在制定标准时,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内容应是在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最新水平之后确定的,清注意,这里是要“充分考虑”并不是要求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指标或要求都是最新的、最高的。
但是,它们应是在对最新技术发展水平进行充分考虑、研究之后确定的。
(四)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起草标准时,不但要考虑当今的“最新技术水平”。
还要为将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和发展余地有这样才不会阻碍相应技术的发展,并能为标准化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
(五)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参与标准编制的人员,经过了多次对标准草案的讨论,非常熟悉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往往容易忽视标准中具体条文的措辞。
但是,标准起草者认为表述得很清楚的内容,对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人员,即使是相关专业的人员,也未必就能很容易理解,如果表述得不清楚,还可能造成误解。
为使标准使用者易于理解标准的内容,在满足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完整和准确表达的前提下,标准的语言和表达形式应尽可能简单、明了、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深奥的词汇和方言,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措辞。
特别是在采用国际标准中,翻译相应文件更应注意这一点。
二、统一性,
(一)标准结构的统一
(二)文体的统一三)术语的统一,三、标准间的协调性,例题,示例ll:
GBT16902,l1997中第4章的表述为:
设计程序设计图形符号时应遵守GBT16900一1997第5章的程序及以下规定:
a)进行图形符号设计之前应首先在GBT16273及GBT54652中查找是否已有相应图形符号;b)没有现成的图形符号时,按本标准下述规定进行具体图形符号的设计。
而GBT169031一1997中第4章的表述为设计程序设计图形符号时应遵守GBT16900-1997第5章的程序及下述规定:
a)设计图形符号之前应首先在GB10001中查找是否已有相应的符号b)按本标准下述各章的规定进行具体图形符号的设计。
分析:
仔细分析上述示例可看出:
两个标准第4章的标题符合上述结构统一的要求,均为“设计程序”;条文的表述不符合“文体统一”的要求,相同条文的措辞并不十分相同。
例二:
GBT1.12000中6641的规定为:
“如果用图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图。
每幅图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
GBT112000中6651的规定为:
“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表。
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
可见示例l2符合“类似的条款应由类似的措辞来表达,相同的条款应由相同的措辞来表达这一规则。
第二章标准的结构,标准的结构:
标准的结构即是标准中的部分、章、条、段、表、图、附录的排列顺序。
第一节标准内容的划分一、内容划分的总原则
(一)标准的表现形式1作为一个整体出版的单独的标准2分为几个部分出版的标准
(二)内容的划分健康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修和服务要求;安装规定;质量评定。
二、部分的划分,
(一)划分出的各部分能单独使用
(二)划分出的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三、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一)由要素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位置来划分1、根据要素的性质划分这种划分将标准的要素划分为:
“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是“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
也就是说当声明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某一项标准时,并不需要符合标准中的所有内容,而只要符合了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的条款,即可认为符合了该项标准。
要遵守某一标准,就要遵守该标准中的所有规范性要素中所规定的内容。
资料性要素是“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
也就是说在声明符合标准时无须遵守的要素。
这些要素在标准中存在的目的,并不是要让标准使用者遵照执行,而只是要提供一些附加资料。
2、根据要素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资料性概述要素(informativepreliminary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
具体到标准中就是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
具体到标准中就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
是位于标准正文中的前几个要素,也就是标准的“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要素。
这些要素构成了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
是标准的核心部分,也是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如“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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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可将标准中的所有要素划分为:
一是必备要素(requiredclements):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
标准中的必备要素有:
封面、前言、名称、范围。
二是可选要素(optionalelements):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
也就是说在某些标准中可能存在,在另外的标准中就可能不存在的要素。
标准的要素,必备要素,可选要素,前言,封面,名称,范围,除上述四个要素之外的其他要素,第二节标准的层次,根据标准文体和结构的特点,标准的层次划分和设置采用部分、章、条、段和附录等形式。
一、部分
(一)综述1、部分是项标准被分别起草、批准发布的系列文件之一。
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号,它们共同构成了项标准。
2、部分与系列标准的区别部分不是独立的标准,也不是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它是一项标准内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号。
系列标准:
标准顺序号不同的族标准,标准间相互关联。
(二)部分的编号,部分的编号应位于标准顺序号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
(三)部分的名称分成部分的标准的名称只能采用分段式。
这时,同一标准中各个部分的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应是相同的,以用名称表明这些部分是属于同一标准。
二、章,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是标准或部分中划分出的第层次,因而构成了标准结构的基本框架。
在每项标准或每个部分中,章的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
编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这种编号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附录的编号遵循另外的规则。
每一章都应有标题。
标题位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三、条,条是对章的细分。
凡是章以下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
条的设置是多层次的。
需要时,可分到第五层次。
为了便于引用、叙述和检索,尽量不要将条划分的层次过多。
条的编号:
使用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的形式,即层次用阿拉伯数字,每两个层次之间加下脚点。
条的编号在其所属的章内或上一层次的条内进行,如第5章内的条的编号为:
第一层次的条编为51、52。
条的标题:
每个第一层次的条最好给出一个标题,标题位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条的设置:
条的设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有被引用的可能时,应考虑设立条。
2.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
四、段,段是对章或条的细分。
段没有编号,这是区别段与条的明显标志。
也就是说段是章或条中不编号的层次。
在标准中要尽量避免出现“悬置段”,因为当引用这些段时,可能会产生混淆。
五、列项,在标准条文中,常常使用列项的方法阐述标准的内容。
列项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方式,在标准中,对于某些内容使用列项进行叙述,往往十分方便。
列项可用三种方式引出:
一个句子;一个后跟冒号的完全符合语法规则的陈述;或陈述的一部分(没有冒号)。
列项中每一项前应加破折号或圆点。
列项的条文中,一般在最后一个列项的末尾使用句号,其他列项的末尾使用分号。
六、附录,附录分为两类,一类为“规范性附录”,一类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的标题:
每个附录都要设标题,以标明附录要规定或介绍的具体内容。
附录标题的设置,应与标准条文中所要表述或提及的内容相一致。
第三章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四个要素。
其中标准的封面用来标识标准,给出标准名称、编号、分类号等信息。
标准的前言说明了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信息;标准的引言中给出促使编制该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第一节封面的编写,标准封面是必备要素,每项标准都应有封面。
封面是必备要素,每项标准都应有封面。
标准封面的主要内容为:
标准的类别:
标准的标志,标准的编号:
代替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1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标准的中文名称中文名称对应的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标准的发布及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或单位,一、标准的类别,二、标准的编号三、代替标准编号四、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是构成标准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包括冲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在标准封面中位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个标准的名称应是对标准的主题最集中、最简明的概括。
第二节目次的编写,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设置目次呢?
我们说,如果目次的设置,对方便标准的查阅能起较大的作用,则需要设目次。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