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及解答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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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及解答doc
附件11
2016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
租房补贴常见问题及解答
1.申请人是否有户籍限制?
答:
没有户籍限制,凡是中国国籍、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2.母公司在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内,子公司不在目录内,可以申请吗?
答:
以附件7《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综合版)为准。
用人单位列入重点企业目录,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未列入重点企业目录,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无申报资格。
公司名称有变更的,请提交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如果子公司不能申请,可以用母公司(在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内)的名义申请吗?
申请表盖母公司的公章,由母公司统一申请。
答:
不可以。
以申请人在劳动系统购买社会保险的公司为准。
4.“211工程”高等院校分校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吗?
例如: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分校等。
答:
我们以毕业证书的盖章为准,毕业证书上的高校名称在“211工程”高等院校名录内就可以申请,有分校名称(不在名录内)不可以申请。
例如:
毕业证书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的章,不在附件8名录内,不可以申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分校属“211工程”高等院校,可以申请。
5.取得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吗?
答: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划分为: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符合《2016-2017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9)可以申请。
即:
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可以申请,技师以下的级别(高级、中级、初级)不符合申请条件。
6.房产在父母名下可以申请吗?
在中山买房可以申请吗?
答:
可以。
只要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在珠海没有房产,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在珠海出售过房产的,就可以申请。
7.企业给员工安排了宿舍,可以申请吗?
答:
如果企业无偿提供住房给人才,不收取租金的,不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如果企业提供的是集体宿舍,2-3个人住一间房,且收取房租等费用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8.企业已提供住房或申请人已在珠海购买房产(或支付预售款)的,可以申请吗?
答:
不可以。
受理部门将会对申请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核查房产情况,做好企业的诚信记录,若发现有违反政策的情况,将取消申请人以及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9.何时开始计算租房补贴的起始时间?
答:
以申请人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购买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月份开始计算发放。
(例如:
2016年1月首次签劳动合同,2016年2月开始参保,租房补贴从2016年2月份开始发放,即:
发放2016年2月-12月的补贴)。
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符合2016年度申请条件的,发放2016年1月-12月的租房补贴。
凡有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10.2016年12月份首次与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月份买社保,该如何申请?
答:
2017年1月首次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才,请参加2017年度重点培育企业租房补贴的申请。
若2015年12月份签合同,2016年1月份首次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属于“2016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新申请人员,补贴从2016年1月开始发放。
11.若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职的,可以继续享受租房补贴吗?
答:
已享受租房补贴的申请人离职,离职后三个月内又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附件7企业名录)签订劳动合同,请申请人重新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4),由新签单位盖章确认,个人信息如有变化(未婚变已婚,需提供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号码、珠海工行卡号、手机号码、购房日期等信息变更),请企业人事提交结婚证和工行卡号的复印件(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新的参保月份继续发放租房补贴,每人在珠海市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即3年),更换工作单位按参保记录累计计算。
若离职后离开我市,或三个月内未与我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签劳动合同的,离职当月停发补贴,取消申请资格。
12.申请后租房补贴何时发放?
答:
经过对用人单位资格、申请人学历、学位、年龄、职业资格、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会保险、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会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由财政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珠海工商银行账户。
13.留学生除了提供毕业证书,还需提供哪些学历证明?
答:
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护照复印件,包括:
(1)相片页、
(2)学生签证页、(3)首次出境盖章页、(4)末次入境盖章页,以证明留学经历。
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提供在香港或澳门留学的需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或在海外留学的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4.申请人是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需要提供从本科开始的学历证明吗?
答:
不需要。
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即可。
15.是否可以用职称代替职业资格以高技能人才的名义申请?
答:
不可以。
职称和职业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只需提供有等级那页的复印件吗?
答:
不是。
需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完整复印件,包括相片页,等级页,盖章页等。
17.申请人已婚的,有未成年子女的,是否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或身份证?
答:
申请人已婚的,只需提供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或身份证。
但需在个人申请表(附件4)内填写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刚出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婴儿,请填写出生年月,无需填写身份证号码)。
18.夫妻中一方已享受了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另一方申请租房补贴,需要提供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的证书复印件吗?
答:
不需要提供高才或青优的证书复印件。
19.可以提供其他银行的卡号或异地工商银行卡号吗?
答:
不可以。
因财政统一划款,需本人在珠海的工商银行借记卡号或存折账号,信用卡无法转账。
20.企业人事提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到珠海市人才服务163邮箱后(),怎样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答:
经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咨询电话:
)确认所填电子版汇总表信息无误后,会QQ()或电话(预约电话:
)预约企业人事过来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
2016年度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在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2016年度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州扶贫开发办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举办单位为湘西州农业委员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3100006686138R,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内设:
综合科、项目科、调研督察科、社会动员科、财务审计监督科、培训科、工会,共计7个职能部门,核定编制28人,其中事业编制28人,在职人员26人,另有退休人员12人。
(2)项目概况
(3)
湘西自治州是全国武陵山贫困片区的中心区,目前尚有1200个贫困村,50.2万贫困人口,占全州农村总人口近三分之一。
为了进一步打好全州扶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基金会的筹资功能,根据州发[(2016年)1号]文件“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组建湘西州扶贫基金会,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的要求,以及州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0日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定尽快成立“湖南湘西自治州扶贫基金会”,但目前原始基金仍缺口200万元(共需400万元),特请求州人民政府解决原始基金缺口200万元。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州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州财农指[2016]119号)文件,2016年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150万元,追加预算50万元。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
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4.
5.《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
6.
4.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5.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湘西州2016年度湘西州扶贫基金会原始基金项目绩效评价的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湘西州电商扶贫项目使用的质量和成效,科学系统评估湘西州扶贫基金会原始基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18个评价指标,制定了《2016年度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
根据2017年3月21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文件精神,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开展单位自评。
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评价小组设计了案卷研究、座谈会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6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
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为确保成立州扶贫基金会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及执行,制定了项目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目前400万原始基金已到位。
拟任人选基本落实正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章程》(草案)和名称核准申请系列表格已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上报。
五、评价结论
根据《2016年度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2分(见附件:
2016年度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6、有关问题与建议
7、
(一)有关问题
由于项目资金在2016年底拨付到位,目前扶贫基金会基金会尚在审批中,进程有所延误。
(二)有关建议
加快州扶贫基金会的筹办进程,尽早投入到我州扶贫事业当中。
附件:
2016年度州扶贫基金会原始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湘西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