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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考核细则及办法

***公司通风安全质量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和自然发火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本细则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并执行。

(三)、各矿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安全质量评比,并将检查结果及总结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四)、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管理检查评比。

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通风系统

1、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包括完整的通风动力,通风网络,通风设施。

采区上下山分为两段,其中一段入风,一段回风;利用正在使用的煤仓(溜煤眼)进回风;通风设施不可靠造成风流短路;盲巷及不可靠的角联网络等都视为通风系统不完整。

通风系统不完整扣20分。

2、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

每发现一处无设计或无措施,或没履行报批手续扣10分。

3、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平煤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4、矿井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非正规采煤方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平煤(集团)公司审批后,可以采取局部通风,但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没履行报批手续扣10分,执行措施不严扣5分。

5、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设在入风流中,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扩散距离不得超过6米;设在回风流中,入口宽度不小于2米,扩散距离不得超过5米。

采用全风压通风的硐室,回风侧要设调节风量窗,调节风量窗必须设在上方。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6、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风量必须符合**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的规定。

每发现一处不不符合要求扣10分。

7、封闭盲巷时用不燃性材料构筑,至回风口不超过2米,但必须灌严灌实,可不按密闭管理。

临时封闭的盲巷必须按临时闭管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8、矿井有效风量率按下式计算: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总回风量×100%

矿井有效风量率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一次不测算扣5分。

9、矿井外部漏风率按下式计算

矿井外部漏风量

q外=×100%

矿井风硐风量

矿井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每次不测算扣5分。

10、每年冬季必须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设施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反风演习计划,反风演习报告必须上报***公司审批,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在局部通风机处设有管理牌板,管理人员当班签名或挂牌,否则视为无人管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按质量标准第三项扣分。

2、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安全措施,停风不撤出人员,不切断电源,风筒脱节等每出现一次扣2分。

3、局部通风机不得采用强制通风,发现强制通风按局部通风机循环风扣分。

4、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一个用风地点。

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

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8米,发现局部通风机多头供风,每处扣10分,距离不符合规定扣5分。

5、风筒吊挂平直,环环吃劲,因巷道起伏,弯曲风筒可随其变化,但拆缝不大于10厘米,否则视为拐死弯。

发现一处折缝不合格扣2分。

6、风筒破口,缺环和接头漏风扣分按下式计算:

破口数χ100

风筒破口扣分=×2

总长度

(缺环数+接头漏风个数)×100

缺环或接头扣分=×2

总长度(米)

(三)、瓦斯管理

1、各井工矿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严禁兼做与瓦斯检查无关的工作,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2、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及火区密闭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两次,硐室、临时停工地点、采区总排、一翼总排、矿井总排、有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火区密闭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硐室临时停工地点,采区总排、一翼总排、矿井总排、有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有人员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上述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不集中摆放时,在20米范围内可设一处瓦斯检查点。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4、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封闭。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5、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箱)的设置要求。

(1)、采煤及备采工作面,距工作面回风出口30米范围内。

(2)、炮掘工作面设置在放炮地点。

综掘工作面设置在

50米范围内。

(3)、无司机的机电硐室和火药库设在回风口处,有司机的设在司机处。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设在测风站处。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5、通风、瓦斯日报中的瓦斯情况,要填写每日三班中最大一个班的采掘工作面,采区总排,矿井总排,火区密闭及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的瓦斯情况,超限地点班班上报,并填写隐患处理意见。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6、采掘工作面每旬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绝对涌出量的计算,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每天测算一次,并有记录可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5分。

7、瓦斯排放执行平煤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四)、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2、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少一项制度扣5分。

3、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不执行制度扣10分。

(五)通风安全监控

1、有监测系统的矿井,按规定设置各种传感器;无监测系统的矿井,按规定配齐瓦斯报警断电仪。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2、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符合规定。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不符合规定扣2分。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米,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

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距工作面回风偏口10-15米处。

掘进巷道大于500米的应在回风偏口10——15米处增设甲烷传感器。

串联通风的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公司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3、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的数量和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4、综采工作面采煤机,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机载式甲烷断电仪。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5、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需运回井上全面检修。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井下监测装置性能完好率达到100%,并按规定进行调校。

一台不完好扣10分。

(六)防治自然发火

1、完整的灌浆系统,指有专用的储水池,采土场,专用的干支管路及三通阀门,回风巷灌浆管路至采煤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40米;入风巷灌浆管路接至停采线,掘进工作面灌浆管路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100米,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必须有矿井综合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措施不具体或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3、火区概念:

指在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或采区内发生一氧化碳、明火、冒烟、高温后经过临时处理不能消除,而采取封闭措施形成的一定范围。

4、发火次数:

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同一地点,不同时间,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自然发火,均不属于同一次火灾。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炮采、机采工作面10天内,综采工作面30天内必须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灌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6、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等种类和数量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配齐,定期检查,并备有明细帐。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七)通风设施

1、永久密闭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没掏槽扣20分。

2、密闭距有风流巷道口不得超过6米,超过扣扩散风项分。

3、栅栏规格:

高度不低于巷道高度的2/3,栅栏条间距离不大于0.2米,栅栏条厚度不小于0.5厘米,宽度不小于4厘米。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4、用砖砌筑的通风设施必须抹面,不得用水泥勾缝。

不符合规定扣20分,

5、风门墙有风筒通过时,必须用铁质风筒过渡节,过渡节断面与风筒断面相匹配,接头严密不漏风,铁质过渡节与墙体接触严密,各种管孔必须封堵严密,不合格扣20分

6、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发现不关闭扣20分

7、永久性通风设施指服务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通风设施。

8、非自动通车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矿井主要风门要有闭锁装置,无闭锁装置设专人看管,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0分。

9、调量窗必须设在上方,调量窗不准通过管线。

风流成流线型通过风窗,调量窗关闭视为盲巷。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0分。

(八)综合防尘

1、完整的防尘系统,指有专用的净化水池,专用的防尘干支管路,管路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20米,三通阀门灵活可靠。

管路不到位,每处扣5分。

2、凡在淋水明显,湿度较大的情况下,经矿通风部门实际测定,粉尘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不设喷雾洒水装置。

否则视为没安设扣5分。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一道(净化水幕以覆盖巷道全断面为准)发现一处不设扣5分,使用不正常扣2分。

4、采掘工作面在湿度较大的条件下,打眼时粉尘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不使用水电站。

5、各生产矿井的隔爆设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一处没安设扣5分,一处不合格扣2分。

(九)、管理制度

1、各矿要建立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通风系统图以示意图为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标明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硐室名称、地点、风量和风流方向。

(2)标明永久性通风设施、临时性通风设施的位置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置地点。

(3)附有矿井、采区通风网络图。

3、防尘洒水系统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注明压力水池的位置、容积和地点,填绘干支管路及三通阀门、止水阀门位置,并用不同线条来区分不同管径。

(2)、标出实设的洒水、喷雾、水幕、隔爆设施的位置。

(3)、填全煤尘积存点。

4、防灭火灌浆系统图符合下列要求:

(1)、标明水池、注浆池的位置和容积,以及采土场面积和位置,填绘水管、注浆管路系统,用不同线条区分不同管径。

(2)、注明高温点位置。

(3)、圈出火区范围。

5、安全监测系统图符合下列要求:

(1)、标清总站、分站、电缆、传感器、开关等设置的地点和数量。

(2)、不同的传感器要用不同符号区分。

6、局部通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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