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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项目合同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

  篇一: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第一节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概述

  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含义

  –1.主体:

签约双方的当事人,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

  –2.客体:

合同的标的,是签约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3.内容:

合同签约人之间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内容

  –1.序文。

当招标文件中包含合同协议时,其序文部分比较简单。

当招标文件

  不包含协议时,合同序文部分则应载明合同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和基本合同的宗旨(签订合同的目的和建设任务)等。

  –2.技术条款。

如有关工期、进度、质量、标准、规范、检验及工程养护等

  方面的条款

  –3.经济条款。

如货币和支付方式、费用、调值与保值、赔偿、支流等方面

  的条款。

经济条款有时也称为商务条款。

  –4.法律条款。

如不可抗力、争议与仲裁、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分多种多样,大体上分为:

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供货与安装合同、劳务与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合同。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为确定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协商签订的共同遵守的文件。

合同一经签订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受法律制约,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负赔偿责任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特征

  

(一)国际性

  –1.签约各方分属于不同的国家。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在不同国家的法人

  之间签订的,是由一个国家的承包商为承担在另一个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与该项目的业主所签订的合同。

  –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常受多国法律的制约。

在各方签约时,各项条款的内容

  均不能违反签约各方本国的法律。

必要时合同双方还会选择第三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

  –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多样性。

一般工程的付款支付多为两种或两种

  以上的货币付款,一种是当地货币,一种是国际通用货币。

  –4.仲裁地常选择第三国。

国际工程承包发生纠纷、争端是常见的事。

为保

  证公正,提交仲裁时常选择第三国作为仲裁地

  

(二)多元性

  –国际工程签约人虽然只有业主和承包人两方,但合同执行中,会涉及多方关

  系人。

如业主方面有咨询公司、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方面有合伙人、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之间还有银行、保险公司一类的担保人。

–此外,由于工程有的规模很大,技术要求复杂,需要多家承包商独立承包,

  有时甚至涉及几十家公司,需要签几十项合同。

不管哪类合同,只要合同签约方与该项工程的实施有关,承包商就对其承担一定的义务。

承包商对各种关系的处理和应承担的义务在合同中均有详细的规定。

  –要使一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圆满实施,承包商不但要处理好和业主的关系,

  而且还要认真的处理好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特殊性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工程项目,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不可分

  割的独立整体,具有不可移动性。

合同需要反映各个项目的不同特征。

  (四)履约方式的渐进性和连续性

  –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工程项目本身,只能通过渐进和连续的方式

  才能完成它。

在这一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确认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所承担的义务,要受到业主(或其委托人咨询工程师)多次的检查和确认。

  (五)履约的周期长、风险大

  –国际工程承包的项目一般周期都比较长,少则2~3年,多则几年,甚至十

  几年。

由于周期长,各种因素随时可能变化,国际工程承包作为一项综合性的输出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有政治,经济,自然条件,建设环境,法律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决定着承包商的盈亏,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

  –这就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对构成风险的因素做认真的调查、预测、分

  析和研究,并在合同谈判中尽量避免风险性条款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作用

  

(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

  –无论业主还是承包商,其一切行为和工作都是以合同为依据的。

因为合同的

  订立,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因而双方都受到它的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

–在资格预审阶段,由业主确定的工程工期和工程范围等,都是承包商制定价

  格的重要依据,也将是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在投标报价阶段,承包商的各种报价条件,制定价格的基础,都是承包商和

  业主之间今后拟定合同的基本条件,在此阶段,对承包商来说,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有竞争力的单价,算出总价。

对业主来说主要是对承包商所报的价格进行综合比较、评议和接受。

对此,双方经过谈判,最后形成书面协议—合同。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的主要义务是,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对其

  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按数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双方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承包商的施工和业主的付款而结清的。

双方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

  

(二)合同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依据

  –不论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还是请第三方出面调解或提交仲裁或提交司

  法诉讼都必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据实判断纠纷双方谁是谁非,提出解决纠纷的具体办法。

  (三)合同是处罚违约者的准绳

  –通常合同中订有惩罚条款,双方无论哪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或不完

  全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履行合同,都要受到惩罚。

违约一方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方的损失,通常合同中对违约的成立和违约的处罚限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合同的惩罚作用,是保证双方都能正确地履行合同

  四、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

  –

  –

  

  

  

  

  –包括施工合同,还包括勘察、设计、安装、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国际上最通用的并为世界银行所推荐的是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

第二节勘察设计合同一、可行性研究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具备技术服务的特征。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委托通常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多数情况下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对该项目有兴趣的投资者,向若干家专业咨询、设计机构或设计施工联合企业发出邀请函,同时附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副本和有关拟建项目的目标、规模、技术要求、原料、动力、市场、资金来源等的设想说明,请这些单位提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价单,然后从中选择资信卓著、报价合理的单位或个体经协商后签订承包合同。

二、勘察设计合同–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与咨询或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契约。

勘察设计合同的制订依据,除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取费标准和期限外,还要遵循所在国政府的有关法规。

–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3.承包方勘察范围、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内容及份数,是否制作模型等。

–4.勘察、设计取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6.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7.委托方与承包方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8.因计划变更、资料不准或其它原因而造成影响的处理办法。

–9.争端及裁决第三节施工承包合同其合同种类颇为复杂,不同划分方法决定了合同的归类。

一、按承包范围或内容划分通常分为统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

(一)统包合同–统包亦称“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谈的“交钥匙”。

–采取这种方式,建设单位只要提出使用要求或产品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商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安装、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

–统包合同涉及面广,内容繁多,方方面面,无所不及,且持续时间长,对于承包商来说常常风险较大。

国际上通常将其分为两部分,即设计和施工。

(二)阶段承包合同

  –即将一项工程分成若干阶段,分别进行承发包。

  –凡国际上的大型工程,多数采用分阶段进行,有时分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

  同一家承包商可以同时投标承包全部工程或其中的若干阶段或若干期工程,但合同通常按阶段工程缔结。

  

  

  

  

  

  

  

  –这样的划分常常有助于工程的管理,质量保证系数较大,但投资则有可能加大,如果由不同的公司分别实施的话(三)专项承包合同指承发包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专项工程。

专项承包合同也称为专业分包合同。

–这种方式常见于专业性强的公司所从事的承包工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源勘察等。

–这种分包合同常常是由专业承包公司直接同建设单位缔约。

这种情况下,专业承包商多数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但是,总包商有时也出于技术或节省费用原因而将这类专业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一些专业承包商。

后一种情况下,专业分包合同则由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

业主在批准总包商的分包要求后,一般不与专业分包商直接发生关系二、按承包商所处的地位划分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常常各不相同,有时是总承包商,有时是分包商,有时是联合体中的一员。

由于承包商所处地位不同,故承包合同亦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和直接承包合同等五种。

(一)总包合同–由一家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总包商在征得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商负统一协调和监督责任。

根据总包合同的原则,业主或工程师仅同总包商发生直接关系,而不与各专业承包商或分包商发生直接关系。

–承担总包任务的通常有咨询公司、勘察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

–总包合同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包罗各种任务,总包商责任重大,工作难度较大,尤其是在多家公司参与同一工程情况下的统一协调工作。

(二)分包合同–分包是相对总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业主发生直接关系(但业主指定分包商除外)。

分包商从总包商处分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商统筹安排其活动,分包商直接对总包商负责。

–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如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修工程公司等。

(三)独立承包合同–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商依靠自己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不实行分包。

这种形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可以是综合性的,包括各种环节,各环节任务虽小,但包括事项却颇为繁多;也可以是比较单纯的,就某一项任务而规定相应条款。

(四)直接承包合同

  –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

  业主负责。

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也不存在联营协作关系,没有连带责任。

  –现场上的协调工作可由业主自己去做,或委托一家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

  请专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

  –直接承包合同视承包内容而定,不过多属项目单纯,独立性强的任务。

这样

  

  的合同好处在于没有节外生枝现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承包这类合同工程的多数是专业性强的公司(五)联合承包合同–以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起来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业主签订合同,共同对业主负责,并彼此协调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各自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等。

–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更大的工程任务。

–由于多家共同作价,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尤其是与当地公司联合竞标,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得益更大。

–联合体代表直接对业主负合同责任。

它与总包合同的区别在于代表与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关系。

总包合同的签约人总包商对参与实施工程的诸家公司起领导作用,而联合承包合同的缔约人对参与联合体的成员仅起统一协调作用,他们之间是协作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各联营代表在联合承包合同缔结前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及彼此相关联的责任。

–业主强调的是连带责任,即在联合体中的某一成员履约不力时,其他成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合同则不同,业主不直接与分包公司发生联系,只直接同总包公司缔约和履约,总承包公司要负完全责任。

三、按计价方式分类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分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亦称监督开支合同)、临时价合同、极限值合同。

(一)总价合同1.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价格根据得标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体量事先明确商定。

承包商提出的正式总价必须–与业主决定委托实施的准确的工程任务一致–与由承包商在业主提出的工程任务的基础上提出的书面建议且经业主正式认可的工程量一致2.总价合同有四种不同形式:

(1)不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

–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合同总价不能变化。

–承包商在报价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都已做了估计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采用这种合同时,在图纸和规定、规范中应对工程做出详尽的描述。

合同总价只是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时才能更改。

–这种合同适用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半年)的工程项目。

签订这种合同,承包商必须承担一切风险。

(2)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

  篇二: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审核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审核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国际工程事业部

  李田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审核

  [摘要]:

合同审核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

而国际工程项目在进行合同审查工作的过程中,又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总结合同审核的通用步骤之后,我分析了国际项目合同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合同审核法务国际工程合同

  入职已有将近一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工作经历了从不解到略知的过程,也学习到了很多法律实务。

作为一名公司法务,在工作中最常接触的一项工作便是合同审核。

合同审查是法务工作中的常规任务之一。

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可以有效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法律风险,因此一直是法务工作的重点。

  合同审核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

而国际工程项目在进行合同审查工作的过程中,又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总结合同审核的通用步骤之后,我分析了国际项目合同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合法有效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公平性原则。

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失公平”。

  可操作性原则。

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具体表现在:

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

  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2合同审查步骤

  结合以上所提到的合同审核原则,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沟通参照和找法。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前需先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1)开头,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2)正文;

  (3)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

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附件是否完整以及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包括: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主要是指以下重要内容条款的完整:

  

(1)双方名称或姓名以及住所。

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当事人具体情况。

  

(2)标的。

例如施工合同,应说明工程详细情况和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

  (3)数量。

  (4)质量。

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

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国家、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

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能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的情况,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

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以及法律适用。

  (9)合同生效条款。

一般应当写明:

“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

“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

合同中应当写明:

“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

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

法务在合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

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

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

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

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

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

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

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

  3国际工程项目合同审核需注意的问题

  相比普通的合同,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核中,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责任划分风险。

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对于承包商的工作范围的界定,以及对于业主的责任如业主的付款责任、业主为承包商提供现场施工条件的责任等是否有明确规定。

如果承包商承担的只是项目的某一部分,还须注意自身与业主及其他标段承包商各方的工作范围的界限划分。

  合同价格、支付风险。

国际项目合同中业主倾向使用固定总价合同,尤其是在总承包项目中,虽可以使业主签约时能掌握投资额度,有利于融资便利,但是使承包商承担了价格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

承包商报价完整准确,计算错误和错报漏报都会造成直接损失,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汇率利率以及物价上涨因素。

此外,业主资信情况及其财务情况对承包商影响较大,如付款不能保证,造成承包商垫资,增加利息损失和风险。

  罚款风险。

对合同违约和工期延误的罚款的规定是否合理,包括罚款的基数、比例以及罚款的最高限额。

由于国别差异使考察难度增加,以及各个国家劳务情况、政府办事效率等都有差异。

在对合同违约和工期延误的罚款方面一定要考虑这些因素进去,否则建筑方会过于被动。

  保函风险。

国际项目一般都是开保函,无条件保函在业主向银行索偿时,银行无需先取得承包商的同意就立刻兑现,在此之前完全剥夺了承包商申辩的权利,担保银行也无权因承包商实际未违约而拒绝付款。

虽然事后可以提请仲裁,

  篇三: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课程论文

  题目: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小组成员:

简政东XX0420712

  刘亚菲XX0420717

  石苗苗XX0420721

  任课老师:

束拉

  专业:

土木工程专业

  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XX年6月1日

  郑州大学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各方均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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