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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名师考核细则.docx

邗江区名师考核细则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扬邗教人[2009]008号

———————————————————————————

关于组织实施邗江区名师第三轮考核

和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区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扬邗政发〔2006〕56号文件《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强名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师德表率、教学示范、学术引领等作用,激励广大名师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始终保持并体现与名师称号相符合的综合素质,鼓励其向更高层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轮名师考核工作,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名师津贴。

一、名师是指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区及以上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等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每一名师按最高类别进行考核。

其中,市级以上名师参加市教育局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的考核,区级名师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管理、教学实绩、教研科研、示范指导、继续教育等,具体内容详见名师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三、名师考核等第定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名师业务考核细则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该名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将不予发放名师津贴。

四、教育教学一线名师经考核合格者,对省特级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10000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5000元;对扬州市名校长和扬州市学科带头人,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4000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2000元。

对扬州市教学骨干、邗江区名校长和邗江区学科带头人,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2000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1000元。

对扬州市教坛新秀、邗江区教学骨干,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1000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500元。

对邗江区教坛新秀,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400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200元。

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名师,其津贴发放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五、区局成立名师队伍管理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王家祥同志为组长,鞠文龙、陈扣礼、尤善培、朱万安、吴岚、袁昌华等同志为副组长,钱文捷、刘军、吴剑、卞正芳、李州庆、贡正荣、谷锦洲、季淮等同志为领导小组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

各校要切实重视名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内容和要求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名师业务考核表填写内容的初核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学校对本校名师的初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并于7月20日前将初核结果报区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名师考核结果将由区教育局行文公布。

附件1:

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2:

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

附件3:

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2009年6月22日

 

主题词:

名师考核 津贴 发放 通知

抄 送:

扬州市教育局,存档。

附件1:

扬州市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学科带头人)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爱生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年度考核合格者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者得8分,当年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表彰者,得10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教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工作等)者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排在前列者得8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区级以上表彰者得10分。

10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者得12分,任教班级学生学期综合教学实绩合格者加4分,良好者加6分,优秀者加10分;参加区级以上教学竞赛一次得1分,获区二等市三等奖得2分,区一等市二等奖得3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得2—4分。

当年因教学实绩突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者,此项为满分。

25

教研科研

主持市级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或承担子课题)参与省级课题一项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得8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得1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省级论文加2分,最多加4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8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一次得2分,最多得6分。

25

示范指导

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区级以上——农村教师为片级以上)或担任过1次市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评课20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

当年到徐州市新沂支教或在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20

继续教育

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15学时计入)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市级以上培训加1分,最多加2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加1分,最多加2分。

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此项为满分。

10

说明:

每一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60%者视为该项不合格,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视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扬州市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中青年教学骨干)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爱生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年度考核合格者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者得8分,当年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表彰者,得10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教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工作等)者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排在前列者得8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区级以上表彰者得10分。

10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者得12分,任教班级学生学期综合教学实绩合格者加6分,良好者加8分,优秀者加12分;参加区级以上教学竞赛一次得2分,获区二等市三等奖得3分,区一等市二等奖得4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得3—5分。

当年因教学实绩突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者,此项为满分。

30

教研科研

主持区级课题或参与市级课题(排名前5或承担子课题)一项者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得6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得8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市级论文加2分,最多加4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6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一次得2分,最多得4分。

20

示范指导

开设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区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评课20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

当年到徐州市新沂支教或在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15

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7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加1分,最多加3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加1分,最多加3分。

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此项为满分。

15

说明:

每一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60%者视为该项不合格,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视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扬州市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教坛新秀)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总分

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爱生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年度考核合格者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者得8分,当年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表彰者,得10分。

10

教育管理

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教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工作等)者得9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排在前列者得1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区级以上表彰者得15分。

15

教学实绩

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者得12分,任教班级学生学期综合教学实绩合格者加6分,良好者加8分,优秀者加12分;参加区级以上教学竞赛一次得3分,获区二等市三等奖得4分,区一等市二等奖得5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得3—5分。

当年因教学实绩突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者,此项为满分。

30

教研科研

参与区级课题一项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在区级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市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者)得5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得7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区级论文加1分,最多加3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5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一次得1分,最多得3分。

15

示范指导

开设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校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2分;指导1名新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评课20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2分。

当年到徐州新沂支教或在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10

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7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者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加1分,最多加4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加1分,最多加4分。

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此项为满分。

20

说明:

每一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60%者视为该项不合格,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视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附件2-1:

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学科带头人)

学校(盖章)                                     2009年6月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教

学段

现任教学科

工作部门

名师类别

称号

学科

联系电话

学  段

获得批次

及时间

考  核  内  容

项目

履行情况

年度考核等次

受表彰情况

自评分

学校

初核分

考核分

职业道德

(10分)

教育管理

(10分)

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工作实绩

受表彰情况

教学实绩

(25分)

周课时数

任教班级成绩

参加竞赛成绩

指导学生

竞赛成绩

受表彰情况

教研科研

(25分)

参与课题情况

发表论文情况

出版或参编专著情况

完成上级布置的调研情况

示范指导

(20分)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情况

指导新教师情况

支教情况

继续教育

(10分)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阅读教育专著情况

学历提升情况

合计

以上各栏目由本人填写,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初步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次考核时间为2008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5日;2、考核表中“学段”是指“小学”、“初中”、“高中”。

附件2-2:

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中青年骨干)

学校(盖章)                                     2009年6月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教

学段

现任教学科

工作部门

名师类别

称号

学科

联系电话

学  段

获得批次

及时间

考  核  内  容

项目

履行情况

年度考核等次

受表彰情况

自评分

学校

初核分

考核分

职业道德

(10分)

教育管理

(10分)

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工作实绩

受表彰情况

教学实绩

(30分)

周课时数

任教班级成绩

参加竞赛成绩

指导学生

竞赛成绩

受表彰情况

教研科研

(20分)

参与课题情况

发表论文情况

出版或参编专著情况

完成上级布置的调研情况

示范指导

(15分)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情况

指导新教师情况

支教情况

继续教育

(15分)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阅读教育专著情况

学历提升情况

合计

以上各栏目由本人填写,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初步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次考核时间为2008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5日;2、考核表中“学段”是指“小学”、“初中”、“高中”。

附件2-3:

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教坛新秀)

学校(盖章)                                     2009年6月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教

学段

现任教学科

工作部门

名师类别

称号

学科

联系电话

学  段

获得批次

及时间

考  核  内  容

项目

履行情况

年度考核等次

受表彰情况

自评分

学校

初核分

考核分

职业道德

(10分)

教育管理

(15分)

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工作实绩

受表彰情况

教学实绩

(30分)

周课时数

任教班级成绩

参加竞赛成绩

指导学生

竞赛成绩

受表彰情况

教研科研

(15分)

参与课题情况

发表论文情况

出版或参编专著情况

完成上级布置的调研情况

示范指导

(10分)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情况

指导新教师情况

支教情况

继续教育

(20分)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阅读教育专著情况

学历提升情况

合计

以上各栏目由本人填写,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初步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次考核时间为2008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5日;2、考核表中“学段”是指“小学”、“初中”、“高中”。

附件3:

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                                       2009年6月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部门

名师类别

现任教

初核分

初步考核结果

考核分

称号

学段

学科

批次

学段

学科

备注:

此表请按“名师类别”分类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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