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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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一、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需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需报总工程师同意。

2、改变井下通风系统时,必需由工程师及通风队组织相关人员设计方案,报总工程师及通风主管同意。

3、在组成通风系统时,严禁采取不合理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4、回采工作面严禁采取局扇通风,严禁采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5、采空区必需立即封闭。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后在45天内,由各矿通风队组织人员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采空区,要由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方法,并经总工程师同意。

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

6、凡影响通风系统工作,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报总工程师同意,不然不准开工。

通风巷道要立即维修,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7、矿井主扇每个月由机电部门检验一次,每三年通风队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出15%。

8、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队组织每三个月检验一次,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练。

9、凡包含到通风方面工程设计必需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足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报总工程师同意。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或硐室,在开门施工地点达成6米前,必需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确保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取扩散通风。

2、局扇安装前必需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不然不准送风。

3、局扇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需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大于5.5KW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4、全部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全部要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一切电源。

5、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通风方法全部要采取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

7、施工单位要设专员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

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型号、风筒规格、供风距离、管理人等内容。

8、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调度室及主管领导汇报,立即撤出工作面全部些人员,并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员警戒,严禁一切人员入内。

9、恢复通风前,必需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验局扇及其开关周围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确定不超出0.5%,其次检验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出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即瓦检员立即汇报调度室或主管领导。

10、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通风队、要严格实施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审批方法进行排放。

11、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部门通报情况,相关单位要快速查明原因。

12、运转局扇每个月最少安排一次检修,局扇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出六个月,必需定时升井检修。

13、停工、停风时间较长工作面,必需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

14、局扇定时检修由各矿机电部门负责。

升井后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部门统一安排。

15、通风队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相关通风技术参数提供。

局扇实施挂牌管理,并指定专员负责。

16、风筒必需采取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

17、工作面风筒由瓦检员负责挂接,每个掘进面每班要确保最少有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安排立即备好并存放在工作面不超出30米处。

18、通风队必需加强风筒管理,发觉人为损坏或崩坏要立即汇报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三、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十天要进行一次全方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依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和通风主管领导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风量,必需每旬最少测定一次。

3、测风地点必需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地方。

测风地点断面,测风员每三个月要核定一次。

4、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工作面要确保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大于风机吸风量,严禁出现循环风。

5、每次测风必需立即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统计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

6、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觉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

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要向总工程师和通风主管领导汇报。

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验“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若发觉“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需立即向通风主管领导汇报。

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7、风量测定结果要立即报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和主管领导。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全部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通畅。

2、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3、井下全部通风设施建造安装,日常检验,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各矿通风队负责。

4、通风队负责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管理,必需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并将通风设施标入通风系统图。

5、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由班队长现场负责,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通风设施要重新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

6、通风队必需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内容要一目了然。

7、通风队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8、各矿生产单位要管好用好所辖区域内通风设施,经过风门时,必需珍惜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需有预防撞坏风门方法。

发觉通风设施被损坏要立即汇报通风队及矿领导,并定时清理通风设施周围杂物。

9、通常井下6m以上不通风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尽可能避免出现盲巷。

10、对临时停止施工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取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11、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说明牌、瓦斯检验牌(检验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12、通风队人员必需对井下出现盲巷立即设置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并汇报通风队长立即封闭盲巷,没有封闭前盲巷必需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含量,发觉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13、盲巷密闭前瓦斯检验每七天最少检验一次,并将检验结果写在检验牌上或放在悬挂检验箱内。

14、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各矿施工单位必需提前编制安全方法,报企业总工程师及相关主管领导同意不然不得私自破开密闭。

15、永久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16、通风队要定时对井下全部密闭进行检验,发觉管理设施损坏,(栅栏警标闭面)要立即维修,预防人员进入。

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通常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各矿技术组或测量人员必需向企业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通风队和相关部门,通知应包含贯通地点周围地质条件、岩性、地质结构、顶板、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

2、通常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必需常常检验风筒是否脱节,按要求检验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

通风队在贯通前要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贯通时由通风队及本矿矿长专员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预防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迎头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

3、贯通放炮时,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巷道贯通后,通风队应立即安排测风人员进行风量测定,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4、巷道贯通必需由各矿工程师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方法,并经企业总工程师同意。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方法包含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预防冒顶和透水等内容,没有方法,未经企业总工程师同意,不准贯通作业。

5、放炮贯通时,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需巡视放炮地点,检验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验完成后,无异常情况时,才能许可下一次循环作业。

6、在地质结构复杂地域进行贯通工作,按处理破碎顶板预防高冒安全方法实施。

7、间距小于20m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全部必需撤至安全地点。

8、巷道贯通时,各矿安全矿长要在现场监督方法实施情况。

六;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各矿通风队要以《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2、每个通风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施工剩下材料要立即反回材料库。

3、全部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员进行检验、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立即修理。

七;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检验制度

1、各矿瓦斯检验员在下井前必需参与队级召开班前会,服从班队长在班前会上安排,立即到要求地点交接班,抵达检验地点后进行瓦斯检验。

2、下井前,瓦斯检验员必需检验自己所使用仪器是否完好,不好仪器严禁使用。

发觉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渎职行为论处。

3、全部瓦斯检验地点必需有瓦斯检验牌板或巡视箱。

瓦斯检验每次检验结果全部必需统计在瓦斯检验手册和检验地点统计牌或巡视单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检验牌板必需填写清楚,检验时间、地点、检验人等,检验项目必需齐全。

4、瓦斯超出《安全规程》要求时,瓦斯检验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5,升井后立即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统计本、瓦斯检验牌板、瓦斯班报三对口。

瓦斯员巡回检验要明确每个瓦斯检验员检验路线、检验地点、检验时间和检验次数,巡回瓦斯检验员必需按巡回检验要求路线行走,按要求时间检验,若和正常巡回检验各路线时间误差超出20分钟,按假检处理,采掘工作面瓦斯检验员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检验瓦斯。

6、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验人员要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棚架间、每班最少进行二次检验。

7、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轻易积聚地点每班最少进行二次检验。

掘进工作面风流检验地点为距迎头不超出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道范围内。

瓦斯牌板应挂在距迎头不超出50m。

其它地方全部在指定地点检验。

8、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需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验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9、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需安排瓦斯检验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周围、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验。

10、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在距回风口50m周围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对于安装面和其它当班没有进行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需有专员常常检验。

11、对于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和其它有些人作业硐室,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对井下煤仓上口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12、对于挡风墙外瓦斯检验,每七天最少一次。

栅栏外瓦斯检验每日最少一次。

13、瓦斯检验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结构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验,发觉有局部瓦斯积聚,周围20米内停止工作时行处理。

14、瓦斯检验中,发觉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和“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需通知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企业调度室、总工程师,通风主管领导和矿长汇报。

15、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假如必需在井下关键硐室、关键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全部必需制订安全方法经总工程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各矿矿长指定专员在现场检验和监督,机电队长,通风队长全部必需跟在现场,瓦检员认真检测电焊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部不得超出0.5%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16、瓦斯检验牌板除瓦斯检验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

17、按要求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人员,入井必需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最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行检验。

18、瓦斯检验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需经矿长或通风队长同意后方可离岗。

矿长或通风队长同时要另行派人进行瓦斯检验工作。

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1、交接地点:

巡回瓦斯检验人员必需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验员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板处交接班。

2、交接内容:

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交接要求

3、瓦斯检验员必需按要求时间、地点交接班。

4、交接班要做到把遗留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5、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成后,瓦检员必需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场子电话向本矿通风队队长回电话以确定瓦斯检验员是否在要求地点交接班。

6、填写“交接统计”要字迹清楚,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班中是否有瓦斯超限现象,本区域内检验瓦斯含量最大地点,及最大量是多少全部要交接清楚。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各矿通风队和企业监控执机人员天天必需在早晨调度会以前,将前一天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做好,经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等主管领导签字后发送给各矿矿长,工程师,调度室、通风队等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2各矿矿长工程师安全矿长必需审阅瓦斯日报,掌握井下瓦斯改变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对重大瓦斯问题,各矿矿长,工程师,通风队长等相关人员必需立即向企业调度室、企业总工程师汇报。

3、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天天审阅瓦斯日报后,要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问题,隐患进行指示。

4、各矿矿长跟据依据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指示,会同通风队人员制订相关方法,处理通风、瓦斯方面各类隐患。

5、通风队天天把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签字后通风瓦斯日报表整理好一并存档,最少保留十二个月以上。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发瓦斯超限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靠近这些区域时,必需制订瓦斯排放方法,报企业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同意。

瓦斯排放实施分级管理:

2、三级管理:

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出3%,通风班队长、瓦检员和电工负责就地排放。

3、二级管理:

瓦斯浓度达成3%或3%以上,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正常工作,排放前由各矿工程师和通风部门制订书面排放瓦斯方法,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同意、落实,由各矿通风队长、安全矿长负责按同意方法组织排放,企业派专员现场监督检验,发觉不按瓦斯排放方法实施,或违章排放,立即停止排放并追究现场主管领导责任。

4、一级管理:

掘进巷道或盲巷内瓦斯浓度超出3%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时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排放瓦斯所经过全部路线必需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各巷道口设专员警戒,由企业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及企业安全矿长现场指挥,企业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队帮助救护队工作。

5、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方法要报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审批。

6、因多种故障等造成矿井双电源停电使得主扇停止运转,矿井必需立即通知井下全部些人员快速升井,并向企业总工及通风矿长汇报。

7、因主扇停止运转后造成井下无风瓦斯积聚时,必需在主扇恢复运转2小时后方可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各矿通风人员按一级排放瓦斯方法实施正常排放,只有矿井内及各个工作场所瓦斯含量全部在0.5%以下方可通知人员入井工作。

8、恢复正常通风后,全部受到停风影响地点,全部必需经过通风、瓦斯检验员检验,证实符合《规程》后,方可恢复工作,全部安装电气设备地点周围20米巷道内全部必需检验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出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因双电源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瓦斯检验制度;

1、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停电,主扇起动后矿井恢复正常通风2小时后由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组织各矿通风人员守先身入井下,由瓦斯检验员检验瓦斯,经检验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央变电所等关键场所和硐室瓦斯含量在0.5%以下方可通知地面派专职人员向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

送电次序应由上至下,由外向里,逐步逐台电器设备依次送电。

2、对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检验,若无问题时,可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3、对作业地点及电器设备周围进行检验,若无问题时,可向各用电地点送电。

4、在恢复临时停风区通风前,必需对局扇开关,局扇供风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验,在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出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周围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5、在恢复临时停风区通风时,通风队指派瓦斯检验员不少于2名必需在安检员监护下前后相隔5米,前后相随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检验,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成了3%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检验人员必需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验。

6、在恢复通风前检验中,假如发觉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必需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

八;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全部放炮作业全部必需编制安全方法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放炮时必需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放炮员必需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验放炮地点及周围20m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出0.5%,瓦斯浓度达成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

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验放炮前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瓦斯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时将自己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最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人连锁“放炮中,缺乏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炮烟被吹散(通常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验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假如有问题立即处理。

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它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5、炮掘工作面必需实施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电雷管要编号,不一样厂家不一样品种雷管不得混用。

因瓦斯涌出量大实施全断面

6、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需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全部必需实施“一炮三检”。

7、放炮员必需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

每次放炮时必需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8、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需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实施。

炮眼封堵必需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9、每次放炮前必需检验放炮地点及周围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10、放炮必需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她人。

放炮母线连脚线、检验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需由放炮员一人实施。

11、放炮时人员必需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终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需清点人数确定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需检验放炮地点及周围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2、放炮作业完成后,当班剩下炸药、雷管必需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九;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要有完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全部能产生沉积粉尘地点,未经企业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2、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工作两小时用水量。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需安装过滤装置,确保水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4、防尘用静压水管管径,依据各处用水量多少进行选择,但必需确保各处防尘用水需要。

5、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靠,小于或等于90°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6、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三个月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六个月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立即进行测定。

7、通风队每半月向企业领导报送一份测尘报表或各矿井工作场所粉尘情况,方便各级领导安排各矿防尘降尘工作。

8、防尘系统计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由各矿通风部门人员参与。

9、各项综合防尘设施管理责任区必需挂说明牌管理:

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位。

10、井下全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内全部必需安设不少于2处净化水幕,矿井总入风巷,采区进回风巷等全部应安设净化水幕。

11、通风队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测尘统计、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隔爆设施检验统计、冲洗巷道统计等,做到整齐、清楚、数字正确和现场相符。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中必需具体制订本工作面综合防尘方法,画出本工作面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相对位置。

2、工作面打眼时必需进行湿式打眼,使排出煤粉呈糊状,严禁干打眼。

3、放炮时必需使用水炮泥,严格实施水炮泥装填要求。

4、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围进行冲洗。

装煤(岩)时,必需进行洒水湿润煤(岩)。

5、各转载点必需有完好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

6、距工作面20m内必需安设放炮喷雾,做到放炮时正常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距回风口2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7、巷道内按要求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漏水,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置25m软管。

8、定时清扫积尘。

巷道做到每七天清扫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清扫。

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皮带巷、掘进巷、回采工作面皮带顺槽,必需按《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要求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按要求设置“三通阀门”和管接头,每个接头配置25m软管。

2、矿井关键进回风大巷,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需安设净化水幕。

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cm2,每个喷咀流量大于2L/min,喷咀之间间距小于500mm,水幕喷雾范围必需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运输巷道全部转、装、卸载点喷雾水压不低于4㎏/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各转载点喷雾头不少于2个喷咀。

4、定时冲洗积尘。

关键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

皮带运输巷,包含皮带顺槽,每七天冲洗一次。

皮带机头,机尾硐室周围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矿井应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建立专职防尘机构,并配置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通风科负责领导管理,测尘人员和仪器配置必需满足矿井测尘工作需求。

2、测尘员应含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必需接收专门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时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测定工作,根据各项相关要求进行正确无误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4、井下全部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个月测定一次,井下关键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还应依据需要随时进行测定。

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5、每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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