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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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了重大改革部署,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提法,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一、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金城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进创新,着力构建责任分解、宣传引导、监督检查、推动落实、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落实工作链条,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创新责任分解机制,使“两个责任”由“虚”化“实”。

一是分类细化、明确责任。

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逐一列明党委领导班子的9项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4项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4项责任以及纪委的6项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任务。

二是领导带头,分解责任。

结合市领导工作分工情况,及时印发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分别落实到市级领导。

各乡镇(街道)、部门也结合实际,把本地本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身上,促进“一岗双责”落实。

三是承诺签字,认领责任。

年初,组织开展廉政承诺工作。

市领导带头作出了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个性化的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基层站所等单位也认真开展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全市共有570余名乡科级干部,1100余名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岗位以文件、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作出了个性化的廉政承诺。

在廉政承诺的基础上,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分市级层面和乡镇(街道)部门层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领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

2.创新宣传引导机制,使责任认识由“浅”入“深”。

一是“约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广泛宣传。

市委召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市委书记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的履职约谈专项活动,通过市领导带头开展履职约谈的方式传导责任、压实责任。

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区走访各乡镇(街道)、部门,向各单位班子成员宣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实现了宣讲全覆盖。

二是“媒体讲”和“个人谈”相结合,密集造势。

在《今日中州》、中州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市纪检监察网开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宣传专栏,通过“一把手”谈主体责任落实、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落实等方式加强宣传。

至目前,已有6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和纪委书记接受专题访谈。

三是“自身述”和“当面评”相结合,加深理解。

推行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在实现各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全覆盖的基础上,市纪委陆续召开评议会,面对面听取相关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并进行面对面评议,针对性地指出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真正引起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重视落实。

3.创新纪检工作机制,使监督检查由“副”转“正”。

一是集中力量抓主业。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清理市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机构从原有的170个减少到现在的15个,精简率91.2%。

完成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将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聚焦主业,目前直接从事执纪监督问责的力量占机关行政编制的70%以上。

开展纪检组织负责人分工规范工作,已经基本实现派驻纪检组长不分管业务工作,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不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工作,纪委副书记实现了专职专用,为基层纪委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是监督执纪动真格。

创新监督方式,角色定位从“先锋”转移到“监军”,突出加强履职监督和专项监督。

依托政府投资项目“一体化”监管信息系统,今年来共对227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网上监察,促使中介服务、业务经办、权力监管等都在阳光下规范高效运行,有效提升了政府投资绩效,节约资金6.6亿余元。

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招投标、暂领款、工程变更及“小金库”等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问责处理责任人7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4人。

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乡镇(街道)和部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责任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21份,责成相关单位履职尽责。

及时跟进媒体曝光事件,通过“回应式”监督,问责处理华发塑料粒子厂违建项目监管失职干部8人。

严厉正风肃纪,今年来,已开展明查暗访21次,下发效能监察建议书56份,追究效能责任71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5人。

三是严惩腐败不手软。

贯彻落实“两为主”、“两报告”要求,不断理顺办案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促进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结合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定期进行有序发放,避免案件线索流失。

今年来已立案146件,办结114件,其中大要案16件,移送司法5件,处分党员干部136人,追缴违纪款76万余元,形成了有力震慑。

4.创新推动落实机制,使问题整改由“软”变“硬”。

一是健全信息收集制度。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接受群众关于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举报。

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分析督查工作信息,及时掌握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

二是健全建议反馈制度。

认真落实“三书三报告”制度要求,向市领导呈送《工作建议书》,建议市领导对各自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有序安排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反馈意见书,要求抓好问题整改。

三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办法》,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抓早抓小、主动监督”的原则,突出时间节点和工作节点,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和回访谈话等五类进行提醒、教育和告诫,今年已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约谈46人次。

四是完善工作考核制度。

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由综合考核、专项考核、全面评价、量化考核、市委审定五个环节,确保考核充分体现各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

明确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

5.创新问责追究机制,使责任管理由“松”到“紧”。

一是严明责任底线。

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环节中相关的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等四类责任对象,划定了“40条”责任底线,做到责任追究有据可依。

二是严格“一案双查”。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根据签字背书、责任捆绑的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切实防止领导责任虚化。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针对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履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至目前,已有34个单位因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有3名乡镇党委书记、1名镇长、2名副镇长、2名部门中层正职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副书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有效避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的现象,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市在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了一些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

1.政绩观错位,党委主责主抓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许多党政领导干部言必谈经济,行必为经济,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年初讲个话签个责任状,年终迎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作个汇报表个决心,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很少过问,更谈不上经常讲反复抓,主体责任明显“让路”于中心工作。

由于惯性思维作怪,一些单位的党委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很多与反腐倡廉相关的事情,党委都喜欢交给纪委全权代办,结果是党委该抓的事情没有用力抓,该由其他条线承办或多部门协办的事情难以到位,纪委一家之力想抓也很难抓好。

在认识上还存在多种误区,有的将党委的主体责任误认为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换汤不换药”,只要“穿新鞋走老路”就可以了;有的单位虽然“一把手”重视了,但领导班子成员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的事情、是分管领导的事情,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单位认为自身业务单一,既无权力又无人手,没有必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而放松甚至忽视了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的认为自身及干部职工不贪不占,洁身自好,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担当意识不够,“两个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有些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疏于学习、疏于研究、疏于落实,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分解责任目标时,依然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或者往年的内容,普遍存在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分解没有细化和量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在制度执行方面,一些单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墙上的现象,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定轻执行,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制度保障相对乏力。

在监督检查上又失之于宽,有些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的监督检查,有时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往往只是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的作用。

比如今年在着重推进的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每周都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但很少能够查到问题,从8月开始各单位都是“零报告”,而事实上,每次市级层面的检查都能查到一些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

3.考核评价欠科学,责任追究缺乏刚性。

当前的考核办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已经是越来越完善和具体,但仍然没有完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细化、量化,考核分值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还不够,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还不强。

每年的责任制考核基本安排在年中和年末举行,尤其以年末的检查为重,而责任制检查考核覆盖面大、涉及内容广,考核过程由于时间仓促任务繁重,难免出现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在工作的力度和考核的深度方面都会有欠缺。

而且目前的考核基本以“听和看”为主,缺少“评和议”的权重,考核结果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运用大多停留在每年通报情况阶段,在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对落实责任不力的惩处上力度还不够,没能真正将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使用、单位工作评价、责任追究上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主体的积极性,难以发挥责任制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

4.“三转”不到位,纪委的主业不够突出。

调查发现,有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对“三转”工作支持力度不大,虽然表面上规范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但实际上仍然还有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在间接涉及或分管业务工作,没有完全实现与人财物等工作的剥离。

有些基层纪委存在多重顾虑,有的纪纪检干部认为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会影响与党委班子和全体干部的关系,缺乏工作勇气;有的纪检干部认为“全面开花”能够体现纪委的权威和地位,“恋权”思想作怪,主观上不愿意退出一些不该参与的工作,以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地”。

有的基层纪委相应的工作设备没有跟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工作。

另外,还有的纪检干部自身能力不足,在调整充实到执纪监督一线后,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存在坐等迟疑的观望思想和不知所措的彷徨思想。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与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扎实有效地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链条、严格责任兑现,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不动摇、守土负责不含糊、守土尽责不“撂荒”。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宣传提升意识是基础。

虽然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责任”已有1年多的时间,但这毕竟是党风廉政建设战略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各级党委、纪委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认同、接受、内化的过程,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促使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和提升。

一要加强“全媒体”宣传。

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访等方式,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形成学习宣传贯彻“两个责任”的强大舆论声势,切实增强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认真总结和及时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以上率下”的传导。

发挥“一把手”作用,建立压力传导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逐级传导“两个责任”,直至把工作责任及时传导到每个单位的“神经末梢”,实现人人懂责任、人人背责任,消除责任“盲区”和“死角”。

三要加强“送教上门”的宣讲。

把“两个责任”的宣讲纳入全年反腐倡廉宣讲课题范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单位开展系统性的宣传,特别是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靠后的单位以及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做到宣传必达。

2.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责任链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是关键。

只有领导重视了,才能将落实“两个责任”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机制健全了,才能促成闭合完整的责任链条,从而切实保障“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

“两个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要着力构建起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做到层层有明确之责,事事有负责之人。

二要细化责任清单。

理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

要紧紧围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职能和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对“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等进行细化和程序化,解决责任交叉重叠问题,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形成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要落实保障机制。

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固化报告形式、细化报告内容,使报告成为“新常态”,成为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实行“签字背书”制度,由主体责任人对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行为进行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市领导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每年年终要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分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探索实行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实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要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实行纪委约谈制度,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意见建议。

3.注重改革创新,进一步严格责任兑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检查兑现承诺是核心。

因此,必须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有职必履、有责必问的要求,加大责任兑现力度。

一要优化检查考核机制。

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纠正考核工作的形式主义倾向。

建立常态化、立体化、富有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同时要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检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

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务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要强化追责惩戒机制。

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实行“一案双查”,增强问责刚性。

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窝案串案等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开展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严格责任兑现需要有纪委来监督发力,纪委的监督力度直接影响责任兑现的力度。

因此,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三转”,保证监督有力,能够为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创造更好的条件。

当前,各级纪委要主动适应改革的形势,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处置反馈制度,进一步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促使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走出以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易监督”的怪圈。

要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通过查办案件“上为主”,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增强监督成效。

要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通过提名考察“上层次”,规避党委对同级纪委的人为干预,从而提升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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