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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实施细则.docx

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本细则和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一)根据《**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副总工程师、矿总调度室、安全生产部、生产经营部、机电科、供应科、通风工区、采掘区队及井下辅助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

员:

经营副矿长、安全(通防)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部长、采煤科长、掘进科长、计划科长、安监科长、通防科长、地质科长、经营管理部工资科长、财务科长、企管科长、供应科科长、通计科科长、救护队队长。

下设办公室在通防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

由通风科科长兼任。

成员:

通风、防突工区区长、副区长、通风主管工程师、防突工程师。

三、“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能正常开展;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

3、负责组织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5、发生通防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和处理事故。

(二)总工程师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检查、调整。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术措施;把好设计审查关,规程、措施审批关;

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技术方案。

5、协助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6、每日签阅瓦斯报表,审批其它通风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生产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四)机电副矿长

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压风系统设施、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五)、安全监察处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专门计划、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审定。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负责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改。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

7、对通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六)经营副矿长

1、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及时到位。

2、负责组织监督通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七)通防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措施的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3、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实施“一通三防”计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具体检查、指导通风科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5、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迅速处理重大隐患。

(八)安全副总工程师

1、负责制定“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计划。

2、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审批、监督落实“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3、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采掘布局调整修改。

4、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

(九)采煤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通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采煤工作面通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通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掘进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通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掘进工作面通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通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

1、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矿井通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通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全矿机电设备防爆措施、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措施。

4、负责定期组织突出危险区域机电设备完好,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执行情况、压风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十二)副总经济师

1、对全矿通防工作所需材料的供给、人员的配备负全面责任。

2、负责监督通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三)安全生产部部长

1、组织、督促采掘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通防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通防隐患。

2、组织采掘工作面质量验收、评比时,必须同时进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

参加年度“一通三防”措施计划的审查,并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措施。

3、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4、负责组织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矿压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通防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每月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检查评定,保证“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3、负责组织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负责“一通三防”设计、措施的审查。

5、监督“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

(十五)通风工区区长

1、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考核其在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正常运转。

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

3、正常组织矿井通风质量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每日审签“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仪器仪表的管理。

6、负责组织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六)安监科科长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2、参加“一通三防”设计、措施的审查。

3、监督“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

4、负责组织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组织监督全矿井下职工的“一通三防”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和上岗资格审核。

(十七)机电科长

1、搞好机电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东西风井反风设施完好,主扇正常运转,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3、配齐机电峒室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机电峒室的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采掘分开供电”的管理措施。

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监督检查各类机电维护员的现场工作质量,保证机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

(十八)运搬工区区长

1、负责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完好管理,消灭设备失爆、机电火源、磨擦火源等。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看管,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3、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负责各采区绝缘道的设置,保证绝缘良好。

(十九)皮带工区区长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火源、磨擦火源等。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看管,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3、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配齐皮带机头、尾的超温、烟雾自动洒水灭火装置和25m消防软管,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二十)地质科科长

1、及时准确地提供通防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和各类图纸,促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与通风部门合作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分布、突出强度等瓦斯地质资料;

3、采掘工作面距离大中型构造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防突专门机构、采掘施工单位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通知书。

4、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报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

(二十一)计划科科长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全矿年度、季度、月度“一通三防”措施计划。

2、负责做好新水平、新采区“一通三防”措施的设计工作。

3、合理设计、安排生产布局,避免造成区域性通风失调。

4、严格按规程设计通风系统,避免独头、盲巷。

(二十二)采掘区队长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保管好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2、负责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和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消灭积尘和煤尘飞扬现象。

3、负责责任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完好检查,消灭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4、负责落实责任范围内各项“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及时处理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通防隐患。

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一通三防”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

5、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二十三)企管科科长

负责每月对各级领导、业务部门、采掘区队、井下辅助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措施兑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其考评、奖惩结果报矿长办公会研究。

(二十四)财务科科长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确保各类费用的按时到位。

2、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十五)工资科科长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的调配,确保通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2、监督“一通三防”工种岗位人员的到位,确保定岗定员人数。

(二十六)供应科科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措施所需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各类“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材料的供应工作,保证通防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十七)其他人员:

1、通风工区的其他人员按单位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通防具体工作。

2、安全生产部的其他管理干部和人员按单位分工做好本职范围的通防上的具体工作,做到安排工作时首先考虑通防是否满足要求,在通防得不到保证前,必须首先解决通防上的问题。

同时,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要事事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3、各单位的群监人员按本单位对“一通三防”的分工搞好齐抓共管工作。

4、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

四、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不足时,通防副总组织,由通防科、通风工区、计划科等提出解决措施、方案,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必须先停止生产,由通风工区调整通风网络,风量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生产,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时,在矿规定时间内,通风工区不能及时调整通风网络,造成采掘工作面因供风量不足停产、停头时,按矿有关文件规定由通风工区赔偿其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五)采掘工作面特殊情况下,采用一次串联通风,必须由通风工区制订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防突区域严禁串联通风。

否则发现一次罚通防科长、通风区长等责任人500元/人。

(六)严禁采掘工作面处于通风角联网路中。

由于通风网路管理不善使采掘工作面形成角联网络,发现一次罚通风工区1000元。

由于采掘工区或其它人员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采掘工作面风量、风向不稳定,由安监处按重大事故程序追查,对直接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七)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供风。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总进风量比应不大于110%。

(八)加强风道维修,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炮、普采工作面两道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且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和通防质量标准化要求。

采掘巷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旬通防工程质量即视为不合格品。

对失修巷道不按计划组织维修,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部准备科长按“三违”论处。

(九)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通风工区每月初划分通风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工区及相关单位对责任范围的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工区维修;人为损坏除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破坏通风设施的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后果的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直止追究法律责任。

(十)通风设施的挪移,拆除必须由通风工区负责。

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挪移、拆除,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一)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防火墙、调节、局扇、风筒、防尘路、隔爆水槽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对不符合标准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重新施工,并给予500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100元罚款。

(十二)每年全矿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

计划设计科在进行水平、采区设计时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十三)建立测风制度,通风工区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长、安全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副总、总调度室、安全监察科。

按月报送集团公司,少报一次罚款200元。

(十四)通风工区每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的月初报送矿长、安全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副总、安全生产部总调度室。

少报一次罚款200元。

通风工区每月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等根据井下实际情况修改一次。

(十五)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机电、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司机的上岗考核。

否则,给予机电科责任人200元/人的罚款。

(十六)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主扇必须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五、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二)掘进巷道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掘进组下发经总工程师(副总)批准的《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

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无《开窝通知单》施工,按无设计巷道施工处理。

(三)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工区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

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喝循环风,发现一次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风工区1000元,发现一次局扇附近巷道瓦斯超限,按重大事故事故进行处理。

发现一次责任性巷道迎头供风量不足,罚通风工区或责任单位500元。

(四)施工单位每班要指定看管风机人员,风机掉闸停风时,必须及时恢复正常通风,否则按重大隐性事故处理。

(五)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通风工区提出申请,由通风工区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

(六)所有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实行采掘供电分开。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机电科3000元,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无“风电闭锁”或“瓦斯电闭锁”的,罚责任单位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七)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

否则,按“三违”处理。

并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人500元/人,且责令其停止作业。

(八)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

岩巷最大不超过8m,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m,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九)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通风工区分别编制“透窝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工区、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透窝措施。

巷道透窝后,通风工区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无风状态。

(十)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知矿总调度室、施工单位、通风、安监及掘进主管部门。

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十一)当两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贯通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并保持通风,只准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窝。

(十二)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工作面上隅角应与工作面切顶线掐齐,并提前退锚杆(索),或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

发现一次上隅角滞后回料,罚责任单位500元。

发现一次责任性上隅角瓦斯超过规定,按重大隐性事故处理。

并罚责任单位3000元,并追究工区区长、跟班副区长、瓦安员等责任。

上隅角瓦斯达到1%时,应报告矿调度室,立即安排处理。

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人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六、瓦斯管理规定

(一)我矿高突区域按防突要求管理,其它区域按高瓦斯区域进行管理。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扣除当班工资。

瓦斯检查执行专人负责制。

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总回风道、高冒点以及矿认为需要检查的地点。

检查次数:

停采、停掘、备用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次,峒室每旬检查1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瓦斯涌出异常、回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以上的采掘工作面应每小时检查一次或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次数。

检查内容:

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分别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禁以任何理由刁难瓦斯检查员的工作。

否则,按严重“三违”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四)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必须执行“五合一”管理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

瓦斯员弄虚作假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时,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追查处理。

由于通风工区安排不当,造成应该检查的地点无人检查时,按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并罚责任责任者500元。

(五)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对直接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六)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100元。

(七)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八)瓦斯超过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排放。

任何人无权越权、擅自排放。

否则按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对瓦斯超限原因,必须认真追查分析,视其情节,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九)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他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通风工区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否则,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安全生产部、通风值班室要按照排放措施要求认真调度、指挥排放工作,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要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汇报。

(十)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除执行“五点”(上、中、下部、上隅角、回风)检查外,还要经常检查煤机附近煤壁、溜尾等瓦斯易积聚地点浓度。

掘进工作面也要经常检查扒装机附近、高冒点的瓦斯浓度。

(十一)加强盲巷的管理,通风工区要按规定建立盲巷登记卡、管理台帐,做到帐、卡对口。

否则,每次罚通风工区100元。

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反映盲巷情况,每次罚地测科200元。

(十二)盲巷的定义:

1、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6m,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独头巷道。

2、采空区密闭墙及挡风墙,墙外独头部分长度超过6m。

3、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

(十三)盲巷出现后,由安全生产部追查其产生的原因:

1、因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罚通风工区500元,经总工程师批准除外。

2、因掘进巷道出现盲巷的,罚掘进工区3000元,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3、因巷道布置、施工顺序不当,罚安全生产部掘进组、计划设计科各500元。

4、巷道失修冒顶、积水,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四)盲巷管理:

1、盲巷形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其封闭。

因采空区密闭墙位置不当产生盲巷,必须在5天内进行二次封闭,否则罚通风工区1000元。

在密闭墙外要设置永久栅栏,巷道净高2m以下,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

巷道净高2m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

2、每旬由矿救护队员配带氧气呼吸器检查盲巷密闭外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巷道支护、积水及密闭完好情况。

对采空区密闭墙墙内墙外均要检查上述数据,此外还要检查墙内漏风、风流方向。

检查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处长、通防副总、安全副总、通风科、安全生产部,检查数据不全或未按规定检查,每次罚矿救护队100元(因巷道失修、人员不能安全进入检查的地点除外,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3、盲巷外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必须按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采掘工作面透盲巷前,必须由通风工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救护队负责探险,瓦斯超限时,必须先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透窝。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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