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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总经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创新、提升管理,表彰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及团队,充分发挥总经理专项奖励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对公司研发、生产、经营作出贡献或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公司高管除外。

  第三条专项奖励额度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2%。

  第二章专项奖励的用途

  第四条专项奖励类别

  专项奖励奖励分:

项目攻关奖、年度创新奖、技改奖、技改能手奖、服务能手奖、岗位能手奖、明星员工奖、建议采纳奖、员工在职学历培训奖及其他特殊贡献奖共十大类奖项。

第五条评定及奖励办法

  对各奖励项目,设立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制定评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专项奖励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项奖励管理小组,由公司高管、工会主席、审计室主任组成,公司总经理兼任专项奖励管理小组组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修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2、修订奖励类别,评定办法等;

  3、审定实施细则;

  4、各奖项实施审批;

  5、呈报专项奖励使用效果。

  第八条财务部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专项奖励管理小组报告奖励发放情况。

  第五章专项奖励的使用程序

  第九条各基地、各部门根据不同奖励类别按其具体规定以书面报告形式向评审小组申报材料,报告中须载明奖励的种类、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在收到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15日根据当期基金余额情况确定奖励方案。

  第十一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通知财务部门按照确定的奖励方案予以发放,并跟踪其发放过程,结果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室负责对专项奖励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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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机公司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热机公司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开拓思维,更新观念,勇于革新工艺,创新方法,促使热机公司工作效益提高、施工管理成本降低,特制定本办法。

并规定申报、评审、奖励创新成果程序。

第二条创新定义,在热机公司所管辖围管理,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在满足各项规章制度,符合规程规及相关法律前提下,打破现有的条条规规,以提高质量,安全、效益为目的的一切方法、手段。

第三条创新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热机公司部全体员〔职工、合同工及外协单位员工。

第四条创新分类:

一、施工工艺创新:

1、通过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施工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效益;

2、通过创新工艺流程,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明显提高施工效益;

3、创新革新发明施工工具,并在工程中付之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提高劳动效率;

4、在首次施工新机组、新工艺中,在规定工期吸收、消化的新的施工工艺,取得优良质量,并总结出施工经验;

5、在施工生产中,提出合理建议并付之实施后取得良好效益;

6、在工程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在不降低经济效益下,改善职工劳动环境及工作环境;

7、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的消耗。

二、管理创新:

1、突破思维,在工程管理上采用新的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效益或改善劳动环境;

2、安全管理中,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在不降低经济效益下,安全成绩突出;

3、在各项目工地上创新技术管理模式,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

三、制度创新

1、修改和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制度。

2、结合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提出和制定了结合实际的新制度。

四、活动创新

1、策划和组织了有利于职工生活、学习、健康的特色活动。

2、策划和组织了有利于提高施工水平、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团队和谐、加强党的建设的活动。

第五条创新成果申报围:

1、各项创新成果向热机公司进行申报;

2、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包括创新成果申报表,及不少于500字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成果应用情况简介,成果图文资料,成果应用情况及效益,效果的评价。

申报材料两份文字版及一份电子版。

第六条创新成果评选及奖励:

1、热机公司按年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择优评选,评选结果在热机公司部进行公布;

2、创新成果分优秀工艺创新奖和优良管理创新奖及创新鼓励奖三类,按成果效益大小分别予以个人及团队进行物质奖励,授予奖章或奖杯;

3、创新成果主要参与者在各项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

4、特别优秀创新成果向公司进行推荐并推广实施。

附表:

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热机公司

创新成果申请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成果名称

起止时间

主要完成人

协作单位

成果类型

创新工艺创新管理

成果简介

成果所属领域、主要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二、成果详细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创新是指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是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商业化应用的系统工程。

市场实现程度是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进实施矿区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科技贡献率的增长,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创新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技术创新工作管理围

   第三条技术创新工作管理围有:

   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成果奖励,信息管理、档案管理

技术合作、风险与责任

   第三章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第四条立项原则及要求

   ㈠基本原则

   技术创新项目要紧密围绕矿区的安全生产,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大力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改变传统生产工艺,发展非煤产业。

   ㈡立项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可行性论证后由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研究人员。

要有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初步确定项目的完成期限,并有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五条立项程序

   ㈠项目分类

   按项目申报和下达形式,分为上级下达的指导性项目、集团公司各单位申报批准下达的项目、集团公司各单位自选项目等。

   ㈡项目申报程序

   上级单位下达和集团公司所列创新项目,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签署意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承办落实。

   申报创新项目单位于每年十月底前,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申请列入下年度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建议项目,应附送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和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对申报项目初审,送交专家委员会作可行性论证后,报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批准下达。

   凡被列入集团公司创新计划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应根据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的容和要求,报送以下几个方面容的材料:

①工作计划;②项目实施方案;③项目资金总概算等。

   第六条项目实施措施

   ㈠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上级下达和集团公司所列创新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与研究,负责项目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㈡列入上级和集团公司计划的创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一月一次汇报项目进度。

基层科技管理部门要与项目负责人协作,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要经常到有关单位检查、督促、落实项目的进展情况,一季度召集一次协调会,半年召集一次平衡会,年终总结。

   ㈢对确有困难不能开题的项目和无故不开题的项目,应及时调销该计划项目。

对不能胜任课题负责人者或其他原因,应调换新的课题负责人。

   第七条项目验收

   ㈠按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鉴定或验收申请报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项目中止和年终结转以及阶段性完成,均应有文字报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否则不予结转拨款或申请贷款。

   ㈡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需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报以下七个方面的材料。

①工作报告;②技术报告;③设计报告及相应图纸;④试验报告及测试报告;⑤使用报告及操作工艺;⑥年经济效益的计算基础或社会效益评估以及技术难点的简要说明;⑦列出详细的经费使用情况表及相应的文字说明。

   ㈢完成的创新项目,在所需材料齐全后,以待项目的鉴定或验收。

   第四章技术创新经费管理

   第八条经费来源

   ㈠上级拨款;

   ㈡银行贷款;

   ㈢集团公司新技术开发费用,按销售额3%掌握作为年度技术创新经费。

20XX以后达到3%以上。

   ㈣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厂、矿在新技术开发费用中,按吨煤0.5元掌握,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总额的5%掌握,作为本单位的年度技术创新经费;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在新技术开发费用中,视企业利润情况,掌握适当比例,作为本单位年度技术创新经费。

   第九条经费使用

   技术创新经费的使用,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要求,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协作和改善开发研究设备及手段,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㈠上级下达的创新项目拨款或贷款费用,专款专用,不足部分从集团公司自筹经费中解决。

   ㈡集团公司自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集团公司下达的创新项目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②集团公司的新技术推广;③图书资料订阅、《煤炭科技》、《信息简报》等刊物的印刷,以及研究与开发所需设备的增加及更新。

   ㈢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提取的创新经费,必须由矿〔厂、处技术负责人具体掌握,技术负责人有权决定经费的使用计划。

并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条经费管理

   ㈠集团公司创新经费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计划建设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

   ㈡具体职责围:

   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宏观控制,管理技术创新资金计划总额,下达年度计划,审定年终决算,不符合规定不予决算。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微观管理,按月掌握每项创新项目具体进度、质量,负责月检查、季平衡,以此作为季度拨款和年终决算的依据。

   ㈢创新项目经费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安排意见,报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批准。

   ㈣新上创新项目,先预拨该项目年度总经费的25%,或前期工作费做为开题费。

   ㈤项目承担单位按月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上报项目的工程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实际进度,由技术中心检查、验收,核实后按季由技术中心负责下拨项目资金。

   ㈥调研费用报销时,要有课题负责人申请调研报告〔容包括:

调研目的、地点、路线、人员和预计费用等和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批准意见,并附有调研报告书面材料。

   ㈦需外协的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外协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协议书的要求,签订项目协议;若涉及资金对外支付,技术中心作为监督方会签盖章后协议方能生效;所有外协项目的经费一律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集中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协议书的容要求统一支付,不经技术中心自行支付的,技术中心有权拒拨资金。

   ㈧集团公司机关各业务职能处室承担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查会签后在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财务报销。

   年终决算和费用报销,由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实行专款专用,资金完成情况经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查后方可决报。

   ㈩集团公司自筹创新经费当年决报后的结余部分,等额度可以结转下年度经费一并使用。

   第五章技术创新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本公司创新成果的鉴定或验收、登记、建档、申报、奖励、密级评价、交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十二条创新成果鉴定或验收

   ㈠鉴定或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完成创新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②学术或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技术资料包括:

技术合同或创新项目申报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或使用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并填写成果鉴定或验收申请书。

   ㈡需上级部门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被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单位必须填写鉴定或验收申请书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承办。

   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在接受成果鉴定或验收申请后进行审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批准,由技术中心主持鉴定或验收。

   ㈣创新项目鉴定或验收,由被鉴定成果单位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联系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鉴定委员会组成、参加会议人员等。

   第十三条创新项目推广

   技术上成熟、通过技术鉴定或验收、在生产实际中得到验证、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义务在一定围推广应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创新项目推广应用按集团公司推广计划安排实施,主要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上报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创新成果申报

   ㈠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本单位和个人的创新成果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职能处室进行审查,并将符合上报规定的成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㈡申报创新成果,均应附送如下材料:

①《创新项目成果报告表》;②《创新项目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等鉴定材料。

   ㈢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作为项目主持单位,应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㈣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定期发布矿区技术创新成果公报。

   第六章技术创新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自主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并列入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市局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技术先进,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均可申报优秀项目奖。

优秀项目奖分为一、二、三、四等奖。

   ㈠在矿区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中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新的应用性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㈡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①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②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国外先进技术的科技成果;③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有创新有改造取得的开发性科技成果。

   ㈢技术创新管理工作中,为社会公益和煤炭工业服务取得的基础类科技成果〔包括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

   ㈣为矿区煤炭工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奖励等级

   ㈠优秀项目奖分为以下四等: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二等奖奖状及个人证书20000元

   三等奖奖状及个人证书10000元

   四等奖奖状及个人证书5000元

   ㈡对矿区煤炭安全生产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创新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奖金额高于一等奖。

   ㈢对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创新项目,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将择优申报市、省、部和国家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

   第十七条奖励标准

   一等奖:

技术水平应达到国际同期水平或国领先水平,投入产出比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市级以上经贸委技术创新计划或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并能按期完成、投产通过鉴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利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等奖:

技术含量居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列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或自主开发的,并能近期完成、投产,通过鉴定,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利税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等奖:

技术水平省先进,省市场占有率高,列入市局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能近期完成、投产、通过鉴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利税2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等奖:

技术水平市领先,市市场占有率高,列入局级技术创新计划,能按期完成、投产、通过鉴定或验收,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利税1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八条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上,勇于探索、开拓进取,能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活动,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管理者,可申报突出贡献特别奖,奖金10000元。

第十九条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申报。

凡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

  第二十条同一研究容,几个单位分别立题,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报奖的创新项目,将择优奖励;如互有借鉴,又各有所长,一般应合并奖励。

  第二十一条凡已获得市<局>以上级技术创新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

   第二十二条申请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报书,并报齐应有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下设一个评审办公室和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为主具体负责。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审程序

   ㈠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对申报项目作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容:

⑴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的奖励围和申报条件;⑵是否按要求的格式和规定填写申报书;⑶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规定;⑷所报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⑸是否获得过市<局>以上技术创新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按专业分类分别提交给专业评审组评议。

   ㈡各专业评审组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和推荐奖项目,作为项目获奖的主要依据,报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

   ㈢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的获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的奖励等级以及获奖项目数量。

   ㈣经集团公司评审通过的获奖项目,由评审办公室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在《淮北矿工报》上刊登接受社会监督。

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无异议或解决异议的项目即可授奖。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和专业组评审人员,不代表原工作单位,只对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负责。

在审查项目时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实事地给出结论。

若集团公司评委会委员或评审组成员为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在讨论该项目时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主要完成单位的确定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该项目的研究试制、推广应用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一定经费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十七条主要完成人的确定

   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奖励的对象主要是在矿区创新工作中做出直接贡献的人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㈠提出和确定创新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参加项目的实际研究工作。

   ㈡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㈢直接参与并解决生产应用、推广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点或关键措施。

   科技管理干部参加创新项目研究,并符合主要完成人员条件,也可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之一参加申报奖励;各级领导干部确实参加某创新项目研究,并符合上述规定的主要完成人员条件,也可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之一申报奖励,但应另附书面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申报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的限额数为:

一等奖11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7名,四等奖5名。

   第二十九条荣获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奖励经费从集团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奖金分配应按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完成人协商,做到合理分配,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原则上不低于奖金总额的70%。

   第三十二条获奖项目的奖金,发至第一主要完成单位。

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获奖项目,由该单位提出分配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委会办公室;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获奖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提出分配比例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获奖项目奖金不重复发放,如项目获奖后又获高一级奖励时,只对获奖项目的完成者补发高于原奖金额的差额部分。

   第三十四条如对获奖项目存在异议,需在项目见报公布后一月的异议期期间提出,报集团公司评委会办公室,愈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报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奖励,退回奖金及一切荣誉、奖品,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为申报期限。

   第七章科技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信息搜集

   ㈠利用集团公司现有的图书资料与全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信息网络,定期交流、采集技术创新信息;

   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在矿区形成比较完整的技术创新信息网络;

   ㈢逐步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开辟多种渠道,加强技术创新信息搜集。

   第三十八条信息整理

   ㈠对搜集到的科技创新信息进行初步鉴定分类、分析比较,保证信息的可靠;

   ㈡对可靠信息进行整理和组织加工。

   第三十九条信息利用

   ㈠定期出版《科技信息简报》,为领导和有关崐部门、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㈡对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信息,技术中心组织专人立项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㈢利用现有声像设备,提高信息管理手段,完崐善信息服务体系。

   第四十条信息的交流

   ㈠加强与市、省和国家创新机构的联络,及时崐进行信息交流。

   ㈡编辑出版《煤炭科技》等科技刊物,在同行业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交流。

   第八章技术创新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形成的一切资料必须及时分类、分级、归档。

通过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鉴定或验收创新成果,其资料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集中保管,集团公司以下部门鉴定或验收的创新成果,其资料由所属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四十二条创新工作与建档实行"四同步":

创新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同步;项目计划进度检查与平时立卷同步;创新成果与创新档案验收、鉴定同步;创新成果上报、奖励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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