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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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经营单位的保安人员。
第二章保安勤务工作职责
第三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科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厂纪厂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班长与警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保安科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物件签收事宜;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负责对本组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
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员处罚与奖励制度》进行奖惩。
2、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尤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科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4、时间一般为上午7︰00—下午19︰00,每半小时换一次岗(雨天且13︰00—14︰00不站岗)。
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可自行调整时间。
(1)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2)对于进入园区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队员视野5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
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即驶过时,敬礼。
(3)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
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6、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7、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8、保安人员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进行革新培训,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三章门禁管理规定
第五条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厂区的管理规则
1.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员工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不得进入厂区。
3.被公司除名或辞工者,拒绝进入。
4.员工于上班时间外出,没有员工外出单者,或有但未经主管部们核准者,不得出厂。
5.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
6.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不得出厂。
7.所装货物与货单不符者,不得出厂。
8.货物出厂无货单放行单者或者虽有货物放行单但部门主管签核者,不得出厂。
第六条厂商人员及货物、车辆的管理规则
1.厂商需入厂洽谈,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公司部门同意才可入厂。
2.来宾车辆进厂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货运车辆进入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并办理入厂手续,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4.厂商货运车辆出厂时,应出具物品放行单,并清除填写需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并有承办人或部门主管签章:
保安人员查验一切合于规定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厂手续。
第七条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厂。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八条门禁管理注意事项
1.厂商车辆及人员进出厂区请按本公司一切规定。
2.厂商、人员进入厂区,除洽谈部门外,严谨擅入未经许可的禁止区域或其他部门,否则受访部门应付连带责任。
3.离职人员按程序办完手续后,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验,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每日安全事项巡逻内容
第九条保安巡逻注意以下几点
1.保安仪容仪表。
2.当班保安工作日志。
3.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
4.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5.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6.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一十条消防系统检查
1.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消防栓是否供水。
3.明火管制稽核。
4.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安全专项检查
1.车辆出入的限速
2.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十二条厂区秩序的维护
1.保安每天要加强巡逻力度,厂区内不得有人乱扔垃圾。
2.厂区内不得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吸烟。
第五章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火警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通知部门主管和厂区负责人至火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
2.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1)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2)同时通知厂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4)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5)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6)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7)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8)若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若无法扑灭。
立即通知119与厂务人员。
第十四条员工打斗事件
1.员工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部门负责人或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代理现场再行处理。
3.事态严重,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科或部门主管;有安全之虑时,立刻请派出所些协助。
第十五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滋事。
3.通知后勤人员和场内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将事态报告保安科长或主管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
第十六条打劫被盗事件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保安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及时与保安部门联系。
3.保持被盗现场。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
1.厂内员工和外来员工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员工急病,即刻通知部门负责人或及时拨打120救护,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3.及时报备主管。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十八条交接班的制度
1.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
交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保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
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
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
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交接的工具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十九条请示报告制度
1.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对上级领导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勤务登记制度
1.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勤务登记的内容:
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
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警卫室管理纪律
第二十一条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十二条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负责人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二十三条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
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3)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集团各经营单位制订的其他各项保安管理制度、以及各类保安工作行为实施细则等,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总体原则与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