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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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月16日23时许,XX一摩托车维修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2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细排查、重整治、促提升”的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负责人,努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突出消防安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氨制冷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燃气管线、民爆物品、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目标、重要单位、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等,全面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重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各级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2.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

三、职责分工

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直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

消防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三合一”场所、大型仓库、高层建筑、建设工地,以及商场、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足浴、汗蒸、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屋、“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消防设施不完备、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擅自开业的项目和场所;负责消防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二)道路交通

牵头单位:

县道安办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规建局、市容管理处、教育局、旅游局、农林水利局等。

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渣土车、校车、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专项整治,隐患路段排查整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三)渔业生产

牵头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

县交通局、X海事处、县公安边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负责渔业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严厉打击渔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负责查处打击涉渔的“三无”船舶,船员无证从事渔业生产及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的行为;渔业船舶和船员持证及有效情况;编队编组出海(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依法申请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消防、救生、信号、安全救助终端、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等安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情况;遵守渔业船舶的适航区域、作业类型、船员定额等规定情况;船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履职情况;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四)涉氨制冷企业

牵头单位:

县安办

配合单位:

县安监局、经信局、农林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规建局、公安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负责检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基础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安全逃生通道设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和建档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以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涉危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督促企业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六)非煤矿山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林水利局、市场监管局、X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年度整顿关闭任务;结合整顿关闭工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违法生产等行为;负责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治违”工作,重点治理对外包施工队伍“以包代管”、习惯性“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等行为;负责露天矿山分层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七)油气输送管道

1.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

县规建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局、规建局、市容管理处、X供电公司、X移动公司、X电信公司、X联通公司等。

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X港务站等。

3.港区油气输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

X港务站

配合单位:

县经信局、发改局、交通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X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

按照《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X安委〔X〕3号)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八)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供销社等。

主要职责: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治,重点督促落实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九)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县经信局、公安局、安监局、规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负责打击未经许可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非法经营已报废特种设备的,非法制造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气瓶充装的;负责查处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施工前不告知、不监督检验交付使用、将特种设备施工业务转包或分包等违法行为;负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燃气安全

牵头单位:

县规建局

配合单位:

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交通局、卫计局等。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燃气供应企业、餐饮场所、瓶装燃气供气站开展检查排查整改活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一)粉尘防爆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

县卫计局、经信局、农林水利局、环保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等。

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各行业领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负责检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负责牵头检查作业场所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规范标准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二)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

县规建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公安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负责建筑施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专项整治;负责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负责施工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负责查处各类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行为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三)海上交通

牵头单位:

X海事处

配合单位:

县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边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安全检查、进出口岸查验、船舶安保、船载货物安全监督等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水上通航秩序维护、巡航执法、水上水下活动作业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管辖区域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设施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件调查工作查处管辖区域内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四)旅游安全

牵头单位:

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

县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

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五)学校安全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规建局、安监局等。

主要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六)商贸流通

牵头单位:

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

县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拍卖、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其他职责。

(十七)各镇、两区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大检查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对所有企业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自查。

四是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十八)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X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X委〔X〕53号)及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工作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自X年2月19日起至5月31日为期100天,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2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

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

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3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各行业、各领域进行深入细致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各单位每周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上报县安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检查。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督导,采取工作督查、明查暗访、工作通报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肖华顺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王舜添、县安监局局长洪永德任副组长,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由县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加大工作督导。

县安办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镇(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时研判和会商,做到单位领导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每周通报排查整治情况、每半月开展工作督查、每月召开会商会议。

同时,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措施落实。

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对排查整改不重视、不认真、进展慢的,县政府将对有关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敷衍了事、整治无力、漏查失管等行为的,严肃追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牵头整治单位于2月25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报县安办,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每周报送本地、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相关信息,在每月4日、14日、24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在5月18日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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