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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第八十五

朱子語類卷第八十五

  禮二

   儀禮

    總論

  河間獻王得古禮五十六篇,想必有可觀。

但當時君臣間有所不曉,遂至無傳。

故先儒謂聖經不亡於秦火,而壞於漢儒,其說亦好。

溫公論景帝太子既亡,當時若立獻王為嗣,則漢之禮樂制度必有可觀。

又「致堂謂:

『武帝若使董仲舒為相,汲黯為御史大夫,則漢治必盛。

』某嘗謂:

『若如此差除,那裏得來!

』」廣。

  先王之禮,今存者無幾。

漢初自有文字,都無人收拾。

河間獻王既得雅樂,又有禮書五十六篇,惜乎不見於後世!

是當時儒者專門名家,自一經之外,都不暇講,況在上又無典禮樂之主。

故胡氏說道,使河間獻王為君,董仲舒為相,汲黯為御史,則漢之禮樂必興。

這三箇差除,豈不甚盛!

賀孫。

  今儀禮多是士禮,天子諸侯喪祭之禮皆不存,其中不過有些小朝聘燕饗之禮。

自漢以來,凡天子之禮,皆是將士禮來增加為之。

河間獻王所得禮五十六篇,卻有天子、諸侯之禮,故班固謂「愈於推士禮以為天子、諸侯之禮者」。

班固作漢書時,此禮猶在,不知何代何年失了。

可惜!

可惜!

廣。

賀孫錄略。

  禮書如儀禮,尚完備如他書。

儒用。

  儀禮,不是古人預作一書如此。

初間只以義起,漸漸相襲,行得好,只管巧,至於情文極細密,極周經處。

聖人見此意思好,故錄成書。

只看古人君臣之際,如公前日所畫圖子,君臨臣喪,坐撫當心要絰而踊。

今日之事,至於死生之際,恝然不相關,不啻如路人!

所謂君臣之恩義安在!

祖宗時,於舊執政喪亦親臨。

渡江以來,一向廢此。

只秦檜之死,高宗臨之,後來不復舉。

如陳福公,壽皇眷之如此隆至,其死亦不親臨。

祖宗凡大臣死,遠地不及臨者,必遣郎官往弔。

壽皇凡百提掇得意思,這般處卻恁地不覺。

今日便一向廢卻。

賀孫。

  禮有經,有變。

經者,常也;變者,常之變也。

先儒以曲禮為變禮,看來全以為變禮,亦不可。

蓋曲者,委曲之義,故以曲禮為變禮。

然「毋不敬,安定辭,安民哉」!

此三句,豈可謂之變禮?

先儒以儀禮為經禮。

然儀禮中亦自有變,變禮中又自有經,不可一律看也。

禮記,聖人說禮及學者問答處,多是說禮之變。

上古禮書極多,如河間獻王收拾得五十六篇,後來藏在秘府,鄭玄輩尚及見之。

今注疏中有引援處,後來遂失不傳,可惜!

可惜!

儀禮古亦多有,今所餘十七篇,但多士禮耳。

僩。

  「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

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類,莫不皆然。

只是儀禮有士相見禮,禮記卻無士相見義。

後來劉原父補成一篇。

」文蔚問:

「補得如何?

」曰:

「他亦學禮記下言語,只是解他儀禮。

」文蔚。

  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儀禮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十七篇同。

鄭康成注此十七篇,多舉古文作某,則是他當時亦見此壁中之書。

不知如何只解此十七篇,而三十九篇不解,竟無傳焉!

義剛。

  儀禮疏說得不甚分明。

溫公禮有疏漏處,高氏送終禮勝得溫公禮。

義剛。

  劉原父補亡記,如士相見義公食大夫義儘好。

蓋偏會學人文字,如今人善為百家書者。

又如學古樂府,皆好。

意林是專學公羊,亦似公羊。

其他所自為文章如雜著等,卻不甚佳。

人傑。

  永嘉張忠甫所校儀禮甚仔細,然卻於目錄中冠禮玄端處便錯了。

但此本較他本為最勝。

賀孫。

  陳振叔亦儘得。

其說儀禮云:

「此乃是儀,更須有禮書。

儀禮只載行禮之威儀,所謂『威儀三千』是也。

禮書如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之類,是說大經處。

這是禮,須自有箇文字。

」賀孫。

    士冠

  問:

「士冠禮『筮于廟門』,其禮甚詳。

而昏禮止云:

『將加諸卜。

』『占曰吉。

』既無筮,而卜禮略,何也?

」曰:

「恐卜筮通言之。

」又問:

「禮家之意,莫是冠禮既詳其筮,則於昏禮不必更詳,且從省文之義如何?

」曰:

「亦恐如此。

然儀禮中亦自有不備處,如父母戒女,止有其辭,而不言於某處之類。

」人傑。

  問「宿賓」。

曰:

「是戒肅賓也。

是隔宿戒之。

」燾。

  古朝服用布,祭則用絲。

詩絲衣:

「繹賓尸也。

」「皮弁素積」,皮弁,以白鹿皮為之;素積,白布為裙。

泳。

  問:

「士冠禮有所謂『始加』、『再加』、『三加』,如何?

」曰:

「所謂『三加彌尊』,只是三次加:

初是緇布冠,以粗布為之;次皮弁,次爵弁,諸家皆作畫爵,看來亦只是皮弁模樣,皆以白皮為之。

緇布冠古來有之,初是緇布冠,齊則緇之。

次皮弁者,只是朝服;爵弁,士之祭服。

周禮,爵弁居五冕之下。

」又問:

「『致美乎黻冕』,注言:

『皆祭服也。

』黻冕恐不全是祭服否?

」曰:

「祭服謂之『黻冕』,朝服謂之『』,如詩『鞞琫有珌』,內則『端鞞紳』,皆是。

」問:

「士冠禮『一加』、『再加』,言『吉月』、『令月』;至『三加』,言『以歲之正』,不知是同時否?

」曰:

「只是一時節行此文,自如此說。

加緇布冠,少頃又更加皮弁,少頃又更加爵弁,然後成禮。

如溫公冠禮亦倣此:

初裹巾,次帽,次頭。

」又問:

「黻冕,黻,蔽膝也,以韋為之。

舜之畫衣裳,有黼黻絺繡,不知又如何畫於服上?

」曰:

「亦有不可曉。

黻在裳之前,亦畫黻於其上。

」宇。

  陳仲蔚問冠儀。

曰:

「凡婦人見男子,每先一拜;男拜,則又答拜;再拜亦然。

若子冠,則見母亦如之,重成人也。

尋常則不如此。

但古人無受拜禮,雖兄亦答拜,君亦然。

但諸侯見君,則兩拜還一拜。

」義剛。

  冠者見母與兄弟,而母與兄弟皆先拜,此一節亦差異。

昏禮亦然。

婦始見舅姑,舅姑亦拜。

義剛。

  士冠禮:

「始冠緇布冠,冠而弊之。

」弊是不用也。

義剛。

    士昏

  儀禮昏禮:

「下達用鴈。

」注謂「在下之人,達二家之好而用鴈」,非也。

此只是公卿大夫下達庶人,皆用鴈。

後得陸農師解,亦如此說。

陸解多杜撰,亦煞有好處,但簡略難看。

陳祥道禮書考得亦穩。

淳。

義剛錄云:

「擇之云:

『自通典後,無人理會禮。

本朝但有陳祥道陸佃略理會來。

』曰:

『陳祥道理會得也穩,陸農師也有好處,但杜撰處多,如儀禮』云云。

  問:

「昏禮用鴈,『婿執鴈』,或謂取其不再偶,或謂取其順陰陽往來之義。

」曰:

「士昏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夫之服,爵弁。

乘大夫之車,墨車。

則當執大夫之贄。

前說恐傅會。

」又曰:

「重其禮而盛其服。

」賜。

  或問:

「禮經,婦三月而後廟見,與左氏不同。

」曰:

「左氏說禮處,多與禮經不同,恐是當時俗禮,非必合於禮經。

」又問:

「既為婦,便當廟見,必三月之久,何邪?

」曰:

「三月而後事定。

三月以前,恐更有可去等事;至三月不可去,則為婦定矣,故必待三月而後廟見。

」或曰:

「未廟見而死,則以妾禮葬之。

」曰:

「歸葬於婦氏之黨。

」文蔚。

    鄉飲酒

  鄉飲酒云:

「笙入,樂南陔白華華黍。

」想是笙入吹此詩,而樂亦奏此詩。

樂,便是眾樂皆奏之也。

    聘禮

  問聘禮所言「君行一,臣行二」之義。

曰:

「君行步闊而遲,臣行步狹而疾,故君行一步,而臣行兩步,蓋不敢同君之行而踐其跡也。

國語齊君晏子行,子貢怪之,問孔子君臣交際之禮一段,說得甚分曉。

」僩。

    公食大夫禮

  公食大夫禮,乃是專饗大夫。

為主人者時出勸賓,賓辭而獨饗。

人傑。

    覲禮

  天子常服皮弁。

惟諸侯來朝見於廟中,服冕服,用鬱鬯之酒灌神。

人傑。

  覲,是正君臣之禮,較嚴。

天子當依而立,不下堂而見諸侯。

朝,是講賓主之儀,天子當宁而立,在路寢門之外,相與揖遜而入。

義剛。

    喪服經傳

  今人齊衰用布太細,又大功、小功皆用苧布,恐皆非禮。

大功須用市中所賣火麻布稍細者,或熟麻布亦可。

小功須用虔布之屬,古者布帛精粗,皆有升數,所以說「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於市」。

今更無此制,聽民之所為。

所以倉卒難得中度者,只得買來自以意擇製之爾。

僩。

  喪服葛布極粗,非若今之細也。

僩。

  「緦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只用一經。

如今廣中有一種疏布,又如單經黃草布,皆只一經也。

然小功十二升,則其縷反多於緦矣,又不知是如何。

閎祖。

  問:

「溫公儀,首絰綴於冠,而儀禮疏說別材而不相綴。

」曰:

「綴也得,不綴也得,無緊要。

」淳。

  堯卿問絰帶之制。

曰:

「首絰大一搤,只是拇指與第二指一圍。

腰絰較小,絞帶又小於腰絰。

腰絰象大帶,兩頭長垂下。

絞帶象革帶,一頭有扣子,以一頭串於中而束之。

總,如今之髻巾。

括髮,是束髮為髻。

」安卿問:

「鄭氏儀禮注及疏,以男子括髮與免,及婦人髽,皆云『如著幓頭然』。

所謂幓頭,何也?

」曰:

「幓頭只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髻也。

『免』,或讀如字,謂去冠。

」又問婦人首絰之制。

曰:

「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環耳。

」「幓」音驂。

義剛。

  或問服制。

曰:

「儀禮事事都載在裏面,其間曲折難行處,他都有箇措置得恰好。

」因舉一項:

「父卒,繼母嫁,後為之服報。

傳曰:

『何以期也?

貴終也。

』」「嘗為母子,貴終其恩,此為繼母服之義。

」賀孫。

  沈存中說,喪服中,曾祖齊衰服,曾祖以上皆謂之曾祖,恐是如此。

如此,則皆合有齊衰三月服。

看來高祖死,豈有不為服之理!

須合行齊衰三月也。

伊川頃言祖父母喪,須是不赴舉,後來不曾行。

法令雖無明文,看來為士者為祖父母期服內,不當赴舉。

僩。

  沈存中云,高祖齊衰三月,不特四世祖為然,自四世以上,凡建事,皆當服衰麻三月,高祖蓋通稱耳。

閎祖。

  問:

「某人不肯丁所生母憂。

」曰:

「禮為所生父母齊衰杖期,律文許申心喪。

若所生父再娶,亦當從律,某人是也。

」又問:

「若所生父與所繼父俱再娶,當持六喪乎?

」曰:

「固是。

」又問先儒爭濮議事。

曰:

「此只是理會稱親。

當時蓋有引戾園事,欲稱『皇考』者。

」又問:

「稱『皇考』是否?

」曰:

「不是。

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稱『皇考』者。

」人傑。

  「儀禮『稽顙』條內,注說:

『國君有疾,不能為祖父母、曾祖父母服,則世子斬。

』又曰:

『君喪皆斬。

』說已分明。

天子無期喪。

凡有服,則必斬三年。

」淳。

  因言,孫為人君,為祖承重。

頃在朝,檢此條不見。

後歸家檢儀禮疏,說得甚詳,正與今日之事一般。

乃知書多看不辦。

舊來有明經科,便有人去讀這般書,注疏都讀過。

自王介甫新經出,廢明經學究科,人更不讀書。

卒有禮文之變,更無人曉得,為害不細!

如今秀才,和那本經也有不看底。

朝廷更要將經義、賦、論、策頒行印下教人在。

僩。

  無大功尊。

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

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

其曾祖父母小功,及從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

閎祖。

  母之姊妹服反重於母之兄弟,緣於兄弟既嫁則降服,而於姊妹之服則未嘗降。

故為子者於舅服緦,於姨母服小功也。

賀孫。

  舅於甥之妻有服,甥之妻於夫之舅卻無服,也可疑。

恐是舅則從父身上推將來,故廣;甥之妻則從父身上推將來,故狹。

義剛。

  「禮,妻之父曰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

古禮『甥』字用處極多,如婿謂之『甥』,姑之子亦曰『甥』。

」或問:

「『姪』字,本非兄弟之子所當稱?

」曰:

「然。

伊川嘗言之。

胡文定家子弟稱『猶子』,禮『兄弟之子,猶子也』,亦不成稱呼。

嘗見文定家將伊川語錄凡家書說『姪』處,皆作『猶子』,私嘗怪之。

後見他本只作『姪』字,乃知『猶子』字文定所改,以伊川嘗非之故也。

殊不知伊川雖非之,然未有一字替得,亦且只得從俗。

若改為『猶子』,豈不駭俗!

據禮,兄弟之子當稱『從子』為是。

自曾祖而下三代稱『從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稱『族子』。

」僩。

  始封之君不臣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其諸父,不忘其舊也。

公謹。

  喪服,五服皆用。

朋友麻,是加麻於弔服之上。

麻,謂絰也。

閎祖。

  問:

「『改葬緦』,鄭玄以為終緦之月數而除服,王肅以為葬畢便除,如何?

」曰:

「如今不可考。

禮宜從厚,當如鄭氏。

」問:

「王肅以為既虞而除之。

若是改葬,神已在廟久矣,何得虞乎?

」曰:

「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

看來也須當反哭於廟。

」問:

「鄭氏以為只是有三年服者,改葬服緦三月;非三年服者,弔服加麻,葬畢除之否?

」曰:

「然。

子思曰:

『禮,父母改葬,緦而除。

』則非父母不服緦也。

」賀孫。

    既夕

  問:

「朝祖時有遷祖奠,恐在祖廟之前。

祖無奠而亡者難獨享否?

」曰:

「不須如此理會。

禮說有奠處便是合有奠,無奠處便合無奠,更何用疑?

其他可疑處卻多。

如溫公疑斬、齊古制,而功、緦又卻不古制,是何說也?

古者五服皆用麻,但有等差,皆有冠絰,但功、緦之絰小耳。

今人吉服不古而凶服古,亦無謂也。

今俗喪服之制,下用橫布作欄,惟斬衰用不得。

」淳。

義剛同。

    少牢饋食

  儀禮:

「日用丁巳。

」按注家說,則當作「丁、己」,蓋十干中柔日也。

雉。

  儀禮饋食之詞曰:

「適爾皇祖伯某父。

」伯,伯仲叔季也;某,字也;父,美稱,助辭也。

振。

朱子語類卷第八十六

  禮三

   周禮

    總論

  曹問周禮。

曰:

「不敢教人學。

非是不可學,亦非是不當學;只為學有先後,先須理會自家身心合做底,學周禮卻是後一截事。

而今且把來說看,還有一句干涉吾人身心上事否?

  今只有周禮儀禮可全信。

禮記有信不得處。

又曰:

「周禮只疑有行未盡處。

看來周禮規模皆是周公做,但其言語是他人做。

今時宰相提舉敕令,豈是宰相一一下筆?

有不是處,周公須與改。

至小可處,或未及改,或是周公晚年作此。

  大抵說制度之書,惟周禮儀禮可信,禮記便不可深信。

周禮畢竟出於一家。

謂是周公親筆做成,固不可,然大綱卻是周公意思。

某所疑者,但恐周公立下此法,卻不曾行得盡。

」文蔚。

僩錄云:

「周禮是一箇草本,尚未曾行。

  問周禮。

曰:

「未必是周公自作,恐是當時如今日編修官之類為之。

又官名與他書所見,多有不同。

恐是當時作此書成,見設官太多,遂不用。

亦如唐六典今存,唐時元不曾用。

」又笑曰:

「禁治蝦蟆,已專設一官,豈不酷耶!

」浩。

  周禮,胡氏父子以為是王莽令劉歆撰,此恐不然。

周禮是周公遺典也。

德。

  周禮一書好看,廣大精密,周家法度在裏,但未敢令學者看。

方子。

  周禮一書,也是做得縝密,真箇盛水不漏!

廣。

  子升問:

「周禮如何看?

」曰:

「也且循注疏看去。

第一要見得聖人是箇公平底意思。

如陳君舉說,天官之職,如膳羞衣服之官,皆屬之,此是治人主之身,此說自是。

到得中間有官屬相錯綜處,皆謂聖人有使之相防察之意,這便不是。

天官是正人主之身,兼統百官;地官主教民之事,大綱已具矣。

春夏秋冬之官,各有所掌,如太史等官屬之宗伯,蓋以祝、史之事用之祭祀之故;職方氏等屬之司馬,蓋司馬掌封疆之政。

最是大行人等官屬之司寇,難曉。

蓋儀禮覲禮,諸侯行禮既畢,出,『乃右肉袒於廟門之東』。

王曰:

『伯父無事,歸寧乃邦。

』然後再拜稽首,出自屏。

此所謂『懷諸侯則天下畏之』,是也,所以屬之司寇。

如此等處,皆是合著如此,初非聖人私意。

大綱要得如此看。

其間節目有不可曉處,如官職之多,與子由所疑三處之類,只得且缺之,所謂『其詳不可得而聞也』。

或謂周公作此書,有未及盡行之者,恐亦有此理。

只如今時法令,其間頗有不曾行者。

」木之因說:

「舊時妄意看此書,大綱是要人主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使天下之民無不被其澤,又推而至於鳥獸草木無一不得其所而後已。

不如是,不足以謂之裁成輔相,參贊天地耳。

」曰:

「是恁地,須要識公平意思。

」因說:

「如今學問,不考古固不得。

若一向去採摭故事,零碎湊合說出來,也無甚益。

孟子慨然以天下自任,曰:

『當今之世,舍我其誰!

』到說制度處,只說『諸侯之禮,吾未之學,嘗聞其略也』。

要之,後世若有聖賢出來,如儀禮等書,也不應便行得。

如封建諸侯,柳子厚之說自是。

當時卻是他各自推戴為主,聖人從而定之耳。

如今若要將一州一縣封某人為諸侯,人亦未必安之。

兼數世之後,其弊非一。

如鄉飲酒之禮,若要教天下之人都如此行,也未必能。

只後世太無制度。

若有聖賢,為之就中定其尊卑隆殺之數,使人可以通行,這便是禮;為之去其哇淫鄙俚之辭,使之不失中和歡悅之意,這便是樂。

」木之。

  周禮中多有說事之綱目者。

如屬民讀法,其法不可知;司馬職,「乃陳車徒,如戰之陳」,其陳法亦不可見矣。

人傑。

  「周都豐鎬,則王畿之內當有西北之戎。

如此,則稍、甸、縣、都,如之何可為也?

」曰:

「周禮一書,聖人姑為一代之法爾。

到不可用法處,聖人須別有通變之道。

」去偽。

  今人不信周官。

若據某言,卻不恁地。

蓋古人立法無所不有,天下有是事,他便立此一官,但只是要不失正耳。

且如女巫之職,掌宮中巫、祝之事,凡宮中所祝皆在此人。

如此,則便無後世巫蠱之事矣。

道夫。

  五峰以周禮為非周公致太平之書,謂如天官冢宰,卻管甚宮閫之事!

其意只是見後世宰相請託宮闈,交結近習,以為不可。

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國、平天下之本,豈可以後世之弊而併廢聖人之良法美意哉!

又如王后不當交通外朝之說,他亦是懲後世之弊。

要之,儀禮中亦分明自載此禮。

至若所謂「女祝、掌凡內禱、祠、禬、禳之事」,使後世有此官,則巫蠱之事安從有哉!

道夫。

  五經中,周禮疏最好,詩與禮記次之,書易疏亂道。

易疏只是將王輔嗣注來虛說一片。

    論近世諸儒說

  於丘子服處見陳徐二先生周禮制度菁華。

下半冊,徐元德作;上半冊,即陳君舉所奏周官說。

先生云:

「孝宗嘗問君舉:

『聞卿博學,不知讀書之法當如何?

』陳奏云:

「臣生平於周官粗嘗用心推考。

今周官數篇已屬,容臣退,繕寫進呈。

」遂寫進御。

大概推周官制度亦稍詳,然亦有杜撰錯說處。

儒用錄云:

「但說官屬。

不悉以類聚,錯綜互見。

事必相關處,卻多含糊。

或者又謂有互相檢制之意,此尤不然。

」如云冢宰之職,不特朝廷之事,凡內而天子飲食、服御、宮掖之事無不畢管。

蓋冢宰以道詔王,格君心之非,所以如此。

此說固是。

但云,主客行人之官,合屬春官宗伯,而乃掌於司寇;儒用錄云:

「大行人司儀掌賓客之事,當屬春官,而乃領於司寇。

」土地疆域之事,合掌於司徒,乃掌於司馬:

儒用錄云:

「懷方氏辨正封疆之事,當屬地官,而乃領於司馬。

」蓋周家設六官互相檢制之意。

此大不然!

何聖人不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其臣,既任之而復疑之邪?

」或問:

「如何?

」曰:

「賓客屬秋官者,蓋諸侯朝覲、會同之禮既畢,則降而肉袒請刑,司寇主刑,所以屬之,有威懷諸侯之意。

夏官掌諸侯土地封疆,如職方氏皆屬夏官。

蓋諸侯有變,則六師移之,儒用錄云:

「不得有其土地。

司馬主兵,有威懷諸侯之義故也。

」所以屬司馬也。

」又問:

「冬官司空掌何事?

」曰:

「次第是管土田之事。

蓋司馬職方氏存儒用錄作「正」。

其疆域之定制,至於申畫井田,創置纖悉,必屬於司空,而今亡矣。

」又云:

「陳徐周禮制度,講三公宰相處甚詳,然皆是自秦漢以下說起。

云漢承秦舊,置三公之官。

若仍秦舊,何不只倣秦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卻置司馬司徒司空者,何故?

蓋他不知前漢諸儒未見孔壁古文尚書有周官一篇,說太師太傅太卻為三公爾。

孔安國古文尚書藏之祕府,諸儒專門伏生二十五篇,一向不取孔氏所藏古文者。

及至魏晉間,古文者始出而行於世。

漢初亦只仍秦舊,置丞相御史太尉為三公。

及武帝始改太尉為大司馬。

然武帝亦非是有意於復古,但以衛霍功高官大,上面去不得,故於驃騎大將軍之上,加大司馬以寵異之,如加階官『冠軍』之號爾,其職無以異於大將軍也。

及何武欲改三公,他見是時大司馬已典兵,兼名號已正,故但去大字,而以丞相為司徒,御史大夫為司空。

後漢仍舊改司馬為太尉,而司徒司空之官如故。

然政事歸於臺閣,三公備員。

後來三公之職遂廢,而侍中中書尚書之權獨重,以至今日。

」儒用略。

  君舉說井田,道是周禮王制孟子三處說皆通。

他說千里不平直量四邊,又突出圓算,則是有千二百五十里。

說出亦自好看,今考來乃不然。

周禮鄭氏自於匠人注內說得極仔細。

前面正說處卻未見,卻於後面僻處說。

先儒這般極仔細。

君舉於周禮甚熟,不是不知,只是做箇新樣好話謾人。

本文自說「百里之國」,「五十里之國」。

賀孫。

  周禮有井田之制,有溝洫之制。

井田是四數,溝洫是十數。

今永嘉諸儒論田制,乃欲混井田、溝洫為一,則不可行。

鄭氏注解分作兩項,卻是。

人傑。

  溝洫以十為數,井田以九為數,決不可合,永嘉必欲合之。

王制孟子武成分土皆言三等,周禮乃有五等,決不合,永嘉必欲合之。

閎祖。

  「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

」又云:

「凡千里,以方五百里封四公。

」則是每箇方五百里,甚是分明。

陳乃云,方一百二十五里,又以為合加地、賞田、附庸而言之,何欺誑之甚!

閎祖。

  先生以禮鑰授直卿,令誦一遍畢。

先生曰:

「他論封國,將孟子說在前,而後又引周禮『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說,非是。

」直卿問:

「孟子所論五等之地,是如何與周禮不合?

」曰:

「先儒說孟子所論乃夏商以前之制,周禮是成王之制,此說是了。

但又說是周斥大封域而封之,其說又不是。

若是恁地,每一國添了許多地,便著移了許多人家社稷,恐無此理。

這只是夏商以來,漸漸相吞併,至周自恁地大了。

周公也是不柰他何,就見在封他。

且如當初許多國,也不是先王要恁地封。

便如柳子厚說樣,他是各人占得這些子地,先王從而命之以爵,不意到後來相吞併得恁大了。

且如孟子說:

『周公之封於魯也,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太公之封於齊也,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

』這也不是。

當時封許多功臣親戚,也是要他因而藩衛王室。

他那舊時國都恁大了,卻封得恁地小,教他與那大國雜居,也於理勢不順。

據左傳所說『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齊是恁地闊。

詩『復周公之宇』,魯是恁地闊。

這箇也是勢著恁地。

陳君舉卻說只是封疆方五百里,四維每一面只百二十五里;以徑言,則只百二十五里。

某說,若恁地,則男國不過似一耆長,如何建國!

職方氏說一千里封四伯,一千里封六侯之類,極分明。

這一千里,縱橫是四箇五百里,便是破開可以封四箇伯。

他那算得國數極定,更無可疑。

君舉又卻云,一千里地封四伯外,餘地只存留在那裏。

某說,不知存留作甚麼?

恁地,則一千里只將三十來同封了四伯,那七十來同卻不知留作何用?

」直卿曰:

「武王『分土惟三』,則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似是周制。

」曰:

「武王是初得天下,事勢未定,且大概恁地。

如文王治岐,那制度也自不同。

」先生論至此,蹙眉曰:

「這箇也且大概恁地說,不知當時仔細是如何。

」義剛問:

「孟子想不見周禮?

」曰:

「孟子是不見周禮。

」直卿曰:

「觀子產責晉之辭,則也恐不解封得恁地大。

」曰:

「子產是應急之說。

他一時急後,且恁地放鵰,云,何故侵小?

這非是至論。

」直卿曰:

「府、史、胥、徒,則是庶人在官者,不知如何有許多?

」曰:

「嘗看子由古史,他疑三事;其一,謂府、史、胥、徒太多。

這箇當時卻都是兼官,其實府、史、胥、徒無許多。

」直卿曰:

「那司市一官,更動誕不得,法可謂甚嚴。

」曰:

「周公當時做得法大段齊整。

如市,便不放教人四散去買賣;他只立得一市在那裏,要買物事,便入那市中去。

不似而今要買物,只於門首,自有人擔來賣。

更是一日三次會合,亦通人情。

看他所立法極是齊整,但不知周公此書行得幾時耳。

」義剛。

    天官

  天官之職,是總五官者。

若其心不大,如何包得許多事?

且冢宰內自王之飲食衣服,外至五官庶事,自大至小,自本至末,千頭萬緒,若不是大其心者區處應副,事到面前,便且區處不下。

況於先事措置,思患預防,是著多少精神!

所以記得此,復忘彼。

佛氏只合下將那心頓在無用處,纔動步便疏脫。

所以吾儒貴窮理致知,便須事事物物理會過。

「舜明於庶物」,物即是物,只是明,便見皆有其則。

今文字在面前,尚且看不得,況許多事到面前,如何柰得他!

須襟懷大底人,始得。

又云:

「後人皆以周禮非聖人書。

其間細碎處雖可疑,其大體直是非聖人做不得!

」賀孫。

  「周之天官,統六卿之職,亦是其大綱。

至其他卿,則一人理一事。

然天官之職,至於閽寺、宮嬪、醯醬、魚鹽之屬,無不領之。

」道夫問:

「古人命官之意,莫是以其切於君身,故使之領否?

」曰:

「然。

」道夫。

  周禮天官兼嬪御宦官飲食之人,皆總之。

則其於飲食男女之欲,所以制其君而成其德者至矣,豈復有後世宦官之弊?

古者宰相之任如此。

  問:

「宮伯、宮正所率之屬五百人皆入宮中,似不便否?

」曰:

「此只是宿衛在外,不是入宮,皆公卿王族之子弟為之,不是兵卒。

」淳。

宮伯、宮正。

    地官

  問:

「司徒職在『敬敷五教』,而地官言教者甚略,而言山林陵麓之事卻甚詳。

」曰:

「也須是教他有飯喫,有衣著,五方之民各得其所,方可去教他。

若不恁地,教如何施?

但是其中言教也不略,如閭胥書其孝弟姻卹,屬民讀法之類,皆是。

」義剛。

淳錄云:

「民無住處,無物喫,亦如何教得?

所以辨五方之宜以定民居,使之各得其所,而後教可行也。

  直卿謂:

「司徒所謂教,只是十二教否?

」曰:

「非也。

只為教民以六德、六行、六藝,及歲時讀法之類。

」淳。

  周禮中說教民處,止及於畿內之民,都不及畿外之民,不知如何。

豈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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