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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观测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水道测量的观测布置、测绘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原型观测资料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受潮汐影响的河段以及近海水域的观测。

1.0.3 水道观测前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搜集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制订专业设计书。

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结及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1.0.4 测绘仪器、测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其精度和性能应达到各类等级的技术要求方可使用。

在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0.5 在作业过程中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循环原则,坚持“三清”(点点清、站站清、段段清)、“四随”(随测、随算、随点绘、随分析),严格把好质量关。

1.0.6 原始资料、测绘成果,应按技术档案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1.0.7 测绘人员应不断研究测绘新技术,并积极推广已经审定的新技术,改进工作,提高工效。

1.0.8 水道观测,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测绘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观测布置

2.1 基本原则

2.1.1 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及近海水域,凡需进行水资源开发的,均应由流域主管机构、省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布置水道地形测量。

2.1.2 水道地形测量可分为长程和局部两类:

为宏观地控制河流、湖泊、水库时空变化积累基本资料,则进行长程河道或整个湖泊(库区)的大面积水道地形测量;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在河流、湖泊、水库进行专题观测,则布置局部水道地形测量。

2.1.3 长程水道地形测量测次较少,难以控制河流、湖泊、水库、近海的演变时,可布置长程固定断面测量或河道勘测调查,补充搜集基本资料。

2.1.4 水道地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控制精度,应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需变更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核准。

2 控制系统,应为国家测绘局规定的统一系统。

个别区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定需要而采用非国家统一系统时,应考证列出与国家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换算公式。

不宜使用独立、假设系统,情况特殊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

3 国家统一系统更动时,应在更换的测次中列出更换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换算公式。

2.1.5水道地形测量,可采用常规测量仪器或DGPS系统、多波束测深系统、微波定位仪、全站仪、自动跟踪系统等仪器。

2.1.6 长程或大面积水道地形测图应采用国际分幅法;局部水道地形测图可采用自由分幅法。

2.1.7 长程水道地形分界子午线两侧测图,可采用接图法直接连接。

局部水道测图在分界子午线附近时,小于1∶10000比例(含1∶10000比例)测图可采用地形面积偏大一带的座标格网成图;大于1∶5000比例(含1∶5000比例)测图应将分界线作为中央子午线重新计算座标成图。



2.2 长程水道地形测量

2.2.1测图比例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图比例尺应根据水面宽窄、水深大小确定,以能够较为准确地计算冲淤变化为原则。

其指标为:

水面在图纸上的宽度宜在30mm以上,200mm以下;80%以上的等高线首曲线应能清晰地勾绘出来,陡峻部位应以等高线计曲线紧密排列通过为度。

2 测图比例尺可选用:

1∶2000;1∶5000;1∶10000;1∶25000等。

比例尺一经选定后,各测次均应采用同一比例尺,不宜变动。

3 基本等高距,应按本规范表3.1.9执行。

2.2.2 两岸有山丘或高地时必须测至历史实测最高洪水位以上1m处。

平原地区应测至干堤内(堤防背河侧)100m;当1km内无堤防时,宜测至老坎后600m处,或按用图单位在任务书中的规定执行。

 

2.2.3 测次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原河流宜根据河流特性3~5年左右施测一次;山区河流宜8~10年左右施测一次。

2 遇大洪水年、枯水年,应及时布置测次施测。

3 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前后,应布置测次。

工期长的大型工程,以及水道出海口门的整治、围垦工程等,应根据施工过程安排测次。

2.2.4应在水位比较平稳,河床相对稳定的季节进行施测。

2.2.5长程水道地形在施测中应缩短测量历时,提高成果质量。

测量中途终止部位,应选在河床变化较小的河段上,必须避开河床演变剧烈的河段。

分段施测时,在接头部分应重叠500~1000m,以等高线能平稳过渡为宜。

2.3长程固定断面测量

2.3.1固定断面测量可分为基本断面和专业工程断面测量两类。

基本断面测量,应为研究河流、湖泊、水库及近海水域演变的基本规律积累基本资料。

专业工程断面测量,应为流域规划、枢纽设计、可行性研究、河道整治及研究水库、海口泥沙淤积变化等专题研究项目搜集资料。

2.3.2固定断面布设的间距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也可在表2.3.2规定范围内选用。

表2.3.2固定断面间距布设表

阶段

测区

测区地段

断面间距〔km〕

规划

河流

山区段

2~3

平原段

3~5

可行性研究

水库

变动回水段

1~3

常年回水段

2~5

枢纽设计

水库

变动回水段

0.5~2

常年回水段

1~5

河道整治、防洪、模型试验、水文计算、溃坝研究

0.2~1

已建水库内泥沙淤积观测

0.5~1

湖泊淤积、河口拦门沙淤积观测

3~5

注:

河流弯曲、游荡分汊多,比降变化大,城区、桥渡区、坝

区及经济价值较高地段,断面应适当加密。

2.3.3固定断面位置选设,应根据本规范表2.3.2规定和实际需要,先在地形图上初选,再到实地选定。

选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在横断面形态显著变化,支流入口、分汊口门、支汊,河道急弯、游荡剧烈、主要浅滩、主流顶冲段,险工护岸、滑坡、崩岸、比降明显变化,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流量站断面、水位站水尺断面等有关部位。

2河流横断面应垂直主流流向,水库横断面应垂直设计正常蓄水位线所形成的水库中心线。

3湖泊、河口横断面可根据需要在实地选定。

4坝址、桥址和特殊部位应布设断面。

5护岸、崩岸等险工护岸,可根据需要设半江横断面。

6山区河流的峡谷、碛坝等特殊地形部位应布设断面。

7河流断面应避开险滩、急流和漩涡等部位。

2.3.4固定断面的测次,应根据冲淤变化大小安排。

基本断面,山区河流宜3~5年施测一次;平原河流宜1~2年施测一次。

每次应在水流平稳时的同期施测。

专业工程断面测次,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亦可按下列原则安排:

1需要了解年际变化规律的断面,宜1~2年施测一次。

2需要了解年内变化规律的断面,应在枯、中、高水位和

冲淤变化较大期年测3~5次。

2.3.5固定断面横断面点的测量精度和平面控制精度比例尺应符合表2.3.5的规定。

表2.3.5固定断面测量精度表

类别

测图

比例尺

控制

精度

比例尺

点位中误差

〔图上mm〕

高程中误差〔m〕

平原

山地

平原

丘陵地

山地

河道断面

1:

10000

1:

5000

1:

2000

1:

10000

1:

5000

1:

2000

±0.75

±0.75

±0.6

±1.0

±1.0

±0.8

±0.3

±0.3

±0.2

±0.7

±0.7

±0.6

±1.7

±1.7

±1.0

专业工程断面

1:

1000

1:

500

1:

200

1:

1000

1:

500

1:

200

±0.6

±0.6

±0.6

±0.8

±0.8

±0.8

±0.2

±0.2

±0.2

±0.6

±0.6

±0.4

±1.0

±1.0

±0.6

注:

⑴水下断面点的平面位置测定中误差可按上表规定放宽

一倍。

⑵精度要求高于或低于上表时,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

规定。

2.4 典型河段观测

2.4.1 典型河段的划分,根据河床平面形态的特点,可分为分汊河段、浅滩河段、弯道河段、顺直河段、裁弯河段及分流河段。

2.4.2 典型河段的观测范围及测图比例,应根据不同河型和不同的观测目的选定。

2.4.3典型河段的水文、泥沙测验,除可利用观测河段内水文站

的测验断面外,还应根据研究需要布设用于河道观测的水文泥沙测验断面。

基本测验项目可分为四级,见表2.4.3。

表2.4.3 水文测验断面级别及项目表

级别

断面名称(简称)

主要测验项目

断面符号

测流取沙断面(全项断面)

水位、流量、水温、悬移质、床沙、比降、环流*、推移质*

—○—

测流断面(流量断面)

水位、流量、床沙、比降*、环流*

—△—

部份垂线测速

取沙断面

(测速断面)

水位、流速、水深、悬移质、床沙、比降*

—X—

半江测速

取沙断面

(半江断面)

水位、流速、水深、

床沙、河床模探、

比降*、环流*、

悬移质、水象*

—□—

注:

*视需要规定施测。

  

2.4.4 典型河段的水文泥沙测验项目和测次安排,应根据需要确定。

可按每年高、中、低不同水位级分布测次。

2.4.5典型河段的观测可分一般观测和重点观测两类。

一般观测为必须的观测项目和测次;重点观测为特殊需要而增加的观测项目和测次。

2.4.6分汊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6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一般观测的汊道河段,必须在汊道进出口各布设一组2#、3#、6#与5#、8#、9#六个一级水文断面,并应同步观测。

在分汊前干流上游及分汊支流内布设一组1#、4#、7#三个二级水文断面。

在收集较多测次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少测或不测。

基本观测的汊道河段,可只测2#、3#、6#或5#、8#、9#三个断面。

多汊河段可根据上述原则布设。

如汊道河段内有影响较大的支流入汇或分流时,应在支流河口布设一个一级水文断面。

图2.4.6分汊河段观测布置图

2 纵横比降水位观测:

应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

重点观测河段,应设纵横比降水尺6~8组,设尺位置根据河段特性、水面线变化及其他具体情况而定,但在河段最大弯曲处左右岸应各设一组水尺。

(如图2.4.6中A、B、C、D、E、F、G、H所示)。

一般观测河段,可只在水文测验断面上设3~4组水尺。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在汊道进、出口段布设3~5线,可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

应与同测次水文泥沙测验配合进行,选择高、中、低代表性水位级布置测次。

5 固定断面测量:

与水道地形相间进行,并应根据能控制河道冲淤变化及具体需要布置断面。

6 土壤钻探:

可在分汊进口段布设3~5个钻孔,钻深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4.7浅滩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7所示),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应在浅滩部位和浅滩上、下游过渡段布设1#、2#、3#三个一级水文断面,并于高、中、低水位级及浅滩变化最大时期布置测次,其中2#断面测量应与浅滩脊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图2.4.7浅滩河段观测布置图

2 纵横比降水位观测:

应与水文泥沙测验同时进行,全河段应布置纵横比降水尺四组。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全河段布设水面流向3~5线,可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

全河段水道地形测量,于高、中、低水位及浅滩变化相对较大时期布置测次。

浅滩淤积最严重时期,进行浅滩脊的局部地形测量,相应在2#断面进行水文泥沙观测。

5 固定断面测量:

根据浅滩河段的长度范围,在浅滩部位每隔500~1000m左右布设固定断面3~5个,与水道地形测量相间进行。

同时取床沙。

6 土壤钻探:

在浅滩部位应尽可能布设“+”字型钻孔3~5孔。

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4.8 弯道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8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重点观测的弯道河段应布设1#、4#、7#三个一级水文断面,二级水文断面可根据需要而定。

2 水位比降观测:

沿弯道左右岸水面转折位置应布设临时水尺,并应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瞬时纵横比降观测。

基本观测河段可在水文测验断面主流岸设临时水尺进行比降观测,在弯顶断面两岸进行横比降观测。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应在全河段范围内施测3~5线,并应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次进行。

4 水道地形测量:

在观测河段内施测水道地形,两岸应测出老坎坎顶位置、高程,必要时应测出老坎至大堤的陆上地形,于高、中、低有代表性的水位级布置测次。

5 固定断面测量:

在水文测验断面之间,根据需要可增设固定断面,与水道地形测量测次相间进行。

6 崩岸测量:

在弯顶严重崩塌段应布设半江固定断面或施测1:

2000的半江水道地形,两者可交替进行。

7土壤钻探:

弯道弯顶左右两岸及弯道进出段应适当布设

4~6个钻孔,钻孔深度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图2.4.8弯道河段观测布置图

2.4.9裁弯河段包括人工裁弯取直河段和自然裁弯河段,其观测布置原则基本相同。

主要观测项目和要求(如图2.4.9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应布设3#、4#、10#及13#四个一级水文断面,7#、11#两个一级水文断面可根据引河变化及分流分沙情况设测。

3#、4#、10#三个断面应同步观测。

二级水文断面视需要设置。

2 水位比降观测:

A、B、F、G处应在一定时间内常年观测,C、D、E处可根据需要观测。

图2.4.9裁弯河段观测布置图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引河进口段布3~5线水面流速流向,引河内必须分布1~2线,与水道地形同次观测。

4 水道地形测量:

全河段水道地形根据引河和故道的变化情况分布测次。

在引河段陆上地形有变化处加测陆上地形。

进出口门坎处的水下断面间距应适当加密。

5 固定断面测量:

根据引河和故道的变化布设固定断面,故道进口段应适当加密,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6 护岸施工测量:

当引河发展至设计宽度,需要护岸施工时,应进行护岸测量。

护岸测量的观测布置按照2.5.2条要求进行。

7 自然裁弯河段为了解河势变化,可布置监视性的观测,进行狭颈的坎边线测量、崩岸测量、水面流速流向测量、陆上地形测量等。

8 土壤钻探:

根据需要布设钻孔、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4.10 分、汇流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4.10(a)、(b)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泥沙测验:

在干流上下游和分、汇流内布设1#、2#、3#三个一级水文断面,于适当水位级同步观测。

2 水位比降观测:

在水文测验断面的主流岸A、B、C处设立临时水尺观测水位,如需要可设常年水尺观测水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在分、汇流段口门附近布设3~5线水面流向,分、汇流内必须分布一线。

(a)分流河段(b)汇流河段

图2.4.10分、汇流河段观测布置图

4 水道地形测量:

在全范围内每年施测1~3次水道地形,测次分布在有代表性的不同水位级。

5 固定断面测量:

在分、汇流口门附近及干流上下游适当布设固定断面,根据需要分布测次,且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6 土壤钻探:

在分、汇流口门洲头或洲尾布设1~3个钻孔,孔深钻至深泓以下3~5m。

2.4.11 顺直河段观测布置:

可根据河段长度布设2~3个一级水文断面,测次可适当减少。

其观测项目和要求,参照以上河段的布置原则布设项目、测次。

2.4.12 山区性河流典型河段的观测布置,应根据研究需要增设流态、跌水、局部地形、河床组成等观测项目。

测次分布根据山区河流水位变幅特点布设。

2.4.13 感潮河流的典型河段视需要布置水道地形、水文测验、水位比降、水面流向等观测项目,测次分布应根据潮位特点布设。

2.5 工程河段观测

2.5.1工程河段包括护岸河段、崩岸河段、港埠河段、桥渡河段、渡口河段、放淤河段、引河取水口河段及拦河坝河段等。

 

2.5.2护岸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5.2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2.5.2护岸河段观测布置图

1 水文泥沙测验:

重点观测的护岸河段,可在观测河段首尾水流平稳处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在冲刷坑处适当布设四级水文断面。

2 水位比降观测:

在河段首尾及中间部位A、B、C等处布设比降水尺,根据需要观测瞬时比降。

3 半江水道地形测量:

按需要选定测图比例,在各级水位测出近岸河床,特别是冲刷坑随水位变幅的冲淤过程。

并施测一次完整的护岸范围的陆上地形,若地形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补测。

4 全江水道地形测量:

根据不同水文年和河势变化较大时,施测全江水道地形。

5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在护岸顶冲段布设2~3线水面流向,有回流时应测回流分布范围及其他流态,与半江水下地形同次施测。

6 土壤钻探:

在护岸段堤外滩及堤身范围,于枯季适当布设钻孔,孔深应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7 河床组成勘探:

在河床冲刷最大时期和最枯水位时,进行全河段近岸河床摸探及河床组成取样。

8 护岸工程变形观测:

护岸段的重点险工部位的堤身、矶头、驳岸等处设立固定基点,每年最高水位或最枯水位期进行1~2次变形观测。

9 半江固定断面测量:

长期观测的重点河段,应布设半江固定断面,断面间距视需要确定,与水下地形相间观测。

10 堤身横断面测量,测图比例尺根据工程要求确定。

11 主要为施工、岁修、防洪抢险的监视性观测,一般只进行半江水下地形或冲刷坑地形测量。

2.5.3 崩岸河段的观测项目及主要要求应与护岸河段基本相同。

在崩岸严重地段应增加坎边线测量项目和加密崩岸半江横断面测次。

2.5.4 港埠河段应为码头建设、港区冲淤等提供科学依据,其观测布置(如图2.5.4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在观测河段首尾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或在码头范围布设3#一个二级水文断面。

于高、中、低及最枯水位期,年测3~4次。

2 水位比降观测:

在水文断面附近A、B、C处设临时水尺,与水文测验同时施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在施测水道地形时,同时施测全江和半江局部范围的水面流向2~3线,并进行流态观测。

4 半江水道地形测量:

在码头范围一般按1∶2000测图要求施测半江水道地形,如工程特殊需要可施测1∶200至1∶1000大比例尺测图。

最低水位必须有一个测次,并施测施工范围的陆上地形。

图2.5.4港区河段观测布置图

5 全江水道地形测量:

在观测河段内按1∶5000或1∶10000测图要求,施测1~2次水道地形,以掌握河势变化趋势。

6 半江固定断面测量:

在码头施工段或趸船舶位上中下处布设3~5个半江横断面,于施工前后各测一次或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7 土壤钻探:

在港区、码头的施工段布设3~5孔,钻孔深度钻至深泓最深点以下3~5m。

2.5.5 桥渡河段的观测布置(如图2.5.5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在大桥范围上下游2~3km水流平稳处布设1#、2#二个一级水文断面,与桥墩地形测量同次施测。

2 水位比降观测:

在桥轴线断面附近设立一组固定水尺,常年观测水位,在桥域上下游A、C两处设临时水尺与水文测验断面同时施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在施测桥墩水下地形时,于各桥墩间布设一线水面流向。

图2.5.5桥墩河段观测布置图

4 桥墩地形测量:

在主流顶冲的各个主桥墩四周50~100m范围,按1∶500要求施测桥墩地形,每年于高水位时期施测2次,中、低水位时期各测一次。

5 固定断面测量:

在桥轴线及上下游各25m左右共布设三个横断面,与桥墩地形测量同时进行。

6 桥域全江水道地形测量:

在大桥上下游5~6km范围,每年在河势变化最大时,施测一次水道地形。

7 桥墩变形观测:

对露出水面的桥墩墩基或桥顶基点,每年应进行一次平面位移与沉降变形观测。

2.5.6 渡口河段的主要观测项目及要求应与港埠河段的要求基本相同。

渡口河段应在两岸建立码头范围内施测1∶200至1∶2000的局部半江地形和半江固定断面。

轮渡线范围内应布设3~5个全江固定断面。

同时在两岸码头施工区布设土壤钻孔。

 2.5.7 放淤河段的主要观测布置(如图2.5.7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放淤河段水文泥沙测验,分放淤区和干流区两类要求,布设水文测验断面。

放淤区:

从进口至出口视淤区长度,沿程布设多个一级水文断面。

进出口两个断面位置应固定不变,其它断面,根据沿程淤积变化情况,断面位置可适当调整。

进出口水文断面测验应按控制放淤期的水、沙总量布置测次,其它断面适当布置测次。

干流区:

在干流河段布设1~3个一级水文断面,视需要布置测次。

2 水位比降观测:

在各水文断面附近宜布设水尺,与水文测验同时进行瞬时比降观测。

进出口处设固定水尺,于放淤期按《水位观测标准》观测水位。

图2.5.7放淤河段观测布置图

3 淤区地形测量:

视淤区面积大小,选定测图比例,在放淤前施测一次淤区地形。

放淤进水后和每年放淤后次年桃汛前施测淤区地形。

4 固定断面测量:

在淤区进口至出口,视淤区大小、地形变化、淤积组成分布等不同情况,布设若干固定断面。

于每年放淤期施测2~3次。

每年放淤开始和结束,必须施测一次。

5 容重试验和淤沙取样:

在每年放淤结束后,与施测淤区地形同时进行容重试验。

在进行水文测验同时,适当进行淤沙取样。

2.5.8 取水口河段的主要观测布置(如图2.5.8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泥沙测验:

在取水口河段内布设水文断面,于高水、枯水水位级同时观测。

2 水位比降观测:

在A、B两处设固定水尺,于引河进水后进行观测。

必要时在C、D两处增设临时水尺,于水文测验同时观测水面比降。

3 水面流速流向观测:

在引河进口段布设2~3线,与水道地形测量同次施测。

4 水道地形测量:

引河施工前在全河段范围,宜施测一次水道地形。

引河通水后在口门附近引河内,选定适当比例尺,施测局部水道地形。

引河内施测长度视需要而定。

5 固定断面测量:

在引河内适当布设固定断面,口门段应适当加密,与水道地形相间施测。

在每个断面取1~3点床沙,进行河床组成分析。

图2.5.8取水口河段观测布置图

2.6 水库库区观测

2.6.1 库区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观测:

平面和高程控制的设测,施工前全库区初始观测(含地形测量、固定断面测量、本底床沙取样等)。

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 基本观测:

进出库水沙测验、水位观测、淤积测验(包括库容变化)、库区上游和库区水文调查。

此类观测按本节所提要求进行。

3 实验研究观测:

建库前水流挟沙力测验、水库不平衡输沙测验、水库异重流测验、变动回水区河床演变观测、重点浅滩演变观测、塌岸观测、拉沙观测、波浪观测、蒸发观测、水温观测、流态观测及水质监测等。

此类观测凡本节未提及者根据需要按专业设计书所提要求进行。

2.6.2 进、出库水文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水库的进库水文站,应能控制入库水、沙总量的60%以上。

水、沙量占入库总量的10%以上的支流,应设支流入库控制水文站。

2 对于大型综合利用水库和有泥沙问题的水库,进库水文站应控制入库水、沙总量的80%。

水、沙量占入库总量5%以上的支流,应设支流入库控制水文站;水、沙量占入库总量3~5%的支流,可设支流汛期控制站;水、沙量只占入库总量3%以下者,可采用来水来沙量调查取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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